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卫生的防护措施包括哪些?
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包括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以及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等。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是以预防、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达到保护劳动者健康目的的设施、装置或用品。一、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措施:1.组织制度管理落实:(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对职业病危害设备和因素作警示说明:(1)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2)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识;(3)用人单位在设备及材料放置及使用处设立警示标识。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对劳动者建立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按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4.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一个月对高毒作业场所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检测;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5.定期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6.对未成年工和女工实行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7.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职业病防护措施1.加强设施防护与配备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防护用品。2.公告与告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余下全文>>
二:职业卫生的防护措施包括哪些
1、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包括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以及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等。
2、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是以预防、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达到保护劳动者健康目的的设施、装置或用品。
3、加强设施防护与配备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防护用品。
4、公告与告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三:发电厂主要有哪些职业病危害因数?应如何进行防护?
粉尘和电磁辐射
定意防尘 多吃一些血豆腐 黑木耳 海带等清肺清肠食品
四:职业病防范措施
1、 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公司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2、 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处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告知产生有害因素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3、人力资源部在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有害因素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
4、各职能部门及生产部门应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培训。
各部门职业病危害因素治理应本着投资小见效快的原则,尽可能采用成熟、先进的智力技术和方法;对于投资较大的治理项目,各部门主要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对项目的可行性认真分析研究,设计方案确定后,于每年11月底前列入下一年度的安措计划,并上报安监部。
2016年国家最新数据:中国患职业病人数尽达到2100多万人,而目前国内就职业病防治法的公布,很多人不知道自己所拥有的相应法律权利,就职业病体检,职业病鉴定,职业病康复,职业病维权,职业病劳保用品,可以登录中国职业病网进行咨询了解
五:用人单位在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采取哪些措施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四)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五)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六:用人单位应采取哪些预防职业病危害的措施
《职业病防治法》
第二章 前期预防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第十五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四)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五)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第十六条 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第十九条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评价应当客观、真实。
第二十条 国家对从事放射性、高毒、高危粉尘等作业实行特殊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七:汽车厂职业病危害原因有哪些及防护措施
1.内容和方法
1.1. 内容
我们以北方的某家大型汽车公司生产车间来做全面的调查和分析。这次的调查是按照统一的行为来操作的,主要包括生产过程中,工作类型,防护措施,防护设备,职业危害种类和接触人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与试验结果的评价,以及职业病的发病率。
1.2.标准
粉尘的检测是采用GBZ/T192-2007的《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规定的项目来进行的, 用RFC-35型粉尘采样器的采样规范来进行采样的;有毒物质的测定我们是按照空气中锰及其化合物毒物吸收光谱测定方法来进行分别取样,测得的噪声按GBZ/T 189.8-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8部分:噪声》 的要求,采用丹麦生产的2230精密积分声级计, 采用等效连续A声级测定法测试与计算噪声强度, 再按卫生限值进行评价; 紫外线测定使用北京产UV-B型紫外照度计, 评价按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的规定进行。检测有毒有害物质的采样要坚持连续3天,每天的上午和下午都要采样测量1次,一共是6次。得出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TWA),对照限值进行评价。对在汽车发动机测试过程进行测评和分析,有毒物质的检测按照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 159- 2004)的要求进行。
1.3. 方法
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析,综合评价范围内相关内容的生产现场调查,结合检测和实验室分析结果进行评价。
八:天车工职业病危害及防护措施
天车工没有特殊的职业危害,车间里有什么他就接触什么,因此必须按照车间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来确定。
九:用人单位应采取哪些预防职业病危害的措施
通常采取以下方法:
入职前的职业病体检,进行筛查,确保新人没有职业病或禁忌症。
入职时要进行三级教育,告知职业危害,同时保留书面告知书,并要求员工签字,表示他已经知晓。
日常工作环境张贴职业卫生警告标识及提供合格PPE,并确保有要求,有检查。
年度组织职业病体检,并告知。
建立职业卫生档案。
年度组织职业卫生培训。
年度职业卫生监测要找有资质的单位来做,并将结果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