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上诉的裁定

一:可以上诉的裁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二)、(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民诉意见》第二百五十二条:破产还债案件,一律用裁定;当事人除对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可以上诉外,对其他裁定不准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人民法院对破产申请不予受理的,应当作出裁定。破产申请人对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法院作出的什么裁定不能上诉?

一般的裁定都是即时生效的不能上诉,除了法律规定的几个: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的裁定。

三:哪四个裁定可以上诉

第一百四十条【裁定范围】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二)、(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是三个裁定:(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在民事诉讼中不能起诉的裁定有哪些救济方式

执行异议之诉是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的一种执行救济之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除了对因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驳回起诉的三种裁定,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外,人民法院对于其他像中止或终结执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五:99.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哪一种民事裁定,当事人不可以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D项不符合法律规定。

六: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二审的判决、裁定不可以上诉。这二者不矛盾吗?

二审与重审,意思不一样。

二审程序作出的判决、裁定,不能上诉。

重审程序作出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重审,是一审法院受理后,当事人不服一审的判决或是裁定而向二审上诉了,此时二审法院要求一审法院重新进行审理,这就属于重审。

所以重审是可以上诉的。

第二审程序,指是上一级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就下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和裁定,在其发生法律效力前,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程序。第二审程序因当事人提起上诉而开始,所以第二审程序又称为上诉审程序。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故第二审程序也称终审程序。

我们国家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所以二审也不可以上诉的。

七:对裁定不服 为什么有的可以上诉有的不能?根据什么划分的呢?

一是为了节省司法资源,二是其他如果可以上诉不符合实际或目前不合实际的需要,三是裁定大多为程序性事项,不许上诉对当事人的实质权益影响不大!

八:裁定执行异议成立能上诉吗

不能上诉,如果你不服执行异议裁定,可以向法院起诉。但如果不服是针对原判决的,应当申请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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