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提供企业的工伤管理制度
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一、 目的:
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程序,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
二、适用对象:
适用于为公司工作的已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的员工,包括ABC三类员工。
三、工伤的认定
1、工伤的认定: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B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C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D患职业病的;
E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F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H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工伤事故的申报范围
A、因不服从领导指派安排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B、未经任何授权、许可便擅自行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C、违反工作或操作流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D、从事不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工作而在工作场所发生的伤亡事故;
E、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工伤的种类:按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工伤事故导致的因工负伤可分为轻伤、重伤、死亡等种类。
4、工伤认定负责部门:公司安全消防生产小组与办公室人力资源组,按国家有关法律执行,员工如有异议,可向国家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裁决。
四、工伤的申报程序
1、申报责任
部门负责人承担本部门的工伤、安全事故的申报责任,因迟报、瞒报所致的事故责任增加部分由部门负责人承担;有总裁特批的,按总裁批示执行。
2、申报范围:
1)、在本部门所辖范围内,本部门所管辖的员工发生的一切工伤、安全事故,不受时间限制。
2)、对公司已投保的员工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和人身意外伤害医疗险”所涉及的范围,包括员工上下班途中,因工作所致的伤害。
3、申报内容:(详见附表一)
1)、事故(疾病)人的姓名、年龄;
2)、事故(疾病)人家属联系方式及电话、人;
3)、事故(疾病)人的到岗工作时间;
4)、事故前的具体服务部门及工作性质;
5)、事故发生时的具体岗位或具体位置;
6)、上岗前是否受过该项工作的安全知识培训;
7)、是否有从事该项工作的国家承认的操作证;
8)、工伤的伤势程度的初步估计;
9)、是否已住院、医院名称及地址。
4、受理部门及责任:
办公室人力资源组是本办法规定的受理部门,受理责任执行首问责任制,即办公室人力资源组的任何一个人在首先接到工伤安全事故申报时,为第一责任受理人,必须立即进行登记、报告和施救组织;同时负责对保险公司报告并进行理赔。
报告对象是“安全消防生产小组”组长或副组长;
因推诿受理或受理后瞒报、缓报而导致的事故责任增加部分由第一责任受理人承担;有总裁特批的,按总裁批示执行。
五、 安全事故的分析与处理:
1、 公司的“安全消防生产小组”负责每起工伤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填制工伤安全事故分析报告表(表格详见附表三),并在事故出现后一个工作日内将分析报告表转交给办公室人力资源组予以执行。
2、 分析报告必须由以下内容组成:
1)、事故当事人的姓名、年龄、服务部门、具体岗位和到岗时间;
2)、事故的具体经过;
3)、事故的原因分析;
4)、事故责任的初步认定及理由;
5)、小组的处理意见;
6)、事后的整改与预防措施。
六、 工作事故医疗补偿标准:
当确......余下全文>>
二:工伤事故管理暂行规定(公司)
工伤事故处理(暂行)规定 一、为加强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轻微工伤事故由公司负责调查处理,造成较大事故或重大事故时按法定程序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三、由于非人为因素造成的工伤事故,如机器等意外造成的伤害,经调查确认,公司承担一切医疗费用或补偿。 四、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工伤事故,如违反机器操作规程,串岗、离岗、睡岗造成的伤害,当事人按规定给予工伤休假,休假期间发给基本生活费,公司不负责承担其医疗等各种费用。 五、由于他人因素造成的工伤事故,如他人肇事或蓄意破坏或违章指挥造成的伤害,经调查确认,事故责任人应承担受害者50~100%的医疗费用,并按公司规定给予相应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时,报告国家相关部门处理。 六、造成工伤事故的相关管理责任人、领导责任人扣除当月奖金并按公司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七、本规定由公司行政部提出并负责制订、解释和修订。 八、本规定自2002年1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三:求企业报销管理制度 特别是工伤报销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医疗费报销统一由用人单位或垫付工伤医疗费的协议医疗机构到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销。并提供以下相关资料:(1)、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2)、工伤职工的《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原件;
(3)、工伤职工的工伤诊断证明;
(4)、《事故伤害报告表》或《重庆市工伤职工特殊情况申报表》;
(5)、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康复)原始票据、门诊、住院费用清单(含一日清单)、复式处方笺、检查结果报告单;
(6)、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原件或复印件;
(7)、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同意的涉及工伤职工的所有审批手续报表。(8鼎、区县(自治县、市)经办机构规定提供的其他资料。
不符合规定的医疗费则不能报销,目前该项问题已由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结。
四:”工伤事故处理管理制度“怎么制定
公司的管理制度应该结合法律规定,如《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法》以及地方法律规定。
需要说明工伤事故的发生之后的处理方式及流程,并说明事故责任的调查以及整改预防、最后还有处理意见等方面。
五:公司员工发生工伤后该如何处理?
拿他的发票直接找财务报销。工贰的话,要先认定工伤,再要求单位报销医疗费。工伤都是单位先出钱,到年底单位再向社保统一结账的。
六:单位如何处理工伤?
1、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停工留薪期间,工伤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因此,停工留薪期内,你们单位应全额发放工伤职工工资。
需要指出的是,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间的长短根据受伤部位确定。停工留薪期满的,如果工伤职工仍不能上班,应发放生活费。
2、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与因工伤产生的工伤保险赔付责任在性质上是不同的,处理时所依据的法律也是不同的。因交通事故而形成的工伤,工伤职工既可以向责任方请求赔偿,也有权要求单位进行工伤认定。只有在交通事故肇事方赔偿数额高于工伤赔偿时,才能免除单位工伤赔偿责任,否则单位均应按照工伤保险规定承担责任。
3、在交通肇事侵权方面,受害方可以向对方主张误工费、医疗费和营养费。
4、如果对方已经赔付误工费,且该费用不低于已经发放的工资,理论上是可以向工伤职工提出返回请求的。
七:劳动法全文工伤
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
工伤保险条例
(国务院令第375号)
《工伤保险条例》已经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第九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第十一条 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余下全文>>
八:管理员工时被员工打算工伤吗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下列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认定的焦点是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人为的殴打冲突导致人身损害,你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九:公司管理坚持让带有工伤的员工上班,应必须给予怎样的报酬?
工伤评级以后按照国家规定给伤残补助,继续上班的,可以要求领导照顾个轻松点的岗位。不无故扣你工资已经不错了,还想多给你?如果老板强迫你做原来的工作,你心里害怕或不胜任了还是辞职好,不然第二次受工伤自己倒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