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入离职管理制度

一:人事管理制度员工离职规定

用人单位制定离职相关制度时,应听取职工意见,并将制定的制度公示,这样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

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维护公司合法行使用工权,保障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员工的离职管理,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条 离职种类

一、试用期内终止劳动合同的离职(以下简称试用期内离职):指员工在试用期内,公司或员工个人因正当理由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二、劳动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劳动合同的离职(以下简称合同期满离职):指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或员工任何一方不愿续签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自然终止。

三、劳动合同期内,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离职(以下简称合同期内离职,包括辞职、辞退、擅自离职)。

(一)、辞职:指员工方由于自身原因等合法因素,向公司提出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二)、辞退:因下列原因,由公司提出与员工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其中: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因员工过失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①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③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非员工过失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①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④ 因生产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需裁减人员的;

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连续旷工三天(含)以上,或一月内累计旷工五天(含)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十二天(含)以上。

4、擅自离职

:指员工未申请辞职或辞职申请未经批准或未按公司要求办理离职手续,擅自离开公司工作岗位。

第四条 人力资源主管部门的离职管理职责

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一)、依据员工副档在《员工离职申请单》(附件一)中填入拟离职员工的基本信息。

(二)、与集团公司员工和子公司部门负责人(含)以上管理人员进行离职面谈,并做好记录。

(三)、办理集团公司员工子公司部门负责人(含)以上管理人员的离职审批事宜;

(四)、办理集团公司批准离职员工行政类事项的离职交接;

(五)、办理集团公司离职员工的薪酬结算、社保终止等事宜;

(六)、分析集团每月的员工离职情况。

二、子公司办公室

(一)、依据员工副档在《员工离职申请单》中填入离职员工的基本信息。

(二)、与本公司主管(含)以下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并做好面谈记录;

(三)、负责办理本公司离职员工的离职审批事宜;

(四)、办理本公司批准离职员工行政类事项的离职交接;

(五)、办理离职员工的薪酬结算、社保终止等事宜;

(六)、分析本公司每月的员工离职情况。

第五条 其他部门离职管理职责

一、离职员工所在部门:

(一)、接收员工书面辞职申请并提出意见;

(二)、提出与所辖员工除辞职外的其它种类的终止劳......余下全文>>

二:离职管理规定

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1 目的为确保员龚离职时,其工作能明确地转移,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订定本办法。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员工离职时的处理程序。3 离职管理3、1 辞职3、1、1 员工因故辞职,应填写《员工离职申请书》(附件一),并依《分层负责办法》的核决权限呈核。3、1、2 公司职员离职应于一个月前提出书面申请。3、1、3 试用期职员或未签定劳动合同者离职申请应于七日前提出。3、2 辞退、除名3、2、1 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由其直属主管填写《奖惩申请单》呈准后,作辞退处理。3、2、2 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公司者,视为自动离职,作除名处理。3、2、3 有关辞退条款,依《员工奖惩办法》执行。3、3 离退休员工合乎退休条件时得自动申请或命令退休,退休办法另订立。4 移交、监交4、1 员工获准离职或作辞退处理时,由人事课发给《离职通知书》(附件二)依规定办理移交手续。4、2 离职员工应填写《移交清册》一式三份后(附件三),并由移交人及监交人签名盖章。移交清册由移交人、接交人各持一份,一份送人事课备查。4、3 移交事项4、2、1 现款、有价证券、帐表凭证4、2、2 原物料、财产设备、器具、公章4、2、3 规章、技术文件、业务等有关资料4、2、4其他应交办事项4、3 监交4、3、1 副课长级以上主管及同等人员由处(副)长或厂(副)长监交,但情况特殊者,仍由总经理指派专人协助监交。4、3、2 组长级以下同等级人员由直属主管监交。5 其他:员工办妥离职手续后,由人事课依《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终止、退保及结算工资等相关手续。6 管理6、1 员工离职时必须办妥离职手续,否则员工本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必要时将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6、2 凡违纪辞退、除名的员工,公司不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补偿。6、3 在通知期内,如有关员工故意缺勤或未尽全力执行任务,或因不尽职责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6、4 移交人于离职6个月内,经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上不法事情,除应负担赔偿责任外,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如监交人知情不报或故意疏失,需受连带处分。7、附则7、1 本办法由人事课制定,奉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正时亦同。7、2 参考文件《员工奖惩办法》7、3 附件名称:附件一:员工离职申请书附件二:离职通知书附件三:移交清 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1 目的为确保员工离职时,其工作能明确地转移,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订定本办法。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员工离职时的处理程序。3 离职管理3、1 辞职3、1、1 员工因故辞职,应填写《员工离职申请书》(附件一),并依《分层负责办法》的核决权限呈核。3、1、2 公司职员离职应于一个月前提出书面申请。3、1、3 试用期职员或未签定劳动合同者离职申请应于七日前提出。3、2 辞退、除名3、2、1 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由其直属主管填写《奖惩申请单》呈准后,作辞退处理。3、2、2 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公司者,视为自动离职,作除名处理。3、2、3 有关辞退条款,依《员工奖惩办法》执行。3、3 离退休员工合乎退休条件时得自动申请或命令退休,退休办法另订立。4 移交、监交4、1 员工获准离职或作辞退处理时,由人事课发给《离职通知书》(附件二)依规定办理移交手续。4、2 离职员工应填写《移交清册》一式三份后(附件三),并由移交人及监交人签名盖章。移交清册由移交人、接交人各持一份,一份送人事课备查。4、3 移交事项4、2、1 现款、有价证券、帐表凭证4、2、2 原物料、财产设备、器具、公章4、2......余下全文>>

三:员工离职管理制度的内容是什么

转载以下资料供参考

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1.目的:为确保员工离职时,其工作能明确地转移,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订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有限公司员工离职时的处理程序。

3.离职管理

3.1辞职

(1)员工因故辞职,应于*个月前向其部门经理及总经理提出

书面申请。

(2)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3)辞职员工填写《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及《员工离职面谈记录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后,递交行政人事部。

(4)辞职员工收到行政人事部的《辞职答复函》后,办理离职移交手续。部门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5)辞职员工完成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后,将《离职交接表》交行政人事部结算薪资。

(6)试用期职员或未签订劳动合同者离职申请应于二日前提出。

3.2辞退、除名

(1)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由其部门经理填写《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呈准后,作辞退处理。

(2)辞退员工收到行政人事部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函》后,办理离职移交手续。部门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3)辞退员工完成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后,将《离职交接表》交行政人事部结算薪资。

(4)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公司者,视为自动离职,作除名处理。除名员工必须按公司规章制度办理离职手续,行政人事部方可结算薪资。

*.*离职面谈

员工辞职、辞退时,该部门负责人与该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2)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审查其掌握工作、进度和角色;

(4)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5)《员工离职面谈记录表》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交行政人事部存入员工档案。

4.移交、监交

4.1员工获准离职或作辞退处理时,由行政人事部发给《离职通知书》依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4.2离职员工应填写《移交清单》*式*份后,并由移交人及监交人签名盖章。移交清册由移交人、接交人各持*份,*份送行政人事部备查。

4.3移交事项

(1)现款、有价证券、帐表凭证

(2)原物料、财产设备、器具、公章

(*)规章、技术文件、业务等有关资料

(4)其他应交办事项

4.4监交

(1)经理级以上员工由总(副)经理监交,但情况特殊者,仍由在握董事长指派专人协助监交。

(2)主管级以下员工由直属经理监交。

5.薪资

5.1除名员工必须按公司规章制度办理离职手续,行政人事部方可结算薪资。

5.2员工办妥离职手续后,由行政人事部依《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终止、退保及结算工资等相关手续。

5.3主管级以下员工,行政人事部当日结算薪资后,财务部予以发放。

5.4经理级以上员工,行政人事部将结算的薪资仍做在当月的薪资表中,财务部于次月8日予以发放。

6.管理

6.1员工离职时必须办妥离职手续,否则员工本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必要时将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6.2凡违纪辞退、除名的员工,公司不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补偿。

6.3在通知期内,如有关员工故意缺勤或未尽全力执行任务,或因不尽职责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6.4移交人于离职6个月内,经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上不法事情,除应负担赔偿责任外,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如监交人知情不报或故意疏失,需受连带处分。

7.叮则

7.1公司员工的离职工作以保密方式处理,并保持工作连贯、顺利进行。

7.2辞职员工的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辞职者即与公司脱离劳动......余下全文>>

四:公司员工擅自离职怎么处理,公司员工离职制度

我想请问下关于员工自动离职是否还有工资拿。我在三亚某酒店做了一个多月,他们工资是每个月的18号发的,18天的工资就当做是押金吧,后来我做到了20号的时候就因为家有急事回去了,回去之前我是经过部门经理同意的。后来过了几天我就打电话回公司说我不回去上班了,意思是不做了。我就顺便问他们说我的工资还可以拿吗?部门经理说我回去几天,视为自动离职,没有工资拿伐我想问下各位律师你们的看法。

五: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内容

1  人员退出管理

1 .1 人员退出包括员工退休、辞退、调出、辞职、死亡等员工离开本单位的情况

1 .2 人事综合部在处级干部距退休年龄6个月时向新源公司人力资源部报送《退休申请》。

1 .3 新源公司领导批准退休申请后,人力资源部对基层单位上报的处级干部退休请示下达退休批复文件。

1 .4 人事综合部为其退休的处级干部办理退休相关手续。

1 .5 人事综合部通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办理退休手续。

1 .6 人事综合部根据公司的决定提出辞退报告,工会参与过程监督。

1 .7 申请调出(或自动辞职)的职工,须提前一个月由个人提交申请调出(或自动辞职)报告,经所在部门、人事综合部签署意见后报公司领导批准。

1 .8 人事综合部出具“员工离职会签单”。

员工离职应与单位结清一切财物关系,并与本部门做好工作交接工作。交回领用的工器具、办公用品、借用的文件资料、图书等,结清财务借款及违约金等。离职的员工持人事综合部开具的“员工离职会签单”,到各部门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各部门应结清所辖一切相关事宜,同时注意以下事项,只有在确认完成下列事项后负责人才可以在离职通知单上签字:

a)该员工所在部门收回其领用的办公用品,负责该员工的工作交接工作;

b)办公室宿舍及物品移交,收回领用的劳保用品或折价结算;档案室核收回该员工未归还档案文件资料;

c)后勤处收回该储工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管理的物品及领用的工器具;

d)工会收回该员工未归还借书;

e)保卫部收回门禁卡、车辆通行证;

f)财务部门结清该员工未结帐务;

1 .9 所有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经单位主管领导确认后,人事综合部发布经总经理批准的“人事劳资通知单”,自离职日期起中止离职员工在本单位的工资及各项保险福利待遇。

1 .10 各相关部门转出(或结清)离职员工的档案、人事劳资、社会保险、党团、工会等关系。

1 .11 后勤处取消离职员工的办公自动化IP地址及相关信息,办公室更改电话表。

1 .12 人事综合部更新员工基本信息库。

六:员工不按公司规定程序离职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提前三天,试用期满后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后可以离职,劳动者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七:公司员工擅自离职怎么处理?

按《劳动法》员工离职公司辞退都必须提前1个月提出申请和通知,但是即使没有提出你也不能扣人家的工资,但是你们可以要求他们承担他们擅自离职而造成的公司损失,必须要有证明,在员工没有办理离职手续去对方公司上放时,也可以要求对方公司赔偿损失。

八:新劳动法中关于员工离职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激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九:员工离职后不允许进入同行业任职的有关规定

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

3,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不得超过二年,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按合同或协议执行、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法规的规定,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

2。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地域:

1。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应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如果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十:人力资源部如何规范离职工作交接管理?

案例解析:结合本案例中的情况,公司在离职管理时,做了沟通和协商,慰留了部分员工。但是,由于工作交接不规范,导致公司的实物资产交接不到位,工作交接不到位(工作任务交接,工作资料交接),所以人力资源部可以通过规范离职工作交接来解决本问题,把员工离职交接按照审批权限分为:离职申请审批,离职交接审批,出勤和工资核算审批三个部分。离职申请审批,主要是确认是否同意离职,以及离职交接时间;离职交接审批,可以按照部门来进行审批,确保工作交接和实物资产交接无遗漏,做好公司的实物资产归公,工作事项,工作资料交接给岗位的继任者,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出勤和工资核算审批主要是确认上班的时间,工资核算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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