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股东和小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指什么
大股东与小股东的代理问题被称为第二类代理问题。先来介绍第一类代理问题吧。第一类代理问题存在于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也可以说是股东与高管之间代理问题。
第二类代理问题主要是由于股权集中导致高管即代理人依附于大股东。这是表面上的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代理问题,实质上就变成了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就是说大股东可能会侵害小股东的利益。可能通过的方式:高价买来原材料,低价卖,,,总之就是会掏空公司。。。根源在与现金流权与控制权的分离。大股东凭借小的现金流权却拥有很大的控制权。。。。不知道你懂没
二:雷士照明股权之争主要产生了哪一类的代理问题
雷士照明究竟是谁的孩子,究竟该谁说了算?正确的公司治理中,老板与职业经理人也是互有分工与界限的,究竟是谁更可能越位和打球出界?中国商界仍然还处于“个人英雄主义”式的草莽年代吗?这是吴长江与王冬雷之争中需要关心的问题
2013年6月21日,香港,时任雷士照明首席执行官吴长江(右)及雷士董事长王冬雷(左)出席年会,宛如蜜月
“吴长江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人?比谁都爱雷士,却把他持有的雷士股份卖的精光?说雷士是他的孩子,却掏空雷士的钱为他老婆的地产公司、自己的恩纬西工厂违规
担保?说运营商是他的兄弟,却又欠大家几个亿的借款长期不还?董事会聘请他担任CEO,免了他的职务,却霸占公司不走?看不明白!”
9月13日,雷士照明董事长王冬雷在新浪微博频发感慨。然而,就在2013年10月份,王冬雷接受媒体采访时,还是这样描述与雷士照明创始人,时任CEO吴长江的关系:“跟吴长江遇到一起,是我命好!我们两个携手,简直是绝配。”
不想世事无常。8月以来,这对曾经的“绝配”屡起争执,并公诸于众。
8月8日,雷士照明召开董事会电话会议,吴长江被免去了执行董事、CEO职务。
8月29日,雷士照明股东大会以95.84%赞成票的结果罢免吴长江董事及董事会下属委员会的所有职务。而吴长江认为,他的股东代表未能与会,对此结果并不认可。
这是吴长江1998年创办雷士照明至今,第三次被挤出董事会。即使在公司控制权战争日渐频繁的今天,雷士照明和吴长江这样的经历也足以引发足够的关注。况且,第三次雷士控制权之争过程中,充斥了太多几近狗血的“剧情”。
8月8日下午,也就是罢免吴长江CEO职务的当天下午,王冬雷出现在吴长江办公室左近。网上流传的视频显示,现场发生了肢体接触,惊动了重庆当地警方。
此后,双方各自通过新闻发布会、实名微博等渠道,指责对方在公司运营中违规甚至违法。
企业观察报记者采访发现,吴王之争,王冬雷或有不当之处,不过作为国内唯一一个先后三次被赶出自己一手缔造企业的人,吴长江理应更多地对自己的遭遇进行反思。
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公
司治理研究中心主任鲁桐表示:“一般中国人会比较同情创业者,但是从规则角度去看,不能用感情色彩掩盖实质。雷士照明风波根本上还是创业者英雄主义作风与
PE强调的企业运营制度化、规范化理念上的冲突。”还有专家表示,要看清这里面的曲直是非并不容易,但如果着眼于基本的商业逻辑,这里面还是应该辨别与考
量几个关键问题的。
考量一:
雷士究竟是谁的孩子?
第一个关键问题,是应该在这场争斗中首先需要搞清楚,雷士照明究竟是谁的孩子,这是讨论问题的基点,有了这个基点,才能说,在这场争斗中,首先谁该听谁的。
吴长江习惯把雷士照明称为自己的孩子,过去如是,现在也如是。
2013年元旦前夕,吴长江在微博上回应与德豪润达(002005,股吧)的合作时表示,“请大家相信没有人比我更热爱雷士,我视雷士如自己的孩子”。与王冬雷闹翻后,他又表示,“总把公司当作自己孩子,以至于到自私的地步”。
巧合的是,王冬雷也做过类似的比喻。2013年,王冬雷在公开场合表示,“我是做产业的,我把雷士当孩子养,当成终身的事业。”
对此,仁达方略咨询公司总裁王吉鹏认为,不应该把经济问题和道德、感情混为一谈。“公司归属的客观标准应该是股权。”
雷士照明的股权经历了复杂的变化过程。吴长江结识王冬雷之时,雷士照明正处在第二次控制权争夺的漩涡中。
2005年,由于发展理念不一致,吴长江与另外两名雷士照明的创始人分道扬镳,并支付了1.6亿元的“分手费”。拿不出足够现金的吴长江多......余下全文>>
三:寻找代理商这一类的邮件题目用啥比较不让人讨厌呢?
招商类的邮件得看是在什么程度了,是普遍招还是人家有兴趣的来找你谈到一定的步骤了;
这个是要看的比如我们经常收到一些英语培训中心的邮件(他们怎么得到我们的邮箱的我不知道)但是我觉得在我不需要的时候我是很讨厌这些邮件的,当然我需要的时候看到这类的邮件我肯定是会点击进去详细的看的。
招商会议上得到的邮箱肯定是有需求的,
四:求推荐分析代理、加盟、经销区别的书(含政策法规区别),或者分别介绍某一类的也可以
你可以了解一下
五:在招标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详细??
在招标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 了解项目特点,明确招标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采购人的采购委托后,首先要与采购人进行沟通,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并针对不同项目特点,事先向采购人说明在招标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的情况以及应该注意的问题。尤其对一些没有专门机构或没有专业人员的采购人,更要发挥专业采购机构和专业人员的优势,为采购人把好关,除了要向采购人介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流程、商务条款、合同格式、时间要求外,更要配合、协助采购人完成一份高质量的技术需求书。 一份好的技术需求书是保证项目能顺利完成招标过程以及项目能顺利实施的良好开端。笔者以为撰写技术需求书的基本要求有:1、项目总体规划、实现目标、现有环境以及与原系统、原设备的接口关系等。2、主要设备的技术规格、参数(不能含有倾向性、歧视性指标和参数,更不能指定品牌、型号)。3、项目的售后服务要求(免费保修期、响应时间及其它要求)。4、对系统的知识产权、使用权以及其成果的归属等问题要明确。5、对系统的验收方法和标准也需事先确定。 设置合理门槛,保证公平公正:政府采购的最基本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做到公平、公正的第一步是要求招标文件是公平公正的。笔者以为最重要的应关注以下几点:1、要设置合理的门槛(入门资格)。如项目总预算才100 万,而招标时却要求供应商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壹级证书,或要求其注册资金达到2000 万元以上;或者是一个普通项目,却要供应商具有《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诸如此类,都是对供应商不合理、不公平的要求。2、技术需求书中不能有倾向性、歧视性指标、参数和要求,技术参数应是公平公正、符合主流产品的通用性指标。3、项目拆分要合理。如一个几千万元的大项目,明明可以根据专业特点拆分成硬件(网络、主机、存储等)、软件(系统软件、工具软件、应用软件等)几个部分,采购人却要求捆绑在一起,使只有有限的几个供应商可以参与。另外,项目虽不大,但内容较多且涉及多个专业也不宜捆绑在一起。4、视情况公布预算。有两种情况应公布预算,一是在项目比较复杂、需求不是特别明确的情况下(因为 IT 产品的功能档次相差很多,价格也相差很大,公布预算可以在有限的资金内实现最适合采购人的需求),这样可以在同样价格下获得最物有所值的系统;二是在部分供应商已经知道项目预算的情况下,为了公平起见,干脆公布。要特别强调的是:这里所公布的是项目预算而不是标底。 技术参数要公正,标书倾向不可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二十五条规定“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但在招标过程中,我们经常会遇到采购人提出具有倾向性、歧视性指标或其它排他情况,这既会影响政府采购的形象,也会影响政府采购的进程。我认为有倾向性的标书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有具体参数指标,但参数指标具有排他性;另一类虽不提具体参数、指标,但字里行间仍可看出是倾向于某些供应商的。第一类,可分两种情况,一是采购人具体经办人员不懂所采购物品的技术指标,而按照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时要求采购人提供技术参数、指标(不能提具体品牌、型号),故他们参考某一型号的指标照抄照搬;第二种情况是采购人对所采购物品已有具体型号,甚至已联系好供应商(申请预算时就是以该供应商的报价进行申请)。第一种情况往往出现在简单货物或单位价格较小的货物中,参数指标并不复杂,......余下全文>>
六:怎样加盟都市丽人这一类的专卖店,大概怎么操作直接找公司还是找自己所在地的代理,急!!!
1基础投资起码要有20万 可能更高 2.专卖都是统一设计 宣传是你自己的事情 除非他们在本地有直营店 衣架等等 你就算不想买他们的也要买 他们靠着个要赚钱的 3.进货方式自己联系啦 价格估计在45折到6折之间 换货不会超过20% 4.加盟费肯定要交的 看这个牌子应该不会超过5万 5.首批预计在5万到10万之间 这是和你的店铺大小有关系的 一般不会有最低额度的 6.这年头没有退货率 大牌子换货一般10% 小牌子高一些 7.既然之专卖 肯定要统一价格了 换季没有不大折的 打折点是砸牌子的行为 8. 我看你要准备30万
七:找代理机构注册商标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商标代理机构是我国商标事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一环,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我国共有商标代理机构23721家。近年来,各商标代理机构积极服务企业的商标注册、运用、管理和保护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2014年5月1日施行的新《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了商标代理机构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代理机构实施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014年7月,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关于商标代理机构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商标代理机构备案的办理方式、材料要求等作出较大调整。与上述通知配套发布的还有《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办理须知》及《关于发布商标代理机构备案书式的公告》,对一些原则性规定予以细化。备案是代理机构开展业务的基础,但在实践中,仍有一些代理机构对相关规定认识不清、理解有误,本文作者结合工作,对备案实践中出现的若干典型问题予以剖析,希望有助于读者理解现行的备案规定。
◎关于备案表书式的问题
根据备案内容不同,商标代理机构备案书式分为以下四种:商标代理机构备案表、商标代理机构变更备案表、商标代理机构合并备案表、商标代理机构注销备案/结算表等。需要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应根据各自的需求分别采用上述公告中发布的四种备案表之一。代理机构务必从中国商标网的商标代理栏目下的业务指南中下载备案的书式,并在电脑中输入相关内容后打印该备案表(手写输入或自行设计的其他书式不符合要求)。
在填写备案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身份证明文件编号。经常有代理机构在填写此处时误填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的身份证号,导致备案不成功。实际上,此处应填写代理机构的身份证明编号,即代理机构的的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或是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许可证号等。
2.负责人。实践中此处经常误填代理机构的经办人姓名,或是误填为某些部门负责人姓名等。实际上此项必须填写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且应与营业执照或者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上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一致。
3.商标代理从业人员。由于不少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众多,此处特别提醒可以在附表中填写从业人员的相关情况,而不必在备案表首页上填写。
4.负责人(签字)。在备案表最下方的这一栏目,是唯一需要手写签字的地方,应由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代理机构的章戳。
◎关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的问题
根据《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办理须知》的要求,商标局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对商标代理机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不符合要求的,通知商标代理机构补正,补正合格的,予以备案。
在实践中,有很多代理机构对上述要求的理解存在误区。不少心急的代理机构在寄出备案材料后不久或是商标局签收材料两三天后就打电话询问备案情况。实际上,商标局对收到的代理机构备案材料审核,采取的是先记录打码而后扫描录入电脑,再由审查员对扫描件进行审查的方式,整个过程必然需要一定时间。因此,不论是直接到大厅递交材料还是通过邮寄办理备案,都不可能短时间内走完整个审核流程,自然也不可能很快就得出备案成功与否的结论。而且,自2008年以来,商标代理机构数量持续快速增长。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我国商标代理机构总数为23721家。其中,经工商登记的备案代理机构总数从2008年的3907家增加到2015年的15078家。律师事务所的备案工作从2013年开始,截至2015年年末,共计备案律师事务所8643家。因此,从程序及工作量两方面情况看,商标局能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结论,速度已经比较快了。
◎关于办理商标代理机构备案的主体问题
此问题的实质是哪些市场主体需要......余下全文>>
八:想代理卫生纸一类的挣钱吗
不怎么挣钱
九:一类医疗器械超市可以销售吗
需要做备案,在营业执照上有此类别的范围。
十:个人代理一类医疗器械供给药店违法吗
违法,虽然现在一类医疗器械不需要经营资质,但你需要工商税务的资质,你没有营业执照就属于无证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