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驳回起诉的上诉状

一:一审驳回起诉不当的案件,二审应如何裁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上诉案件,如果经审理认定一审裁定驳回起诉错误,二审应如何裁定?我们在对这一问题的讨论过程中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应裁定撤销一审裁定,指令原审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另一种意见认为,不应裁定指令原审法院立案审理,而应裁定发回重审。请问,哪一种意见正确?裁定驳回起诉,是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的起诉后,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起诉不符合提起诉讼的法定条件,决定驳回原告起诉的一种结案方式。如果原告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的起诉,而一审裁定驳回起诉,属于错误采取驳回起诉的方式结案。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上诉案件,如果发现这一问题,应撤销一审裁定,发回重审。因为,原审人民法院已经立过案,并且已审理了该案件,不需要再指定原审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基于上述原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7条第二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上诉案件,如认为一审裁定有错误,应裁定撤销一审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编者注]司法解释规定,行政相对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如果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裁定错误,在撤销一审法院裁定的同时,应当如何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处理。《意见》第77条第2款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8条对《意见》第77条在文字上作了一些修改,内容上稍有变化。该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确有错误,且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定,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或者继续审理。

二:如何撰写针对裁定驳回起诉的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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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于驳回起诉的案件如何写上诉理由

驳回起诉,一般是主体错误。要么是原告主体错误,要么是被告主体错误。所以,上诉理由可以如下:一、一审法院驳回上诉人起诉不符合民诉法第108条规定。(例如:是被告主体错误)民诉法第108条关于起诉条件要求“有明确的被告”,而未要求有适格的被告,上诉人起诉时所列被上诉人非常明确, 至于被告是否适格,系实体审查问题,而非程序审查问题,被告不适格的裁判结果只能是驳回诉讼请求,而非驳回起诉!

二丹根据最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裁定驳回起诉的案件是不需要交纳诉讼费的,所以原审法院关于诉讼费的裁定也是错误的。

不知道有无帮助,祝好运。

四: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

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认为原告不是合格的诉讼主体或者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审判的范围而作出的不予审判裁定。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请求的内容没有事实依据或者没有法律依据而作出的对其请求不予支持的判决。两者的区别在于:

1、解决的问题不同。

驳回起诉解决的是程序问题,法院不受理,不表明原告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但需要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如我国法律规定,确认土地权属是政府的专有权利,法院无权对土地确权,假设原告起诉要求法院对土地的权属予以确认,法院就会以该请求不是法院的受案范围为由驳回原告的起诉。原告被驳回罚诉后,权利并不丧失,他可以请求政府对争议的土地进行确权。

而驳回诉讼请求解决的是实体问题,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说明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依据,就是没有证据证明原告所主张的权利的存在。如某甲起诉要求某乙归还欠款,但他把欠条丢失了,也提不出其他证据证明某乙欠他的钱,某乙也不承认欠某甲的钱,在此情况下,法院就会驳回某甲的诉讼请求,某甲要求某乙归还欠款的权利就从实体上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通俗地说,就是法院认为某乙不欠某甲的钱。

2、解决问题的方式不同。

人民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使用裁定书,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使用判决书。

3、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原告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后可以寻求其他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后,由于人民法院的判决具有既判力,除非其搜集到了新的证据,他所争议的问题就不能再被审理了。

驳回起诉还是驳回诉讼请求是一个理论性较强,在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多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意见是,如果分不清就驳回诉讼请求。

五:驳回起诉的裁定书上诉请求怎么写

首先要写明上诉人的基本情况,上诉请求主要是辙销原裁定,事实和理由部分,要写明不服哪个裁定的全称包括编号。并说明要撤销的理由和证据,最后暑上上诉人的姓名和日期。

六:驳回诉讼请求 和 裁定驳回起诉 区别是什么???????

一、前者适用判决,后者适用裁定。

二、前者是指您的起诉符合受理础件,但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支持,即败诉了;后者是指您的起诉就不符合受理条件,更别谈能不能胜诉的问题了。

三、判决的上诉期是15天,裁定的上诉期是10天。

四,判决驳回,您只能上诉,不能再就同事项起诉;裁定驳回,您可以修正,符合受理条件的法院还会受理。

七:一审裁定:驳回起诉,诉讼费免收,不服上诉到二审法院是否还要收取诉讼费?

要先预交上诉费。至于最后收不收,收多少,由谁承担,会在二审裁判文书上载明的。

八:裁定驳回起诉的上诉后开庭吗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九:驳回上诉、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三者有什么区别?

可以这样简单的理解:

驳回上诉是法院一审裁定或判决作出后在生效前的上诉期内,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二审法院就一审裁定或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裁定或原判决而作出驳回上诉。

驳回起诉是法院已经受理案件后发现案件不属于法院受理或不符合受理条件而原告不同意变更或撤诉的,法院作出驳回起诉。

驳回诉讼请求是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原告的诉讼请求得不到法律的支持,但原告符合起诉的其它条件,只是诉讼请求得不到法律的支持,法院作出驳回诉讼请求。

最容易搞混的是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二者主要区别是:驳回起诉是案件不属于法院受理或不符合受理条件,法院通知原告变更或撤诉而原告不同意的,法院才驳回起诉;驳回诉讼请求是案件符合法院受理的各项要求,只是原告的诉讼请求得不到法律的支持,法院作出驳回诉讼请求。

十:裁定驳回诉讼请求和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

裁定驳回起诉一般原因都是 程序问题 ,即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条件。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通俗点说   1、不应该由你来起诉。   2、你没说明白你起诉的是谁。(至于起诉了错误的被告是实体问题还是程序问题现在貌似还有定论)   3、你没有明确你要起诉什么。   4、这事不归这个法院管。   驳回诉讼请求是 你的主张没有得到法院的维护,是实体问题,通俗说就是作为原告的你没有告赢。   通常是由以下几个原因构成的。   1、你的证据不足或不足以推翻被告方的证据。   2、你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3、法律规定了你要承担败诉的责任。   找到原因了,自然就有解决的方法了   驳回起诉的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告再次起诉的,如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   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书生效后,诉讼主体不能就同一诉讼请求和事实向人民法院重新提出诉讼,若当事人仍坚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依法裁定不予受理。(如果你有新证据,你可以上诉,上诉期过了可以申请再审)   不揣固陋,俟高明裁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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