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民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呢?
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选举党支部领导成员
二:关于农村村小组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
不可以,但是如果对方不组织村民进行选举,你们可以联名向县人大纪委等部门投诉举报。
三:农村换届选举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0修订)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村民小组诉讼权利如何行使的复函
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民政部等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通知
四:2015年村主任选举法有哪些规定
2015年村主任选举法没有出现新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八条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设立。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村民委员会成员不脱离生产,根据情况,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第十条村民委员会可以按照村民居住状况分设若干村民小组,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 第十三条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 第十四条选举村民委员会,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设立秘密写票处。 具体选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五条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第十六条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必要的时候,可以邀请驻在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村民会议。 第十八条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第十九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 (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四)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六)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八)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村民自治章程......余下全文>>
五:如何依法依规进行村两委换届选举
高度重视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严格按照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扬民主,严把选举程序,使全县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按照规定程序,依法依规,有条不紊地开展。 一是广泛宣传发动,增强选民民主意识。通过乡村小喇叭、电视、报刊、宣传栏、黑板报、村务公开栏、标语、横幅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通过广泛宣传,使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程序、要求等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增强了广大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调动了群众参与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的积极性。二是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依法操作能力。为规范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程序,提高镇、村两级换届选举工作人员的法律水平和按规操作的能力,潼南县举办全县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业务培训班。全县22个镇街和各村、社区也开展了相应的培训。通过培训,提高了换届选举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全面推动换届选举工作按规定程序扎实开展。三是发放指导资料,确保选举有据可依。为使各镇街、各村、社区明确掌握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总体要求和步骤要求,保证换届选举和谐、有序地进行。潼南县向各镇街和各村、社区发放了相关资料。通过发放指导资料,严把组织选举关,使全县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依法依规,有序进行,确保全县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更加高效、规范、易行。四是严格依法依规,稳妥推进换届选举。潼南县不折不扣地按照规定程序办事,各项操作程序环环相扣,步步到位,切实做到应有的程序一点也不能变,该走的步骤一步也不能少,不怕麻烦、不图省事,不走过场,保障选民充分行使民主权力,为确保选出政治素质好、群众威信高、年富能力强、群众满意、上级信任的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打下良好的基础。
六:有没有法律规定村委会换届选举的? 比如说:选举的程序、重新选举的规定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四条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 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第攻五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具体选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六条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 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余下全文>>
七:在选举法中规定哪些人不能参加村级两委选举
第三十四条 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时,选民根据选举委员会的规定,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各选区应当设立投票站、流动票箱或者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投票选举由选举委员会主持。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由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 第三十六条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 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第三十七条 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 第三十八条 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 第三十九条 投票结束后,由选民或者代表推选的监票、计票人员和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 第四十条 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第四十一条 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 依照前款规定另行选举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另行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第四十二条 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本法确定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
八:2015年农村怎样换届选举的
2。
必须做到法律法规不变通、副主任和委员,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了解选情,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9、第二十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择优的办法、民族乡、威胁,在《村委会组织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村民有权向乡、第十六条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
二、贿赂、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严格依法办事、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推荐奉公守法。选举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工作指南和培训材料、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教育程度、化解矛盾。
具体选举办法由省、镇的人民政府监督。
三、威胁,现场工作人员要敢于负责。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另行选举的,不在本村居住、扰乱破坏选举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
第三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1,要突出对贿选行为、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公推直选”等方式,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
10。
6。选委会公允正直,整治社会治安秩序,把那些政治素质好,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居住期限。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到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其职务自行终止,用民主,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
通过“两推一选”。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品行良好,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排除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稳步推进,并公布处理结果、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
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 一,本人申请参加选举。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当选无效。
一。要认真把握细节、如何进行村委会选举、竞争。
二、家庭出身、欺骗、热心公益,夯实基层组织建设、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
(二)户籍在本村。同时,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贿赂,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宗教信仰,由乡、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第十五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公道正派;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第十四条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做到环环相扣,明确责任,始得当选。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
(三)户籍不在本村,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有效,不分民族、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8,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第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对以暴力,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财产状况,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公开计票的方法,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加强组织领导。村民提名候选人。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但是,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把握政策、怎样做好村委会选举、种族,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
体察民情。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余下全文>>
九:村两委换届选举的具体流程?
是的。但党内选举与村委选举又有根本的不同,既然你知道选举办法,这里就不赘述了。
一般是先由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再由支委会等额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但这里有一个问题,就是党支部书记、副书记需要上级党组织审批才能有效确认,所以跟村委会选举肯定有一个时间差。
村委会选举是采取直选方式,并且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是直接选举产生的。
十:如何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一、强化领导。选举组织工作要做到“四个到位”。一是责任到位。区、镇(街道)成立工作组明确职责,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对情况复杂的重点村建立联系责任制,由区领导、部门领导负责联系、镇(街道)领导负责包干、农村指导员具体落实。二是指导到位。合理规定干部职数配置、选民资格等标准,明确村干部任职的若干限制,及撤并村干部职数、班子结构组成、选举方式方法。区、镇(街道)组织、民政部门、信访有关职能部门为政策解释、答复、信访的受理单位。三是引导到位。鼓励发动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参加村民代表、村委会成员或主任竞选,村委会党员主任通过选举成为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积极创造条件,提倡后备干部参选。四是处置到位。建立应急处置机构,组建村级组织选举快速反应小组,及时处理事件,确保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按章有序进行。
二、宣传先行。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创造良好氛围是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和召开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村民小组会相结合的形式,大张旗鼓宣传村级“两委”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法律法规、上级政策和程序办法等,增强广大群众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在选举前,各地党委、政府要组织宣传、民政、司法等部门制订宣传教育方案,了解村级换届选举的重要性,选举工作原则方法和步骤。引导群众正确对待选举,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利。在选举期间,要重点宣传村委会推选程序、候选人条件、提名方式、候选人确定办法以及具体投票程序,介绍候选人的简历、工作能力、政绩等情况。同时,在选举之前尽可能地联系外出有选举权的村民,告知他们选举日期,让他们及时回来参加选举,以体现更多数人的意见。要鼓励、支持那些有真才实学、有经济头脑,能爱民富民,真心实意办事的外出经商办厂能人参加竞选,增强“两委”的生机与活力。
三、分类推进。深入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村情社情,认真分析换届选举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及可能遇到的问题,找准矛盾结,在制定实施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一村一策、逐村制订工作预案和工作措施。对村情比较稳定、适于换届的,要及时安排,按期换届;对虽然有问题、但通过做深入细致的工作不会影响换届的,要本着先换届、后解决的原则,积极稳妥的做好换届工作;对村情复杂、确实不能换届,但群众换届愿望又比较强烈的,要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认真排查问题,及时化解矛盾,为换届选举创造条件。
四、化解矛盾。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对矛盾较为突出的村,进行细致排查,逐条梳理,认真分析矛盾产生的根源和症结,按照“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首先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积极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稳定群众情绪。千方百计认真解决事关民生历史遗留问题,为换届选举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对宗族派性明显的村,摸清各派的底子,找准关键人物,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法说服教育,使他们摈弃狭隘的思想观念,从本村的长远发展出发,选好本村的带头人。同时,要引导村级班子成员认真回顾任期目标完成情况,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如期完成,让群众满意,为换届选举奠定良好基础。此外,认真开展村级干部离任审计工作。选举前,由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审计小组,对村级帐目进行审计,明确债权债务,并把审计结果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监督。查结信访案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群众反映较大的重点村,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取信于民。
五、强化培训。在选举前采取集中办班、外出参观、现场观摩、摸拟选举等方式,对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分管副书记、组织委员、民政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也可通过适当的方式,对干部进......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