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合同的种类

一:行政合同的法定种类有哪些

一,政府采购合同

二、行政机关委托的科研合同

三、国家订购合同

四、公用征收合同

五、公益事业建设投资合同

六、土地等国有资源的使用和开发利用合同

此外,行政合同还有企业承包管理合同、行政委托合同、计划生育合同、交通安全保障合同、资源环境保护合同、人事聘用合同等。

二:行政合同的合同种类

随着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化,国家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我国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行政合同的运用日益广泛。 目前,我国的行政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这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与相对人签订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出让给相对人,相对人支付出让金并按合同的规定开发利用国有土地的合同。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是一种比较典型的行政合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地产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确定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对其进行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并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对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对使用者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开发利用土地,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的,有权进行纠正,处罚,或者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合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合同是由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作为发包方,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作为承包方,双方协商一致而签订的国有企业承包经营合同。有不少人将这种合同视为经济合同,但实际上这是一种行政合同。理由如下:①政府签订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合同,是为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促进国民经济快速发展。不同于经济合同中当事人是为了自身利益而签订合同。②行政机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享有行政优益权。行政机关对承包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享有监督权,有权按照合同的规定,对承包方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检查、监督;承包方完不成合同任务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视情节轻重追究企业经营者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③行政机关为合同的履行提高优惠条件,如价格优惠、政策优惠等,这是经济合同中当事人无法提供的。公用征收补偿合同公用征收补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征用相对人的财产并给予补偿的行政合同。这类合同目前广泛运用于城市建设、交通铁路、水利设施等基础建设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此都有有明确的规定。公用征收补偿合同中,关于征收部分属于单方行政行为,即征收是行政主体的单方决定;但是行政补偿部分是行政合同的范畴,即如何补偿以及补偿数额的确定等,必须经过与相对人协商后达成一致。国家科研合同国家科研合同是行政机关与科研机构之间就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由国家提供资助,科研机构提供科研成果签订的协议。国家科研合同不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调整的技术开发、转让等民事合同,它以公共利益为目的,往往是为了完成某项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科研技术项目的开发,由政府牵头参与,与科研机构签订合同,政府提供资助,科研机构完成项目开发后将成果交付政府。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我国出现最早的行政合同,但目前仍无法律、法规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主要是由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调整。国家订购合同国家订购合同是指行政机关基于国防和国民经济的需要,与相对人之间签订的订购有关物资和产品所达成的协议。国家订购合同不同于民事合同中的买卖合同,行政机关的意思表示在其中起着主导作用,相对人必须认真完成合同中所规定的具体事项,不能拒绝,但双方在费用、方式等方面可以协商。我国目前军用物资和其他有关国防物资的订购,一般都采用订购合同的形式。粮食、棉花、烟草等订购合同,是以国家提供优惠条件并保证收购,农民向国家缴纳粮食、棉花、烟草取得报酬为内容,由各级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和农民之间签订的协议。公共工程承包合同公共工程承包合同是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与建筑企业签订的建设某项公共设施达成的协议。如修建国道、飞机场、大桥、大型供水、供电、供气工程等工程......余下全文>>

三:在行政法的内容里,列举一些事例说明一下什么是行政合同?

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依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确立、变更或消灭相互权利与义务的协议。这里可以看出,行政合同可以分为很多种类,在这我打几个比方。关于国有土地使用合同,中国的土地归国家所有,如果你想要开发利用这片土地,就得向国家买,这时国有土地使用合同就出现胆,这就是你与土地局签定的一份关于国有土地的行政合同;再打个比方,人事聘用合同,政府机关要招聘,会采用择优录取的方式考核应聘人员,应聘上的,就会和用人的政府机关单位签定合同,这里的合同,也是行政合同。所以说,但凡签定合同的一方是国家权利机关、政府单位或事业单位等的国家机构,就叫行政合同了。

四:下列属于行政合同的是( )

C

[解析]行政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必定是行政主体。行政合同签订的目的是为了行使行政职能,实现特定的国家行政管理目标。鸡目的都是为了执行公务,实现特定的国家行政管理目标。本题选项C中合同符合上述行政合同的特征,而选项A、D其目的性不符合行政合同的规定,选项B中合同的主体不符合上述特征。

五:行政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一,政府采购合同

二、行政机关委托的科研合同

三、国家订购合同

四、公用征收合同

五、公益事业建设投资合同

六、土地等国有资源的使用和开发利用合同

此外,行政合同还有企业承包管理合同、行政委托合同、计划生育合同、交通安全保障合同、资源环境保护合同、人事聘用合同等。

六:合同都分什么类别

1、债权转让合同

2、债务转移合同

3、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

4、悬赏广告

5、买卖合同

6、招标投标买卖合同

7、拍卖合同

8、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

9、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10、赠与合同

11、借款合同

12、保证合同

13、抵押合同

14、质押合同

15、定金合同

16、储蓄存款合同

17、租赁合同

18、场资租赁合同

19、承揽合同

20、建设工程合同

21、运输合同

22、保管合同

23、仓储合同

24、委托合同

25、行纪合同

26、居间合同

27、借用合同

28、典当合同

29、保险合同

30、合伙协议

31、种植、养殖回收合同

32、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33、农、林、牧、渔业承包合同

34、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35、服务合同

36、演出合同

37、劳务(雇佣)合同

38、展览合同

39、劳动合同

40、股权(股份)转让协议

41、行政合同

参考资料:hi.baidu.com/...9.html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的种类主要有几 种

中国《合同法》分则部分规定了十五类有名合同

基本合同类型,分别是: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及居间合同;

《合同法》又规定具体合同的类型如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凭样另买卖合同、试用买卖合同,都属于买卖合同中特殊类型,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勘察,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是建设合同中的具体类型,这些具体合同类型也属有名合同。

《担保法》规定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等。

八: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1 双务与单务

2 有偿与无偿

3 有名与无名

4 要式与不要式

5 诺成与实践

6 有效 无效 可撤销与效力待定

九: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合同分为:

第一,以法律是否设有规范激赋予一个特定名称为标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第二,以给付义务是否由双方当事人互负为标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第三,以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须付相应代价为标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第四,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标准,合同分为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

以上仅为部分分类。

十:行政行为的行为分类

1.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这是基于行为适用范围对行政行为所作的一种划分。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对象,就特定的事项所作出的处理决定。抽象行政行为的种类,可以分为执行性、补充性、自主性几种。执行性的抽象行政行为,是指为执行法律或者上位规则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的行政行为,其特征是不创设新的权利义务。补充性的抽象行政行为,是指根据法律或者上位规则规定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对原法律或者上位规则需要补充完善的事项作出规定的抽象行政行为,其特征是在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约束下创设一部分补充性的新的权利义务。自主性的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直接对法律或者上位规则尚未规定的事项,在根据宪法和组织法规定的管理权限内,根据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自主创设权利义务的抽象行政行为。 2.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明确规定了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形式、程序、方法等,行政机关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只能严格依法实施而作出的行政行为。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仅仅规定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幅度和种类等等,由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如何适用法律而作出的行政行为。3.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和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应申请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行为以相对人的申请为前提条件,行使行政权力而作出的行政行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主动行使行政权力而作出的行政行为。4.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以做出是否必须具备法定形式为标准可将行政行为分为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是指必须具备某种特定形式或遵守特定程序才能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如档案规章的公布行为;非要式行政行为是指不需具备特定形式或遵守特定程序,只要行政主体针对具体情况采取了适当的方式即可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如汶川地震灾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抢险中发布即时口头命令的行为。5.行政立法、行政执法与行政司法行为。是以行政权作用的方式和实施行政行为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为标准划分的。行政立法行为,是行政主体以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带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行政执法,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实施的直接影响相对方权利和义务的行为,或者对个人、组织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使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奖励等。行政司法,是指行政机关作为第三者,按照准司法程序审理特定的行政争议或民事争议案件所作出的裁决行为;它所形成的法律关系是以行政机关为一方,以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各人为一方的三方法律关系,具体包括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此外,还有一些特殊的行政行为,如行政终局裁决行为、国家行为等。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多方)行政行为6.以行政法律关系相对方参与意思表示的作用为标准司将行政行为分为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多方)行政行为。单方行政行为是指不需要相对方同意仅依行政主体单方意思即可成立的行政行为,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发生档案违法现象的单位做出责令限期改正的决定的行为;双力(多方)行政行为是指需要相对方同意、行政主体与相对方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的行政行为,如某县档案局与农民签订代存土地承包合同的协议的行为。除了以上的分类外,还可以依据其他标准将行政行为分为附条件行政行为与不附条件行政行为,实体性行政行为与程序性行政行为等多种类别。同一行政行为,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划归不同的类型,如国家档案局制定部门规章的行为,既是行政立法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又是依职权行政行为,还是单方行政行为。

...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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