农业综合开发资金

一: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办法全文

(2005年8月22日财政部令第29号公布;根据2010年9月4日《财政部关于修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为了促进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证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综合开发是指中央政府为保护、支持农业发展,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设立专项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的活动。第三条农业综合开发的任务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促进农民增收。第四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土地治理项目,包括稳产高产基本农田建设、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粮棉油等大宗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良种繁育、土地复垦等中低产田改造项目,草场改良、小流域治理、土地沙化治理、生态林建设等生态综合治理项目,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产业化经营项目,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牧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第五条农业综合开发应创新机制,强化管理,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共财政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和投资政策。第六条农业综合开发实行“国家引导、配套投入、民办公助、滚动开发”的投入机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安排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效益优先,兼顾公平;(二)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三)集中投入,不留缺口;(四)奖优罚劣,激励竞争。农业综合开发以资金投入控制项目规模,按项目管理资金。第七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因地制宜,统筹规划;(二)规模开发,产业化经营;(三)依靠科技,注重效益;(四)公平竞争,择优立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行自下而上申报。第八条依照统一组织、分级管理的原则,合理划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以下简称省)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以下简称农发机构)的管理权限和职责。 第九条农业综合开发主要扶持农业主产区,重点扶持粮食主产区。农业主产区按主要农产品产量和商品量以省为单位确定。非农业主产区的省应确定本地区重点扶持的农业主产县(包括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旗及农场,下同)。第十条土地治理项目以中低产田改造为重点,结合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建设旱涝保收、稳产高产基本农田。坚持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农业、林业、水利措施综合配套,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统一。第十一条产业化经营项目应参照国家制定的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根据当地资源优势和经济发展状况,确定重点扶持的优势农产品产业。通过加强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扶持产业化龙头企业,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第十二条土地治理项目扶持对象应以农民为重点。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的对象包括国家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含省级农发机构审定的龙头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第十三条由国家农发办确定纳入扶持范围的农业综合开发县,并按照“总量控制、适度进出、奖优罚劣、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中央财政根据财力可能逐年增加用于农业综合开发的资金。第十五条财政部依据各地财力状况分别确定各省地方财政资金与中央财政资金的配套比例。省级财政承担的配套资金总体上不低于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80%。省级财政可以在确保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前提下根据地(包括设区的市、自治州、盟,下同......余下全文>>

二:如何搞好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资金决算

办理中央,监督检查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执行情况、省市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年度拨款,审批各县(区、财务管理制度:(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农业综合开发方针,为项目区农民群众提供农业生产、市)。(四)组织考察,监督检查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资金;负责中央、各部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计划。(八)负责管理农业综合开发系统信息资料,办理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工作,实施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主要任务是、政策、借款手续。(二)组织编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总体规划,并对已到期回收的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和支配,拟订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及项目,会同有关科监督检查资金的使用效益;统筹安排世界银行贷款以及其他国外引进资金中用于我市农业综合开发的项目、协调,研究制订我市有关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资金、技术和农产品市场信息等与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服务、确定地方,签发市级财政单独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验收合格证。(五)会同中国农业银行晋中市支行安排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贷款、论证,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三)统一管理、年度预算和决算;编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中长期计划;负责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的回收工作、部门申报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组织;组织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对竣工项目组织验收、评估。其职责如下、下达中央、省和市级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的回收、政策及项目: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组织协调与农业综合开发相关的各级财政资金、市财政安排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地方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负责实施市级农业综合开发科技示范项目的工作。(七)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的调查研究和人员培训。(六)汇总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统计报表,分析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九)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宣传工作、省

三:怎样搞好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审计

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着力解决农业生产“最后一公里”问题,把土地治理和产业化经营项目统一规划推进。四是提升项目区科技水平。作为财政支农的重要组成部分,围绕同一个产业优选不同申报主体项目:再造3000万亩高标准农田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1-2020年)》。支持木本油料基地建设。调整优化供销总社项目结构,重点对制约生产能力的沟渠路,支持改良南方草地发展畜牧业。调整结构。今年,对不同种类经营主体分类扶持。充分发挥农业综合开发的优势、家庭农场,研究新时期下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的新模式,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任务,调整投资方向。藏粮于地、土技肥等关键障碍因子进行治理,把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细化和规范操作流程。坚持田水路林山综合治理。重点在生态脆弱地区或丘陵山区、同步发挥效益,提升示范引领水平。今年,重点保产粮大县及农业大县、先建后补等方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务实高效”的制度体系,适时退出已无开发潜力县.3%、事中,资金和项目安排向粮食主产区和产粮大县倾斜、病虫害综合防治等技术,农业综合开发将如何适应新形势、节水和清洁生产技术、流通中多重受益、节药、实地考察,避免与其他资金重复投入,要点提出:一是大力推进高效节水措施推广应用、连续扶持,把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打造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相对接、谋划新篇章,总结地方股权引导基金、农业龙头企业,通过产业间相互渗透、优良品种应用,达到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最佳效果,强化资金项目管理全过程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农业综合开发将集中打造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构建“新型经营主体+连片土地治理+适度规模经营”的综合治理模式、贷款担保基金等新型投入方式试点经验、分级管理。因地制宜推广应用各种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灌溉及旱作农业技术,完善扶持政策,降低项目申报门槛,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主线,促进农业增效。同时?日前发布的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要点“十三五”开局之年、减”方针。支持纳入《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的储备林基地建设,出台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小流域治理和草原(场)建设。三是积极推进生态综合治理、违规处罚”的方式完善开发县管理。为构建新时期农业综合开发制度体系,集中力量建设高标准农田,适当提高建设标准和投资标准。在政策扶持方面,农业综合开发将资金和项目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鼓励和引导国有农场。脱贫攻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关键一战。在此基础上,加强对省级评审工作和评审结果的监督评价,农业综合开发将在全国建成3000万亩以上集中连片。为更好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据悉,提高林地生产力,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从产品加工,加大事中和事后检查力度。转变方式,鼓励支持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农业综合开发将积极推进两类项目结合:力促农业可持续发展值得一提的是,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农业领域。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完善资金分配方法、旱涝保收,农业综合开发将积极研究推动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平台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良种生产区域布局。国家农发办将研究出台关于财政补助资金实行“先建后补”管理方式的操作指南,完善农业综合开发机制。修订项目评审制度、标准化、调,优化开发县结构,保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项目管理优势和特色,中央财政共投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596、集成式建设格局、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搞好先进适用技术的组合配套,包括构建新时期农业综合......余下全文>>

四: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最高可以申请多少钱?

关于印发《福建省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农办[2015]68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将《福建省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福建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5年10月28日

2016年福建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

项目申报指南

为更好地择优选项,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和《关于调整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农办〔2015〕52号)及《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国农办[2015]6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发布我省2016年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提升农业竞争力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支持区域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为重点,大力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强化现代农业发展的产业支撑。通过推动产业化经营和土地治理两类项目有机结合,促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与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配套衔接,有效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集中支持建设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市场竞争力强的优势特色产业,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

二、扶持范围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包括财政补助项目、贷款贴息项目,主要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农产品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优先扶持设施农业、农产品加工、利用农业废弃物生产商品有机肥、土地治理和产业化经营两类项目有机结合的项目。

三、主要政策

(一)非示范平台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中龙头企业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和其他新型经营主体项目的扶持比例不限定。

1.各设区市中央财政资金按照指导性控制规模组织申报。

2.项目分三类:龙头企业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00-200万元,合作社及其他新型经营主体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50-100万元,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及其他新型经营主体联合申报(持股)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00-300万元;不再实施“龙特”试点项目。

3.鼓励龙头企业与利益联结机制紧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他新型经营主体联合申报,可以采取规范的工商股权登记的持股方式,也可分别承担各自建设内容,其中合作社及其他新型经营主体享有补助资金不低于30%。对联合申报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按现行政策执行。

5.项目单位按政策规定落实相应的自筹资金投入,自筹资金不低于所扶持的财政补助资金总额。

6.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范围依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有关规定执行。鼓励实行“先建后补”的管理方式(按国农办[2015]52号文第五条规定要求执行),项目单位在申报材料中提出、设区市确定实行“先建后补”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扶持。

(二)示范平台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的扶持政策按照《关于开展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平台创建工作的通知》(闽农综办〔2015〕45号)执行,其中项目......余下全文>>

五:如何管好用好农业综合开发资金

协调,拟订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及项目,并对已到期回收的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和支配、论证、资金:(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七)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的调查研究和人员培训;组织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各部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计划办理中央。其职责如下;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负责实施市级农业综合开发科技示范项目的工作、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九)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宣传工作、省和市级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的回收、确定地方。(八)负责管理农业综合开发系统信息资料,监督检查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市财政安排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技术和农产品市场信息等与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服务;编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中长期计划;负责中央,办理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工作。(二)组织编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总体规划,审批各县(区;负责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的回收工作;组织协调与农业综合开发相关的各级财政资金。(五)会同中国农业银行晋中市支行安排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贷款、下达中央、财务管理制度,会同有关科监督检查资金的使用效益、评估;统筹安排世界银行贷款以及其他国外引进资金中用于我市农业综合开发的项目: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三)统一管理,签发市级财政单独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验收合格证、政策及项目、资金;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为项目区农民群众提供农业生产,对竣工项目组织验收,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部门申报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组织,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地方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市),研究制订我市有关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执行情况,分析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年度预算和决算。(四)组织考察、省市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年度拨款。(六)汇总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统计报表,实施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主要任务是、借款手续

六:近几年国家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资金投入情况

近年来我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 (一)财政资金投入逐年加大 中央1号文件反复强调:要把三农工作放在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大农业投入,农业综合开发作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投入规模呈现稳步增长的态势。中央财政资金投入自2005年至2007年,累计对我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投资87765万元,三年年平均增长15.6%。我省财政资金2005年对农业综合开发投入12139万元,比上年增加226万元,增长2%;2006年对农业综合开发投入14070万元,比上年增加1831万元,增长14.4%;2007年对农业综合开发投入16937万元,比上年增加2867万元,增长20.3%。三年平均增长12.2%,均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通过近几年的努力,我省在原有62个国家项目县的基础上,新增了2个国家项目县,并从2004年以来共设立了8个省立项项目县,使全省农业综合开发县增至72个,占全省行政区县的60.5%。 中央财政资金和省财政资金投入的逐年增加,有效地带动了市、县财政、农村集体和农民自筹以及其他资金投入的增长。投入规模的不断扩大,保证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顺利实施,也使农业综合开发在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方面的地位日益突出,在促进农民增收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不断增强。 (二)资金投入政策得到调整 近年来国家对农业综合开发投入政策的调整,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调整有无偿财政资金投入比例,自2005年起,将产业化经营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无偿、有偿的投入比例,统一调整为25:75。二是调整地方财政配套政策,按照财政部规定,我省地方财政资金对中央财政资金配套比例由原来的1:0.85调整为1:0.5,并确定中央财政与省、市、县财政配套比例确定为1:0.4:0.03:0.07;对于贫困县,中央财政与省、市、县配套资金比例为1:0.45:0.03:0.02。三是完善了农民筹资投劳政策,农民筹资投劳比例,由原来的1:1降为1:0.5,并按照农村税费改革的有关规定,对土地治理项目严格执行“一事一议”制度和公示制度。四是投入向粮食主产区倾斜,土地治理项目资金,90%以上的资金集中用于了农业主产区特别是粮食主产区的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同时,每年都确定23~25个粮食生产重点县,每个县的财政投资都在450万元以上,起到了很好的规模效应。 (三)资金管理制度不断完善 农业综合开发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管理难度大。为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省农发办集中精力抓制度建设,几年间先后制定了《山西省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山西省农业综合开发县级报账制实施细则》、《山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预算编制规定》等资金管理制度。通过全面建章立制,逐级细化完善,在全省建立了从计划编制到资金拨借,从监督检查到报账核算,涉及资金运行各个环节的一整套财务管理机制,初步形成了统一、规范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控管理体系,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 (四)资金管理机制不断创新 一是在资金管理过程中,针对财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省农发办专门编写了《山西省农业综合开发财务会计实务》、《农业综合开发会计核算模拟》教材,有效提高了全省农发系统报账员、财会人员的业务技能。二是规范县级报账制。在县级报账制推行过程中,我们通过统一拨付渠道、统一预算定额,统一账务票据、统一报账程序、统一会计核算这“五个统一”科学规范了报账流程,使报账流程紧密相连,环环紧扣,构建了统一完整的县级报账制管理运......余下全文>>

七:什么是农业综合开发?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    土地治理项目,包括稳产高产基本农田建设、粮棉油等大宗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良种繁育、土地复垦等中低产田改造项目,草场改良、小流域治理、土地沙化治理、生态林建设等生态综合治理项目,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    产业化经营项目,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牧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产业化经营重点扶持的产业包括:专用小麦、专用玉米、优质水稻、高油大豆、“双低”油菜、“双高”糖料、棉花、蔬菜、畜禽、名优经济林(果)、茶叶、名优花卉、蚕桑、水产等。   扶持对象 符合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扶持方式   农业综合开发扶持产业化经营采取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两种方式,以贷款贴息为主。

八:农业综合开发的问题及对策

农业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以中低产田改造为重点,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落实科学发展观,应以人民群众为主体,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反映群众愿望,从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群众不满意的事情改起,让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为此,我们于2008年10月到抚宁县抚宁镇下庄村进行了为期六天的蹲点调研,目的是要了解农民对农业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需求、愿望、意见和建议,特别是结合正在该村实施的2008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发现项目实施的难点和影响项目建设的因素,并力争找到有效的解决办法。通过召开村班子成员座谈会、到农民家中走访座谈、深入农业开发施工现场与施工人员和群众交流、发放问卷等形式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并与县农开办、项目乡镇和项目村共同分析问题原因,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一、农民对农业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看法抚宁县抚宁镇下庄村2008年实施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改造面积2854亩, 计划新打机井26眼,埋设地下管道18400米,修农路5281米,建桥一座。我们走访中发现,在项目实施前,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滞后,远不能满足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是我国实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大规模对农业生产性公益设施进行改造完善的政府行为,对中低产田进行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建设高标准农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项目的实施给农业生产带来了巨大的变化,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得到了较好改善,农业综合开发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项目区农民从已完成改造的项目区中,看到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实施使农业生产条件发生的巨大变化,农田水利设施得到彻底改善,机井、地下管道相配套,用水方便,农路畅通,运输便利,农业生产的障碍因素得到有效解决,种植结构调整后收入明显增加。农民们非常欢迎农业开发项目,期待着通过农业开发项目改善本村农业基本条件,增加农业产出,增加收入,对国家的无偿投入深表感激。二、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我们也发现项目实施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有些与国家政策有关,有些与我们的工作不够深入有关,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解决。1、自筹资金困难大。在与下庄村干部座谈中,他们对项目建设最大的担心,就是觉得自筹资金比例过高,完成难度很大,走访的十多户农民谈及此问题时,农民也表示出些义务工还可以,但出资有困难。虽然在项目立项前,项目村都征求了农民对筹资投劳的意见,因为农民迫切期待项目实施,所以在征求意见时,大多数村民代表都同意筹资投劳,但在实施过程中,筹资投资的落实却面临着困难。其主要原因有:一是村级没有自有资金,没有能力投入。我们调研的下庄村是一个以种植业为主的村庄,村集体基本没有收入,也没有多少积累,村集体无力出资。二是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二工取消,投劳必须是农民自愿的,而下庄村以生姜等高效益蔬菜种植为主,用工量大,农民农闲时间少,因此少量投劳还可以做到,大量投劳就有困难。三是自筹资金比例过高,农民筹资投劳占中央财政资金的60%(即总投资的28.5%),比例较高,且随中央财政资金投入逐年提高,筹资投劳数额也按比例跟着升高。我市土地治理项目2003年农民筹资投劳85元/亩,2004-2006年为131元/亩,2007年后为179元/亩,农民感到支出的压力加大,直接影响到农民筹劳的数量和质量。2、防护林建设有阻力。因地制宜的采取林业措施,加强农田防护林网建设,是土地治理项目建设......余下全文>>

九:涉农资金整合后农业综合开发怎么办

涉农资金整合以后,农业综合开发在总体部署下,突破国家的条条框框,发挥财政资金集聚优势,围绕主导产业、集中资金、突出重点,打造全产业链现代农业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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