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病历的书写基本规范
第一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第二条 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第三条 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第四条 住院病历书写应当使用兰黑墨水,碳素墨水,门(急)诊病历和需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第五条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第六条 病历书写应当文字公正,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处原来的字迹。第七条 病历应当按规定的内容书写,并有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在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进修医务人员应当由接受进修的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第八条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修改时,应当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员签名,并保持原纪录清楚,可辨。第九条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第十条 对按照有关规定须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试验性临床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者近家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易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同意书,并及时纪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第二章 门(急)诊病历书写要求及内容第十一条 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诊病历首页(门诊手册封面)病历纪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第十二条 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主旨,药物过敏史等项目。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第十三条 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纪录。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具体到分钟。第十四条 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有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第十五条 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纪录。对收入急诊观察室的患者,应当书写留观期间的观察记录。第三章 住院病历书写要求及内容第十六条 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麻醉记录单,并立资料,护理纪录,出院纪录(或死亡记录),病程纪录,(含抢救记录),疑难病例讨论纪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纪录,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等。第十七条 住院志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获得有关资料,并对这些资料归纳分析书写而成的纪录。住院志的书写形式分为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纪录,24小时内入出院纪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纪录。入院纪录,......余下全文>>
二:门诊病历怎么写
门诊病历
【要求】
病历封面应将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住址等项填写清楚,年龄不能写“成”。如系新病就诊,应按初诊病历格式书写;如系旧病复诊,则按复诊病历格式书写。初诊患者的病史及体格检查要求比较全面,以便复诊时参考。门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完成。
【格式】
1.初诊格式:
×科、×年×月×日
主诉:
现病史
既往史、个人史、家庭史等(要求简要记录与本次发病有关的病史或其他有意义的病史)
体格检查:(主要记录阳性体征及有意义的阴性体征)
实验室检查结果
特殊检查结果
初步诊断
处理与建议:(1)
(2)
医师签名:×××
2.复诊格式:
×科、×年×月×日
病史:(1)上次诊治后的情况
(2)上次建议检查的结果
体格检查:(主要记录阳性体征变化和新的阳性体片发现)
实验室检查及其他特殊检查结果
初步诊断:(诊断无改变者,不必再写诊断,诊断有改变者,应再写诊断。)
处理与建议:(1)
(2)
医师签名:×××
3.门诊病历封面见附页。
【示例】
初诊示例
内科:1994年3月20日
阵发性咳嗽半月。
半月前受凉后开始咳嗽,呈阵发性,无畏冷发热,无咯血及胸痛,伴有少量的白色黏稠痰。曾服止咳糖浆等3天,效果不好。
既往有10年余慢性咳嗽史,曾诊断为“慢性支气管炎”,不吸烟。否认肺结核病史。
体格检查:BP 128/80mmHg,无呼吸困难,唇不发绀,双肺有散在干性啰音,未闻及湿啰性啰音,心率90次/min,律齐,无杂音,腹平软无压痛,肝脾未触及,双下肢无浮肿。
血常规:Hb120g/L,WBC 11.0×109/L,N 0.8, L0.2。
初步诊断: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
处理:(1)胸片
(2)交沙霉素 0.2 t.i.d×3
(3)复方甘草糖浆 10mL t.i.d×3
医师签名:×××
复诊示例
内科:1994年3月25日
经以上处理后咳嗽稍缓解,已不咯痰。
体格检查:一般情况可,双肺未闻及干性、湿啰音。
胸片:双肺纹理增粗,无主质性病变,心影正常。
处理:(1)复方甘草糖浆10Ml t.i.d×3
(2)交沙霉素 0.2 t.i.d×3
医师签名:×××
三:新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作品目录
西医部分第一章 总则第一节 基本概念第二节 病历书写的原则及基本要求第三节 新规范的改动第二章 常用医疗文书第一节 住院病案首页书写规范及要求第二节 人院病历书写格式及要求第三节 人院记录书写规范及要求第四节 病程记录书写规范及要求第五节 手术同意书第六节 麻醉同意书第七节 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第八节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第九节 病危(重)通知书第十节 医嘱第十一节 辅助检查报告单第十二节 出院记录第三章 常用医疗文书的范例第四章 门(急)诊病历书写要求及示例第一节 病历首页(手册封面)的内容、式样及初(复)诊病历书写要求第二节 初(复)诊书写内容及示例第三节 急诊病历书写要求与示例第四节 急诊留观记录书写要求与示例第五章 各科室入院记录书写的专科特点及示例_第一节 消化内科病历书写要求及示例第二节 内分泌科病历书写要求及示例第三节 呼吸内科病历书写要求及示例第四节 神经内科病历书写要求及示例第五节 肾脏病科病历书写要求及示例第六节 风湿性疾病科病历书写要求及示例第七节 心内科病历书写要求及示例第八节 血液科病历书写要求及示例第九节 精神科病历书写要求及示例第十节 传染科病历书写要求及示例第十一节 结核科病历书写要求及示例第十二节 肿瘤科病历书写要求及示例第十三节 老年病科病历书写要求及示例第十四节 皮肤科病历书写要求及示例第十五节 儿科病历书写要求及示例第十六节 普通外科病历书写要求及示例第十七节 胸外科病历书写要求及示例第十八节 泌尿外科病历书写要求及示例第十九节 骨科病历书写要求及示例第二十节 神经外科病历书写要求及示例第二十一节 心血管外科病历书写要求及示例第二十二节 肝胆外科病历书写要求及示例第二十三节 烧伤外科病历书写要求及示例第二十四节 肛肠外科病历书写要求及示例第二十五节 肾移植科病历书写要求及示例第二十六节 微创外科病历书写要求及示例第二十七节 整形外科病历书写要求及示例第二十八节 美容外科病历书写要求及示例第二十九节 妇科病历书写要求及示例第三十节 产科病历书写要求及示例^第三十一节 眼科病历书写要求及示例第三十二节 耳鼻喉科病历书写要求及示例第三十三节 口腔颌面外科病历书写要求及示例第三十四节 高压氧病历书写要求及示例第六章 病历内容及排列顺序第一节 运行病历排列顺序第二节 出院病案排列顺序护理部分第七章 总则第一节 基本概念第二节 护理文书书写的基本要求第八章 各种记录单书写的基本要求第一节 体温单第二节 医嘱单第三节 病危(重)患者护理记录单第四节 手术清点记录单附录一 医疗机构门诊病历书写质量评估标准(试行)附录二 卫生部印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全文)附录三 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附录四 住院患者基础护理服务项目(试行)附录五 基础护理服务工作规范附录六 常用临床护理技术服务规范
四:正确的口腔门诊病历的规范书写?
一、口腔科病历书写要求
(一)病史
病案记录一般要求,已详见一般病历及普通外科病历,但须注意以下各项:
1.儿童时期的营养状及有关不良习惯。
2.口腔卫生情况、疾病史、手术史及治疗经过。
3.家族史 询问患者直系亲属中是否有人患过癌、糖尿病、结核病,先天性畸形等疾病。
(二)体格检查
应详述专科检查,即口腔及颌面部情况,应分述:
1.牙齿
(1)牙齿部位的记录符号 以十字形线条将上下左右四区的牙齿,依照牙位排列顺序,自前至后,用数字代表,分别记载于各区内。恒牙用阿拉伯数字代表,乳牙用罗马数字代表。见下表。
(2)形态、数目、色泽及位置 注意牙齿形态、大小,有无畸形,有无缺牙及多生牙;色泽是否正常;有无拥挤、稀疏、错位、倾斜、阻生等情况。
(3)松动度 正常生理性松动度不计度数,大于生理性松动度而不超过1mm者为Ⅰ°,松坳度相当于1~2mm者为Ⅱ°,松动度大于2mm者为Ⅲ°,异常松动至上下浮动者为Ⅳ°。
(4)牙体缺损及病变 记录病变名称、牙位、范围及程度等,必要时进行温度、电活力或局部麻醉试验,以查明病变部位及性质。
(5)修复情况 有无充填物、人造冠、固定桥及托牙等,注意其密合度,有无继发性病变。
(6)咬合关系 记录正常、反、锁(跨)、超、深复、对刃、开及低间隙等。
(7)缺牙情况 缺牙数目位置,拔牙创口愈合情况。
2.牙龈
(1)形态、色泽及坚韧度 注意有无炎症、溃烂、肿胀、坏死、增生、萎缩、瘘管,色泽是否正常,是否易出血。
(2)盲袋情况 盲袋分为龈袋及牙周袋(骨上袋、骨下袋)两种,记录其部位及范围,并测量其深度,以mm计算,盲袋内有无分泌物。
(3)牙石 分为龈上及龈下两类,注意其部位及程度,龈上牙石可分为少量(+),中等量(++),大量(+++)(牙石多或面亦附有者)。
3.唇及粘膜 注意有无色泽、形态异常,有无疱疹、皲裂、脱屑、角化、充血、出血、溃疡、糜烂、结痂、硬结、畸形等,记录其部位、大小及范围。
4.舌 注意舌体大小、颜色,有无硬结、溃疡、肿块、印迹,是否松软、肿胀,有无舌苔及其颜色、厚薄,舌背有无裂纹、角化,乳头有无异常,舌的运动及感觉功能有无障碍,舌系带是否过短。
5.腭 注意有无瘘管、充血、角化、糜烂、溃疡、肿块、畸形等,软腭运动有无障碍。
6.涎腺及其导管 有否肿胀、压痛、阻塞、充血、溢脓、外瘘等。
7.淋巴结 注意耳前、耳后、颊、颏下、颌下及颈部各组淋巴结的数目、大小、硬度、活动度、压痛等。
8.面部 观察表情、外形是否对称,有无畸形、缺损、肿胀、瘢痕、瘘管、颜色改变,查明痛区及麻木区(可拍照片或绘简图说明)。
9.颌骨 分别检查上、下颌骨的外形,两侧是否对称,有无畸形、肿大、压痛、缺损及不连接等,注意咬合及开口情况。
10.颞下颌关节 注意形态及运动情况,有无压痛、弹响,并以两侧作对比。张口受限时,其程度以张口时上下切牙切缘相距的厘米数表明。
姓名:**
性别:**
年龄:**
主诉:右上后牙冷刺激痛夜间痛3日
现病史:右上后牙近三日来遇冷水剧烈疼痛,夜间痛加剧,故来我院就诊.
既往史:无
检查:右上第一磨牙远中龋坏深还牙本质层, 探诊(++),叩诊(-),冷热诊(+++),牙周正常无牙石,牙龈颜色正常,牙齿松动,其余牙正常,口腔卫生良好,X光可见右上第一磨牙远中龋坏接近髓腔.
诊断:急性牙髓炎
治疗计划:开髓引流,行牙髓治疗
处理:局麻下开髓,除冠髓,双氧......余下全文>>
五: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基本规范
第一章 基本要求第一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第二条 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第三条 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第四条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第五条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第六条 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第七条 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第八条 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第九条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第十条 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第二章 病历书写第十一条 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门(急)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第十二条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第十三条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第十四条 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第十五条 急诊留观记录是急诊患者因病情需要留院观察期间的记录,重点记录观察期间病情变化和诊疗措施,记录简明扼要,并注明患者去向。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门(急)诊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按照住院病历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执行。第三章 住院病历书写第十六条 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第十七条 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获得有关资料,并对这些资料归纳分析书写而成的记录。可分为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余下全文>>
六:我急需一份中医门诊病历书写格式,最好有示例、即书写的规范方法。万分感谢!注意门诊的。
我也急需一份中医门诊病历书写格式,最好有示例、即书写的规范方法。万分感谢!注意门诊的。
七:病例的书写规范要求
各种症状、体征均须应用医学术语,不得使用俗语。3、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疾病名称或个别名词尚无恰当译名者,可写外文原名。药物名称应用中文;诊断应按照疾病名称填写。4、简化字应按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总表”的规定书写。5、度量衡单位均用法定计量单位,书写时一律采用国际符号。6、日期和时间写作举例1989.7.30.4或5pm。7、病历的每页均应填写病人姓名、住院号和页码。各种检查单、记录单均应清楚填写姓名、性别、病历号及日期。8、癌症、精神病等特殊疾病的病历诊断必须有上级医院的病理报告、诊断证明及相关资料。 2、初诊必须系统检查体格,时隔三个月以上复诊,应作全面体检,病情如有变化随时进行全面检查并记录。3、重要检查化验结果应记入病历。4、每次诊疗完毕作出印象诊断,如与过去诊断相同亦应写“同前”。两次不能确诊应提请上级医师会诊,详细记载会诊内容及今后诊断计划,以便复诊时参考。5、病历副页及各种化验单、检查单上的姓名、年龄、性别、日期及诊断用药,要逐项填写。年龄要写实足年龄,不准写“成”字。6、根据病情给病人开诊断证明书,要记载主要内容,医师签全名,未经诊治患者,医师不得开诊断书。7、患者需住院时,由医师在病历上写明住院原因和初步诊断,记录力求详尽。8、门诊医师对转院患者应负责填写转院病历摘要。 原则上与门诊病历相同,但应突出以下几点:1、应记录就诊时间和每项诊疗处理时间,记录时详至时、分。2、必须记录体温、脉搏、呼吸和血压等有关生命指征。3、危重疑难的病历应体现首诊负责制,应记录专业医师的会诊等内容。4、对需要即刻抢救的患者,应先抢救后补写病历,或边抢救边观察记录,以不延误抢救为前提。 1、住院病历由住院医师或试用期医师书写,在主治医师指导下进行。2、对新入院患者必须书写住院病历,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住址、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个人生活史、月经史、婚育史、体格检查、化验检查、特殊检查、病历小结、鉴别诊断、诊断及治疗等,医师签全名。3、住院病历应尽可能于次晨查房前完成,最迟须在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急症、危重患者可先书写详细的病程记录,待病情允许时再完成住院病历。4、住院病历必须由主治医师及时审阅,做必要的修改和补充。修改住院病历应用红墨水。修改后,修改者用红墨水签名。被修改六处以上者应重新抄写。 1、入院记录是住院病历的缩影。要求原则上与住院病历相同,能反映疾病的全貌,但内容要重点突出,简明扼要。2、入院记录由住院医师书写,应在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3、对既往史及系统回顾、个人史、婚姻史、月经、生育史、家族吏及体格检查中与本病无关的资料可适当简化,但与诊断及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及阴性资料必须具备。 1、因旧病复发而再次住院的患者,书写再次入院病历和记录。因新发疾病而再次住院,不能写再次入院病历和记录,应按住院病历和入院己录的要求及格式书写,可将过去的住院诊断列入既往史中。2、书写再次入院记录时,应将过去病历摘要以及上次出院后至本次入院前的病情与治疗经过,详细记录于病历中。对既往史、家族史等可从略,但如有新情况,应加以补充。3、患者再次入院后,医师应将上次入院记录调出,并置于再次入院记录之后。4、再次入院病历和记录的书写内容及格式同住院病历和记录。 1、病程记录:首次病程记录应包括症状、体征,诊断和诊断依据,初步诊疗计划,重危患者观察病情变化的注意事项。病程记录应包括病情变化(症状、体征)、上级医师对病情的分析及诊疗意见、医技科室检查结果、特殊治疗的效果及反应、重要医嘱的更改及理由、会诊意见及对原诊断的修改和新诊......余下全文>>
八:病历书写示范的目录
第一章 病案书写第一节 病案书写的一般要求及注意事项第二节 住院期间病案书写的内容与要求第三节 传染科病历第四节 结核科病历第五节 呼吸内科病历第六节 心血管内科病历第七节 消化内科病历第八节 肾脏内科病历第九节 内分泌科病历第十节 血液病科病历第十一节 风湿科病历第十二节 神经内科病历第十三节 精神科病历第十四节 老年病科病历第十五节 肿瘤科病历第十六节 皮肤科病历第十七节 儿科病历第十八节 中医科病历第十九节 普通外科病历第二十节 肝胆外科病历第二十一节 肛肠外科病历第二十二节 神经外科病历第二十三节 胸外科病历第二十四节 心务管外科病历第二十五节 泌尿外科病历第二十六节 肾移植病历第二十七节 烧伤外科病历第二十八节 整形外科病历第二十九节 骨科病历第三十节 微创外科病历第三十一节 眼科病历第三十二节 耳鼻咽喉科病历第三十三节 口腔科病历第三十四节 产科病历第三十五节 妇科病历第三十六节 美容外科病历第三十七节 心理科病历第三十八节 高压氧诊治记录第三十九节 病案首页第四十节 转院记录及死亡报告第四十一节 病案排列顺序第二章 门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第一节 门诊病历记录内容及一般要求第二节 传染科门诊记录第三节 结核科门诊记录第四节 呼吸内科门诊记录第五节 心血管内科门诊记录第六节 消化内科门诊记录第七节 肾脏内科门诊记录第八节 肾移植门诊记录第九节 内分泌科门诊记录第十节 血液病科门诊记录第十一节 风湿科诊记录第十二节 神经内科门诊记录第十三节 精神产门诊记录……第三章 会诊、检查、治疗申请单及报告单第四章 重要参考资料
九:医院核心制度的十三、病历书写规范及病历管理制度
病历书写规范(按照2010版要求书写)病历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医院病历质量管理组织,完善医院“四级”病历质量控制体系并定期开展工作。 四级病历质量监控体系: 1、一级质控小组由科主任、病案委员(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科护士长组成。负责本科室或本病区病历质量检查。 2、二级质控部门由医院行政职能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对门诊病历、运行病历、存档病案等,每月进行抽查评定,并把病历书写质量纳入医务人员综合目标考评内容,进行量化管理。 3、三级质控部门由医院病案室专职质量管理医师组成,负责对归档病历的检查。 4、四级质控组织由院长或业务副院长及有经验、责任心强的高级职称的医、护、技人员及主要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院各科室病历质量的评价,特别是重视对病历内涵质量的审查。 二、 贯彻执行卫生部及我省《病历书写规范》的各项要求, 注重对新分配、新调入医师及进修医师的有关病历书写知识及技能培训。 三、加强对运行病历和归档病案的管理及质量监控。 1、病历中的首次病程记录、术前谈话、术前小结、手术记录、术后(产后)记录、重要抢救记录、特殊有创检查、麻醉前谈话、输血前谈话、出院诊断证明等重要记录内容,应由本院主管医师书写或审查签名。手术记录应由术者书写,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应有手术者签名。 2、平诊患者入院后,主管医师应在8小时内查看患者、询问病史、书写首次病程记录和处理医嘱。急诊患者应在5分钟内查看并处理患者,住院病历和首次病程记录原则上应在2小时内完成,因抢救患者未能及时完成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3、新入院患者,48小时内应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查房记录,一般患者每周应有至少2次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查房记录,并加以注明。 4、重危患者的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病情发生变化时,随时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5、各种化验单、报告单、配血单应及时粘贴,严禁丢失。外院的医疗文件,如作为诊断和治疗依据,应将相关内容记入病程纪录,同时将治疗文件附于本院病历中。外院的影像资料或病理资料,如需作为诊断或治疗依据时,应请本院相关科室医师会诊,写出书面会诊意见,存于本院住院病历中。 四、出院病历一般应在3天内归档,特殊病历(如死亡病历、典型教学病历)归档时间不超过1周,并及时报病案室登记备案。 五、加强病历安全保管,防止损坏、丢失、被盗等,复印病历时,应由医护人员护送或由病案室专人复印。 六、各医院的临床科室应建立科室及个人病历书写质量评价通报制度和奖罚机制。 七、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可以根据患者的要求对病历进行封存,封存病历应有医患双方签字,封存的病历由医务处保管,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八、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人员均不得擅自借阅该患者的病历,借阅病历要办理借阅手续。九、本院医师经医务科批准后,方可借阅死亡及有医疗争议等特定范围内的病历,但不得借阅本人亲属及与本人存在利益关系的患者病历。十、住院病历至少保存30 年,涉及患者个人隐私的内容应按照《保密法》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