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企业为什么会有董事长跟董事会存在?
一,答:这是按照国家的要求做的,高层意见认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实行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无疑是对企业经营转换机制的一项重大改革。国有企业要进行股份制改造,当然就会有董事长跟董事会存在。国有企业的董事长只是代表国家并不是真正的出资人,这点和普通股份制公司不同。二,国有独资企业跟普通国有企业有什么区别?答:国有独资公司与国有独资企业的不同点:1,法律依据不同:普通国有企业遵循《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国有独资公司遵循《公司法》;2,管理体系不同:普通国有企业由政府出资,隶属于政府,实行政府任命或职工选举并经政府审核同意的厂长(经理)负责制,注重隶属关系;国有独资公司是以“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为指引,建立明确的以资产为纽带的现代国有产权管理体系;3,治理结构不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一般的国有企业董事会则由同级政府派出。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4,管理者角色不同:普通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是上级任命的,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处于中心地位。国有独资公司总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决策,对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负全面的责任,董事会与总经理之间是一种聘用关系(委托代理关系)。
二:国有独资企业的董事会
在一般的上市公司治理体制中,公司经理层受到多方的监督,包括外部治理的监督和内部治理的监督两方面。外部治理的主体,包括资本市场、产品市场、舆论媒体、第三方的会计事务所、中小股东;内部治理的主体则主要是董事会、股东大会和监事会。对于国有独资企业而言,其外部治理监督的力量相对较弱。首先,我国的资本市场不是一个强势有效的市场,市场的反映功能和纠正功能都很弱,资本市场对于国有独资企业的监督是几乎没有的;其次,在产品市场上,我国的国有独资企业大多数掌握着垄断的行业,竞争的不充分性也无法促进企业的更新和改良;再次,国有独资企业只有国家一个股东,股东权由国资委行使,在这种多级委托代理链条下委托代理效率低,委托代理成本高。国资委以一个集体机构作为企业的股东,不一定能够有效的行使股东权,因此,实际上国资委作为股东对企业的控制力很薄弱。相对而言,职业经理人市场全球化刚刚在我国起步,将有利于国有独资企业选拔经理人选,而这些都需要一个强势的董事会在内部治理机制中发挥作用,担当起监督企业运行的重要责任。中央企业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中的骨干企业,建立规范的董事会制度迫在眉睫。这也是使国有资产能保值增值,提高国有独资企业在全世界的竞争力,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强大保障 。
三:《公司法》对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作了什么规定?
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释义:董事会是国有独资公司的常设经营管理机构,而且是必设机关,它行使属于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和董事会的职权。因此,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兼具公司权力机构和执行机构的双重身体,其职权比一般
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会的职权要多。也就是说,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除行使一般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外,还授权行使一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部分职权。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副董事长。是否设立副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的人数,则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决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由两部分人组成,一是由股东委派,即由股东委派,即帼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董事会的任期委派或者更换;二是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一般由国有独资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经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委派,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上述机构或部门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此处应注意,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任期为法定任期,不得以公司章程予以变动。
四: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有几人组成、
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成员3-13人。其中必须有职工代表。
五:国有企业对外捐赠是否需董事会批准
对外捐赠数额较大超出授权范围外肯定要形式通过董事会批准。
六:国有独资公司是不是一定要设立董事会?
公司法 规定 第六十八条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浮、第六十六条规定行使职权。董事会每届任期为三年。
因此设立董事会是必须的.
七:如何规范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
国有企业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深化国企改革必须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上有新突破。
国企形成有效运行机制需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国企有效运行机制,应该体现在几个方面:有人对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真正负责,具有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强大动力,具有自我约束、规范经营的内在要求。这几个方面都取决于企业有没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传统国企的一大弊端是,企业国有资产名义上属于全民所有,但由于权责不清,实际上谁也不能对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企业缺少自我发展的动力。究其原因,是企业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和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只有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确立企业独立的法人地位,明确政府作为出资人的权利和责任,落实企业法人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权利和责任,才能调动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推动企业发展。
能不能自主经营、自我发展,是国企有没有生命力和竞争力的主要因素和标志。要使国企具有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强大动力,就要让企业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和生产者的利益与企业的利益统一起来,使各方都能从企业的发展中直接获得与其贡献相称的利益。完善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让所有者、经营管理者和生产者都能通过适当的形式,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根据自己对企业发展所作出的贡献,依法享有各自的权益。这就使企业不仅具有了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条件,而且具有了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强大动力。
国企产权多元化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首要前提
法人治理结构源于企业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一个企业的资产为多个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所有,就形成了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关系。而为了维护所有者权益,必然要选择一种相应的组织设置或制度安排,这就是法人治理结构。反过来说,如果企业没有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就缺少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必要条件。因此,法人治理结构是企业投资主体或产权多元化的产物。
从国有企业运行的实际情况来看,产权结构的单一性或“一股独大”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主要障碍。改革改制后,国企有三种情况:一是部分国有企业利用国家债转股政策,组建了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二是部分国有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吸纳资本进入,包装上市,组建了股份公司;三是部分国有企业实行主辅分离,重组主业,并吸纳经营管理者和职工参股。目前,已改制的国企大部分按《公司法》要求逐步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但还存在不完善的问题,有效的法人治理运行机制尚未真正形成,许多国企“只是换了牌子(由工厂改成公司),仍然还是老样子”。因此,如何进一步推进企业产权多元化,是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中的一个关键性问题。借鉴沿海等发达地区的经验,国有企业处于相对控股地位(约占20%至30%的股权)为好。同时,应当吸引外资和民营资本参股,从而形成混合所有制产权结构。
理顺国企内部关系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关键环节
理顺企业内部各组织的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关键是明确各组织的职能定位并建立相应制度予以保障。从目前情况看,法人治理结构普遍存在的问题是:有的股东大会不健全或者基本不发挥作用;有的董事会职能越位,包揽过宽,甚至雷同于行政管理机构;有的监事会作用发挥不好(实行外派监事会有较大改善);有的经理层职责与董事会职责不清。同时,由于国企的特殊性,改制后建立了“新三会”,但“老三会”(党委会、工会、职代会)仍然存在,如何处理好它们之间的关系十分重要。要按照《公司法》和中央关于国企改革改制的精神,明确规定国企内部的组织设置及其职能、职责、权利、义务、工作程序等,使企业实现法人治理结构的制度化、规范化。...余下全文>>
八:中国国有企业的董事长是怎么选出来的呢?
大家心知肚明是怎么选出来的,国有资产现在流失这么严重,你说呢?
九:请教:国有企业中是否一定要有公司职工代表?
例子中所讲的私营企业,只是有两个以上的国有股东,不是公司法里所讲的"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必须有职工代表。 查看原帖>>
十:公司董事会成立、人员需要什么条件
建议聘请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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