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管理制度?
以下供朋友参考,希望能帮到您。
教师管理制度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增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心,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以培养更多的合格人才。为此,我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职业教育法》和《高等学校教育法》以及《江西新闻出版学院教师管理规定》为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师主要职责
1、教师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
2、教师应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学风尚进行教学,对学生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关心爱护。做到言传身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教师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要积极参加学院和现代艺术设计系教研室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和集体活动,严格执行学院和现代艺术设计系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种教学文件,遵守教学纪律,做到治学严谨,教风端正。
4、教师应积极参加学院和系组织的教学基本建设工作,特别是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工作,并努力在本专业、本课程的研究或教学上有所创新。
5、教师在工作中要服从分配,勇挑重担。教学工作是教师的首要工作,我系教师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本系科的教学工作上,认真钻研教材,认真备课、讲课,提高教学质量,业余时间应主要用来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每学期在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的同时,要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撰写教、科研论文或调查研究总结报告,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在此基础上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
6、教师应负责课堂教学和维持课堂纪律,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教师应主动与所属系、教研室的负责人等交流教学信息,共同解决教学中的有关问题。
7、教师须认真履行与自己职称相应的职责,并按照学院和系有关规定接受工作考核与教学评价。
二、教师工作基本要求
1、在学院教务处的领导下,我系教师实行院、系的双重管理制度。系要热情支持教师的教学工作,为他们参加培训、备课、授课提供必要的条件;同时教师也要积极配合系所属教研室的管理,履行自己的基本职责和义务。
2、教学基本规范
(一)编制授课计划:
每学期教师的教学任务,教师必须根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结合专业实际,认真编制学期授课计划,对课堂讲演、习题课、多媒体课、复习、考试、机动等,做精心的安排,填写学期授课计划表、学期授课计划说明,以及制订学期授课进度表,(实习课教师填写实习课授课计划表、学期实习授课计划说明和学期实习授课进度计划表),一式三份。给院教研处审核、批准。
批准后的授课计划不能随意改变,如须作局部调整时,需经系相关负责人同意,如有较大调整,必须报由系、院教研室签署意见后,经批准后才能执行。
系、院教务处有权随时检查系任课教师的授课计划执行情况,教师应认真汇报。
教材的选用和讲义的审定,经系办与院相关负责人讨论后,系办批准报院教务处。
(二)备课与编写教案:
1、备课是教师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上好课的前提。教师备课除研究教学大纲,钻研教材外,还应全面了解学生,选择正确的教学方法。
教师备课必须熟练掌握几个基本环节:
(1)熟悉教学大纲和教材,掌握好教学内容。
(2)明确教学目的要求和重点难点。
(3)全面了解学生选择正确的教学方法。
(4)编写教案,熟悉教案和教具。
2、备课以个人钻研为主,教师在自备的基础上,应参加教研室定期组......余下全文>>
二:如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
教师是学校的一面镜子,教师队伍素质的优劣,是教书育人、教学质量的关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建立一支足够数量的、合格而稳定的师资队伍,是实施义务教育,提高基础教育水平的根本大计”。 可见教师队伍建设是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新形势的要求,也是我们每一所学校,从教书育人的需要出发,必须常抓不懈的工作。就,我仅谈一些粗浅的看法。一、科学管理下的制度化建设县教育局、学区是教师队伍管理的职能部门,每一所学校是教师队伍管理的直接操作者。我们每一个做管理工作的同志都知道,管理离不开制度,但制度的建立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它必须突出“科学、合理、易行”这三点。所谓科学就是说制订制度要符合逻辑的严密性。制度中的语言要准确,措词要得当,界限要具体。比如对教师迟到、早退、旷工的限定:“预备后到校为迟到,上课后到校为旷工,放学之前离校为早退”等等就缺乏逻辑的严密性。制度的合理与否是直接关系到人心所向的大问题。不论你的出发点有多么正确,只要你制订的制度不合理,你就会失去人心,给教师的心理带来消极的不利影响。每年的教师年终考核,上级规定的程序是:民主测评,量化考核,评委确定等,但个别学区近年来都采用的是质量抽测获得第一名者为考核优秀,就是说年终考核优秀的教师非考试第一名者莫属。要知道,平时工作积极的同志,有可能获得考试成绩第一名,但考试成绩第一名的教师,并不一定全是平时工作积极的同志。考试成绩的高低,它受多方面的因素影响,不可否认踏实肯干是主要因素,但同样不可否认一个人的教学能力、教学经验、任教时间、工作量多少这样的决定因素。要想让制度极大可能地趋于合理,我们所有的管理人员,就必须时时克服随意性和主观性,注意深入到教师中去,让各项管理制度来源于一线的教师。制度的“易行性”,简单地说,就是制度制订要考虑到行得通、做得到,好操作。这就好比是一只猴子去摘桃子,它跳几跳能够摘得到,那么它就会继续摘下去,如果它又跳又蹦仍是摘不到,那么这只猴肯定会丧气而放弃。我们对教师制订制度也是如此,标准不能太低,但也决不能定得太高。结合实际循序渐进,注意给一点小小的刺激,让同志们通过一定的努力做得到,既有利于个人,又促进了学校的教学工作。这样的制度才可称之为“易行”。二、要建立和规范教师的竞争机制与激励机制1、强力推行教师招聘制,教师“挪窝下蛋”。教育的希望在改革,施行教师招聘制应放在首要位置,教师招聘是把教师引向竞争的第一步。改革用人制度,实行能者上,庸者下;启用具有综合素质的全能人才,逐步淘汰“单打一”或低素质、低水平的教学人员,是当今社会学校教育新形势的必然要求。其次,要彻底打乱长期自然形成的教师分布,让教师“挪窝下蛋”,以增强教师的竞争意识。多少年来,城镇教师能进不能出,农村教师长期或终身固守农村学校,这部分相对稳定的教师,长期蹲在一个窝内故步自封,很难了解教育全局和教育改革新形势,更难形成良好的竞争心态和进取意识。我们很有必要把这部分教师请出窝来,一来让他们看一看外面的世界,了解一些新形势;二来让他们参加竞争应聘,在内心深处增强一些危机感。不能老让这部分教师在一个早已蹲臊的窝内一辈子,这样对己、对学校、对教育都有利。2、量化目标责任,实行课节工资制。可以说“量化管理”是当今各种各样管理的最时髦的名词。而“量化管理”、“课节工资制”类似于大多数企业所施行的“计件工资制”。“课节工资制”符合当今“多劳多得,按劳取酬”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学校作为教师参与竞争的平台,就不可能离开各种目标责任的量化。以考核积分的办法来评判参与竞争的各方,是目标量化管理的重要一环......余下全文>>
三:如何建立小学教师的激励制度
望采纳
四:培训班教师管理制度
教师管理制度
1、 教师要热爱学生,关爱学生,以正面教育,鼓励表扬为主,以正确的价值观引导学生,以自己的良好行为习惯潜易默化地影响学生。
2、 全体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无大事不随便请假。
3、全勤的教职工每月发给全勤奖30元,有迟到、早退、旷工等现象的,无全勤奖,另外迟到、早退者在当月的工资中扣除5元/次,旷工者扣20元/次。
4、教师要把全部精力放在工作中,要全面照顾幼儿,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5、工作中造成轻微责任事故,如磕伤、碰伤、挤伤、烫伤、扭伤等,有上述情况之一,教师本人负责向家长解释,并承担相应费用。如因工作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导致幼儿需要住院治疗的,教师必须承担50%的医疗费用。因看管不当造成幼儿转学,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属教师严重礌职,教师本人负全责。扣发当月奖金,若无不安全事件发生,当月兑现50元安全奖。
6、班中物品需保管好,如有丢失或损坏,需及时报告,如隐瞒不报,造成不良后果,按失职处理。
7、教师在校内、校外都应自觉维护教师形象和幼儿园声誉。上班期间要微笑面对家长,对家长和来宾态度友好。
8、各班放学后,必须在离园前认真检查,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将物品放在指定地点,整洁卫生,保证安全。 师生外出活动时,注意及时关灯、空调、电扇等。
9、同事之间应该团结互助,不斤斤计较,严禁同事之间闹情绪,互相诋毁、有损教师形象的事件发生。(出现此类事件,批评、教育不改正者且情节恶劣者,为了维持教师队伍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做劝退处理):
五:如何建设符合"四个好老师"标准的中小学教师队伍
我们每一个做管理工作的同志都知道,管理离不开制度,但制度的建立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它必须突出“科学、合理、易行”这三点。所谓科学就是说制订制度要符合逻辑的严密性。制度中的语言要准确,措词要得当,界限要具体。比如对教师迟到、早退、旷工的限定:“预备后到校为迟到,上课后到校为旷工,放学之前离校为早退”等等就缺乏逻辑的严密性。
制度的合理与否是直接关系到人心所向的大问题。不论你的出发点有多么正确,只要你制订的制度不合理,你就会失去人心,给教师的心理带来消极的不利影响。每年的教师年终考核,上级规定的程序是:民主测评,量化考核,评委确定等,但个别学区近年来都采用的是质量抽测获得第一名者为考核优秀,就是说年终考核优秀的教师非考试第一名者莫属。要知道,平时工作积极的同志,有可能获得考试成绩第一名,但考试成绩第一名的教师,并不一定全是平时工作积极的同志。考试成绩的高低,它受多方面的因素影响,不可否认踏实肯干是主要因素,但同样不可否认一个人的教学能力、教学经验、任教时间、工作量多少这样的决定因素。
六: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的规定
1.教师工作量评定标准
是依据教师劳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确定的以时间为单位的教师工作量数量衡量尺度。它是衡量教师是否完成其职责的重要的数量标志。它对于所有的教师来说都应该是平等的。
教师工作量数量标准的实际确定是比较困难的,但从理论上说,教师工作量数量评定标准不能是个别劳动时间。所谓个别劳动时间,是指单个教师为完成教学诸环节及其职责范围内的任务而实际耗费的劳动时间。个别劳动时间是千差万别的,确定教师工作量数量评定标准的尺度,只能是教师的社会必要劳动量或表示这种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谓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在现有的正常的教学条件下,在社会对教师合理的职责要求和受教育者平均的接受能力下,完成教育诸环节的过程所需要的劳动时间。
个别劳动量和社会必要劳动量可以是相同的,也可以是不同的。大体有三种情况。如果某个教师的个别劳动量等于社会必要劳动量,说明该教师恰好完成工作量定额。如果某个教师的个别劳动量小于社会必要劳动量,在一般情况下就说明该教师没有完成工作量定额。对于没有完成工作量定额的情况,要分清是由于主观原因还是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如果确系由于编制数量确定有误,那么学校管理部门必须及时给予调整。如果个别劳动量大于社会必要劳动量,则说明教师超额完成了任务,付出了较多的劳动量。我国在20 世纪50 年代,高等学校试行过《教师工作日和教学工作量办法》,1978年起原教育部重新拟定《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经试行并总结、修订后,于1981 年正式颁发《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在这个《办法》中,根据每学年42 周,每周5 天,每天8 小时计算,教师工作的全年定额为1680 小时。
从理论上说,这个定额时间不属于教师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只是按8 小时工作日制度的规定数乘以工作自然天数的小时积。与这个法定时间额相比较,我们在教师工作量的实际计量中,往往是用教师各项工作的实际时间,乘上相应的经过科学计算和处理的加权数。教师各项工作的实际时间可以制成调查表,下发到教师手中,要求教师根据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填报。调查表汇总上来之后,测算出本校教师从事各项工作的平均时间,以及占总的工作时间的百分比。一项调查表明,高中教师的备课时间是每周18.4 小时。初中教师是每周13.9 小时,小学教师是每周14.2 小时;高中教师的授课时间是每周10.6 小时,初中教师是每周11.3 小时,小学教师是每周12.4 小时;高中教师的作业批改时间是每周11.8 小时,初中教师是每周11.2 小时,小学教师是每周10.3 小时;高中教师的辅导时间是每周4.9 小时,初中教师是每周5.15 小时,小学教师是每周1.6 小时;高中教师的第二课堂工作时间是每周0.49 小时,初中教师是每周0.9 小时,小学教师是每周1.2 小时。
在教师工作量数量评定标准这个问题上,还需说明的是计量标准的单位问题。我们认为,以自然小时为单位比以学时为单位相对好些。有三方面原因:其一,教师教学工作量中的授课时间表面上是以学时计算的(40 ~50 分钟),实际上与授课有关的其他教学环节所花费的劳动时间都是以自然小时为单位来计算的。其二,课间休息的10 分钟,表面上好象不属于教学时间,其实不然。课间休息时间是师生授、听课的必要条件,它虽然发生在劳动过程之外,但属于劳动过程的继续,是授课时间的延长。其三,以小时为尺度来计量教师工作量,兼顾了教学人员和非教学人员的不同劳动特点,非教学人员不适于用学时来计算工作量。
2.教师工作量质量评定标准
是以评价教师工作优劣为目的的......余下全文>>
七:教师队伍建设及发展规划有哪些措施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教育局关于教师队伍建设有关文件精神,以建立师德优良教师队伍为先导,以全面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为核心,以完善教师队伍管理机制为手段,以建立业务水平高、会研究型教师队伍为基础,以培养骨干特色教师、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重点,保证学校办学水平达到较高层次。
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总目标
● 85%以上的教师达到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 教师培训率达到100%;
● 100%的教师能开展专题研究;
● 50%的干部和教师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辅助教学与管理; ●培养各类典型:
三、实施内容及措施
(一) 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工作
1、教师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教师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教师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进行学校每个学期教师建设工作的计划编制、时间安排、目标内容的落实、档案资料的建档完善、具体措施的执行和考核,推出典型和对教师队伍进行评价等,。对学期教师队伍教师各项工作进行具体组
织落实,跟踪指导和考核评价。
2、建立相关的制度
学校结合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教师队伍建设的有关制度措施的制定,建立健全队伍建设机制,完善制度。要制定教师队伍建设的管理、培训、考核、评价、激励等系列制度,加强制度管理。
3、建立“十一五”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发展的目标体系。
这个体系包括完成的目标、队伍建设工作计划:满意工程计划、特色教师及骨干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班主任队伍建设、教师培训及管理措施、考核聘用、交流等。
4、加强师德建设。建立定期学习、教育制度。
完善师德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有效的考核机制。要把师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作为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新聘教师,上岗前必须专门进行师德和法制教育。要建立师德考核制度。规范教师执教行为。开展满意工程,教师师德认可度达:80%以上。大力宣传在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的先进事迹,树立典型并积极开展学习先进典型活动。
5、建立教师队伍建设的专项档案和基础工作管理。
建立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电子、网络为主体的基础档案工作,同时为每位教师建立个人的电子档案。使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实行计算机辅助管理。建立网上交流平台。
6、建立切实可行的评价机制。
学校要结合队伍建设的实际,在坚持以人为本的评价原则前提
下,建立起促进教师队伍发展的基本发展性评价系统和方式。拟建立教师培训效果评价、教师提高评价、教师研究能力评价、教师目标完成评价、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班主任工作评价、师德状况评价、年度考核评价、自我提高评价、特色骨干教师评价、课堂教学评价、学生学习评价等为内容的评价系统。
7、全面规划学校“十一五”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的培训内容、培训途径、培训方式以及岗位技能培训方式等,分层、分项进行培训。保证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走入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
8、教育科研推动队伍水平提高。
教师拥有研究专题的比例达到50%以上。建立课题指导小组,建立课题研究档案,实行阶段反馈、总结、实践指导。重点省级课题实施全面实施、全程跟踪、理论指导、
9、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建立优胜劣汰的选人用人机制。
全面实行教师聘任制和竞争上岗制度,探索“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的教师任用新机制健全教师交流制度,鼓励教师脱颖而出。建立一支适应学校教育发展需要的结构合理、师德优良、业务精湛的教师队伍。
(二)教师培训工作
教师培训工作思路:
坚持教师培训工作促进学校发展、促进教师自我提高的培训宗旨,坚持培训工作学校、个人两部分实施的方向,构建提高、促进、发展,重实际、实效的培训方式,为促进教师自我发展提供提高的平
台,坚持“研、训”一体重在训上的......余下全文>>
八:教师管理应有哪些方面的内容
一、制定本《办法》的意义
第1条:骨干教师是教师队伍中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是教师队伍的核心力量。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对带动教师整体队伍素质的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具有决定意义,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必须把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根本大计切实抓好。
第2条:骨干教师的科学管理是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保障,为使中小学骨干教师的管理有章可循,逐步纳入科学管理的轨道,特制定本《办法》
二、中小学骨干教师的认定
第3条:中小学骨干教师是指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素质,扎实系统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教研能力,较丰富的教育经验,在学科教改和教研工作中能起指导、带动、示范作用的优秀教师。
第4条:中小学骨干教师的认定由教育行政部门组成“骨干教师资格考证小组”负责,对获得骨干教师资格者注册登记。
三、中小学骨干教师的培训
第5条:各级政府应根据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立足现实,长远规划,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努力培养一支具有优秀政治业务素质、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骨干教师队伍。
第6条:中小学骨干教师的培训必须坚持多规格,多层次、多渠道,研培结合,周期培训的模式,注重政治思想素质的培训,以适应教育改革与事业发展的需要。
第7条:中小学骨干教师的培训应特别注重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积极造就新时期优秀骨干教师队伍。
四、中小学骨干教师的考核
第8条:中小学骨干教师考核由“骨干教师资格考评小组”依据《中小学骨干教师评定标准》对取得骨干教师初评资格者进行考核认定。对经考核合格者,由各级政府发给《骨干教师资格证书》。
第9条:中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应坚持考核、考查、考评相结合,实行复检验证制度,每1—2年考核、复检一次。
五、中小学骨干教师的使用和任用
第10条: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积极为骨干教师创造宽松有利的工作、学习环境,做到人尽其才,最大限度地发挥骨干教师的指导和示范作用。
第11条:中小学骨干教师必须承担具体学科 和一定课时的教育教学任务。
第12条:中小学骨干教师应承担对一般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指导任务。
第13条:中小学骨干教师应承担相应级别的教改或教研项目。
第14条:各级教育行政、业务部门要积极总结推广骨干教师的典型经验,发挥骨干教师的核心和辐射作用。
六、中小学骨干教师的管理
第15条:骨干教师管理由教育行政部门和业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
第16条:根据骨干教师分布与层次,对骨干教师实行国、省、地、县、乡(镇)“五级”管理。
第17条:各级管理部门应分别建立骨干教师档案(包括自己情况、业绩、特长、使用、作用情况等)。
第18条: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控制骨干教师的外流。对外流者,除取消奖励待遇外,用人单位必须向原单位提供骨干教师培养补偿金(标准由各级主管部门酌情制定)。
第19条:骨干教师的调动和调配由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研究解决,注意合理分布,结构均衡,以防止结构偏颇和人才浪费。
七、中小学骨干教师的待遇和奖励
第20条: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切实保证骨干教师的学习、工作条件,认真研究和解决骨干教师学习、工作和生活等各方面的困难。
第21条:骨干教师晋升上一级职称,可不受专业、年限、学历指标限制,对教育教学业绩突出者给予破格晋升。
第22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有计划地组织骨干教师外出学习、考察和健康疗养,要协调卫生、医疗部门每年一次为骨干教师检查身体,对确有疾病者,给予及时医治。
第23条: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积户筹措并建立“骨干教师奖励基金”,用于表彰奖励具有突出贡献和显著成绩的骨干......余下全文>>
九: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二、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建设
(四)全面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和完善理论学习制度,创新理论学习的方式和载体,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不断提高教师的理论修养和思想政治素质。推动教师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进一步了解国情、社情、民情。开辟思想政治教育新阵地,建立教师思想状况定期调查分析制度,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困难相结合,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教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帮助和引领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五)构建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开展各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学术规范以及心理健康教育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加大优秀师德典型宣传力度,促进形成重德养德的良好风气。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师德考评方式,完善师德考评制度,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工作考核和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对教师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完善学生、家长和社会参与的师德监督机制。完善高等学校科研学术规范,健全学术不端行为惩治查处机制。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三、大力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
(六)完善教师专业发展标准体系。根据各级各类教育的特点,出台幼儿园、小学、中学、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标准,作为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制定幼儿园园长、普通中小学校长、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专业标准和任职资格标准,提高校长(园长)专业化水平。制定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开展专业认证和评估,规范师范类专业办学,建立教师培养质量评估制度。
(七)提高教师培养质量。完善师范生招生制度,科学制定招生计划,确保招生培养与教师岗位需求有效衔接,实行提前批次录取,选拔乐教适教的优秀学生攻读师范类专业。发挥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支持地方结合实际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制度。探索建立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和企业技术人员专门培养职业教育师资制度。扩大教育硕士、教育博士招生规模,培养高层次的中小学和职业学校教师。创新教师培养模式,建立高等学校与地方政府、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联合培养教师的新机制,发挥好行业企业在培养“双师型”教师中的作用。加强教师养成教育和教育教学能力训练,落实师范生教育实践不少于一学期制度。鼓励综合性大学毕业生从事教师职业。
(八)建立教师学习培训制度。实行五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推行教师培训学分制度。采取顶岗置换研修、校本研修、远程培训等多种模式,大力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培训。完善以企业实践为重点的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制度。推进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专业发展,建立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学、挂职锻炼、社会实践制度。加大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和音乐、体育、美术等师资紧缺学科教师培训。加强校长培训,重视辅导员和班主任培训。推动信息技术与教师教育深度融合,建设教师网络研修社区和终身学习支持服务体系,促进教师自主学习,推动教学方式变革。继续实施“幼儿园和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
(九)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大学参与、开放灵活的中小学教师教育体系。依托相关高等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推动高等学校设立教师发展中......余下全文>>
十:有关小学继续教育的规章制度
1.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和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在职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 第三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是指对取得教师资格的中小学在职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进行的培训。 第四条 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采取措施,依法保障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施。 第六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 www.gwyoo.com/...18.asp www.gongwen123.com/...27.htm www.thjyxy.com/...ID=902 htxx.hyedu.net/ReadNews.asp?NewsID=1304 www.fmxsx.com/shownews.asp?menuid=114&id=200 总参考资料: www.baidu.com/...kw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