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续签劳动合同协议书

一: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需要怎么办理

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劳动关系自动解除,如果用人单位不续签,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是否还要办理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书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开具不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如果双方对于经济补偿金补偿有约定的,可以签订经济补偿协议书。

三: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

您好。我是劳动争议律师。对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您可以参考。

首先,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单位应当通知你是否续订。如果没有通知,劳动者继续工作的,视为已经续订劳动合同,成为事实劳动关系。“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锭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所以,没有过期这一说,你们现在仍然是劳动合同关系。

在你的表述中,单位一直为你上保险,可以默认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这个证据的证明力很强。

这个时候,如果你主动提出解除合同,那么没有什么补偿。

如果单位提出解除合同,属于非法解除合同的情形。可以要求单位给经济补偿金的。

现在如果工资照常发,保险照常上,在劳动关系这层面上,是没有什么理由起诉老板的。

我认为,如果你们单位有意为难员工,可能是向让你主动提出辞呈,这样他们会省一笔钱。

谢谢,还有什么问题可以电话咨询。

四: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

【1】你的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五项规定,劳动者和单位合同期满,不续签合同的,(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除外),单位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第47条规定,可以给你2个月的工资补偿。

五:劳动合同到期公司要和我协商不续签合同我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在领到经济补偿后,另谋高就。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不续签的,没有补偿。用人单位不续签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六: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是否有赔偿?

1. 合同到期,公司可以拒绝续签(即强制赶人)。但要支付经济补偿(2008年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五款规定,在08年1月1日后到期的固定期限合同,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丹,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 不代表公司默认。但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82条)3.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08年劳动合同法第14条)。 4. 所以你不用主动问,公司不和你签,对你有好处:付二倍工资或成为固定期限合同。当然,如果还想再这个公司做的话,不要要求二倍工资了。如果公司辞退你,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七:劳动合同不续签通知书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乙方):

我们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限届满,单位决定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现通知你终止劳动合同。

终止劳动合同时间为: 年 月 日。

请你于接到本通知后至终止劳动合同前,按照公司规定及时办理工作交接等相关手续,并按工作交接终结单领取经济补偿金。

特此通知。

甲方签发人(签名或盖章):

签发时间: 年 月 日

-----------------------------------------------------------

签收回执

本人(乙方)已收到单位(甲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乙方签收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八: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如果不续签公司要不要提前书面通知

一、新的合同生效,公司与你已经续签,则合同一式两份,因为是续签劳动合同,所以你与公司的劳动关系自然延续到2009年11月13日。

二、新的合同生效,公司也可以裁员,需提前30天通知,并支付相应经济补偿。如果不提前30天通知,则要加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带通知金或者按照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作为经济赔偿金,这要看单位选择什么样的裁员方法。

三、经济补偿的计算。以你在公司工作年限计算,工作一年发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工资标准以裁员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等。

四、如果你还与公司有其它约定,如在劳动合同中有违约金约定,则从其伐定,由公司支付违约金。

总结:你肯定能获得的补偿:工作几年拿几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九: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是否属于解除劳动合同范畴?

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是有劳动合同的存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后未续签,即终止。所以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范畴。

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不予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企业应自超过1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超过1年未续签劳动合同的,自1年届满的次日起,视为双方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十:劳动合同到期自己不与公司续签有补偿吗

如果公司没有表示要降薪续签,而你自己选择不续签,那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如果是公司不愿续签或者公司要求降薪续签而你不续签那就有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读】本条是关于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经济补偿是劳动合同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一种引导用人单位的有效手段,是一类与劳动者密切相关的重大经济利益。在制定劳动合同法过程中,围绕着经济补偿各种观点激烈交锋。最后劳动合同法根据常委会委员和各方面意见,对经济补偿作了明确规定。

一、 经济补偿的性质

各方面对劳动合同中经济补偿的性质争议较大。有的认为,经济补偿是违约责任,用人单位提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就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经济补偿。因此经济补偿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惩罚。有的认为,经济补偿是一种国家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责任。国家要求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一定经济补偿,以帮助劳动者在失业阶段维持基本生活,不至于生活水平急剧下降。这种社会责任国家承担的多一点,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就少一点,国家承担的少一点,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就多一点。有的认为,经济补偿是对劳动者以往为用人单位作出贡献的补偿,是对劳动者过去劳动内容和成果的肯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贡献不完全体现在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中,用人单位的经营效益、持续发展能力和资产的积累都有劳动者的贡献。经研究,比较认同对经济补偿性质的第二种观点。经济补偿是一种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主要方式之一,在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过程中,经济补偿可以有效缓减失业者的焦虑情绪和生活实际困难,维护社会稳定,形成社会互助的良好社会氛围。经济补偿不同于经济赔偿,不是一种惩罚手段。我国实行按劳分配制度,劳动者付出劳动得到劳动报酬,劳动报酬基本能体现劳动者的贡献。

另外,经济补偿是国家调节劳动关系的一种经济手段,引导用人单位长期使用劳动者,谨慎行使解除权利和终止权利。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为了减少成本,避免支付经济补偿,就不会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从而达到稳定劳动关系的目的。劳动合同法基本延续了劳动法关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同时增加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这一增加规定有利于解决短期劳动合同普遍化的问题。实践中,短期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的情况比较普遍,用人单位为了规避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通过签订短期劳动合同,待劳动合同终止时,再结束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通过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可以防止用人单位钻法律的空子,按照企业实际需求,签订劳动合同。

二、经济补偿的范围

(一)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的,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有违法、违约行为的,劳动者可以随时或者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取得经济补偿。较劳动......余下全文>>

扫一扫手机访问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