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再就业补贴
关于大龄失业者再就业优惠政策的问题 一、关于大龄失业者再就业优惠政策的问题。 根据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补贴、奖励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穗就[2006]2号)规定,本市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市就业专项资金予以以下补贴: (一)用人单位招用补贴。大龄失业人员(女性35岁、男性40岁以上)被用人单位招用,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根据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按本市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对用人单位缴费部分给予累计不超过3年的养老、失业和工伤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其中“4050人员’’(女性40岁、男性50岁以上)可以享受补贴至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二)社区就业补贴。“4050”人员参加社区就业,从事规定的20种岗位、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根据签订劳动合同期限,按本市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对组织单位缴费部分给予累计超过3年的养老、失业、工伤补贴,并按其应缴住院保险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额的50%给予医疗保险补贴(从事家政服务的除外)。 (三)灵活就业补贴。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失业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在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了就业备案手续并参加了社会保险的,按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给予累计不超过3年的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险应缴额度50%的补贴。 (四)自主创业补贴。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并领取了营业执照的,按本市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对单位缴费部分给予累计不超过3年的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补贴。 (五)岗位补贴。“4050”人员参加社区就业或被用人单位招用,可以享受累计不超过3年每人每月80元岗位补贴,其中被企业招用,可以享受至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二、关于办理补贴手续问题。根据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审核程序的通知》(穗就[2006]6号)规定: (一)申领主体。用人单位招用、社区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由用人单位和社区就业的组织单位申领;灵活就业由个人申领; 自主创业由创业者申领。 (二)申领程序。申领主体向所在区就业办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区就业办向市劳动保障局提交相关材料,并经过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审核同意,补贴资金拨付到申领主体帐户。 (三)申领时间。社区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按月申报,其他项目按季申报;对于超过期限的,不再予以办理。
二:下岗职工再就业民政部门有补助吗?
不关民政部门的事吧(民政管老弱病残、婚),应该是去咨询下人社局(劳动局),我只知道有的地方下岗人员自主创业是有优惠政策,具体每个地方不一定的,你最好上网查下政府网站里有地址和咨询电话的,打去了解清楚。
三:下岗职工都有哪些补贴
首先要明确你是向谁申请的,然后要写清楚你的实际困难及全家的年平均收入情况,或者有突发事件.你诉求的理由,最后落款由你本人签字.并填写上日期.
四:政府补贴项目再就业有哪些
非盈利组织、例如养老院慈善机构,灾后重建工程、从事农、林、牧、渔业、农产品加工收购、下岗职工再就业单位,等等具体补贴资金要咨询当地政府部门,以上项目不仅有补贴而且全免或部分免交企业所得税
五:下岗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再就业优惠政策?
(2)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在服务型企业中就业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3)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即时岗位援助,政府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安排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可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4)国有大中型企业富余人员:主辅分离政策。(5)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免费职业介绍。
六:深圳市户口下岗职工再就业是否有政府补助,政府补助如何申请?
深圳市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再就业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发〔2002〕14号)以及《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2〕10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再就业资金,是指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为促进我市再就业工作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再就业资金由劳动、财政部门依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 再就业资金纳入市、区财政年度预算。在每年年终前由劳动部门负责编制下一年度再就业资金用款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执行。
年度结余的再就业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
再就业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条 再就业资金的来源包括:
(一)财政专项拨款;
(二)社会各界自愿捐赠的款项;
(三)利息收入;
(四)经市政府批准纳入再就业资金的其他资金。
第五条 再就业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托底安置补贴支出;
(二)对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但个人应缴的部分仍由个人承担);
(三)组织失业人员开展再就业培训支出;
(四)对录用35岁以上(含35岁)户籍失业人员的各类经济组织给予安置奖励;
(五)对为失业人员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并使之实现再就业的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和培训机构给予就业服务补贴;
(六)再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运行支出;
(七)再就业宣传费用支出;
(八)失业人员再就业招聘会开支;
(九)对再就业培训基地的专项设备补贴支出;
(十)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补贴支出;
(十一)经市、区政府批准的用于促进再就业其他方面的支出。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标准按照《深圳市再就业资金支付标准》(见附表)执行。
第六条 在年度预算内的再就业资金支出按年度预算执行,超出年度预算的支出,由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报市、区政府审批后执行。
第七条 劳动部门安排再就业资金支出时,应当按照再就业资金的使用规定以及用款计划,填写财政部门印制的《再就业资金用款申请书》,财政部门审核后,按审定金额划转到再就业资金支出账户。
第八条 财政部门应当在指定的国有商业银行开设“深圳市再就业资金收入专户”,劳动部门应当在指定的国有商业银行开设“再就业资金支出专户”,对再就业资金的收支实行专户管理。
第九条 再就业资金应当实行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专人管理,年终按要求编报资金决算。
第十条 劳动部门应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情况报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一条 再就业资金实行市、区分级管理。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机构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骗取安置奖励和补贴的,由劳动部门收回其安置奖励和补贴,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劳动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深圳市再就业基金管理办法》(深劳服〔1998〕118号)同时废止。
附表
深圳市再就业资金支付标准
项 目
支付标准
依 据
1.托底安置补贴支出
1.劳务派遣按我市当年最低工资的120%补差;
2.以工代赈按我市当年最低工资;
3.交通补贴每月不超过200元。
1.《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发〔2002〕14号)
2.《深圳市困难......余下全文>>
七:什么是再就业补助资金?
再就业补助资金,是中央财政在原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下,为支持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专门安排的资金项目。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中央财政将在原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下,增加再就业补助资金。中央财政增加的再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的全部资金、社会保险补贴的部分资金、就业服务补贴的部分资金。中央财政对地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和再就业补助资金,采取专项转移支付的分配方式,实行指标一次统一下达、补助资金按季拨付、年底全面考核评价、全年重点跟踪检查的办法。中央财政对地方的再就业资金补助要与地方财政实际投入和再就业工作实绩等因素挂钩。
八:企业收到政府年度下岗职工再就业补贴计入哪个科目
收到的政府补贴一般都计入营业外收入,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且是在收到的当期全部缴纳。
九:已下岗的工人补助工资,有这政策吗?
国务院令第258号颁布日期:19990122 实施日期:19990122 颁布单位:国务院 (1998年12月26日国务院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令第258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本条所称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 第三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失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 第四条 失业保险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缴。第二章 失业保险基金后面还有自己看看吧! www.gov.cn/...58.htm
十:国家有失业后再就业(有失业证),45岁后到退休每月领800补助的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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