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会诊管理制度

一:医院核心制度的四、会诊制度

(一)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二)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0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三)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五)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政(务)科同意或由医政(务)科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政(务)科,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时由医政(务)科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政(务)科长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医疗机构应有选择性地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原则一年举行≥2次,由医政(务)科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   (六)院外会诊。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二: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42号《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已于2004年12月16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部长 高强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三: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的医院规章

会诊制度1 根据病人病情、诊断和治疗需要,主管医生有权提请本科室、相关科室医生或院外医生对病人进行会诊。2 请会诊必须开写医嘱并填写会诊单,会诊单内应写明简要病史、检查结果、会诊原因、所邀请的科室或医生、是否需紧急会诊等,由主管医生签名,并注明日期。3 会诊医生确定:3.1 普通会诊由fellow或以上级别的医生承担。3.2 根据病情需要可以进行指名会诊。3.3 急诊室及病房急会诊由二唤或二唤以上的当日值班医生承担。3.4 院外会诊由Fellow 2年以上的专科医生承担。4 会诊医生必须做到以下几点:4.1 仔细阅读病历。4.2 询问相关病史并作相应检查。4.3 认真填写会诊意见并签名。4.4 必要时直接与主管医生进行交流。5 责任护士/主管医生关注病人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得到会诊。价格收费管理制度为了配合国家、本省医疗服务项目收费工作的日常管理,使之符合国家、省物价管理政策和医院医疗、行政的各项规定,促进医院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国务院、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医疗服务价格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医疗证明管理制度1 医疗证明包括疾病证明、病假证明和死亡证明。2 开具疾病证明和病假证明具体要求:2.1 开具证明者资格要求:a 本院执业医生;b 进修、实习、轮转医生开具的证明须有上级医生审核并签字。2.2 各科医生限开本人执业范围内的证明书,并按照病情诊断如实书写,所写内容必须有客观依据,不得推论。2.3 原则上证明书必须由被证明人本人前来办理,特殊情况可由被证明人直系亲属持我院就诊卡及委托书代办,经门诊办公室审核、盖章后生效。开具疾病证明须凭单位介绍信。2.4 病假时间的规定,原则上应按疾病诊断的性质来确定假期时间的长短:a 一般疾病3~5天以内;b 严重、慢性疾病一个月以内;c 严重影响日常生活或生活不能自理的疾病,如大手术、晚期癌症、严重脑外伤、中风等可酌情延长至二~三个月。2.5 对于患者要求补办的证明书,主管医生须凭本院原始病历及有关部门证明才可办理,并经门诊办公室批准盖章。3 病人死亡后由病人的主管医生(fellow或fellow以上)负责填写死亡证明(死亡医学证明书存根、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医学证明书、居民死亡殡葬证),病人家属去医务部盖章备案。主诊医生负责制在本院就诊(包括门诊和住院)的每一位病人都有一位医生担任该病人的主诊医生,主诊医生全面负责该病人的医疗工作;病人来院复诊或再次入院,一般仍由前次就诊或住院的主诊医生诊治。院内禁烟制度1 在医院大楼内的任何地方,都禁止吸烟。2 禁烟标志挂在醒目位置:2.1 大楼入口处张贴标志,要求进入前熄灭烟火,并放置熄灭用的烟灰缸。2.2 所有停车入口处设标志,说明进入后禁烟, 并放置熄灭用的烟灰缸。2.3 门诊大厅、住院大厅、电梯大厅及走廊、厕所、楼梯都应张贴禁烟标志。3 对于违反者,按以下规定处罚:3.1 对于违规的医院员工,按医院奖惩规定处罚。3.2 对于违规的学生,交医学三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处理。3.3 对于违规的病人、家属及其他来访者,应劝其放弃抽烟。

四:《“十三项”医疗核心制度》原文是什么?

医院核心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

(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医疗机构应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三)、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临时检查患者。

(四)、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五)、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六)、查房内容:

1、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同时巡视一般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询问、检查患者饮食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饮食等方面的意见。

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病历;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医疗、护理、饮食等的意见;核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

3、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及问题;审查对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诊断、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医疗、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决定患者出院、转院等。

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二)、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三)、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四)、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余下全文>>

五:护理管理制度的原则有哪些

第一章 护理管理制度

一、护理部会议制度

(一)全院护士大会:由护理部组织,每年1次,总结年度护理工作完成情况,布置下一步工作计划。

(二)护士长会议:由护理部组织,每月一次,分析总结护理质量达标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布置下月工作重点。

(三)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由护理部组织,每月一次,分析护理质量存在问题,持续质量改进。

(四)护理部工作会议:每周一次,小结本周工作,制定下周工作重点。

二、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在主管院长和护理部主任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

(二)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或通知。

(三)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分析护理质量现状,提出改进措施,确保护理质量持续改进。总结一个月的工作,并对下月工作进行安排。

(四)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以定期、不定期的方式对各科室护理质量进行督查。

(五)每月在护士长会议上,通报质控结果,部署下月质控工作重点。

三、护理查房、会诊、病例讨论制度

(一)护理查房制度

1.护理部查房:由护理部组织,每月1次,检查各病区护理工作完成情况及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实际解决病区护理管理问题。

2.科室查房:科护士长每月组织一次护理业务查房,实行各科依次组织;科室每月组织二次护理业务查房。专人负责,积极准备资料,有记录。

3.教学查房:每月1次,针对典型病例的护理问题进行讨论分析,并记录。4.一般情况下除值班人员外,护理人员均参加。

(二)会诊制度

1.科内会诊,凡遇复杂护理问题,由负责护士或护士长提出,科内组织护理会诊,有记录。

2.科间会诊,遇疑难重危病症,立即申请相应科室会诊,由护士长或主管护士及以上职称者写会诊申请单。被请科室,必须随叫随到。派有经验的主管护师及以上职称者会诊,填写会诊记录。

3.院内会诊,由科护士长或护士长提出并主持,邀请有关人员会诊时,护理部有人参加。

4.会诊要充分讨论,发生异议时,主持人决定会诊意见和护理方案。最后主持人进行总结。

(三)病例讨论制度

1.凡遇疑难重危病例、新开展项目、新技术时,要进行病例讨论。

2.专人负责,资料齐全,详细记录讨论结果。

3.主持人要进行最后总结。

4.护士长要参加医疗病例讨论。

四、护士长行政夜查房制度

(一)由科、病区护士长组成夜查人员,值班时间由护理部统一安排。在夜查房期间,行使护理部的职权,协助处理护理工作中重大、突发事件,及时向相关科室和护理部请示、报告,保证全院各项护理工作的正常运作。

(二)按护理部的要求巡视病区,对规定检查的病区进行护理质量评价。

(三)做好夜间护理质量控制工作,如有大型抢救,要亲临现场协助院领导组织、指挥,并参加抢救。

(四)值班护士长于当日下午五时前到护理部取查房相关资料,次日上班时向护理部提交值班记录,并做口头汇报。

(五)将护士长夜间行政查房结果作为年终考核、评优参考。

五、护理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医院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二)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各项护理工作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及无菌技术操作原则,进行各项护理工作应有科学,严谨的态度,做到精力集中,一丝不苟,不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三)认真执行值班、交接班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脱岗,不空岗,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分级护理标准,及时巡视病房,严密观察病人病情变化。交接班做到口头、书面......余下全文>>

六:耐多药肺结核化疗专家会诊制度

要防止结核病耐药,只要坚持规范化疗、完成规定疗程6-8个月,中途不停药,如果有一天早晨忘记服药,在晚上可以补服。坚持规范化疗、完成规定疗程就能治愈结核病,不会复发,也不会产生耐药性。希望你能够做到,祝你早日康复!

七:临床路径管理制度职责

科室功能和任务:

临床营养科是负责对门诊和住院患者进行营养风险筛查、营养评价、营养诊断、营养治疗的临床医疗科室。其主要功能和任务是:

1.完成临床营养的医疗、教学、科研(临床疾病与营养代谢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

2.完成营养门诊及住院病人(包括危重症患者)的营养状态评价、营养诊断工作(各种疾

病状态和/或营养不良的评价、诊断);

3.确立营养治疗方法(肠外、肠内营养、治疗膳食、基本膳食); 制定营养治疗方案、开列营养医嘱;

4.实施营养治疗全过程:包括肠外营养、 肠内营养液、匀浆膳等的配制;治疗膳食的称重、配制及基本膳食配备和制作并运送至临床各病区患者的床前。

5.根据临床营养学理论指导临床医生合理使用营养相关性药品(肠外、肠内使用的氨基酸、脂肪乳、矿物质类、维生素类及营养复合制剂等)。

科室执业条件:

营养科应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和人员条件。

(一)人员配备

1.营养科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受过专业训练、掌握临床营养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术,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的医护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医院技术职称编制配备医师、技师、护士、膳食操作间管理员,按技术工种编制有厨师、护理员等相关人员。

2.营养科主任是本单位营养学科带头人。科主任应具有营养学或医学专业学历背景,取得临床执业医师证书及相应医疗专业技术职务。

3.营养科护士长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营养科工作1年以上,具备一定管理能力。

4.膳食操作间管理员应当具有烹饪学基础,并取得管理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5.营养科医师要求医学营养专业毕业或临床医疗专业毕业,取得临床执业医师证书。营养医师人数与床位比例为1:100。

6.营养技师不少于2人。

7.营养科护士人数不少于2人,要求护理专业毕业,取得执业护士证书,完成相应治疗工作。

8.营养科厨师要求烹饪院校毕业,取得相应技术等级证书。营养厨师人数与床位比例为1: 25-30,上岗前应接受过临床营养相关知识的培训。

9.营养科护理员(配膳员)人数与床位比例为 1:35-45,上岗前应接受过临床营养工作内容的培训。

(二)房屋设施与卫生学要求、仪器设备等

营养科应设立完善的营养治疗工作区域,包括营养门诊,营养代谢(实验)室、肠外营养配制室、肠内营养配制室、膳食操作间等。

营养科室位置应与病区相邻,具有完成相应工作任务的建筑面积,工作区域应具备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

营养科各功能区的设置应符合医院功能任务和实际住院患者数量的需要。

科室总建筑面积与床位的比例为:

三级医院不低于1.5m2:1,其中膳食操作间1m2:1,其它工作区域0.5m2:1。

二级医院不低于1m2:1,其中膳食操作间0.7m2:1,其它工作区域0.3m2:1。各功能区工作面积及分区符合工作要求。科室及功能区标志明显,与医疗机构其它科室样式、规格统一。

1.营养门诊:设于医院门诊区域,有专用的房间,配备门诊工作的设施用品,包括计算机及相应营养软件、代谢车、人体成分分析仪、身高体重计、握力器、皮褶厚度计、测量软尺等。

2.营养代谢(实验)室由称量室、精密仪器室、毒气室及操作室四部分组成,建筑面积不低于50 m2。室内墙壁为铝塑板、地面耐磨、防滑、防静电。配备与开展检测项目相应的仪器设备,包括各种称量天平,检测用荧光分光光度计、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光谱仪、凯式定氮仪等。开展有毒检测项目时应具有相应排风及通风设备。根据开展项目配备相应标本处理、保存等设备,如恒温箱、干燥箱、灰化炉、水浴箱、离心机、混合器、电冰箱......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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