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补充协议

一:设计补充协议

《XXX合同/协议》的补充协议甲方:××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X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 年月 日签订的《XXX合同/协议》(下称“原协议”)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甲方和乙方于 年月日共同签署了《XXX合同/协议》,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XXX合同/协议》中未尽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合同内容补充部分其它事项说明本协议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XXX合同/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XXX合同/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法定人代表 法定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联 系 人: 联 系 人:

二:补充协议书范本

《XXX合同/协议》的补充协议

甲方:××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吉林省通信公司长春市分公司数据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乙方)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 年?月 日签订的《XXX合同/协议》(下称“原协议”)中的定义相同 。

鉴于:

甲方和乙方于? 年?月?日共同签署了《XXX合同/协议》,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XXX合同/协议》中未尽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合同内容补充部分

其它事项说明

本协议生效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XXX合同/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XXX合同/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人代表???????????? 法定人代表

(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三:增加工程量后需不需要签订补充协议

看看原合同对该情况是否有做计价条款,如果没有,或者不完善,建议还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四:工程签证变更较大,是否需要签订补充协议?

这个问题,是要看变更的范围了,如果是在原有的图纸上的内容调增,是不用在写补充协议,如果在原来的图纸内容外增加的1个独立的工程,这时,是需弧另写补充协议,这是因为是新的项目,已经超出原来的施工范围,且单价也会发生变化

这个是没有硬性规定的,也可以不写,只要是增加的独立项目不超过50万,超出了,那就得写,这个是借用合同法上的规定,实际也是这样做

五:关于建筑施工补充合同的问题

第一,不存在“建设方私自增加工程内容”的事件,因为,施工方也签字了。只要不存在违反合同法、建筑法等法律的合同,双方都签字认可了,就有约束力。但是,增加的工程内容应该有设计图纸或相关签证变更的支持,只有合同的认可,没有后续文件为依据,这样的合同无法执行。

第二,与A单位签订合同,却与B单位结账,这当然是不可以的。甲方根本不必与B单位接触,不必接受B单位提供的任何物件,包括不必接受B单位的决算书。

六:工程增量超过多少需要签补充协议

工程结算审计额超过中标价是正常的事,超过的原因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签证款、工程结算制度的调整,上述涉及哪个部分就把哪个资料后附在结算文件的后面,所谓的补交资料就是这些,类是这样的情况不用签补协议

七:合同签定后有增加内容是不可以签补充合同

这有几种情况:

1、原合同中有具体子项,仅仅是工程量发生变化;这种情况可以不需要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变化的工程量以监理签字核准的直接作为依据;

2、原合同清单中没有的类似项目,但仍然属于原合同的承包范围内;这种情况,在具备设计变更或设计方签字认可,监理方核准,业主同意,依然可以直接作为结算依据;当然数量、金额较大时也可签订补充协议;

3、不属于原合同承保范围内的其它工程,如数量金额较小,未达到重新招标要求时,可以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当数量、金额较大或招标主管部门认为应重新招标确定施工单位的,就必须重新招标了,这时签订补充协议或合同就不具备法律效益了。

如果你公司承接的施工合同是通过招标确定的,那么补充协议不能对招标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改变,比如单价、质量标准等。即使在补充协议对上述条款进行改变,也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八:签订正式买房合同时应该怎么补充协议

由于标准的购房合同条款的局限性,几乎每一份购房合同都要签订补充协议。标准的购房合同由于是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条款相对比较公平合理。而补充条款是由开发商制定的,往往会限制购房者的权利,甚至采用一些不平等条款侵害购房者利益。

注意事项

关于不可抗力:导致发展商逾期交付房屋的原因很多,不可抗力即是其中之一。由于相关法律规定难以对不可抗力事件一一列明,发展商通常会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作扩大性解释,例如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或其它发展商不能控制的因素列入不可抗力的范围,以规避由于逾期交付房屋而需承担的违约责任,对此购房者应该在补充协议中尽量明确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在出现不可抗力时发展商应该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公证机构或专业鉴定机构的证明性文件才能作为其免责的理由,同时约定当不可抗力事件导致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时,购房者有权终止合同,要求发展商退还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或者就逾期实际天数要求发展商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关于分摊建筑面积:作为房屋总建筑面积的一部分,分摊面积的多少,直接影响购房者实际获得的使用面积。对此尽管《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等法规作了明确规定,实际操作中个别发展商仍然将经营性用房、人防工程或其他与房屋无关的面积调整实测面积和暂测面积的误差。购房者可以参照上述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发展商在补充协议中列明的分摊范围,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部分坚决要求予以删除。或者在补充协议中明确所购房屋的实际使用率,即实际使用面积与房屋总建筑面积的比率,当发展商交付的房屋达不到约定的标准时,购房者即可以选择退房并要求发展商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装修标准:对于欲售商品房,特别是约定了精装修的欲售商品房,购房者一定要明确该等商品房的装修标准,防止被发展商以“进口”、“高级”、“先进”等不明确的表述误导。建议在补充协议中详细约定与房屋有关的所有内外装修、设施设备的种类、型号、品牌、颜色、位置、方向、可以参照的市场价格、达不到上述标准的违约责任等,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时间。尽管从表面上看,房屋所有权是由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与发展商并没有直接的关系,不应构成其义务。但在实践中,房屋所有权权证颁发的延迟往往是由于发展商手续不完整、未能履行交纳土地出让金、测绘费等义务。因此需要让发展商作出相应的承诺,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各项义务以确保购房者顺利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否则应承担一定数额的罚金,超过约定期限的,购房者还可以退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由此给购房者造成的经济损失。

贷款办不来怎么办?由于在商品房购房购销过程中,普遍采用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方式分期支付购房款项。而上述贷款是否会得到批准主要依赖发展商提供的担保情况、购房者本人的资信状况等因素。如果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了首期购房款后贷款得不到批准,就会面临无法自行支付全部剩余款项,从而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因此应该在补充协议中分清责任,如果由于开发商原因导致贷款得不到批准,则购房者可以选择退房并要求发展商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由于自身原因,则届时可以选择变更付款方式或要求退房。

关于保修责任。有关房屋质量的保修责任,国家及北京市已经作了明确规定,在此不再赘述。值得购房者注意的是,在北京市新增楼盘中,部分采用了通过燃气系统独立供暖的方式,而不再通过市政热力管线集中供暖。由于提供该种燃气系统的大多为德国、意大利等国外厂商,地域分散、国内售后服务网点较少,加之该种系统设计寿命较长(一般为十年左右),更增加了购房者在使用上述供暖系统中保修和维修的困难。因此,最好在补......余下全文>>

九: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甲、乙双方根据《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合法基础上,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补充合同如下:

一、 关于贷款:

根椐甲乙双方签订的《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第四条约定,乙方要求做 贷款,乙方与银行的贷款合同签署手续于与甲方签订《买卖合同》之日一并办理完毕,且乙方贷款须于 年 月 日前到达甲方指定账户或届时由乙方负责一次性现金补足。否则皆可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自行决定选择下述两种方式之一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逾期付款天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逾期付款及利息,并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随时终止《买卖合同》,且自乙方违约之日起甲方有权将该房屋另行出售。

(2)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房款总额的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买卖合同》,且自乙方违约之日起甲方有权将该房屋另行出售。

二、 乙方应妥善保管交纳的购房款、契税、维修基金等费用的收据及产权预告登记证等各种相关票据,如有遗失、损毁,将影响乙方办理后续各种手续,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三、对本《买卖合同》第三条、第十一条的补充:

1. 乙方应依《买卖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商品房交付日期按时办理房屋入住及交接手续。不论乙方是否按时收房,该房屋及相关一切室内、外配套设施的毁损、灭失及由此给本人和他人造成的损失及责任、费用自《买卖合同》约定之甲方交房日期起转移至乙方,甲方不承担任何延期交房责任。乙方从《买卖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商品房交付日期起计算应承担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采暖费等)。如乙方不按时办理房屋入住或交接手续,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不得以未办理房屋入住交接手续为由,拒绝缴纳或减少缴纳物业费、采暖费或其它相关费用。

2. 双方约定房屋竣工交付日期为乙方所购房屋《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使用证》的实际批准日期。《买卖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为乙方装修进驻日,不作为房屋竣工交付时间的依据。

3. 签订本协议即表示乙方已完全同意并接受所购房屋的配套现状并确认已符合交房的各项双方约定条件,乙方无限期放弃就房屋交付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准用证等)主张任何权利,同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 因不可抗力或者在该房屋保修期内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房屋损坏,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办理该房屋交付手续过程中,认为有需要维修的事项,应按《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的规定,要求甲方承担保修义务,但维修事项不能作为乙方拒绝接收商品房并要求甲方承担逾期交房责任的理由。

四、对本《买卖合同》第十二条的补充:房屋权属登记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乙方承担未在约定期限内办结房屋权属登记的全部结果。

五、乙方所购房屋仅作为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乙方及任何人都不得改变该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建筑外观、承重结构和用途,不得私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损害建筑的防水层、保温层,不得侵占公共区域,不得破坏小区环境,不得在建筑外檐、屋面悬挂、树立、张贴任何物品,不得在外檐私自安装防盗窗、防盗网或其它任何附属设施。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后果、损失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部分空调室外机托板供相邻两户共同使用时,任何一方皆需配合另一方安装空调室外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上述请求,如发生纠纷,与甲方无关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本小区地下室部......余下全文>>

十:哪位大虾有“建筑设计院与甲方合同的范本”,发下啊!谢谢……

正规建设工程合同,以下是勘察合同样本,要给分呀~~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工程名称:******************************

土壤环境/岩土工程初步勘查/地形测量工程

工程地点: 深圳市光明新区

合同编号:

勘察证书等级: 综合甲级

发 包 人: ************有限公司

勘 察 人: ****************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二O一O年十一月一日

发 包 人:*******有限公司

勘 察 人::*******有限公司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项目土壤环境/岩土工程初步勘查/地形测量工程 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项目土壤环境/岩土工程初步勘察/地形测量工程

1.2工程建设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

1.3工程规模、特征: 占地约二十一万㎡

1.4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 2010年11月1日,《土壤环境/岩土工程初步勘查/地形测量工程实施委托书》

1.5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地形测量比量1:500,勘察详见《土壤环境及岩土工程勘察技术要求》

1.6承接方式: 招标

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提供工程勘察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总平面布置图。

2.2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详细技术要求以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地质勘察要求为准。

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陆套及电子龚件贰套,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收费标准按照深圳市建设局、深圳市物价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建设工程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发售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也可由发包人自行晒制,勘察人提供相关电子版文件及底图资料,并配合签名盖章。

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 2010 年 11 月 3 日开工, 2010 年 11 月 12日提交勘察中间成果资料,2010 年 11 月 23日提交地形测量及岩土工程初步勘查正式报告,2010 年 12 月 28日提交土壤环境评价报告。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需要延期,勘察人应及时通知发包人,经协商,工期顺延。

4.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甲方在收到已方乙方提交所有正式报告后,一次性支付勘察费用*****元(人民币*********)。

第五条: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5.1发包人责任

5.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5.1.2发包人应及时提供勘察场地,协助勘察人解决勘察现场的出现的问题。

5.1.3勘察过程中......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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