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法律法规

一:农药法律法规

国务院有一部《农药管理条例》,是2001年修订的法规。

其它的还包括三个农业部令和两个公告:《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农业部令第9号)、《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8号)、《农药登记资料规定》(农业部令第10号)3个农业部令。

农药名称登记核准管理的公告(农业部公告第944号),农业部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农药名称命名(农业部公告第945号)和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农业部公告第944号)2个公告

二:涉及农业方面的法律法规

弗ww.hbagri.gov.cn/...D=5164

望查阅

三:目前我国农业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哪些方面的规定

网上有解,打开司法网站

四:农药法律法规为什么不让买百草枯

肯定是有害于人体健康。

五: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规定给予拘留。2017年国家禁用和限用的农药名录如下:

一、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名单(42种)

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类、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氯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胺苯磺隆单剂、甲磺隆单剂(38种)

百草枯水剂自2016年7月1日起停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胺苯磺隆复配制剂,甲磺隆复配制剂自2017年7月1日起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三氯杀螨醇自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禁止三氯杀螨醇销售、使用。

二、限制使用的25种农药

中文通用名禁止使用范围

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氯唑磷蔬菜、果树、茶树、中草药材

水胺硫磷柑橘树

灭多威柑橘树、苹果树、茶树、十字花科蔬菜

硫丹苹果树、茶树

溴甲烷草莓、黄瓜

氧乐果甘蓝、柑橘树

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茶树

杀扑磷柑橘树

丁酰肼(比久)花生

氟虫腈除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外的其他用途

溴甲烷、氯化苦登记使用范围和施用方法变更为土壤熏蒸,撤销除土壤熏蒸外的其它登记。

毒死蜱、三唑磷自2016年12月31日起,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4-滴丁酯不再受理、批准2,4-滴丁酯(包括原药、母药、单剂、复配制剂,下同)的田间试验和登记申请;不再受理、批准2,4-滴丁酯境内使用的续展登记申请。保留原药生产企业2,4-滴丁酯产品的境外使用登记,原药生产企业可在续展登记时申请将现有登记变更为仅供出口境外使用登记。

氟苯虫酰胺自2018年10月1日起,禁止氟苯虫酰胺在水稻作物上使用。

克百威、甲拌磷、甲基异柳磷自2018年10月1日起,禁止克百威、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在甘蔗作物上使用。

磷化铝应当采用内外双层包装。外包装应具有良好密闭性,防水防潮防气体外泄。自2018年10月1日起,禁止销售、使用其他包装的磷化铝产品。

(中国农药网)

六:食品法对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公安给予什么处罚

1. 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2015年10月1日新实施的食品安全法中第一百二十三条中规定: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拘留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如果情节不严重的话公安不予拘留也是有可能的。同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国家明令禁止销售使用的高毒、剧毒农药包括: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五种。

2. 食品安全法中第一百二十三条原文如下: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二)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三)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

(四)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五)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六)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拘留。

3. 新食品安全法自实施以来被称为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我们从新法的内容中可以看出国家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以及我们现存问题的解决难度。所以应该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进行食品的生产加工制作,营造一个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七:如何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

你好,需要找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督局,需要申梗书、身份证、户口簿,第三十条 农药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农药经营。申领农药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不少于一名的植保专业技术人员;(二)有符合规定要求的销售、仓储场所和安全防护、环境保护等设施、设备;(三)有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员工业务培训制度;(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的农药属于危险化学品的,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 申领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根据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提供相关材料。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八:农药产品登记备案的法律、法规依据是什么?

很多,不过最主要的是《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农药登记资料规定》。

此外有不少相关的法规依据,《农药限制使用管理规定》、《农业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如果涉及许可证的申请,则还有一批相关的法律法规。

请采纳。

九:小卖部农药和食品同卖违反哪方面的法律法规?

小卖部农药和食品同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

第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八条 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第二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七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并按照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工作。

第七十七条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

(五)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的职责,对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扫一扫手机访问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