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到底是法治国家还是法制国家?
首先,中国是法制国家,奉行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
简单解释一下:“治”所陈述的是一种行政手段,就是行为;而“制”所说的是制度,是一种有逻辑体系,且属于闭和循环的行政系统。通俗理解起来就是“中国是一个有法律制度的国家”,而不是“法律是治理中国的国家”。
希望对你有帮助。
二:法治国家是法治中国的全部内容对吗
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中明确提出,建设法制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构成了建设法治中国的两大重要支柱和改革内容。行政执法体制是行政体制的核心内容,是指我国行政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履行行政职能、治理国家和社会的机制和方式的综合体现。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目标,是要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提高科学管理水平,高效便民,实现公平正义,达到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也是“严格执法”的要求。党的十八大报告确立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十六字法治建设方针。科学立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前提;严格执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关键;公正司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保障;全民守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基础。我们之所以要抓住“严格执法”这一关键,是因为中国当下法治建设中的主要问题,显然不是无法可依的问题,而是执法不严、执法疲软的问题。这一法治建设的“短板”已经困扰了我们几十年。执法不严、执法疲软,主要表现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弱作为、乱作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就是要从体制机制上解决“执法不严、执法疲软”的问题。
三:我国是不是一个法治国家
不是,估计连“法制”都谈不上。
西方对于“法制”和“法治”的概念区分得非常清楚,前者是the rule by law,后者是the rule of law。法治的核心在于限制权力,即法律地位应是至高的,政府不可逾越法律赋予的权利边界,无法不罪无罪不罚。法律地位应是至高的这句话有一个最重要的体现是政府不可以通过立法把自己的地位置于法律之上,这是法制与法制的最重要的一个区别。希特勒的纳粹德国有其自己的法律体系,但独裁权利没被限制,因而只能是法制国家;美式民主严格限制了政府的权力,是法治国家的典型。
回过头来看当今中国,宪法里的那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决定了PRC不可能是一个传统意义上的法治国家(比如可以说成是中国特色。。。)。但更严重的不是这点,而是整个社会对法律的轻视(典型的人情社会,对规章制度的藐视)和不独立的司法。后者带来的后果是民众对法律的不信任,进一步加重前者,因此后者的危害更甚。一言以蔽之,只要司法不独立,没有制衡,法治就不可能实现。而这样的后果,例子一堆,为了河蟹我就不说了。
四:为什么中国还不是法治国家?
法治国家的前提:第一要民主选举,即普选制;第二,宪法高于一切,实行宪政,而且必须有宪法法院;第三,三权分离,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分离,普遍实行议会民主;第四,公民意识普遍觉醒,法律被信仰。这些都是最厂基本的要件。其余宣称的所谓法治都是假的,最起码不是文明社会的法治。
五: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吗?
中国是一个法制国家,但不是一个法治国家,基本上还是人治占主导地位
六:中国是法治国家吗
肯定不是。
1、如果中国是法治国家,怎么还会你提【依法治国】呢?
2、如果中国是法治国家,官场就不可能有这么多贪官了。
七:谁能告诉我中国是不是法治国家
衡量一个国家是不是法治社会不能以某领导讲话为标准,更不能以某法学家的著书立说为指针,也不能用一个国家的历史背景,风俗人情,文化差异来人为地披上某种颜色以区别一般性法治国家所固有的根本特征,就法治社会概念而言,它属于上层建筑领域,不同政体与国体的国家法治社会的标准是一样的,并无特色与非特色之分,当代中国那种动辄就强调社会主义特色的一些伪法学家,充实量不过是道貌岸然为专制政客所豢养的门客,是新时代的封建腐朽思想的辩护神和卫道士,在真理面前永远不堪一击。历史的垃圾箱便是他们最终归宿,就当代中国而言,本人认为,目前没有法治社会的赖以生存的土壤和气候,因此说,我们目前法律的历史车轮所处的位置并非法治的轨道。究其原因如下:
一、当代中国的治理不符合法治社会的一般标准。
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治理结构,虽然他们意识形态各异,社会制度千差万别,但就法治社会来说,其衡量标准就像我们给一个人的下定义一样,有其一般性和普遍性,法治社会的标准,应该至少包含以下几个层次:
第一、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 正如美国宪政之父潘恩所说:“在民主的国家,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国王就是法律”,尽管我们对美国这个在国际社会经常扮演不光彩的角色有诸多看法,但不可否认的是美国是一个民主国家,法律至高无上,这从克林顿与与莱温斯基的桃色事件中可以看得出,总统虽让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但据美国宪法规定,他仍逃脱不了被弹劾的命运,这件事如果发生在中国是不可想象的。在中国,法律从其创制到法律实施都没有遵循一般法律所应当经过的程序,法律在大多数情况下只是一种摆设。法律并不具有权威性。
第二、政府及政权更迭依法进行。 政府的职能应该是为大众服务,正如罗伯斯皮尔所说“政府是人民的创造物和所有物”,这种阐述在美国独立宣言中第一段有很好的诠释,,政府是保障人民权利的,人民有权根据自己的意志选择或建立自己的政府。一位法学教授到法国参观巴黎市政厅,惊讶的发现市政厅没有门卫,于是好奇地问:为什么你们的政府机关没有站岗的?讲解对他好奇地反问:这里为什么要有人站岗?难道市政厅不是让市民自由出入表达民意或寻求帮助么?这在中国是不可想象的。即便在基层,政府机构和政权的产生也过多地披上政治色彩,政府和民意往往很难一致统一,甚至不能代表最广泛的民意。在民主国家一般是法律多次创设政府,在中国自古以来要么是专制政府没有法律,要么改朝换代创设法律。政府及政权的更迭不是法律作用的结果,恰恰相反,法律是政府或政权更迭的结果。
第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英国法学家洛克在《政府论》中提到:“法律应当不论权贵贫富,以不论你是庄稼人,更不应有特殊情况而有所出入”通俗的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最主要的是法律实施人人平等。但就当代中国,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十分奢侈的事情,一部法律对于不同的人不同的地域发上不同的效力,地分南北,人分贵贱,同样一个犯罪构成,不同的人被科以不同的刑罚,同样一起交通事故,受害人还要分农民市民,就连最基本的受教育权,北京上海的学生竟然和同一个祖国其他地方学生考分不一样,如此等等,大家对此已经麻木的习以为常了。
第四、政府缺乏权力制衡机制 凡是法制国家都建立了权力约束机制,这是因为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正像我们每个人不能为自己做手术一样,腐败如果没有预防制衡机制,
那么政府的运转就无法做到公开透明运行,腐败就会永远不能铲除其赖以生存的土壤,这一点,孟德斯鸠在他的论法的精神里是这样说的:从事物的性质来看,要防止腐败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综上,法治社会的标准可能会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余下全文>>
八:中国到底是不是法治国家
问:
中国到底是不是法治国家?
答:
中国是法治国家。
没有“到底”和“不是”。
如果有人说不是,那就请你告诉我他是怎么说的。
祝你进步!
九:我国是社会法治国家吗
应该说迈进法制社会的大门,离真正的法治社会还有很大的差距。当然我国提倡的法治和西方有很大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