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在风险转移中采取什么原则
1.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转移。《公约》69:从买方接收货物时起,风险转移于买方承担。
2.过失划分原则。从交货时间起,风险从卖方转移于买方。适用前提,风险的转移是在卖方无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如卖方发生违约行为,则上述原则不予适用。3.国际惯例优先。《公约》9:双方当事人业已同意的任何惯例和他们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做法,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如《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FOB、CIF、CFR。4.划拨是风险互生转移的前提条件。根据公约的规定,货物在划拨合同项下前风险不发生转移。
二:《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风险转移的规定
第四章 风险移转
第六十六条
货物在风险移转到买方承担后遗失或损坏,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并不因此解除,除非这种遗失或损坏是由于卖方的行为或不行为所造成。
第六十七条
(1)如果销售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但卖方没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交付货物,自货物按照销售合同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转交给买方时起,风险就移转到买方承担。如果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把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在货物于该地点交付给承运人以前,风险不移转到买方承担。卖方受权保留控制货物处置权的单据,并不影响风险的移转。
(2)但是,在货物以货物上加标记、或以装运单据、或向买方发出通知或其它方式清楚地注明有关合同以前,风险不移转到买方承担。
第六十八条
对于在运输途中销售的货物,从订立合同时起,风险就移转到买方承担。但是,如果情况表明有此需要,从货物交付给签发载有运输合同单据的承运人时起,风险就由买方承担。尽管如此,如果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货物已经遗失或损坏,而他又不将这一事实告之买方,则这种遗失或损坏应由卖方负责。
第六十九条
(1)在不属于第六十七条和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况下,从买方接收货物时起,或如果买方不在适当时间内这样做,则从货物交给他处置但他不收取货物从而违反合同时起,风险移转到买方承担。
(2)但是,如果买方有义务在卖方营业地以外的某一地点接收货物,当交货时间已到而买方知道货物已在该地点交给他处置时,风险方始移转。
(3)如果合同指的是当时未加识别的货物,则这些货物在未清楚注明有关合同以前,不得视为已交给买方处置。
第七十条
如果卖方已根本违反合同,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和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不损害买方因此种违反合同而可以采取的各种补救办法。
三:CISG规定的风险转移基本原则
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转移。
过失划分原则。
处际惯例优先。
划拨是风险发生转移的前提条件
四: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卖方根本违约与风险转移的关系是?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卖方根本违约影响其有关风险转移的规定。《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七十条:如果卖方已根本违反合同,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和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不损害买方因此种违反合同而可以采取的各种补救办法。则暗示卖方根本违约也能适用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和第六十九条有关于风险转移的规定。
这里应与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过失划分原则相区分,《公约》第六十六条【过失划分原则】货物在风险移转到买方承担后遗失或损坏,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并不因此解除,除非这种遗失或损坏是由于卖方的行为或不行为所造成。过失划分原则的适用前提是卖方无违约的情况下。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依然适用于公约相关风险转移的规定。
附:《公约》
第六十七条
(1)在销售合同涉及货物运输的情况下,当卖方没有义务在指定地点交付货物时,货物自按照销售合同约定交付第一承运人以转交给买方时起,风险移转到买方承担。当卖方有义务在某一指定地点把货物交付货物时,在货物于该地点交付给承运人以前,风险不移转到买方承担。卖方受权保留控制货物处置权的单据,并不影响风险的移转。
(2)在货物以货物上加标记、或以装运单据、或向买方发出通知或其它方式清楚地注明有关合同以前,风险不移转到买方承担。
第六十八条
对于在运输途中销售的货物,从订立合同时起,风险就移转到买方承担。但是,如果情况表明有此需要,从货物交付给签发载有运输合同单据的承运人时起,风险就由买方承担。尽管如此,如果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货物已经遗失或损坏,而他又不将这一事实告之买方,则这种遗失或损坏应由卖方负责。
第六十九条
(1)在不属于第六十七条和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况下,从买方接收货物时起,或如果买方不在适当时间内这样做,则从货物交给他处置但他不收取货物从而违反合同时起,风险移转到买方承担。
(2)但是,如果买方有义务在卖方营业地以外的某一地点接收货物,当交货时间已到而买方知道货物已在该地点交给他处置时,风险方始移转。
(3)如果合同指的是当时未加识别的货物,则这些货物在未清楚注明有关合同以前,不得视为已交给买方处置。
五:什么是国际贸易术语下的风险转移
贸易术语下的风险转移,是指买卖双方关于货物因故损坏,由谁负责的规定。
贸易术语2000中规定,FOB、CIF和CFR是以船舷作为风险转移的界限;而最新术语2010则是以装好船作为界限。
六: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风险转移规则
请说具体点,你是想说,国际货物在货运过程中的风险转移规则。是把?!
要是那样的话大体有两种,
fob 你做为生产商,货运风险是你承担的,当然这你可以转嫁给承运人,交上保险金就可以了。接货方不承担一切在货物到达指定港/地的所有风险。
cif 你是生产商,货运风险是由买方,及他所制定的承运人,承担的当然这取决于他和承运人之间的协定,要交保险金的(买方给承运人)卖方在这里不承担任何风险。
七:急,在线等,关于国际贸易术语,和货物风险转移之间的关系。 有没有什么关于,FOB价格付款,然后涉
(1)买卖双方订立一项FOB合同。合同规定,卖方向买方发10包1号棉花。该批棉花在运输途中被火烧焦,不能使用。买方检验后拒付货款。理由是该棉花不是1号棉花。问:买方是否应当付款。
(2)买卖双方订立一项FOB合同。合同规定,卖方向买方发5000磅1号大米,用新麻袋包装。卖方发送的大米中,有一袋用的是旧麻袋,致使在运输途中破包,大米灭失。问:改损失由谁负责?
答:1)因为买卖双方订立的合同是FOB条款,即卖方在货物装上承运货物的船舶后,货物的风险即告转给了买方。而“该批棉花在运输途中被火烧焦,不能使用。买方检验后拒付货款。理由是该棉花不是1号棉花”,这个理由不成立,因为如前所述,当货物被装上船后,货物的风险即告转给了买方。所以,买方拒付货款的理由不成立。且因为是FOB条款,所以,应该由买方负责投保货物的运输险,而一旦货物在运输途中出险,则买方可以通过保险公司理赔,从而获得赔偿。
2)因为合同规定,卖方向买方发5000磅1号大米,用新麻袋包装。卖方发送的大米中,有一袋用的是旧麻袋,致使在运输途中破包,大米灭失,问题是,如果灭失的是这一袋大米,那么这个责任肯定是卖方,即灭失的这一袋大米的损失应该有卖方负责。
八:在国际贸易中货物发生毁损或灭失的何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货物离港前,卖方应按合同约定投保,将被保险人是卖方(背书转让)或者是买方的货物运输保险单转移给买方,由买方在目的港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也就是在货物发生毁损或灭失以前要投保并转移保单给买方。
九:求关于国家货物贸易货物损失风险转移的外文文献!
英文版的找不到啊!~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国际贸易频繁且普遍,但货物的跨国流动仍然存在诸多变数。国际贸易双方由于地处不同国家,货物往往要经过一个相当长的运输期间,因外来因素的介入造成货物毁损或灭失的情况经常发生。如何准确地识别和控制国际贸易中的风险是我们减少损失和获得收益的关键,为了使企业对货物运输过程中的风险有一个清醒而全面的认识,下面我们具体谈一下国际贸易中风险转移的有关问题。
一、风险与风险转移概述
货物的风险一般是指货物在履行生产、储备、运输、交付等过程中可能遭受的各种意外损失情况,如盗窃、火灾、沉船、破碎、扣押及不属于正常损耗的腐烂变质等。这里的“风险”一般须符合两个基本特点:第一,这种损失并不是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造成的,即双方无过失;第二,这种风险是当事人不可预见的,具有不确定性。在货物贸易中的正常商业风险,如货物市价的涨跌等并不包括在内。
风险转移则是指风险何时以及怎样在合同当事人间移动,由哪一方承担的问题。其关键在于确定风险转移时间,即确定货物的灭失、损毁风险何时在卖方与买方之间发生转移。对风险转移时间的确定不仅可以解决各种风险造成的货物损失的责任承担问题,而且可以据以确定向造成损失的第三过错责任方行使追偿权的主体,因而意义重大。
二、风险转移的时间
风险转移的时间即风险于何时起从卖方转移至买方。对于这个问题,各国理论不尽相同。归纳起来,大概有以下三种:
1.以合同订立的时间为转移时间,罗马法和现代瑞士债务法典都采取这一原则。
2.以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为转移时间,英国货物买卖法和法国民法典体现了这一原则。
3.以交货时间为转移时间,美国、德国的法律、《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简称《通则2000》)以及我国《合同法》均采用了这一原则,即所有权与风险相分离的方法。《公约》第四章对此做了专门规定。
三、《公约》确立的风险转移原则
纵观《公约》,关于风险转移的原则大致如下:
☆1.货物交付时风险转移
卖方交付货物后风险就转移给买方,这是一般原则。在货物买卖实践中交付分两种情况:一是实际交付,即卖方将货物置于买方的实际占有之下;二是拟制交付或象征性交付,即卖方将代表货物的所有权凭证交给买方即视为交付,如提单的交付。《公约》第六十九条规定“从买方接收货物起,风险转移到买方承担。”涉及运输的,卖方交由第一承运人时风险转移。这就需要买卖双方准确约定交货时间与地点,卖方如约履行,风险就转移至买方,这在环境恶劣时尤为重要。
☆2.过错风险转移原则
《公约》第六十六条规定,货物在风险转移到买方承担后遗失或是损坏,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并不因此解除,除非这种遗失或损坏是由于卖方的行为或不作为所造成的,即由于卖方过错所致货损风险不转移。
例如,在一货物买卖合同中,卖方租用了一艘装运过有毒物质的船舶来装运该物质,致使该物质受到污染,失去原有价值,在这种情况下,尽管卖方已经将货物交给承运人,但其有过失,风险不转移,买方不必支付价款。再如:卖方将货物置于约定地点,买方没有按约定时间与地点接收货物,因不可抗力致使货物毁损,损失由买方自己负责。
☆3.国际惯例优先原则
如果双方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采用了《通则2000》中的贸易术语......余下全文>>
十:判断题 1、国际贸易术语中规定,一旦货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风险也同时转移。
1.B 2.A 3.B 4.B 5.B 6.A 7.B 8.A 9.B 10.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