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暂行条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暂行条例

(1988年8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  应纳税额在1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满5分的按1角计算缴纳。  第四条 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一)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三)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第五条 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  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  第六条 印花税票应当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  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  第七条 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第八条 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第九条 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  第十条 印花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第十一条 印花税票由国家税务局监制。票面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  第十二条 发放或者办理应纳税凭证的单位,负有监督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义务。  第十三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一)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补贴印花税票外,可处以应补贴印花税票金额20倍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未注销或者画销印花税票金额10倍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处以重用印花税票金额30倍以下的罚款。  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印花税的征收管理,除本条例规定者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财政部制定。  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2011年1月8日修订。 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税 目 范 围 税 率 纳税义务人 说 明 1 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立合同人  2 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立合同人  3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立合同人  4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立合同人  5 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立合同人  6......余下全文>>

二:印花税最新规定?

新规定

从2008年9月19日起,对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进行调整,由现行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税率保持1‰。

领受下列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帐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三: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侧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八条 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总额贴花后,以后年度资金总额比已贴花资金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贴花。

主要是针对固定资产及流动资金总额经过一个年度后增值部伐进行征税,具体征税税率的确定按照差额计算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英文版

INTERIM REGULATION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STAMP TAX

[*1]

(Adopted by the Ninth Executive Meeting of the State Council on

June 24, 1988 and promulgated by Decree No. 11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August 6, 1988, and become effective as of

October 1, 1988)

Article 1

All units and individuals who execute or re礌eive, within the territor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documents in the categories specified in

these Regulations shall be taxpayers subject to stamp tax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axpayers"), and shall pay stamp tax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ese Regulations.

Article 2

The following categories of documents shall be taxable documents:

(1) contracts or documents in the nature of a contract with regard to:

purchases and sales, the undertaking of processing, contracting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s, property leasing, commodity transport, warehousing,

loans, property insurance, technology;

(2) documents for transfer of property rights;

(3) business account books;

(4) certificates evidencing rights or licences; and

(5) other documents that are taxable as determined by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Article 3

According to the nature of the taxable document, taxpayers shall calculate

the amount of tax due on the basis of a flat tax rate or a fixed amount

per document. Determination of the specific tax rate or amount of tax

shall be made with reference to the Schedule of Tax Items and Tax Ra......余下全文>>

五: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修订过没有

一直没有修订,

现在仍然使用的是1988年9月29日 财政部[88]财税字第255号文件发布的《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六: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应该缴纳印花税的合同有( )。

技术转让合同

借款合同

财产租赁合同

七:印花税最新规定 需要计提吗

印花税不需要计提,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印花税征税对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具体有:1、立合同人,2、立据人,3、立账簿人,4、领受人,5使用人。

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具体有五类: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

征税范围

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凭证征收,没有列举的凭证不征税。具体征税范围如下:

1.经济合同

税目税率表中列举了10大类合同。它们是:

(1)购销合同。

(2)加工承揽合同。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5)财产租赁合同。

(6)货物运输合同。

(7)仓储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财产保险合同。

(10)技术合同。

2.产权转移书据

产权转移即财产权利关系的变更行为,表现为产权主体发生变更。产权转移书据是在产权的买卖、交换、继承、赠与、分割等产权主体变更过程中,由产权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所订立的民事法律文书。

我国印花税税目中的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共5项产权的转移书据。其中,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是指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不动产、动产所有权转移所书立的书据,包括股份制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因购买、继承、赠与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其他4项则属于无形资产的产权转移书据。

另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3.营业账簿

按照营业账簿反映的内容不同,在税目中分为记载资金的账簿(简称资金账簿)和其他营业账簿两类,以便于分别采用按金额计税和按件计税两种计税方法。

(1)资金账簿。

(2)其他营业账簿。

八:印花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营业账簿指的是什么,如何征收?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六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营业账簿,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帐簿。参照《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金融系统营业账簿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8号)第一条:关于营业账簿与非营业账簿划分的问题的规定,凡银行用以反映资金存贷经营活动、记载经营资金增减变化、核算经营成果的账簿,如各种日记账、明细账和总账都属于营业账簿

二、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5‰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

九:哪些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大概如下,看实际: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因此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没有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1.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1997)505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19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无需贴花。2.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3.股权投资协议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4.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5.委托代理合同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发[1991]第155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6.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1991]第155号、国税发[1990]173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7.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在货物托运业务中,根据国税发[1990]173号文规定,承、托运双方需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应税凭证,按照规定贴花。但对于托运快件行李、包裹业务,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8.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根据财税[2006]162号文规定,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9.会计、审计合同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10.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等相关规定,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因此,工程监理合同并不属于“技术合同”税目中的技术咨询合同,无需贴花。11.三方合同中的担保人、鉴定人等非合同当事人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作为购销合同、借款合同等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而签订的三方合同,虽然购销合同、借款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但参与签订合同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不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无需就所参与签订的合同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根据《印花......余下全文>>

十:税有几种?什么是印花税?

税有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个人所得税。要看公司的具体经营性质。

印花税

一、概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二、税率: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税 目

范 围

税 率

纳税义务人

说 明

1购销合同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立合同人

2加工承揽合同

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立合同人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立合同人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立合同人

5财产租赁合同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立合同人

6货物运输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7仓储保管合同

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按仓储保管费用千分之一贴花

立合同人

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8借款合同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9财产保险合同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按保险费收入千分之一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10技术合同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立合同人

11产权转移书据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

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立据人

12营业帐簿

生产、经营用帐册

记载资金的帐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立帐簿人

13权利、许可证照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其他帐簿按件贴花五元

领受人

其他规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三、印花税的申报纳税

1.哪些单位实行印花税纳税申报?

凡我市缴纳印花税的纳税单位均应对应纳税凭证进行印花税纳税申报;个人缴纳印花税的,只贴花完税暂不实行纳税申报。

2.哪些凭证进行印花税纳税申报?

(1)合同类:

购销合同、货物运输合同;

加工承揽合同、仓储保管合同;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借款合场;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保险合同;

财产租赁合同 技术合同和具有合同性质的其他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的其他凭证。

3. 纳税单位设立专用登记簿包括哪些内容?

印花税纳税单位的各项应税凭证在书立、领受时贴花完税。同时须自行设立印花税专用登记簿,将合同名称、签订日期、税率、对方单位名称、应税凭证所载计税金额、按日、序时逐笔记载,......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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