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管理

一:如何做好律师事务所的管理

我想把握住这些问题,今后也就清楚自己应该做什么,去关注什么了,日常工作中注重收集什么了。

在知道了是什么以后,同时,要积极搞清楚为什么,这一点,吴爱英同志在讲话中也讲得很清楚,并进行了一一论述,她强调,律师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工作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并且进一步强调:进一步加强律师工作是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需要,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律师工作,对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1、要时刻注意党的政治方向,要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因为党的领导是我国律师工作的优势,是律师事业沿着正确方向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如果一个工作人员,不能够或者正确把握党的政治方向,首先是在方向上会出问题的,方向错了,你后面的工作也就不可能做得好,我认为这一点是至关重要的。

2、要时刻注意加强对律师行业有关制度、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研究。由于律师工作的政治性、专业性和社会性都很强,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我们去学习与研究。如果我们能够把握方向,但是不注重学习,对于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不进行研究,这同样也不可能做好律师事务所的后勤服务工作。3、处理好与合伙人、律师之间的关系,作好合伙人与律师之间的桥梁作用。作为事务所的聘用人员首先应当是向合伙人负责,再才是向律师服务。对于在工作中所存的的问题应当及时向合伙人进行汇报与沟通,对于律师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应当及时向合伙人进行反馈,并寻打最佳解决方案,这样有利于问题的圆满解决,使律师事务所健康持续的发展。

二:律师事务所怎么管理

怎么管理?这个很难说,每家律师管理模式都不通。适合你的律所的管理方式需要你去模式,去研究,你也可以去看一些成功律所的管理模式。重要的是你的管理模式一定要适合你的律所。

三:管理咨询公司与律师事务所的区别?

管理咨询公司的营业范围是管理、咨询,咨询包括法律咨询。律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包括代为诉讼、提供法律咨询等等。总的来说,管理咨询公司的业务律师都可以做,但是律师的业务管理公司不一定都能做。

四:律师事务所归什么部门管啊!

律师管理处,律师管理处一般设立在司法局或司法厅。

五:律师事务所需要办理哪些证件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于2008年7月18日以司法部令第111号发布,根据2012年11月30日司法部令第125号《司法部关于修改《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该《办法》分总则,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程序,律师事务所的变更和终止,律师事务所分所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律师事务所执业和管理规则,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附则8章64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则

第二条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证。

设立条件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可以由律师合伙设立、律师个人设立或者由国家出资设立。

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

第六条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律师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四)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数额的资产。

第七条 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书面合伙协议;

(二)有三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四)有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第八条 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书面合伙协议;

(二)有二十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四)有人民币一千万元以上的资产。

第九条 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二)有人民币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第十条 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除符合《律师法》规定的一般条件外,应当至少有二名符合《律师法》规定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需要国家出资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由当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筹建,申请设立许可前须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拨编制、提供经费保障。

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律师业发展需要,适当调整本办法规定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和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资产数额,报司法部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设立律师事务所,其申请的名称应当符合司法部有关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的规定,并应当在申请设立许可前按规定办理名称检索。

第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人选,应当在申请设立许可时一并报审核机关核准。

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应当从本所合伙人中经全体合伙人选举产生;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由本所律师推选,经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意。

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人是该所的负责人。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住所;

(二)律师事务所的宗旨;

(三)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

(四)设立资产的数额和来源;

(五)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产生、变更程序;

(六)律师事务所决策、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责;

(七)本所律师的权利与义务;

(八)律师事务所有关执业、收费、财务、分配等主要管理制度;

(九)律师事务所解散的事由、程序以及清算办法;

(十)律师事务所章程的解释、修......余下全文>>

六:如何加强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

多制定些制度,主要在于组织机构要完善,有3个党员以上的要成立党支部,接受司法局和律协的领导与检查,敏感、群体性案件要及时备案报批,案件了结要及时归档。参加非司法局或律协组织的活动或者论坛要经过批准,更不能随便对外发表言论。接案和收费制度,风险告知程序等等很多方面的。

七:如何发挥律所党支部在律所管理中的作用

(一)健全组织体系,全面夯实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基础。

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是党建工作的基础,健全律师行业党的组织是开展律师党建工作的首要任务。坚持分类管理,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完善三个层面的组织架构。

1、强化“党管”责任,明确党建管理体制。

一是建立权责明晰的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织管理,律师协会党组织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层层签订党建工作责任状,明确党建工作责任。正确处理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之间的关系,加强律师协会党委“两结合”组织建设,使律师党建工作充分融入到“两结合”管理体制中去。司法行政机关要实行一岗双责,将律师党建与律师管理有机结合,在抓律师业务管理的同时,指导和协调律师行业的党建工作。要将律师党建工作作为律师考评工作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在评优表彰中实行党建工作“一票否决”。二是树立“大党建”工作理念。创新党建工作思维,借鉴党群部门抓党建工作好的经验做法,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关心参与律师行业党建工作。通过律所党支部与有关机关、街道、社区党务共建,聘请“党务助理”等形式,壮大参与律师党建工作的队伍。三是建立党建工作指导机制。在司法行政机关遴选熟悉党务工作的同志到律师事务所兼任党务工作指导员,负责召集、协调、联络分管片区律师党建工作。通过将律师党建与片区联动对接,构建点面、条块结合的党建工作框架,推动党建工作由原来的律所自我管理拓展到由上级主管部门委派联络员协助指导管理,从制度层面上拓宽律师党建工作的管理模式。

2、优化组织设置,扩大组织覆盖。

及时进行基层党组织的调整和组建,切实做到律师事务所成立到哪里,基层组织建设就推进到哪里。坚持以律所为单位建立党支部,凡是拥有3名以上党员的律师事务所,都要单独建立党支部;对于党员人数少、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根据分布情况,以便于开展活动为原则,将分散的律师党员纳入联合党支部;未建立联合支部的,可将无支部党员编入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律协的党组织,使每个党员都有支部管理,都能参加组织生活;对于目前尚没有党员的律师事务所,从上级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指导律师事务所发展党员,待条件具备后建立党支部。

3、夯实基础,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

一是明确党支部的地位。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是党在律师事务所的战斗堡垒,党支部在事务所工作中要有地位、活动要有阵地、组织要有影响。党支部要参与律所重大问题决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在审核律师事务所有关材料,如律师年检、职称评定时均要征求党支部的意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监督。二是加强党建阵地建设。按照“一间党员活动室、一面党旗、一块党支部牌子、一个党建工作宣传橱窗、一套党员电化教育设备”的“五个一”标准和要求,加强党建活动阵地建设。建立健全政治学习、组织生活、民主评议、责任考评度、经费保障等规章制度,确保组织生活顺利进行。三是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围绕改革、发展加强支部建设,深入开展争创律师行业“五好党支部”(支部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发挥作用好、社会反映好)活动,把接受群众评议作为检验支部工作成效的重要途径,努力将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建设成为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坚强战斗堡垒。

(二)完善管理机制,努力强化对律师党员的规范管理。

律师行业和律师队伍的特殊性,决定着对律师党员的管理要积极探索新方法、新途径,抓规范、强教育、建制度,不断加强律师党员管理。

1、实施“安家工程”,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充分利用律师管理......余下全文>>

八:律师事务所属于什么部门管理

律师管理处,律师管理处一般设立在司法局或司法厅。

九:能管律师事务所或是管理律师的部门是那个部门?

司法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是主管中国司法行政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司法是中国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司法体系和法制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其主要职责包括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港澳的律师担任委托公证人的委托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等。

请采纳

十:《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做了哪些修改

据了解,新办法专门增加了“律师事务所分所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一章,并明确成立3年以上并具有20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在本所所在地的市、县以外的地方设立分所。设在直辖市、设区市的合伙律师事务所也可以在本所所在城区以外的区、县设立分所。

同时,新办法规定了分所应当具备的五大条件,即有符合规定的名称、住所、3名以上律师事务所派驻的专职律师、30万元以上资产、分所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且在担任负责人前3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设立分所,条件有所放宽。

新办法指出,分所在取得设立许可后6个月内未开业或者无正当理由停止业务活动满一年、律师事务所决定停办分所、分所执业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等七类情况下,分所应当终止。

新办法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分所执业和管理活动的监督,指导、监督分所的执业活动及重大法律事务的办理;律师事务所管理分所的情况,应当纳入司法行政机关对该所年度检查考核的内容。

新办法明确,律师事务所分所及其律师,应当接受分所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接受分所所在地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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