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的法律效力

一:什么是要约,要约产生法律效力定具备的条件有那些

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具备条件:

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

2.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3.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

4.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

5.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

6.要约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

二:要约和承诺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要约的法律效力又称为要约的拘束力,包括对要约人的拘束力和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两个方面。对要约人的拘束力。表现在要约生效后,要约人即不得撤回、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法律对要约人所加的这种义务,目的在于保护受要约人的利益、维护交易的安全。在一定条件下,法律也允许要约人撤回、撤销或变更要约的内容。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在理论上又称为要约的实质拘束力,是指受要约人于要约发生法律效力时,取得依其承诺而使合同成立的法律地位。它实际上是法律赋予受要约人以承诺的权利。要约人即使在要约中规定受要约人应通知其是否承诺,受要约人也不受约束,除非双方有预先约定,如不通知,则视为以默示方式承诺。承诺的效力表现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三:要约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要约的法律效力表现在对要约人的约束力和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两方面。

1、要约对要约人的约束力。此种约束力又称为要约的形式约束力,是指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随意撤销或对受要约人随意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这对于保护受要约人的利益,维护正常的交易安全是十分必要的。

2、要约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此种约束力又称为要约的实质约束力,在民法中也称为承诺适格,即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时即取得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具体表现在:

(1)要约生效以后,只有受要约人才享有对要约人作出承诺的权利。当然,该项权利由于受要约人的特定性而具有人身性质,它不能转让。

(2)承诺权是受要约人享有的权利,是否行使这项权利应由受要约人自己决定,也就是说受要约人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该项权利。他在收到要约以后并不负有必须承诺的义务。

(3)一旦受要约人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合同即告成立,在要约人和承诺人之间形成合同权利义务关系。

四:要约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答案】D【答案解析】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要约同事到达受要约人,属于要约撤销的情形。要求撤销是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

五:要约的法律效力要注意什么

您好,要约系特定人的意思表示,是要约人向其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作出的,要约应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并标明一经承诺即受拘束的意旨,内容也必须具体、确定。要约的法律效力又称要约的约束力,表现在对要约人的约束力和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两方面。

首先,要约对要约人的约束力。此种约束力又称为要约的形式约束力,是指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随意撤销或对受要约人随意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若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要撤回或撤销要约,需符合一定条件。其次,要约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此种约束力又称为要约的实质约束力,在民法中也称为承诺适格,即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时即取得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要约生效以后,只有受要约人才享有对要约人作出承诺的权利。一旦受要约人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合同即告成立。1121

六:要约具有哪些法律效力,要约的有效条件有哪些

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具备条件:

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

2.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3.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

4.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

5.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

6.要约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

七:◎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要约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是( )。

A.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B.撤销要约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C.同意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隐藏答案】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要约的效力。(1)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的撤回是指“不让要约生效”,因此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比要约先到,至少同时到。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2)要约的撤销是指“让生效的要约失效”,因此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生效后、对方承诺之前到达。尽管选项B可以依法撤销要约、使之失效,但要约生效在先,因此选项B是错误的;(3)选项C意味着“承诺生效、合同成立”,因此选项C是错误的;(4)选项D意味着“使原要约失效”,但原要约生效在先,因此选项D是错误的。

八:要约在何时生效,要约变更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要约一般在送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要约的法律效力表现在对要约人和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

九:请简述要约、要约邀请、承诺之间区别?

要约是订立合同的必经阶段,不经过要约的阶段,合同是不可能成立的,要约作为一种订约的意思表示,它能够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一种拘束力。尤其是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必须受要约的内容拘束。

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要约邀请人在发出要约邀请以后撤回的,只要没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邀请人一般不承担责任。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的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在商业交易中,承诺又称接受或还盘。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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