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生产许可证

一:怎样办理烟花炮竹生产许可证

办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程序

一、申请。生产企业向省安监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制件);

(三)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四)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五)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六)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七)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合格证明材料(复制件);

(八)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九)厂区设计图纸;

(十)公安部门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工厂周边安全距离的审核意见。

二、受理。省安监局收到申请后,对新提交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出具受理书面凭证。

三、审查。对已经受理的申请,省安监局在征得企业所在地安监部门或有关部门同意后,指派有关人员对申请材料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

四、发证。负责审查的有关人员应当向省安监局提出审查意见,省安监局对审查意见进行讨论后,在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对决定颁发的,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或通知申请人领取许可证;对不予颁发的,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零售烟花爆竹需要办哪些证件?

首先要到安监局办理一个许可证,然后持该许可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本人免冠照片到工商所办理营业执照,执照办好之后三十天之内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

三:售卖烟花爆竹是否属于特种行业?

我家就是经营烟花爆竹滴...我爸爸开的是专营公司...

河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河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案件和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省境内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单位的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对本规定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第二章 生产管理

第四条 凡新建、扩建、改建生产烟花爆竹企业,必须填报申请书。常年生产(连续生产三个月以上)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企业由省轻工业管理部门批准,乡镇企业弧个体户由省乡镇企业管理部门批准;季节性生产的企业经所在地县、市主管部门批准。凭批准文件,经所在地的县、

市公安机关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竣工后,经县、市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审查,符合安全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发给《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凭生产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生产。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领取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不准生产烟花爆竹。

第五条 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必须向所在地县、市公安机关申请,逐级上报省公安机关批准。经批准的企业,购买氯酸钾须持县、市公安机关开具的购买证,到指定地点购买。烟花爆竹的氯酸钾最大含量不得超过百分之十五。

第六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储存、销售、运输拉炮、摔炮、砸炮、发令纸等敏感度高的危险品。严禁使用氯酸盐类与雄黄、赤磷配制各种烟花剂。

第七条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设置,必须符合《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的规定。

第八条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设置安全机构,配备熟悉业务、责任心强、认真负责的专职安全检查员。生产烟花爆竹的个体户,也要确定安全检查员。安全检查员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的人员,有批评教育和责令其停止生产的权利。

第九条 生产企业和主管部门应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各种成品必须标明厂名、厂址,注明燃放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十条 各级标准计量部门,应按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规定,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就地就近实行监督检验。对不按产品技术标准进行生产及产品质量低劣的企业,有权制止其生产、销售,追回已售出的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格产品。

第三章 储存管理

第十一条 储存烟花爆竹的单位以及生产企业设立的销售点和批发部,应设专库。库房储存量不准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火药品,必须分库储存。严禁烟火药、黑火药、成品、半成品、引线混存。不准在库内住宿和进行加工作业。

第十二条 仓库内要严格按照防爆要求安装照明设备,严禁使用明火照明。

第四章 销售管理

第十三条 烟花爆竹销售点,由所在地县、市供销、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商定。销售单位和个人须由公安机关发给《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并凭销售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销售。

销售点必须符合专人、专库、专柜的要求,销售员应熟悉所售产品性能和安全常识。

第十四条 烟花爆竹销售市场,必须设在远离居民区、仓库、工厂、公路的地带,应分片划段,单独设立。凡跨县、市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当地公安机关开具的《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经销地公安机关批准后,到指定的销售市场销售。

第十五条 严禁向未经批准的生产单位和个人订货、进货。严禁生产单位将烟花爆竹销售给未经批准销售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六条 出口烟花爆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出口转内销的......余下全文>>

四:负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颁发管理的部门是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五:生产烟花炮竹要什么手续

如果能够制造 出以下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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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做烟花爆竹生意需要办理什么证件

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

七:办鞭炮厂需要什么证件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在投入生产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审查申请,并提交能够证明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安全审查初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进行安全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关于运输!!!!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1)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

(2)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

(3)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

(4)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

(5)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6)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

(7)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

受理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烟花爆竹运达目的地后,收货人应当在3日内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

无火药鞭炮是由化工原料配制而成的娱乐器。是该单位研制的新产品。它可用摔、踩、捻等方式使之发出清脆响声并有光亮,与普通鞭炮效果一样。但因不含火药、炸药,所以不伤人、不伤物;无烟、无味、环保、安全。即使在酒精、汽油中放响也绝不会引起火灾。

条件:投资1.5万元,加盟费400元/月;场地:20-30m2。

权益:特许生产权、专利技术、5000个包装盒、技术服务、所需生产设备;培训1-2名技术人员,获得“经营方略”。

组织10人,每天可生产1500盒左右,每盒综合成本约0.4元(含工资、原料、税收等),批发0.8元/盒,零售1-1.5元/盒。

月收入:1500×0.8×25约3万元。

月支出:1500×0.4×25约1.5万元。

月盈利:1.5万元。

此产品为儿童娱乐品,可长年生产,尤其在春节期间销售更为好。

参考资料:www.chinasafety.gov.cn/zhuantibaodao/yhbz2006.htm

八: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督管理,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查、颁发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以下简称批发企业)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以下简称零售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分别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以下简称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以下简称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进出口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批发许可证。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第四条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布点,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审批;对从事黑火药、引火线批发和烟花爆竹进出口的企业,应当按照严格许可条件、严格控制数量的原则审批。批发企业不得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不得在批发(展示)场所摆放有药样品;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且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第五条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实行企业申请、分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管局)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统一批发许可编号,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监管局)根据省级安全监管局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和统一编号,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安全监管局,与市级安全监管局统称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与零售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批发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第六条 批发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企业法人条件;(二)符合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三)具有与其经营规模和产品相适应的仓储设施。仓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库房布局、建筑结构、疏散通道、消防、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等,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仓储区域及仓库安装有符合《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4101)规定的监控设施,并设立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志》(AQ4114)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四)具备与其经营规模、产品和销售区域范围相适应的配送服务能力;(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至少包括:仓库安全管理制度、仓库保管守卫制度、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报告制度、买卖合同管理制度、产品流向登记制度、产品检验验收制度、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违规违章行为处罚制度、企业负责人值(带)班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装卸(搬运)作业安全规程;(六)有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七)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烟花爆竹经营方面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仓库保管员、守护员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其他从业人员经本单位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八)按照《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余下全文>>

九:烟花爆竹家厂生产a级产品需什么资质

烟花爆竹家厂生产a级产品需的资质,就是《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礼花弹等A级产品的企业生产标准则更加严格,详细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十:烟花爆竹代理商需要多少钱,还要办理什么样的手续

二、批发零售企业资格审定

第六条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必须经供销部门审批取得批发经营烟花爆竹行业资格。设区市的批发经营企业由省供销社审批,县(市、区)的批发经营企业由设区市的供销社审批,并分别核发《江西省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资格证》,凭证经设区市级公安机关审查确认安全经营条件,取得《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后,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核发营业执照,方可经营。每一个经营年度经营资格证和销售许可证必须通过年检。

第七条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资格审批程序:由申请企业如实填写《江西省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资格审批表》,提供原《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和《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以及《经营岗位资格证书》,经县(市、区)供销社提出申请,报上一级供销社批准核发,每三年核发一次。

第八条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由所在地县(市、区)供销社和公安部门本着“确保安全,方便群众,从严控制”的原则共同布设,由县供销社审批核发《江西省烟花爆竹零售资格证》,凭证报县公安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别审批核发《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九条 烟花爆竹零售资格的审批程序:由申请人如实填写《江西省烟花爆竹零售资格审批表》,报县(市、区)供销社严格审查认定资格后,签发《江西省烟花爆竹零售资格证》。

三、经营企业和零售网点责任

第十条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应承担以下责任。

1.统一使用由省工商局,省烟花办监制的《江西省烟花爆竹买卖合同》。

2.采购烟花爆竹应从有《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的定点生产企业进货,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

3.经营产品必须具有省级以上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4.严禁将有关证照买卖、出租、转让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5.烟花爆竹批发业务不得承包给个人经营。

6.省级以下经营企业不得经营焰火晚会燃放使用的3寸以上礼花弹产品。

7.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经营单位承担的其它责任。违反上述条款之一者,以非法经营处罚,直至取消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资格证和吊销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

第十一条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承担以下责任:

1.应从当地具有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进货,严禁直接从生产企业和其他渠道进货。

2.严禁买卖、出租、转让有关证照。

3.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和违禁产品。

4.应服从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管理。

违反上述条款之一者,以非法经营处罚,直至取消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资格证和吊销销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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