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室管理制度

一:保密办公室管理制度

一、涉密人员应遵守10条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六)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

(七)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

(八)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九)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

(十)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二、严格遵守“密来密往”原则,严禁明密混用和复制密码电报。

三、涉及秘密内容的会议、活动及涉外的重大活动、项目,应当制定严格的保密规定和防范措施;

四、涉密的电子设备、通信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应当采取必要的保密技术防范措施;

五、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等物品应存放在专用铁皮柜或保险柜内。并按规定及时清退国家秘密文件和资料;

六、发生泄密事件时,涉密人员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立即向保密工作部门和上级机关报告。凡属于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下落不明的,自发现之日起,绝密级10日内,机密、秘密60日内查无下落的,应当按泄密事件处理和报告.

二:档案库房保密管理制度

xx市档案局档案保管保密制度

一、档案管理人员和利用者均应树立保密观念,贯彻执行《档案法》和《保密法》,共同保守档案机密。

二、对各类档案均应按规定的范围进行查、借阅,并严格履行手续。查、借阅机密档案要经主管领导批准。

三、对机密档案要严格管理,不得将机密档案私自带出档案室或外传,对机密档案内容不得自行摘抄、拍照、翻印或复制。

四、凡涉及档案机密的人员一律不准在家庭、子女及无关人员面前谈论有关档案机密内容,不得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和私人通信中暴露档案机密。

五、利用者对所借档案文件、技术图纸等必须妥善保管,及时归还,不得转借他人,不准携带公出、探亲访友、出入公共场所。

六、对保管期满、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文件要按规定销毁,不得以废纸出售。

七、发生失密、泄密和档案被盗事件时,要立即报告主管领导、保密或保卫部门,当事者要写出书面报告。对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失泄密和被盗密者,应按其性质及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xx市档案局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一、档案库房是档案资料保护和贮存的重要基地,是提供利用档案的中心,除领导批准外,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二、保管档案必须有专用库房,并设专人负责管理。库房内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保证档案安全。

三、档案进出库房,要建立严格的登记制度,包括档案收进入库,库存档案调出室外及日常的调阅、归还。

四、档案库房应设有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高温、防强光的措施。

五、对新接收入库档案要严格检查,对有虫蛀、发霉及其它问题的档案须经科学处理后贰可入库。

六、库房内安置温湿度计,每天定时测记。库房的温度应控制在14-24℃之间,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60%之间。

七、库房内应保持清洁,不得堆放与档案无关的物品。

八、每学期结束前,要对案卷进行总清点,检查帐、卡、物是否相符。

九、每天下班前,应关闭库房门窗,切断水、电源,确保档案安全。

十、定期打扫库房卫生,保持库房与档案的清洁。

希望上述资料对您有所帮助!

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试行)》

加强3G移动终端使用保密管理规定

由于3G移动终端增加了视频通话、宽带上网、大容量数据存储及处理等功能,在方便工作和生活的同时,泄密渠道明显增多,失泄密风险明显加大,为各类窃密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为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切实做好3G移动终端使用的保密管理,结合全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严禁使用3G移动终端谈论、传输、处理、存储涉密信息。

二、禁止携带3G移动终端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三、禁止在涉密会议和活动场所使用3G移动终端。重要涉密会议和活动场所应采取符合国家保密标准要求的能够覆盖3G频段的屏蔽或干扰措施。

四、禁止在涉密场所使用3G移动终端进行录音、照相摄影、视频通话和宽带上网。

五、禁止将3G移动终端作为涉密信息设备使用或与涉密计算机等涉密信息设备及载体连接。

六、涉密信息设备与3G移动通信基站及信号转发装置的距离不得小于20米。

七、严格限制涉密科室和岗位配发使用3G移动终端。

八、涉密人员使用3G移动终端应当从严控制,用于公务活动的3G移动终端必须选用国内品牌,且实行实名制管理。

九、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不得使用3G手机。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

手机使用保密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手机使用(含小灵通、大灵通等)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加强手机使用保密管理的通知》(中保委发〔2002〕3号)及《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试行)》(东密发[2010]2号),结合全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涉密单位和人员使用手机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严禁使用手机发送、接收、存储包括语音、文字、图像等内容的国家秘密。

第二章 保密管理措施

第四条 涉密单位应对涉密人员使用手机进行严格管理。

第五条 召开涉密会议或者举办涉密活动时,主办单位要对手机的使用进行严格管理,采取如下保密措施;

(一) 应在会议通知中对手机管理提出具体要求;

(二) 指定专人对手机进行监督管理;

(三) 在会场入口处对手机使用管理做出明显提示;

(四) 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手机带入,特殊原因确需带入的,应当经过主办单位同意,并将手机电池取出。

第六条 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严禁使用手机。

第七条 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重要涉密场所严禁带入手机。

第八条 涉密单位的领导和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工作人员不得使用境外组织或人员赠予的手机。

第九条 属下列场所之一的,必须使用手机信息干扰设备

(一) 各种涉密会议场所;

(二) 各类属于国家秘密的考试试卷复制场所;

(三) 各类属于国家秘密的考试试题命题场所;

(四) 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重要涉密场所。非涉密场所严禁使用手机信息干扰设备。

第三章 保密管理职责

第十条 涉密单位的保密管理职责:

(一)组织开展手机保密知识宣传教育;

(二)明确手机保密管理的分管领导、机构和管理人员;

(三)建立健全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章制度;

(四)配置符合保密技术标准的手机信息干扰设备;

(五)负责对涉密人员使用手机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六)及时报告手机泄密事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和组织查处工作。

第十一条 保密工作部门的保密管理职责:

(一) 组织开展手机保密知识的宣传教育;

(二) 开展对手机及干扰设备使用与管理情况的保密监督检查;

(三) 协助部门大型涉密会议及活动的手机保密管理工作;

(四) 依法组织查处手机泄密事件。

第四章 奖惩

第......余下全文>>

四:日常工作中如何做好保密工作

一、要牢固树立保密工作意识

近年来,无密可保、保密无用等思想观念开始抬头并有所蔓延。对此,要保持清醒认识,加强正确引导。一要正确认识秘密。秘密是与公开相对而言的,秘密无处不在,大到国家、政党,小到家庭、个人,都存在秘密;秘密也不是固定不变、绝对封闭的,它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超出了规定的时间,秘密即不再为秘密,既便在规定的时间内,知悉范围内的人员也是可以合法知悉相关秘密的。基层机关、单位虽然涉密事项不多、程度不高,但并非不涉密,其在公务、政务、事务活动中都或多或少的存在一些秘密,有的是国家秘密,有的是工作秘密,有的是敏感信息,有时贯穿于某项工作的全过程,有时仅存在于某项工作的某个环节,但在一定时间内都需要对一定范围内的人员加以保护和限制,以免外泄。二要正确看待公开。保密与公开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片面强调保密和过分夸大公开都是错误的,两者必须进行有机衔接。一方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必须公开,不得以保密为由拒绝公开;另一方面,公开前必须经过保密审查,并选择适当的时间、适当的方式、适当的范围,依照法定的程序公开。机关、单位不得公开涉密信息,也不得公开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三是正确判断形势。从外部看,敌方敌对势力和境外情报机构对我信息监控和情报战略明显升级,渗透、策反、窃密活动变本加厉,保密形势更加严峻;从内部看,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保密工作,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但个别机关、单位麻痹思想严重,管理不落实、防护不到位,泄密风险空前加大,有的还给党和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保密工作已经到了非抓不可,必须抓好的关键时期。广大机关干部特别是机关、单位分管保密工作的负责同志一定要引起足够重视,切实筑牢保密思想防线,自觉抓好抓实保密工作。

二、要建立落实保密工作责任

当前,一些机关、单位保密工作责任制或建立不全、责任不清,或有名无实、形同虚设,都不利于保密工作的落实。对此,机关、单位要把建立和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摆在重要位置。第一,保密工作责任制主要包括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定密责任制、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责任制、涉密信息系统管理和维护人员责任制等。第二,机关、单位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最主要是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即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应负全面领导的责任,分管领导负具体组织领导的责任,其他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领导责任。第三,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的核心要求是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检查,从而有效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绝对安全。第四,保密工作责任制应当经机关、单位党委(党组)或班子会议研究通过,在适当范围内公布,并纳入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考核内容,实行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确保保密责任制成为一份沉甸甸的责任。

三、要科学确定保密范围对象

调研检查发现,对保密范围对象把握不准、界定不清,保密工作普遍存在无的放矢、无所作为的问题。这也是许多基层机关、单位普遍认为无密可保的重要原因。一般而言,基层机关、单位涉密的内容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上级单位下发的各类密件、密品;二是本机关、单位业务工作中产生的各类涉密事项,包括本行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范围具体规定》规定的涉密事项,本机关、单位工作中产生的不属于国家秘密但又不宜公开的工作秘密、敏感信息等;三是其他业务部门渗透在本机关、单位各项工作中的涉密和敏感信息。在此基础上,还要进一步做好“三定”工作:一是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按照“最小化”的原则确定。机关、单位应当将涉及绝密级、或者较多机......余下全文>>

五: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第四章 试卷保密室的安全保密

第十二条 省、地(市)、县(区)级教育考核机构都应当建立试卷保密室,用于存放启用前的国家教育考试试卷。考试实施期间,地(市)、县(区)级试卷保密室同时作为答卷(含答题卡,下同)保管室使用。第十三条 省级试卷保密室的建设,必须符合保密要求并经省级公安、保密部门的检查验收;地(市)、县(区)级试卷保密室的建设,必须符合保密要求并经上一 级教育考试机构和同级公安、保密部门的检查验收;每次使用前,当地教育考试机构须自查并报同级公安、保密部门检查批准,同时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备案;使用期间接受上级教育考试机构、公安及保密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十四条 试卷保密室必须设在楼房的第二层以上,房间必须是钢混(或者砖混)结构的套间,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鼠功能,配备铁门、铁窗、铁柜,套间的外屋供值班巡逻人员使用,人屋用于存放试卷,内外屋之间须安装防盗门,应当保证外屋可观察到内屋情况。铁柜数量以能够满足分科存放全部试卷为准。试卷保密 应当配备报警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保证这些设备在试卷保密室使用期间一直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试卷保密使用期间的监控资料由教育考试机构至少应当保存到考试结束半年。试卷保密室的设置应当考虑到值班人员就餐、用水、卫生等方面的便利。第十五条 试卷保密室至少设置两道锁,分别为:内屋门锁和铁柜门锁,钥匙分别掌管。条件允许,还应当使用密码铁柜。掌常铁柜密码的人员不得同时掌管铁柜钥匙。试卷保密室在非试卷保存期间一般不应挪作他用。如确需挪作他用的,在下次启用前必须更换内屋门锁和铁柜锁,密码铁柜必须更换密码。试机构应当确定一名主要负责人分管试卷保密室的工作,监督本工作规定的执行。县级教育考试机构在开考前保管试卷不得超过两天。边远交通极不方便地区必需超过两天以上保管时间的,应当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批准。第十七条 试卷保密室应当有详细的值班巡逻记录(参见附表一)。第十八条 试卷保密室使用期间,人员配备如下:(一)负责人两名,其中一名必须是当地教育考试机构负责人;(二)值班巡逻人员四人以上(不含试卷保密室负责人);(三)如有密码铁柜,则需安排专人掌管密码(不含试卷保密室负责人和值班巡逻人员),密码可由两人分别掌管一部分。第十九条 试卷保密室负责人、值班巡逻人员及铁柜钥匙(密码)掌管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格遵守纪律,工作认真负责;(二)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本次考试的省、地(市)、县(区)级教育行政或者考试机构、高等院校的正式在职在编人员和公安(或者武警)人员;(三)身体健康。第二十条 试卷保密室负责人的职责:(一)全面负责试卷存放期间试卷保密室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二)一人掌管试卷保密室内屋门锁钥匙,另一掌管铁柜门锁钥匙;(三)负责试卷的接收、保管和发放工作。试卷接收和发放应当当面清点试卷袋数量,核实科目,检查试卷袋密封情况,履行交接手续,填写接收和发放记录(参见附表二)。第二十一条 值班巡逻人员的职责:(一)昼夜值守,实时监控试卷保密室内屋的情况;(二)负责试卷保密室的安全保卫,填写值班记录表;(三)负责试卷保密室外围的安全保卫,每半小时应当派出两人对试卷保密室周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做详细的值班巡逻记录。(四)随时向试卷保密室负责人报告保密室的情况。第二十二条 对漏封、破损或者其他影响正常考试的试卷,试卷保密室负责人须报告当地教育考试机构有关负责人,经批准后,指定专人(两人以上)进行技术处理,并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对接触外漏试题内容的人员应当采取有效隔离措施。第二十三条 试卷保密室负责人和值班巡逻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安全保密教育,学习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余下全文>>

六:学校办公室保密工作制度

1、每月组织一次保密教育;

2、每周组织一次浮密检查;

3、健全文件登记保管制度;

4、指定专人负责文件管理;

5、加强电脑U 盘使用管理。

6、落实保密制度奖惩制度。

七:化验室保密工作制度有哪些内容

两面 管理或者说制度面主要职责、各种制度及保密组织机构展工作情况 另涉密信息系统主要服务器终端单机各种安全产品及策略等内

八: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属于非全国统一考试科目的高考自主命题、自考省级协作命题、自考省级命题和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招生单位自主命题等,其试卷印刷、运送、保管和评卷等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可结合实际需要参照本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要求。第五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九: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有没有可以参考的啊? 100分

销毁涉密文件、资料(包括内部的)保密室负责;

属市委、市政府分发各单位的涉密件、资料,由各单位保密室退回市委、市政府保密室处理。属上级主管部门下发各单位的涉密件,年终清理时应征求发文部门意见,同意自行销毁的,要列表造册。有单位领导批准、监销人、销毁人签名。

2、销毁方法一般用碎纸机,数量多的,可派人专车

送往造纸

厂。但要事前联系好,涉密件及时打碎后,人才能离开。

打字室保密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打

字室的管理。

二、打字员必须熟悉《保密法》严格遵守保密守则,

工作认真负责。

三、打印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载体(包括国家秘

密文件、资料、图表、讲话等,下同)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批,进行登记。

四、不得代处单位翻印国家秘密载体,有特殊情况

需翻印的,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必须是制文单位同意的)。翻印时登记清楚按原密件管理。

五、打字室要有三铁(铁门、铁窗、铁柜)等保密

防范设施。用于处理国家秘密载体的计算机要安装防电磁辐射干扰器。

六、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打字室,送取材料或校对人

员不得随意翻阅与其无关材料,更不准接触涉密载体。

复印机保密管理制度

根据《保密法》和国家保密局等六个单位关于《印

刷、复印等行业复制国家秘密载体暂行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非

营业性复印机的管理。

二、复印机必须指定思想好、忠诚老实、工作认真

负责的人员专门管理及操作。

三、不得利用内部复印机擅自复印国家秘密载体

(包括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图表等),确因工作需要复制时,须经制文机关或其授权单位批准后方可复印。

四、代外单位复印国家秘密载体时,应先验明《国

家秘密载体准印证》,并对委托单位名称、批准人、经办人、复制载体名称、密级、保密期限、复印日期、份数等项目进行详细登记,以备后查。凡未持有《国家秘密载体准印证》者,应拒绝复印。

五、不准复印货币、各种有价证券以及反动淫秽作

品。

六、对复印机要重视保密管理,定期进行保密检

查,发现违反保密规定使用复印机造成泄密事件,除对当事人追究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传真机保密管理制度

根据《保密法》以及有关保密法规的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传真机必须指定思想好,保密观念强,工作认

真负责的人专门管理和操作。

二、利用传真机传输国家秘密载体(指密件、密报、

资料、图表等)必须利用加密装置,并且必须履行审批登记制度。

三、传真机的管理使用情况列入保密检查的内容,

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在传真机上加装其他部件或向境外传输信息,

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一、根据《保密法》和(国保发[1998]1号)文件

等有关保密法规精神,为保护计算机处理国家秘密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涉密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掌握保密基本知识,

熟悉保密法规。

三、计算机处理的秘密信息及载体(磁盘磁带和打

印出的文件等),应视为“三密”件,由专人管理体制。

四、家秘密信息不得在加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

中存销、处理、传递。

五、处理涉密的计算机,必须配置视频幅射干扰器

机。

六、使用进口计算机处理国家秘密信息时,应当进

行保密技术安全检查。

通信保密管理制度

一、为了维护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保密法》和有关保密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涉及秘密信息的邮件应通过机要通信部门传递,不得用平信或挂号信邮寄。

三、国家秘密文件、资料不得寄给私人(包括领导),而应寄送保密室,由保密室统一办理登记手续。

四、在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情况下,使......余下全文>>

十:关于密级文件管理标准

一。 秘密文件的范围

第一条 凡不能公开发表的涉及党与国家秘密的文件、档案、电报、图表、资料、图书、刊物、教材、照片、录音带、录相带、拟制文件和资料过程中形成的草搞和清样,打字腊纸、复印废页、印刷余份等,都属本办法所指的秘密文件的管理范围。

第二条 秘密文件根据秘密程度的高低划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各单位应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秘密文件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中发〔64〕627号文件)精神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拟定秘密文件的密级划分细则。

第三条 不宜对外公布的文件、刊物、资料、图片等,可做为内部材料,不划密级,但应注意保存,不经主管部门许可,不得对外泄露。

二。 文件制发

第四条 文件制发部门要根据文件内容、秘密程度和工作需要,确定适当的密级、印份、发送范围和阅读级限,由制文部门的负责人核定签印。

第五条 秘密文件必须严格按照批准份数,一律由内部机要打印人员或具备保密条件的印刷单位印制,绝密文件应指定专人负责印制。

三。 文件管理

第六条 各单位的秘书部门,是负责管理秘密文件的机要部门,是秘密文件收发、运转的枢纽,必须严格责任制度,切实做好秘密文件的接收、登记、分发、运转、清退、立卷、保管、销毁和移交等各个环节的保密工作。

第七条 参加会议带回的秘密文件,须交秘书部门的文件管理人员,个人不得保存。

第八条 秘密文件应由经管文件的人员拆封,领导亲启件应由本人或指定专人拆封,他人不得自行拆阅。

第九条 严格执行关于翻印、复印文件的规定。上级机关的发文,属机密、秘密级文件,须经市委或市政府分管秘书长批准后翻印、转发。凡绝密或注明不准翻印的文件,一律不得自行复印、翻印。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复印时,经制文部门同意,并要严格控制份数,不得改变使用范围。

复印件要同原件同样管理。

第十条 县、团级以上单位,未配专职文书人员的,不发给文件。

第十一条 秘密文件必须存放在有保密保障的库房或文件柜内,对平时使用的秘密文件,应妥善保管,用后随手入柜加锁。

四。 文件阅读

第十二条 秘密文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传达、阅读,不经制文部门的同意,不得自行扩大范围,也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文件内容。

第十三条 传阅秘密文件,要由机要人员填写传阅单,统一掌握,阅后主动退回,不要横传,对急办的文件,机要人员要及时催办。

第十四条 秘密文件应在办公室或阅文室阅读,不得带到宿舍、医院或其他公共场所。

第十五条 借阅秘密文件,要履行严格的借阅手续。绝密文件应当天交回,再用再借。借阅人对文件负有安全和保密的责任,自觉做到按期归还。文书人员对借出的文件应及时追回。

第十六条 不经组织批准,个人不得随意摘记秘密文件内容,不得利用秘密文件和内部资料为公开报刊撰写稿件。

五。 文件传递

第十七条 传递秘密文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发往外地,应由机要通信部门递送,不得使用普通邮政。重要密件,须由机要交通递送或派两名专人护送。

(二)市内传递,由机要人员递送。绝密件、密码电报,须由机要人员用专车递送。

(三)单位内部传递,要有专人负责,严格签收手续,无关人员不得代收、代送。

(四)向驻外机构递送,要按外交部的有关规定办理,不得在公开函电中暴露我秘密机构的名称和性质。

(五)向我驻港澳机构寄发文件、资料和函件,一律通过机要寄“广东省委第八办公室”转送,不得向港澳直接邮寄。

(六)文件要密封,标明密级,放......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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