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住人口管理制度

一:城市人口管理有哪些主要制度安排

城市人口管理是指:城市政府对城市常住人口户籍和人口变动的行政管理工作,以及对城市人口的数量和质量、人口与计划生育以及流动人口等管理。 我国城市人口管理的主要任务包括如下三个方面: 其一、贯彻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 其二、控制城市人口的机械变动。 其三、实现对城市流动人口全面统一的管理。

二:常住人口的统计及查询的实现办法

你这个有点难度了,现在网上找到的都是一些户籍管理的软件

里诺、文达等一个个都是收费的

还有就是存在着功能有局限性,用着不方便,

还有的软件是学校等单位自己开发的,针对性强,用着不上手。

去年的时候我请了两个大学生专门做这个户籍管理软件,但是毕竟力量太小了

做的有好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也半路就停了

到现在,我认为最好用的还是咱公安部门的户籍管理系统,

可是我们一般单位都不叫用,

你在派出所工作,到户籍室问一下应该有些以前的版本,在不联网的情况下完成你的要求是没有问题的

三:常住人口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常住人口、暂住人口、迁移人口的流动人口?

公民在其经常居住地依法进行户口登记且获准定居,即为该地的“常住人口”。该地即为该公民的“户口所在地”或定居地,丁居民依法实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定居住地。

暂住人口是指在常住地以外的市、镇临时居住3日以上的人口。寄住人口属于暂住人口的一部分是指在常住地以外的市、镇暂住时间较长,从事工商等经济活动的人员。暂住人口不具有现住地的常住户口,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但必须进行相应的户口登记,一般实行来报走销的登记制度。公民离开原住地所在的户口管辖区而在另一地定居,即是迁移人口,应履行户口迁移的管理手续。在常住地以外的市、镇停留3日以内的人,即为流动人口,一般不履行户口登记而履行旅客住宿登记。

参考资料:www.shishilaw.com/Article_Show.asp?ArticleID=62

四:关于“公安人口管理”的资料

一、我国流动人口管理的法律制度的主要缺陷

(一)、现有法律法规与我国当代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

我国目前有关流动人口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2)公安部印发的《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暂行规定》。(3)公安部公布实施的《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4)公安部公布实施的《暂住证申领办法》。(5)部分省、市(区)、省辖市、较大市、经济特区的人大及政府制度的暂住(流动)人口治安管理规定(条例)。这些法规、条例主要形成于计划经济时代,主要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早期和中期制定的,当时正处于流动人口大量增加、社会压力巨大、违法犯罪嫌疑人中流动人口所占比例大幅攀升之际,立法带有浓厚的管理部门痕迹,其核心主要体现了政府部门管理的利益,而引导人口合理流动、为流动人口服务、确立流动人口权利与义务,特别是流动人口权益保障方面的内容不多甚至没有,流动人口参与管理的积极性不高,这些法规多是一些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其内容多以限制性规定为主,与社会法治建设的要求不相适应。2003年初以来,国家对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管理的相关政策作了较大调整,先后取消了出租屋和流动人口治安管理收费和租赁房屋的审核登记,废除了收容遣送制度等,给以初步形成的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管理模式、管理方法带来了极大冲击,国家取消了收容遣送制度和一些政策性收费之后,相关的配套措施又未能及时跟上,给管理工作带来了更大困难。

(二)、缺乏必要的全国统一的流动人口管理的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在流动人口的管理法律中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居多,缺乏全国统一的管理标准。我国现行的涉及流动人口管理主要的法律法规,除对流动人口必须携带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有效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件的规定有全国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予以规范外,流动人口的其他管理规定或者是由公安、劳动与计划生育等部门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发布,如公安部的《暂住证申领办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等;或者由省市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政府以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形式来发布,如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北京市政府据此分别就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管理、住房租赁、务工经商管理、计划生育管理等各方面均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等,其他各省也大多如此。这样直接导致的结果就是地方与地方之间对流动人口管理规定存在地方性差异,各地有各自的管理标准,无法统一起来。

(三)、缺乏城市外出流动人口的法律规定。

缺乏城市外出流动人口管理的法律规定。就目前 的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城市只制定外地流入本地的人口管理的法律规定,对本地城市人口外流到其他地方工作和居住则没有相应的管理的法律规定。在笔者所收集到的法律规定中,只有2000年的《天津市流动人口管理规定》中明确界定了流动人口包括流入地和流出地两种人口,不过整个规定基本上是针对流入人口的。其实,今天的流动人口中虽然大部分来自农村,但是来自城市的人口的比例也在逐年上升,所以城市流动人口的管理在法律上缺乏相应的规定,导致这部分的法律空缺。

面对目前流动人口管理法律文件中存在的诸多问题,面对传统体制造成的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的法律地位的差异,只有抓住机遇,重新构造相关法律,才能以缩小与宪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差距,真正做到依法管理,从根本上解决流动人口管理的难题。

二 、完善我国流动人口管理的法律制度的构想

依法治国是指导流动人口管理基本方针,是从行政管理转向法治管理的有效途径,流动人口长效管理的一个重要内涵就是法制化管理。流动人口的增加是历史的必然,并随着社......余下全文>>

五:常住人口是什么意思?

公民在其经常居住地依法进行户口登记且获准定居,即为该地的“常住人口”。该地即为该公民的“户口所在地”或定居地,是居民依法实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定居住地。

暂住人口是指在常住地以外的市、镇临时居住3日以上的人口。寄住人口属于暂住人口的一部分是指在常住地以外的市、镇暂住时间较长,从事工商等经济活动的人员。暂住人口不具有现住地的常住户口,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但必须进行相应的户口登记,一般实行来报走销的登记制度。公民离开原住地所在的户口管辖区而在另一地定居,即是迁移人口,应履行户口迁移的管理手续。在常住地以外的市、镇停留3日以内的人,即为流动人口,一般不履行户口登记而履行旅客住宿登记。

六:如何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重点推进3个方面的改革

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约束、规范政府行为、实现有效监督,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

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充分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调节分配、促进结构优化的职能作用;

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合理划分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促进权力和责任、办事和花钱相统一,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2016年基本完成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户籍改革】

户籍制度改革不搞指标分配

★坚持以人为本,着力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既要鼓励各地大胆实践、积极探索,又要指导地方尊重客观规律,尊重群众意愿,不搞指标分配,不搞层层加码。

★优先解决好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使他们及其家庭在城镇扎根落户,有序引导人口流向。

★积极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由主要对本地户籍人口提供向对常住人口提供转变,逐步解决在城镇就业居住但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问题。

★完善农村产权制度,维护好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区别情况、分类指导,由各地根据中央的总体要求和政策安排,因地制宜地实行差别化落户政策。

★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合理布局、功能互补,增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经济集聚能力,为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创造有利条件。

【纪检改革】

抓党风廉政建设不力要追责

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关键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抓党风廉政建设不力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要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 据新华社

七:有关流动人口管理的制度有哪些?

一、流动人口“五个一”管理办法

(一)流出人口

1、填一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2、登一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3、签一份重点对象计划生育管理合同;4、办一个《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5、建一套档案(婚育证明复印件、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单、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合同书等)。

(二)流入人口

1、填写一份流入人口计划生育信息;2、查验一次流动人口婚育证明;3、签订一份重点对象计划生育管理合同;4、每半年一次“三查”(查环、查孕、查病);5、建立一套档案(婚育证明复印件、信息通报单存根、避孕节育报告单存根、合同书、生育证复印件、出生证复印件等)。

二、两地联系制度

1、流入地与流出人口较多的乡(镇)、村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管理协议书,在共同管理的基础上确定以流入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各司其职,加强双向联系,认真做好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双向管理工作。

2、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单》为载体,互通有关情况。流入地对流动人口查验登记后,确定由乡镇或者社区、村委及时向流出地反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流出地乡、(镇)、村收到信息后,在四日内核实有关情况并反馈回复。

3、流入地定期对重点管理服务的已婚育龄流动妇女进行“三查”,每年不少于两次。

4、两地要积极配合落实有关查询,处理好来信、来电,共同做好计划外怀孕对象的思想工作和补救工作及《生育证》的发放等。

5、计划外生育对象,按照“谁先发现谁处罚”、“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共同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有争议的予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请示各自的上级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三、办证制度

1、热情提供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咨询和服务。2、为外出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年龄在18—49周岁的成年流动人口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办证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社区或村委会填写申请表,带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到乡(镇)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严格收费标准,不乱收费,搭“车”收费,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验证制度

1、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

2、成年流动人口到达新居住地,在3至15日内持《婚育证明》到乡、(镇)计生部门申报,查验证件。验证机关应将查验结果在“查验记录栏”予以记录并签名盖章。

3、未办理《婚育证明》和持过期证件的流动人口应及时出具书面通知,限期回原籍补办,换领新证时应提交过期的《婚育证明》,省外30日,省内20日,郸州内15日,县内10日。

4、《婚育证明》每年至少查验两次,持证人婚姻、生育、避孕节育情况发生变更的,应当在30日内到现居住地办理变便登记,并由本人在3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在现居住地跨年度居住,每年底到现居住地年度检查,不在现居住地跨年度居住的,到户籍所在地接受年检。

5、对持假《婚育证明》的,应当场收缴,查清假证来源,并报请县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予以处罚。

八:常住人口登记卡怎么办理

结婚和办户口没有任何关系,再说办理常住人口登记卡应该是警察户政部门的事情,你要办的就是户籍问题。

九:四川省成都市常住人口户口管理条例

多时独生的话不要罚钱撒。 罚钱都是派出所收了, 去找派出所

十:派出所重点人口管理有什么规定? 15分

派出所重点人口管理中的重点人口般指16-45岁的男性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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