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程序有哪些
有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某些地方政府也制定了当地的细则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公示,投票
三: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需要有多少业主参与投票表决?
根据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管理办法,新的业委会没有通过50%的业主同意,应该重新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以及业主代表。
业主大会不一定要召集所有业主在一起开会。可以采取入户征集意见并公告的形式。只不过物业公司要辛苦一些。
1、安排客服人员逐户采集业主的意见。最少要走访600户以上(超过业主总数2/3)
2、在走访中,了解哪些业主真心愿意为住户服务,真心付出还不计报酬,不辞辛苦,可以发动业主自荐
3、公告业委会自荐人名单和自荐人材料,以及参选业主委员的宣言
4、再次入户统计投票
5、投票结果上报街道和房管部门
为了避免暗箱操作嫌疑,如果事后,可以列一个入户计划表,邀请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和房管部门人员随机参加,以示公允。
四:业主委员会选举会议流程
业主委员会选举会议流程
一、提出申请
物业管理小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一)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二)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二、成立筹备小组
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
三、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
(一)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
(二)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
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
(三)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四)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
四、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置投票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
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五、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
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一)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二)街道办事处核准证明;(三)业主委员会选票;(四)业主代表选票;(五)业主授权委托书;(六)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签到表;(七)业主委员会章程;(八)业主公约;(九)其他相关资料。
六、核准批复: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经审核,给予业主委员会书面批复意见。业主委员会凭批文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公章手续,并将公章式样报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备案。
五: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如何产生
20%业主提议召开,禒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监督下,三分之二的业主投票产生的业主大会正式推荐候选的人
六:业主委员会具体成立要件?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1、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办理流程:一、由建设单位或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联名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二、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三、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四、筹备组负责确认业主身份及其在首届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将结果告知全体业主。五、筹备组负责审查业主委员会侯选人的资格,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采用自荐、业主联名推荐、筹备组商议等方式产生。侯选人确认后必须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荐候选人的,可由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侯选人,名单必须在业主大会召开七天前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7日。六、筹备组应当在三个月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的召开必须提前15日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大会地点、会议程序、需要业主投票表决的事项。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应当是5至15名的单数。七、筹备组应当事先将业主大会的内容和召开方式告知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必须保管好筹备业主大会的所有档案、资料。八、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3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委员会议,推荐产生业主委员主任1人,副主任1~2人。九、首次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的名单必须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7日,并在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备案。书面申请包括成立过程和备案理由。同时,将选举结果告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业主委员会在自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之日起正式履行其职责。十、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后,出具《南京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彰证明》。十一、业主委员会凭《南京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彰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彰手续。备案材料:一、物业区域基本情况(四界、门牌、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幢数、总户数、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入住时间、入住率)。二、业主或建设单位向区局递交第一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的请示。三、第一届业主大会筹备组向区局递交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报告。四、第一届业主筹备组人员情况介绍(公示内容、报名表及公示照片)。筹备组筹备业主大会的会议记录。五、制定的业主大会管理规约(草案)、议事规则(草案)、选举办法。(公示内容及公示照片)。六、业主大会联络员的产生情况(报名公示、半数以上业主签字同意选票、选举结果、公示内容及照片)。七、物业区域内业主清册及汇总表。八、业主委员会侯选人情况(报名公示、报名表及公示照片),基本情况介绍。九、提前15天召开业主大会公示及会议流程。(公示照片)十、业主大会签到表。(业主姓名及具体门牌)十一、第一届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十二、筹备组工作报告。十三、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情况。(选票样本、选举统计表、选票、选举结果公示内容及照片)十四、管理规约、议事规则通过实行稿。十五、业主委员会成员及分工名单。(公示内容及照片)十六、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基本情况表。十七、南京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书。备案说明:公示内容及照片均要反映出公示位置和公示的日期。收费依据:不收费
这是南京市的,询问下当地房产局
七:如何进行业委会的换届选举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小区业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程序多,参与的人数多,需提前很久就要做准备工作,可不是一句话两句话能讲清楚的:《物业管理条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参照《选举法》和《居委会组织法》的规定,一般应由上届业委会成品负责组织选举的准备、投票等程序性工作。换届时间和重要事项提前通知到全体业主;酝酿候选人、公示;报批;组织实施,公示;等等。
需要提醒的是,各个小区人多,思想不统一,为避免出现矛盾,组织换届选举的所有的程序必须合法。
八: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程序哪个法律规是的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法律程序和规定: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九:住宅小区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
选举产生业委会的程序如下:
一、、提出申请
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业主向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收到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二、产生筹备组成员
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一般为5—15名,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也可以自荐)
三、筹备组成员名单公示
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将业主的推荐的筹备组成员名单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书面公示。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四、进行筹备工作
筹备组做好下列各项筹备工作:
(一)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
(二)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三)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五)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六)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七)完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五、筹备工作公告
前款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筹备组应当记录并作出答复。
六、业主大会召开
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90日内完成筹备工作,在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1.首次业主大会按下列程序召开:
(一)由大会筹备组介绍大会筹备情况;
(二)公布并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公布并通过管理规约;
(四)由大会筹备组介绍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情况;
(五)表决。
2.业主大会首次会议应当讨论决定下列事项:
(一)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决定物业管理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成立。
3.业主委员会产生办法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资格;
(二)业主委员会成员人数;
(三)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程序;
(四)候补委员产生程序;
(五)争议解决办法;
(六)分期开发的物业管理项目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办法;
(七)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其他需规定的内容。
业主委员会产生办法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广泛听取业主意见。筹备组根据业主意见对业主委员会产生办法进行修改后确定。
4.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筹备组推荐,30名以上业主也可以联名推荐委员候选人1名(1名业主只能参加1次推选)。业主委员会候选阀人数一般不超过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的150%,业主推荐的委员候选人人数较多时,由筹备组根据业主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确定。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规定的任职条件。筹备组应当审查委员候选人资格并确定候选人名单。
七、备案
业主委员会应......余下全文>>
十:居委会应该怎样指导业主委员会选举的进行
应该是街道负责指导首次业主大会的筹备以及召开。居委会不是业委会的上级单位,不存在隶属关系,另外居委会也没权利和资格来指导业委会。至于选举的事情,只能是起到协助的作用。居委会的角色定位穿定要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