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双承诺
双承诺
1、每年年初,村党支部、村委会结合各自职能,着眼于造福村民、服务群众,向党员和村民作出承诺;党员个人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能力,本着体现先进性和发挥先进模范作用,向党支部和群众作出承诺。
2、村党支部、村委会的承诺事项,在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村“两委会”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并报乡镇党委审定。党员个人的承诺事项必须经村党支部审定。
3、村党支部、村委会的承诺,由支部书记和村主任分别代表班子在全体党员、村组干部和村民代表会议上进行承诺。党员个人承诺,必须在支部党员大会上由本人进行承诺。
4、村党支部、村委会和党员的承诺事项必须在村“双承诺”公示牌上予以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5、村党支部建立承诺事项登记销号制度,对村“两委会”和党员承诺进行统一管理。“两委会”的承诺事项完成后,先自查,再报乡党委审查同意后予以销号。党员个人的承诺事项完成后,经支部研究同意方可销号。村党支部坚持每季度检查一次,每半年通报一次,年终全面考核一次,督促承诺事项如期完成。
6、党员个人的承诺事项经村党支部审定后禒入《党员承诺手册》,发给党员本人。党员完成承诺,经支部研究同意予以销号,将销号意见填入《手册》,年终评议结束后,将评议格次填入《手册》。
7、村党支部坚持每年年终对村“两委会”和党员履诺情况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作为确定党支部和党员格次及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