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请求解散公司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该条规定了股东请求解散公司诉讼制度,也是《公司法》保护小股东利益的一种方式。但股东在适用该条要求解散公司时并非轻易能从法院获得胜诉的判决。因此,股东提起诉讼要求解散公司时需要提供非常充分的证据证明其符合解散条件。
一、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达到这一条件的情形有:公司事务陷入僵局,公司内部决策和经营管理机制运行瘫痪,股东会或董事会因股东或董事之间的相互对抗,而无法有效召集或无法形成有效决议,股东或董事滥用权利,严重剥夺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财务的管理或处分显著失当等。法院通常会审查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关于公司必须处于亏损或严重亏损状态是否作为解散的条件之一现在尚无定论,各个法院掌握的尺度也不完全一样。各个国家对于这一点的立法也不完全相同。
二、 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关于这一点,股东提供证据证明的难度较大,主要依赖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因为是对公司未来发展情况的预计,法官主要是根据现有的证据判断将来可能的情况。如公司现在签订的未履行合同情况,公司签订的类似合同已履行的情况及对受害股东的影响等。法官判断是否构成“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常也会看是否会因为公司资产不断减损导致股东投资遭受不应发生或本可避免的重大亏损。
三、 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根据字面理解,该条件是指穷尽其他所有途径都不能扭转公司的局面,似乎将股东采取其他途径作为请求解散的前置程序。但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并未机械的要求受害股东确实穷尽了其他所有途径才判决解散。因此,关于这一点在司法裁判上仍无定论。
另外,法院会切实审查“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困境的现实可能性。法院需进行必要的司法调解,要在最广泛的层面上,全方位地找寻扭转公司经营和管理困境的其他途径,客观评定通过其他途径对于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困境的现实性。只有在公司确实无法走出管理僵局和经营困境,才可以判决解散公司。
四、除此之外,法院也会综合考虑个案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具体的程序:
公司股东同意,成立清算组并到工商局办理备案,公告债权人,书面公告45天后,清算债权债务,拟定清算报告并经股东通过,到工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二:依据公司法规定,适用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法解释二
第一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公司解散 按法律规定应拿多少赔偿
【单位 吊销 关闭 撤销 解散 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六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第四十四条第五项)
【经济补偿 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四:股东如何申请解散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一、股东要求解散的公司是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并且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公司。股东设立公司的目的是使股东获得利润和受益。如果公司经营出现了严重的困难,陷入了经营僵局,继续存续下去会使股东利益受到到更大的损失,那么股东设立公司的目的就无法达一、股东要求解散的公司是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并且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公司。股东设立公司的目的是使股东获得利润和受益。如果公司经营出现了严重的困难,陷入了经营僵局,继续存续下去会使股东利益受到到更大的损失,那么股东设立公司的目的就无法达到,解散公司也就成为股东的可能选择。另外,也因为股东间的矛盾和利益冲突,使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出现混乱并长期陷于瘫痪状态。在此情况下,如果维持公司经营活动,只能加剧公司经济状况的恶化,使股东的投资和权益血本无归。二、关于公司解散的问题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并且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时,如果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公司会因此而解散;如果公司因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公司也会解散。如果以上解散的原因都不存在,股东会也可以依决议解散公司。只有在穷尽了其他途径,仍然不能解决的,股东才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三、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达10%以上的股东才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综上,股东行使这一请求权必须符合的三个法定条件是:a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b解散已成为唯一的解决办法;c该请求股东的表决权必须达到全部表决权的10%;d如不能解决,该股东的请求可以通过法院行使。前述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四、原告股东的证据准备:1、公司的经营已连续几年亏损的情况的证据,如财务审计报告等;2、造成公司亏损的主要原因的证据,以及这个原因是无法挽救和克服的证据。如公司主导产品没有市场,或根本没有市场等;3、公司的小股东向公司的控股股东提交的,就上述原因和亏损情况,要求解散公司的书面函件。该函件应说明亏损情况、亏损原因以及不可克服性、要求解散的意见和要求限期召开股东会对解散公司进行表决的请求、要求控股股东于要求日期内答复和逾期不答复视为同意等内容。该函件以及控股股东的回复情况等,属于穷尽了其他途径仍然不能解决的证据;4、原告股东的持股超过10%比例的证据以及公司章程等。
五:符合什么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才可以解散进行清算
公司清算: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公司清算的种类
1、普通 清算
指公司依法自行组成的清算组,按法定程序进行的清算。
2、特别清算。是指公司在普通清算过程中,出现了显著的障碍或发现其债务有超过其实有资产的可能时,依法由法院和债权人进行直接干预和监督的清算。
3、破产清算。指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后,由法院组织清算组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并最终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清算。在破产清算中,法院和公司债权人直接参与公司清算。
六:股东可以要求解散清算公司吗?
解散公司也是股东退出拿回投资的方式之一。股东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要求解散清算公司:一是自行解散。股东提议召开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股权的多数股东形成决议,同意解散公司。股东会决议形成以后,公司自行组成清算组,结清公司债务,剩余财产按股权所持比例分配。公司办理注销登记。二是向法院提起解散诉讼。所谓解散公司诉讼,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因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而向法院提起的请求解散公司的诉讼。一、解散公司诉讼的原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其他民事主体包括债权人都不具有原告资格,不能提起司法解散诉讼。二、解散公司诉讼的被告:公司。原告以外的其他股东可以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三、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条件(同时具备):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a.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b.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c.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d.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2、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3、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四、解散公司诉讼的管辖法院:1、地域管辖——公司住所地法院,即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2、级别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的解散诉讼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的解散诉讼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五、案由:公司解散纠纷六、判决效力法院判决对公司全体股东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判决驳回解散公司诉讼请求,提起诉讼的股东和其他股东均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若判决支持股东解散诉讼,那么公司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组成清算组,结清公司未了的事务及财产,并办理公司注销手续。
七:公司解散,赔偿标准。
1、你们之间签订的2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违反劳动法;
2、你的同事说的对,你的赔偿标准,只有N+1。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八:公司解散的原因有哪些
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三大类:一类是一般解散的原因;一类是强制解散的原因;一类是股东请求解散。1.一般解散的原因。一般解散的原因是指,只要出现了解散公司的事由公司即可解散。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一般解散的原因有:(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但在此种情形下,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使公司继续存在,并不意味着公司必须解散。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公司可以继续存在。(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2.强制解散的原因。强制解散的原因是指由于某种情况的出现,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命令公司解散。公司法规定强制解散公司的原因主要有:(1)主管机关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解散的决定,该国有独资公司应即解散。(2)责令关闭。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3)被吊销营业执照。3.请求解散的原因。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九:合伙公司解散的条件有哪些
合伙企业法第85条规定: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十:请问股东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解散公司?
作者: 来源: 公司法内 容:《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更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以申请法院解散公司。92.公司被吊销、被撤销或者被人民法院裁定破产后,是否还须申请注销登记? 满意答案[# 浅岛宁夏、] 5级2012-03-16 新《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更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以申请法院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