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举办者变更

一:民办幼儿园举办者的变更必须由什么人或者单位提出

民办幼儿园变更登记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教育民办学校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

准予办学登记的民办学校(民

办学校包括民办的普通中学、小学和幼儿园)需改变举办者、学校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校长、

学校性质、办学层次、学校规模,必须经原办学登记机关批准并办理变更登记

,我市民办学校需改

变举办者、学校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校长、学校性质、办学层次、学校规模,必须经中山市教

育局批准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其他事项,应当报市教育局和镇区教办备案。

一、

变更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

、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变更的理由,并附决定变更时依照章程

履行程序的原始纪录,

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的,

申请单位还应提交不能签署理由

的文件。

2

、《民办幼儿园变更登记表》(表一)。

3

、指定(委托)经办人的证明(表二)。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5

、民办幼儿园变更举办者、地址、法定代表人、园长的,除向教育局提交上述规定的文件外,还须

分别提交下列材料:

1

)变更举办者,需提交①原举办者的资格证明和变更后新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单位举办者须

出具法人资格证明,个人举办者需出具身份证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刑事制载文件);②民办

幼儿园的财务审计报告;

③原举办者和变更后新举办者关于民办幼儿园移交问题的合约

(此合约必须

在市教育局经办人见证下签署)。

2

)变更地址,变更后新地址校舍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消防验收文件(新园舍需作办学条件

的评议)。

3

)变更法定代表人,需提交民办幼儿园的财务审计报告、变更后法定代表人的《民办幼儿园拟任

法定代表人履历表》

变更园长,

需提交原园长的免职文件以及新任园长的任职文件及

《民办幼儿园拟任园长履历

二、变更手续

1

、申请变更登记,应由民办幼儿园及其上级法人单位指定本单位员工或者委托者具有资格的代理机

构的代理人作为经办人负责办理。

2

、办理变更登记时,需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经办人的身份

证。

如变更举办者的需出具原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变更后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

变更法人代表

的,需分别出具原法人代表和变更后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如不能出具的,必须有书面说明材料。

3

、教育局收到民办幼儿园申请变更的全部有效文件后,根据幼儿园当年年检结果,在

30

个工作日

内(需进行评议的,评议时间不算在内),作出准予变更或不准予变更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民办幼儿

园。

ⅹⅹ幼儿园移交协议书

关于ⅹⅹ幼儿园变更的申请

指定(委托)经办人的证明

民办幼儿园拟任法定代表人履历表

民办幼儿园变更登记表...余下全文>>

二:民办幼儿园法人变更 有什么手续

民办幼儿园法人变更手续:

1、 应由原法人代表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书(写明变更的项目、原因及涉及到的人员安置、财务结算、确保安全稳定等情况),填写变更审批表一式3份。

2、申请变更的要提交变更协议,新旧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新法人代表学历证书、培训证书、户口本复印件、个人简历等材料及办学许可证的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终止的,要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政策法规的要求,需提供与申请终止有关的办学许可证的正、副本及印章,注销登记等。

4、幼儿园财务清算资料(由会计事务所整理造册),新旧法人代表办理交接手续。

5、县教育局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三:幼儿园转让后相关证件是变更还是需要重新办理

幼儿园转让可办理证件转让,被转让人也可重新申请办理,不过后者的手续较前者要繁琐。

民办幼儿园变更登记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教育民办学校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准予办学登记的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包括民办的普通中学、小学和幼儿园)需改变举办者、学校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校长、学校性质、办学层次、学校规模,必须经原办学登记机关批准并办理变更登记”,民办学校需改变举办者、学校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校长、学校性质、办学层次、学校规模,必须经市教育局批准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其他事项,应当报市教育局和镇区教办备案。

一、 变更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变更的理由,并附决定变更时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原始纪录,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的,申请单位还应提交不能签署理由的文件。

2、《民办幼儿园变更登记表》。

3、指定(委托)经办人的证明。

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5、民办幼儿园变更举办者、地址、法定代表人、园长的,除向教育局提交上述规定的文件外,还须分别提交下列材料:

(1)变更举办者,需提交

①原举办者的资格证明和变更后新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单位举办者须出具法人资格证明,个人举办者需出具身份证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刑事制载文件);

②民办幼儿园的财务审计报告;

③原举办者和变更后新举办者关于民办幼儿园移交问题的合约(此合约必须在市教育局经办人见证下签署)。

(2)变更地址,变更后新地址校舍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消防验收文件(新园舍需作办学条件的评议)。

(3)变更法定代表人,需提交民办幼儿园的财务审计报告、变更后法定代表人的《民办幼儿园拟任法定代表人履历表》。

(4)变更园长,需提交原园长的免职文件以及新任园长的任职文件及《民办幼儿园拟任园长履历表》。

二、变更手续

1、申请变更登记,应由民办幼儿园及其上级法人单位指定本单位员工或者委托者具有资格的代理机构的代理人作为经办人负责办理。

2、办理变更登记时,需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如变更举办者的需出具原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变更后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变更法人代表的,需分别出具原法人代表和变更后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如不能出具的,必须有书面说明材料。

3、教育局收到民办幼儿园申请变更的全部有效文件后,根据幼儿园当年年检结果,在30个工作日内(需进行评议的,评议时间不算在内),作出准予变更或不准予变更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民办幼儿园。

四:幼儿园举办者情况怎么写

民办托儿所、幼儿园开办 办事应当具备的条件 国家举办者资格证明材料及资信证明材料、园所来源及举办者的资格、办园注册资金、办园可行性报告、幼儿园

五:幼儿园更换法人代表财产和幼儿怎样处置

根据《民办幼儿园设立、变更审批办事指南》的规定,幼儿园更换法人代表,财产和幼儿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处置:

民办幼儿园变更举办者(法定代表人),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财产清算后,经幼儿园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决定同意后,提交变更举办者和法人代表申请审批表(附后)及新的举办者(法人代表)的户籍证明、身份证、学历证,有教师资格证的还要提供教师资格证。经登记审批机关审核同意变更的,还要到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法人代表,并将变更后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报登记审批机关备案。

六:幼儿园过户要办些什么手续

一、 变更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变更的理由,并附决定变更时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原始纪录,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的,申请单位还应提交不能签署理由的文件。

2、《民办幼儿园变更登记表》。

3、指定(委托)经办人的证明。

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5、民办幼儿园变更举办者、地址、法定代表人、园长的,除向教育局提交上述规定的文件外,还须分别提交下列材料:

(1)变更举办者,需提交

①原举办者的资格证明和变更后新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单位举办者须出具法人资格证明,个人举办者需出具身份证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刑事制载文件);

②民办幼儿园的财务审计报告;

③原举办者和变更后新举办者关于民办幼儿园移交问题的合约(此合约必须在市教育局经办人见证下签署)。

(2)变更地址,变更后新地址校舍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消防验收文件(新园舍需作办学条件的评议)。

(3)变更法定代表人,需提交民办幼儿园的财务审计报告、变更后法定代表人的《民办幼儿园拟任法定代表人履历表》。

(4)变更园长,需提交原园长的免职文件以及新任园长的任职文件及《民办幼儿园拟任园长履历表》。

二、变更手续

1、申请变更登记,应由民办幼儿园及其上级法人单位指定本单位员工或者委托者具有资格的代理机构的代理人作为经办人负责办理。

2、办理变更登记时,需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如变更举办者的需出具原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变更后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变更法人代表的,需分别出具原法人代表和变更后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如不能出具的,必须有书面说明材料。

3、教育局收到民办幼儿园申请变更的全部有效文件后,根据幼儿园当年年检结果,在30个工作日内(需进行评议的,评议时间不算在内),作出准予变更或不准予变更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民办幼儿园。

七:幼儿园举办者是不是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如果是有法律依据吗?

首先应当明确法律责任是哪一种法律责任。如果是一般民事责任,毫无疑问看幼儿园本身性质是不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如果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创办者不是承担该民事责任的主体。如果是问安全管理责任,且创办者同时是管理者,就要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八:关于二个幼儿园合并材料该怎么写,

1.申请设立民办幼儿园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申办报告、可行性论证材料、章程、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申请筹设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筹设批准书;筹设情况报告;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等。

3.申请分立、合并民办幼儿园,提交的材料同申请设立需要提供的材料。

4.申请民办幼儿园各项变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供材料,需要提供审计报告和清算报告的还需提交相关材料。

5.申请民办幼儿园学校终止,还需进行财务清算。

扫一扫手机访问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