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常见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是什么? 10分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二:什么是法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
(三)企业转产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可以加我为好友聊。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六)法律,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需裁减人员的、法规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经变更劳动合同后,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用人单位以暴力。
裁减人员时: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可以裁减人员;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
(三)严重失职,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线法律咨询: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余下全文>>
三: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合理吗
首先,你与单位没有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这对你是非常不利的。你可以在与贰位领导交涉此事的时候,将未签订有效合同一事的时间,地点,谁让你签的,等等要素巧妙的点出来,进行录音。录音是有效的证据之一。同时,你要保留好单位给你发薪水的工资条,工服,发工资专用的银行卡等,证明你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形成证据链。
再次,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根据你在单位的试用期来推出你最短的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一月的,合同期为至少一年,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的工资和转正后肯定不一样,你要取得证据,从而证明公司解除你的合同是违反劳合法的,索要补偿。
当然,如果单位制度有规定,以你违纪为理由,辞退你,你就无法索要补偿了。比如,单位制度规定,员工发生交通意外,造成单位损失的,给予辞退。有证据表明你签阅了此制度,你就无法要求补偿了。
四: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通常有哪些
根据标准的不同,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可做不同的分类: 1.按照解除合同原因的不同,可分为过错性单方解除和无过错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过错性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由对方当事人的过错而一导致劳动合同的解除。它包括因用人单位的过错而导致的劳动者辞职和因劳动者的过错而引起的用人单位的辞退。当然,这里的过错,不同于民法对过错的规定,它只限于非常严重并达到法律规定的程度,而那些轻微的过错不包括在内。因此,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应当由立法来规定。此时,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在无过错一方。 无过错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在对方当事人无过错或者轻微过错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为了避免或减少解除劳动合同可能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立法要求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向对方当事人预告。尤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立法不仅对用人单位辞退的规定了严格的条件,而且还要求对劳动者予以经济补偿。 2.按照单方解除权的行使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又称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又称辞退或者解雇。对不同形式的单方解除,立法所规定的要求有所不同。就辞职而言,立法一般只规定了即时辞职的条件,而对预告辞职的条件则不加规定。申言之,劳动者可以无条件地预告辞职,但即时辞职则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就辞退而一言,各国的劳动立法都予以严格的规定,即要求用人单位只有在符合法定或者约定的条件的情况下,并经过法定的程序才能辞退劳动者。这体现了劳动法倾斜保护的原则。 3.按照单方解除权行使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单方预告解除和单方即时解除 单方预告解除是指经过预先的通知对方后才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了劳动者预告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预告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在这些情形中,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只有按照法定的方式进行预先的通知,并经过一定的期限之后,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单方即时解除是在通知对方当事人的当时就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在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如没有履行相应的保护劳动者的义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立法对劳动者的解除权进行倾斜保护,规定劳动者在按照法定的方式通知后,可以立即解除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劳动者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单方解除的主体和解除的原因进行科学的分类,对于纠正劳动关系的事实上的不平等,理解单方解除的实质性条件和程序性条件,合理规范劳动合同单方的行为具有积极的意义。
五: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怎么写
情况1:合同到期
情况2:单位主动将你辞退,不管什么理由,对你都不利。如果没找到单位失业还不能领取失业金储
情况3:你主动辞掉单位,那么新单位就会很关注你了,除非让人觉得是单位明显过错,一般都不会对你有什么好印象。。。祝你好运
六:由于单位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合同马上就要到期了,干吗把事情复杂化,到期终止单位不再续订员工无话可说,你中途解除合同第一是要依法解除,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的,如果不通知是需要支付代通知金的,一个月的工资,中途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是从员工入职之日起计算的;如果是合同到期经济补偿金是2008年1月起开始计算的.中途解除是需要员工填写劳动合同解除证明的,本人要签字
七:解除劳动合同与终止劳动合同的区别
我是劳动保障监察员,从行政执法角度回答你的问题。
简单讲,劳动合同没有到期却不再履行下去了,是解除;到期了自然结束双方权利义务了,是终止。
你的公司月中通知你不用上班,是指立即要你走人还是月底合同到期了就拜拜?前一种情况是解除,后一种是终止。
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为:员工在该单位工作每满一个月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但以下情况除外: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应当支付而一分未付且原因是用人单位明知应付而无理拒付的,是违法行为,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哗门投诉,但这里有一个问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在执法层面上很难认定,劳动监察部门可能不会受理你的投诉,即使受理,也一般采取调解措施。
应当支付而一分未付但原因是双方就数额无法达成一致的,或者已支付一定数额但你认为不满意的,你应当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想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八:主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中的 解除原因怎么写好?
可以写自己的真实意愿。比如:工资待遇低以及其它个人原因(去外地、留学等)。
九:解除劳动合同理由
因为你是以公司未遵守相关劳动保障条件为由申诉解除合同的,这是你的权利,而非与公司协商解除。因此公司不能以此为由与你解除合同。公司一方若主动提出解除合同,需要有合法事由。
如果你申诉属实,并且要求解除合同,该要求是应该得到满足的。
如果你现在后悔了,不想与公司解除合同,法理上来说在劳动局作出处理决定前你可以变更你的申诉请求攻如只是要求公司补缴保险,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如果你担心公司以你的申诉为由单方面解除合同,可以放宽心。你申诉不是他解除合同的理由。他要单方面解除合同,需要有其他合法事由,如你严重违纪等。
十: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二、你可以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你工资或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37、38、46、47、50条!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