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
以下单位要进行预评价:
(1)大中型或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
(2)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
(3)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
(4)大量生产或使用I级、Ⅱ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
(5)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
(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的其他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
预评价由有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资格的单位进行
定义
安全预评价就是 在项目建设前,应用安全评价的原理和方法对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性、危害性进行预测性评价。
安全预评价供容包括危险及有害因素识别、危险度评价和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二:劳动安全卫生评审费
同问,到底取没取消?
三: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与劳动安全卫生评审有什么区别
一个是围评一个是安评,针对的不一样
四: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大概多少?
路过……
五: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和安全预评价报告的区别
这两个是同一个事,全称应该是 XXX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安全预评价。日常中人们都是简单说名子的。
六: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的重要性有哪些
只有做好了劳动安全卫生管理,才能
保障劳动者创造安全、卫生、舒适的劳动工作条件
消除与预防劳动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伤亡、职业病和急性职业中毒
确保劳动者能以健康的劳动力参加社会生产,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
望采纳,谢谢!
七:职业安全卫生评价报告书需要哪些材料?
1、找有资质的单位帮你们制作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在安监局申报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经过检查后,安监局会颁发 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2、企业该制作的资料: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档案 ;前期预防的档案 ;材料和设备管理档案 ;工作场所管理档案 ;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档案;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档案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档案 ;职业卫生培训档案 ;职业病诊断管理档案;群众监督档案等10多个档案。包含了40余项制度、规定及上墙告示。
在重庆地区,可以联系:重庆奥联管理咨询公司,电话:023-85289588。
八:劳动安全评价收费标准与职业卫生评价收费标准是什么?
没有全国统一的收费标准 双方协商
九: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与职业卫生验收的区别
办理《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审查验收审报》事项公开方式:网络纸质 责任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 发布时间:2008-4-7徐家楼街道社会服务事项公开指南 序号 项 目内 容1名 称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审查验收2类别及编号社会服务类-00423依 据《劳动法》4办理对象及范围辖区内建筑施工单位5办理条件1、建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劳动安全卫生评价报告;3、劳动安全卫生专篇;4、劳动安全卫生专题报告;5、建筑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设计审批表;6、建筑项目劳动安全卫生初步设计审批表;7、建筑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审批表。6办理程序企业申报→受理→监督→检查→初审→上报→审查7办理时限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8费用情况不收费,聘请专家时支付实际费用9办理结果状态可全部办结10办理部门名称街道安监办11办理地点、邮编龙潭南路徐家楼街道办事处机关大院 (271000)12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13联系电话0538-661631114传真号码0538-661044715电子邮箱无16网上表格下载暂不能下载17网上办理情况暂不能办理18监督电话0538-661044719备注 审批事项内容 事项基本内容 项目名称生产性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审核办理部门安监局项目编号211003分项名称生产性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审核 类别审核办件类型待办办理时限3涉及收费不收费 申报材料材料名称说明份数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 5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5 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和场所检测检验报告 5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竣工验收审批表》 5 文档填写 收费描述 收费依据标准 资 格 条 件 1、初步设计中的职业安全卫生专篇已经过劳动部门的审批同意;
2、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
3、对建设项目(工程)中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效果进行了测定和评估;
4、对试车或试生产中所发现的危及职工安全和健康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5、对可能影响职工安全和健康的生产岗位进行了检测,并建立了档案;
6、建立健全了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案;
7、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要求。 审 批 依 据 依据:
1、1993年5月1日起施行的《矿山安全法》第五章第33 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行使下列监督职责:
(一)检查矿山企业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参加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2、《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劳动部令[1996]第3号第十四条:各级 劳动行政部门对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实施,实行劳动安全卫生监察:
(一)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及承担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设计、施工等任务的单位贯彻执行“三同时”规定的情况;
(二)根据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和行业劳动安全卫生设计规定,审查并批复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中的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和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专篇;
(三)根据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对建设项目竣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验收。对本规定第八条中所列的建设项目,在正式验收前应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验收或专项审查验收。
办 理 程 序 (1)受理申请单位提出的申请;
(2)市安监部门组......余下全文>>
十:什么是劳动安全?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劳动安全卫生保障
第三章 用人单位劳动安全卫生责任
第四章 劳动安全卫生监察、管理与监督
第五章 事故调查与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条例执行。
矿山劳动安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劳动安全包括劳动卫生工程技术。
第四条 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 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实行用人单位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和群众监督的管理体制。
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采取措施,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
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行使国家监察职权。
县级以上行业管理部门和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主管部门),对本行业、本部门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实施管理。
各级工会组织代表劳动者依法对用人单位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实行监督。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领导,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社会的劳动安全卫生观念;鼓励劳动安全卫生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改进安全卫生设施,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劳动安全卫生保障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一)建设工程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应有劳动安全卫生内容。职业危害严重的建设工程项目,应进行劳动安全卫生评价;
(二)设计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时,应有劳动安全卫生专篇,并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负责;
(三)施工单位应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并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四)建设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初步设计方案和竣工验收,必须经同级劳动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同意不得施工,不得投产和使用。
第八条 劳动场所及其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生产、储运、使用各种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等危险物品时,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报警装置以及紧急情况下的安全处置措施和救援措施;安全标志应齐全、规范。
第九条 各种机械、电气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使用单位要建立使用、检修、保养、报废制度,不得违章运行,对人体有伤害的危险部位,应设有防护装置;对不符合要求又无法改造的设备,必须停止使用。
第十条 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生产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单位,应按国家规定进行安全认证;在用的特种生产设备应按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安全检验。
第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接受专门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 劳动防护用品的设计和生产,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特种......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