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示范条款

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示范条款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于2012年2月进行了修订,

在条款修订中主要体现了以下十个方面的特点:

理顺产品架构:4个条款

优化条款体例:分列主险+通用条款+附加险

修订保险金额:怎么保怎么赔

体现代位追偿:维护被保险人权益,提供多种赔偿方式

减少责任免除:减少15条

调整免赔比例:盗抢

调整双方义务:删除或调整

简化索赔资料:车损、盗抢

整合附加险种:38(10+5+1+23)

强化如实告示:与赔偿有关的列入责任免除。

二:新版行业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包括哪些主险

具体情况你可以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确认查询

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对车险的最新示范条款有法律效力么

没有,协会的条款只能针对会员起公约作用,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四:商业车险改革后的示范条款有几种

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

摩托车、拖拉机综合商业保险条款

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

机动车单程提车保险条款

共4种

五: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的示范条款有哪些

行业示范条款包括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种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摩托车、拖拉机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单程提车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

六:新的商业车险示范条款中,关于车损险保险金额,如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下面呢?

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的第一章 机动车损失保险

第六条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 碰撞、倾覆、坠落;(二) 火灾、爆炸;(三) 外界物体坠落、倒塌;(四)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五)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六)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七) 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第七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施救费用数额在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1 第八条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二)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2、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3、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4、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或牵引挂车的机动车;5、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6、学习驾驶时无合法教练员随车指导;7、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三)被保险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被注销的,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2、被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期间;3、在竞赛、测试期间,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4、被利用从事犯罪行为。第九条 下列原因导致的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地震及其次生灾害;(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污染(含放射性污染)、核反应、核辐射;(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自燃、不明原因火灾;(四)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五)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的故意行为。第十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减值损失;(二)被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下落不明,以及在此期间受到的损坏,或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未遂受到的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2(三)自然磨损、朽蚀、腐蚀、故障、本身质量缺陷;(四)车轮单独损坏,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以及新增设备的损失;(五)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六)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并检验合格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七)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八)因被保险人违反本条款第十六条规定,导致无法确定的损失。第十一条 保险人在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按照下列方式免赔:(一)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实行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实行1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余下全文>>

八:简述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主要变化有哪些

不同:

1.自然灾害多了“台风、热带风暴、暴雪、冰凌、沙尘暴”;(自然灾害的范围扩大了,对我们消费者来说是好事。)

2.保险责任增加了“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这一条修改的好,尤其是营运货车,经常发生急刹车,车上货物与驾驶室碰撞的事故。过去保险公司都把这个作为除外责任,与客户矛盾不断。 这次示范条款把这部分包含在保险责任内,扩大了被保险人的保障范围,也有利于理赔工作开展。)

3.对“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进行了扩展解释——“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被保险机动车被利用从事犯罪行为”;(“违法”的概念太宽泛,违反刑法,是违法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保险法》算不算违法行为呢?保险公司在理赔的时候,没有一个明确的尺度。 变更为“犯罪行为”,范围就非常明确了。)

九: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中主险有哪些,附加险有哪些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

附加险包括1、玻璃单独破碎险

2、自燃损失险

3、新增设备损失险

4、车身划痕损失险

5、发动机涉水损失险

6、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

7、车上货物责任险

8、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

9、不计免赔险

10、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

11、指定修理厂险

十: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是否保险公司得依照执行

是的,因为所有的保险公司都归它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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