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工伤药品目录

一: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各个省份规定的不一样,你可以查询你们当地人社局的规定

二: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详细信息

甲类、乙类可以报

丙类不能报

这个发票上面有

详细信息也按照类别查询就可以了

三:我工伤8级自费药五万多,是我本人出吗

国家制定有工伤医疗药品目录,能够满足工伤医疗,不符合标准的原则上工伤职工自理。

一个八级工伤,居然要用5万多自费药品,算是奇葩事件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待遇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药品,抢救治疗时必须使用的,经社会保险机构审核同意,可以报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没有批准的,由工伤职工自理。

四: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的具体内容..

工伤保险的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及住院服务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的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不符合上述目录和标准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可见,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工伤保险制度运行过程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是指根据诊疗技术的应用范围、使用的广泛性、技术的熟练程度以及医疗费用的高低,将诊疗技术进行分类并分别制定不同的费用支付办法的标准性文件。制定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是明确工伤保险诊疗服务范围和标准,强化医疗服务管理的一种措施。

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是指保证工伤职工临床治疗必需的,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内的药品目录,它是工伤保险用药范围管理的一种方式。纳入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应是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市场能够保证供应的药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标准;从国外进口的药品,应当是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正式进口的药品。

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也是明确工伤保险医疗服务范围和标准,强化医疗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是指可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与医疗技术非直接相关的病房条件、就诊环境等辅助性服务设施费用的支付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主要基于以下3方面的考虑:一是为了界定工伤保险待遇范围,保证工伤职工能得到目前条件下所能提供的、能支付得起的、适宜的治疗技术和医疗服务;二是为了控制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使有限的工伤保险基金发挥最大的效用;三是为了强化医疗服务管理。这是从医疗保险管理中汲取的有益经验,也是国际上工伤保险的通常做法。有了这些目录和标准,就可以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礌支出,遏制浪费,从而有效地保障大多数工伤职工的医疗和康复需求。

资料来源:《工伤保险条例解与实务(上册)》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3年版

五:如何查询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看你自己想怎么交了。,自己交这些按最低折算在550左右。养老保险缴纳满15年,可以继续缴纳,也可以停止缴纳,再缴纳就跟退休以后的养老金有直接连接,交的多拿的基数也就越多.

六:最新的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单哪里有下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网站以及各省市的劳动保障网上有,你可以去查一下。

七: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凡例是什么意思?

药品目录中的药是可以报销的,如果治疗确实需要,也不能因为不报销就不开了吧,出了人命算谁的?工伤保险条例中有规定,如果是抢救需要,无其它替代药物,医院出具证明后,超出目录范围的药品也可以报销。

八:工伤保险用药目录,诊疗范围和设施标准以外的费用谁支付

对于工伤治疗中,超出工伤保险用药目录用药的情况,除非抢救需要,否则工伤管理部门不会支付这些费用。用工单位因为参加了工伤保险,也没有法定义务为伤者支付超出工伤保险用药的费用。这个问题大多数工伤人员都会遇到,而且目前属于法律空白,所以,不论是工伤人员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进行法律诉讼,一般都会被驳回。

出现这种情况,只有两种解决办法,一是同单位协商,要求用工单位从人性化角度出发,对这部分费用进行报销或者补贴,能否成功只能看协商结果;二是向治疗医院进行投诉。按照工伤治疗政策,超目录用药事先要征得伤者同意和工伤管理机构批准,否则不予报销。你可以以是在伤者不知情的(或者没有告知)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了超目录的用药,要求医院予以处理。不然,只能是伤者自己负担这类费用。

九:工伤病人可以用头孢替唑吗?听说工伤保险药品目录里没有此类药物,是属于自费药品是吗?

如果这些医药费和工伤伤情治疗有关,也就是说属于合理用药,那么应该由单位承担;如果是和工伤伤情治疗无关,则应当由伤者本人承担。如果使用工伤自费药的时候,医院没有告知患者,那么可以向工伤医疗保险行政机关投诉医院。(比如市工伤处、市医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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