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借款合同

一: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

马颖秋律师解答: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关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这个问题。保管合同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被我国学者公认为实践合同。既然将这两类合同归为实践合同则这两类合同必然具有某种内在的共性,需要法律加以特殊的规定。但却未发现这两种合同之间的内在共性。唯一使这两种合同与其他有名合同相区分的特征是“交付物才成立或生效”,这种共性的缺乏与特征的存在颠倒了因果关系的逻辑性。而且,中国合同法中对保管合同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规定有所不同。根据中国《合同法》第 367条“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而《合同法》第210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什么是实践合同?

借款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试举例说明:甲乙系好友,双方于2001年7月11日约定由甲于7月21日借给乙人民币10万元,在7月18日双方关系恶化,甲拒绝借钱给乙。在该例中,乙可以依据合同法第42条第3款“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的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追究甲的缔约过失责任。却不能追究甲的违约责任;所以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

三:付利息的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是单务合同吗?那没有付利息的借款合同呢?

两川都是单务合同。自然人的借款合同是单务合同。

因为 1、自然人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出借人交付钱后合同才成立的。 2、既然钱已经交付了,出借人基于合同就没有任何义务了;但借款人有还款OR付息的义务。

四: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生效时间有几种

1、如果采用口头形式的,借款合同生效时间为贷款人提供借款之时。从这点来看,自然人之间的口头形式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  2、如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自签订借款合同时或者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的生效时间生效。

五:个人之间借款协议(模版) - 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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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自然人之间和企业间的借款合同何时生效

人和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个人与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一般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有约定的从合同中约定的生效时间,但是如果是公司之间的借贷,在法律上是否有效是存在争议的,个人认为企业之间为了自己融通而相互借款度过危机,属于私法自治范畴,该借款行为应为有效,至于关于双方订立该合同何时生效,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一般签订之日起生效,有约定的从约定。

七: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哪一个属于要式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户,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因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不是要式合同。

八: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利息约定有什么限制?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由此可见,超过限额的高利贷利息不受法律保护。该条同时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如果公民之间的借款没有约定利息,贷款方无权收取利息。

九:借款合同为什么是单务合同??

楼上的都是什么人呀 不知道还是不要乱说的好 怎么还有个律师那 单务合同是指仅一方负担债务,对方不负担债务的合同,又称片务合同。 自然人的借款合同是单务合同 出借人没有任何义务 借款人有还款的义务 自然人的借款合同是从交付钱 合同才成立的 如果钱已经交付了 合同就成立 出借人就没有任何义务了 所以只有借款人还款的义务 为单务合同

十:法人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不是不要物合同?求法律依据

如果是法人跟自然人借钱,这属于民间借贷,还是参照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处理,所以应该还是要物合同,也称实践性合同。(民间借贷:自然人之间+法人向自然人)

依据是合同法第210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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