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方案

一:幼儿园价格调整听证会方案怎么写

价格决策听证会公告

我局定于8月22日下午3时正,在区政府办公楼一楼发展和改革局会议室召开防城区幼儿园收费调整听证会。为提高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做好防城区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建立和完善教育收费决策听证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360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26号令《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的规定,对价格决策听证会的召开予以公告,公民可以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旁听申请,经批准后参加旁听。联系电话:2211033。

特此公告

防城港市防城区物价局

二00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防城区幼儿园收费调整听证会听证代表人员构成

(共12名)

1、 学生家长代表4名(区直单位干部职工1名,防城镇单位干部职工1名、企业单位职工1名,个体户1名)。

2、 区人大代表1名。

3、 区政协委员1名。

4、 社团组织代表1名(区妇联1名)。

5、 纪检监察机构代表1名

6、 专家学者代表4名(发展和改革局1名,财政局1名,审计局1名,教育和科学技术局1名)。

防城区幼儿园收费调整听证会

主 持 词

各位代表、同志们:

根据《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第八条“听证主持人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担任”的规定,今天的价格听证会由我主持。

防城区幼儿园收费调整听证会现在开始。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桂价综字[2003]1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建立和完善教育收费决策听证制度的通知》的规定,防城区幼儿园于5月17日向防城区物价局申请调整防城区幼儿园的收费标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规定,幼儿园的收费标准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制定。按照桂价费字[2003]10号文规定的幼儿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最高限额,在召开价格决策听证会的基础上,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制定具体执行标准。经审核,防城区幼儿园的申请适用《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的规定,申请调整收费标准必须召开价格听证会进行充分的论证,广泛听取幼儿家长、社会各界、各团体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做出科学、民主的价格决策。为体现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区幼儿园委托防城区价格认证中心对区幼儿园2002、2003、2004年度的教育成本进行了评审。为了开好这次听证会,根据《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的规定,我们通过自愿报名、单位推荐和社会团体选拔的方式,聘请了幼儿家长、政府有关部门以及相关的经济、技术、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学者为听证会代表。所聘请的代表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在听证会前,我局向代表发出了邀请函和书面通知,将相关的听证材料发给代表们酝酿。听证会的各项组织、筹备工作符合《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的规定。现依法将防城区幼儿园收费调整方案提交听证会论证。

本次听证会邀请听证代表12名,申请单位派出代表5名,共17名,实到代表 人,超过三分之二的代表出席,符合《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的规定,听证会合法举行。

本次听证会共有八项议程,下面逐项进行。

第一项议程:宣布听证事项和听证会纪律,介绍听证会代表。

本次听证会听证事项为:防城区幼儿园调整收费标准。

听证会注意事项和纪律:(见附件)

下面介绍听证会代表和有关出席人员,介绍到的领导或代表,请起立或举手示意。

出席本次听证会的人员有:

申请单位代表:5人(见......余下全文>>

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第三章 听证程序

第十五条 定价听证依据下列情况提起:(一)定价机关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定价)和市、县人民政府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起;(二)定价机关是其他部门的,由该部门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起。第十六条 定价机关提起定价听证时,属于第十五条(二)项规定情形的,应当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交定价听证方案和定价成本监审报告。第十七条 定价听证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拟制定价格的具体项目;(二)现行价格和拟制定的价格,单位调价额和调价幅度;(三)拟制定价格的依据和理由;(四)拟制定价格对经济、社会影响的分析;(五)其他与制定价格有关的资料。第十八条 听证会举行30日前,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员、新闻媒体的名额、产生方式及具体报名办法。第十九条 听证会举行15日前,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定价听证方案要点,听证会参加人和听证人名单。第二十条 听证会举行15日前,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向听证会参加人送达下列材料:(一)听证会通知;(二)定价听证方案;(三)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四)听证会议程;(五)听证会纪律。第二十一条 听证会应当在有三分之二以上听证会参加人出席时举行。出席人数不足应当出席人总数三分之二的,听证会应当延期举行。第二十二条 听证会可以一次举行,也可以分次举行。听证会按照下列议程进行:(一)主持人宣布听证事项和听证会纪律,介绍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人;(二)定价听证方案提出人陈述定价听证方案;(三)定价成本监审人介绍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及相关情况;(四)听证会参加人对定价听证方案发表意见,进行询问;(五)主持人总结发言。第二十三条 听证会参加人应当审阅涉及本人的听证笔录并签字。第二十四条 听证会举行后,听证人应当根据听证笔录制作听证报告。听证报告包括下列内容:(一)听证会的基本情况;(二)听证会参加人对定价听证方案的意见;(三)听证人对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处理建议。处理建议应当包括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与不采纳的建议和理由说明。第二十五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在听证会举行后15日内将听证笔录、听证报告一并提交定价机关。第二十六条 定价机关作出定价决定时应当充分考虑听证会的意见。定价机关根据听证会的意见,对定价听证方案作出修改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再次举行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征求社会意见。第二十七条 定价机关作出定价决定后,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定价决定和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第二十八条 定价机关需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定价机关批准后才能作出定价决定的,上报定价方案时应当同时提交听证报告。第二十九条 定价机关可以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就听证事项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第三十条 制定在局部地区执行的价格或者降低价格的,听证会可以采取下列简易程序:(一)只设主持人;(二)听证会参加人由消费者、经营者构成;(三)听证会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四)、(五)项规定的议程进行。

三:拆迁安置补偿标准 必须开听证会么

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要求,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要求听证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组织听证;放弃听证权利的,须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经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或村民签名同意放弃听证权利的证明。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听证会,按照政策法规,在公示和征求意见阶段,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没有任何区别,不过,在判断是否举行听证会的依据上有所不同。首先,涉及人数较多的,比如隆生大桥项目、市民公园一期项目等都涉及到几百户的利益,城际轨道西湖段拆迁涉及到900多户,因此必须召开听证会,而人数较少的项目一般选择不召开听证会。

四:请问:房屋拆迁听证会的法定程序如何?

房屋拆迁听证会程序:

一般按如下程序进行:

1、听证会除申请人代表和建设项目拆迁的房屋产权人代表参加外,还邀请公证处、建设和规划等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的代表参加。

2、听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3、当事人在限期内提出听证要求。

4、当事人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听证要求。

5、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会的时间、地点。

6、听证会应当公开举行听证。

7、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证。

8、听证委托代理。

9、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10、制作听证笔录。

11、当事人核对听证笔录并进行签字确认。

12、审查听证结果报告,作出处理决定。

五:听证会的流程

听证会程序:

9∶00

会议开始,主持人致主持词

9∶05

第一项议程,主持人宣布《听证会会场注意事项》

9∶10

第二项议程,主持人介绍听证代表、出席人员构成及产生办法

9∶20

第三项议程,民航运价改革工作小组介绍方案及起草说明

9∶40

第四项议程,听证代表自由发言

10∶15休息

10∶30继续第四项议程,听证代表自由供言

11∶30午餐,休息

14∶00继续第四项议程,听证代表自由发言

15∶10休息

15∶20第五项议程,听证代表做补充发言,并自由辩论

16∶20第六项议程,会议小结

16∶30会议结束,记者、列席人员退场

16∶45正式代表审阅会议记录并签名后退场

六: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听证会简报怎么写

按照国务院590号令精神,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需听取公众意见,分歧意见较大时还可以召开听证会,并重新修改方案。要写这样的听证会简报应该比较简单属于行政文书格式,就是通报听证会真实情况,通常必须交待清楚的是为什么要召开这样的听证会,召开会议的依据和目的,简报中应明确:

1、会议时间。

2、会议地点。

3、参会主要人员,特别是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需将其身份写清楚,如人大代表,政府委员、社会名流人物、社区代表、被征收人代表均需全部列举。其它参会人员共多少人也要写清楚。4、听证会主要内容,就哪些事项发生分歧,最终有哪些共识,其中争议焦点有哪些,有没有达成一致,对不能达成一致的如何上报相关责能部门处理解决,

5、此次听证会后主持会议方还要做哪些工作。

6、新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何时再公布。

七:召开价格听证会前收费单位需提供哪些材料

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前组织社关面制定价格必要性、行性进行论证《价格》第二十三条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垄断经营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建立听证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关面意见论证其必要性、行性政府价格决策实行听证制度利于沟通政府、经营者消费者价格制定面意见利于加强社政府价格决策行解监督促使经营者加强经营管理、降低本提高政府定价科性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科性透明度促进政府价格决策民主化规范化重要途

八:参加听证会的人主要来自那些方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制定价格听证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制定价格听证(以下简称定价听证),是指定价机关依法制定(含调整,下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过程中,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采取听证会形式,征求经营者、消费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制定价格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的活动。

前款所称定价机关,包括有定价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和经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

第三条 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实行定价听证。听证的具体项目通过定价听证目录确定,但容易引发抢购、囤积,造成市场异常波动的商品价格,通过其他方式征求意见,不纳入定价听证目录。

中央定价听证目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央定价目录制定并公布;地方定价听证目录由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地方定价目录制定并公布。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行定价听证的项目自动进入定价听证目录。

制定定价听证目录以外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定价机关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实行定价听证。

第四条 定价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率的原则。

第五条 听证会应当公开举行,允许旁听和新闻报道,但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除外。 [编辑本段]第二章 听证的组织  第六条 定价听证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

省级以上定价机关制定价格需要听证的,由同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听证。省级人民政府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价格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听证。

制定在局部地区执行的价格需要听证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下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委托听证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书。

第七条 听证会设三至五名听证人。听证人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指定的工作人员担任,部分听证人也可以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聘请社会知名人士担任。听证会主持人由听证人中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兼任。

前款所称听证人是指代表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专门听取听证会意见的人员。

第八条 听证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听取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陈述,并可以询问;

(二)提出听证报告。

第九条 听证会参加人由下列人员构成:

(一)消费者;

(二)经营者;

(三)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

(四)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

(五)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听证会的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

听证会参加人的人数和人员的构成比例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听证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其中消费者人数不得少于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五分之二。

第十条 听证会参加人由下列方式产生:

(一)消费者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也可以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委托消费者组织或者其他群众组织推荐;

(二)经营者、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也可以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委托行业组织、政府主管部门推荐;

(三)专家、学者、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聘请。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听证项目的实际情况规定听证会参加人条件。

第十一条 听证会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可以向有关经营者、行业组织、政府主管部门了解与听证事项相关的情况;

(二)出席听证会,就听证事项发表意见、阐明理由;

(三)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遵守听证会纪律。

......余下全文>>

九:听证会PPT怎么搞

听证会程序:

会议开始,主持人致主持词

第一项议程,主持人宣布《听证会会场注意事项》

第二项议程,主持人介绍听证代表、出席人员构成及产生办法

第三项议程,介绍方案及起草说明

第四项议程,听证代表自由发言

第五项议程,听证代表做补充发言,并自由辩论

第六项议程,会议小结

会议结束,主持人总结

听证会主办方审阅会议记录。

(大概就是这样的,我们班政治老师让模拟听证会,我就按这个流程走的。)

(不过要注意的是,最后的总结要写好,反正我们老师是这么说滴。)

(祝你早日成功完成任务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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