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一:农民工如何签定劳动合同?

一、基本概述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的概念及结构[3]

(1)劳动合同期限和试用期限;

(2)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3)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4)生产条件或工作条件;

(5)劳动纪律和政治待遇;

(6)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7)违约责任;

(8)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编辑本段]二、合同条款  劳动合同应具备的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编辑本段]三、合同特征  劳动合同的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

3、劳动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性;

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编辑本段]四、合同的作用  1、它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重要保障;

2、它是用人单位合理使用劳动力、巩固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

3、它是 减少和防止发生劳动争议的重要措施。 [编辑本段]五、合同的效力  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引起无效的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种:

1、合同主体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

2、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如约定制造冰毒、假钞等。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3、意思表示不真实。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应该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一方的真实意愿,因而是无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这是指劳动合同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也未实际履行主要义务,或者依法或应当事人要求应当鉴证的劳动合同没有鉴证等。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编辑本段]六、合同的订立方法  1、原则《劳动合同法[2]》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签订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编辑本段]七、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

一般有3种,分别是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编辑本段]八、无效劳动合同的种类  一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是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编辑本段]九、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和行为  原则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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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民工怎样和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通常需要包含如下内容:

一、《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用人单位的名称是指用人单位的全称;根据《合同法》规定,住所是指用人单位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规定或公司章程规定,代表用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应为法定代表人以外的能够代表用人单位行使职权的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劳动者姓名应是劳动者户口登记和身份证一致的姓名;住址是指劳动者主要生活居住的具体地点;外出务工人员一般登记其原籍地址;其他有效证件是能够证明劳动者身份的合法有效证件,如护照。

(三)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而确定下来的,用人单位提供工作岗位,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期限。也就是从何时起至何时止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内容是指劳动者要用人单位具体从事什么劳动,在什么地点劳动,怎么提供劳动,从事几项劳动工作等;工作地点就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具体的工作场所,包括:场所位置、环境、条件等。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具体时间段,工作时间一般以小时计算,包括每日多少小时、每周工作多少天数或每月工作多少天数等,法律明确规定了工作时间的计算方式,超过法定的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就要支付加班费。休息休假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休息是指劳动者免于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自行支配的时间,休假是劳动者带薪休息。休息休假主要有:工作间隙休息、日休息、周休息、法定节日休息、探亲休假、年休假、婚假等。

(六)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相应给付劳动者的货币。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交通费、电话费等

(七)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对劳动者在其生、老、病、死、伤、残、失业以及发生其他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社会保险是一项法定的、要求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强制参加的社会保障制度,它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劳动者应享受的基本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或以与劳动者约定为由,拒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法定义务。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劳动保护是指用人单位为了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和健康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劳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为使劳动者顺利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物质和技术条件。职业危害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或在其他职业活动中可能产生的对生命健康的伤害。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是指上述规定以外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事项。

二、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合法原则:合法原则要求劳动合同的形式合法和内容合法。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非全日制用工外,都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必须具备必备条款,且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2)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要求劳动合同内容公平合理,用人单位不得以强势地位压制劳动者而制定显失公平的合同条款。

3)平等自愿原则: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法律地......余下全文>>

三:国家对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有什么主要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四:建筑单位能与农民工直接签订合同吗?是签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

您好,如果您所描述的建筑单位是直接管理农民工的用人单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建筑单位是发包方,他只把工程款给承包方,再由承包方给其带来的农民工发工资,此时,农民工不与建筑单位直接签合同。用人单位使用农民工,应当依法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用工备案。

五:农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法如何赔偿

《劳动合同法》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在《劳动法》基础上作了重新定位,加大了对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惩罚”,并将该“惩罚性”工资支付给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及时按有关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避免出现再支付一倍工资等情况。 这期间因为没有签订合同而给你带来的相关的权益的侵害可以取得赔偿,建议你去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六:农民工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工伤鉴定及工伤赔偿?

您好 非常乐意为您解答

没有签订合同的没有关系的

只要存在劳动事实就可以

在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然后用仲裁结果当做劳动证据 再申请工伤认定 认定成功以后劳动局会安排时间去做鉴定 鉴定结果拿到以后再申请劳动仲裁 进行赔偿就可以了

七:国家对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有什么主要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八:建筑工程农民工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现在建筑领域分包也要求分包方具有施工资质,否则分包合同无效。包工头没有用人单位资质,他和下面农民工签不了合同。从法律意义上,农民工和建筑公司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一般发生工伤等事件需要建筑公司承担责任。如果公司为农民工购买保险的话,建议与农民工签订个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集体劳动合同。这样对缴纳社会保险部分,你可以直接约定为公司以工资形式支付给农民工,不另行缴纳。

九:农民工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

现暂居住在大祥区,在市区某建筑工地务工的农民工刘某咨询,农民工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湖南东放明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级律师彭东钫认为,《劳动法》第2条和《劳动合同法》第2条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农民工是否属于该法规定的"劳动者"范畴。但一些规范性文件对农民工劳动纠纷的问题作出了专门规定,比如《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78号)第12条规定,施工企业招用农民工,必须按照《劳动法》及相关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农民工适用劳动法律有关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3]180号)规定,凡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包括农民轮换工),应当适用《劳动法》。从这些规范性文件规定来看,农民工应当属于劳动法范畴的劳动者,当然也适用《劳动合同法》。 但是,在社会保险领域,对农民工采取特殊的处理方法,主要是基于其亦工亦农两重身份的考虑,以免在城镇劳动者与农民工在拥有土地和生产资料有区别的情况下,却规定两者的法律地位和待遇完全一样,产生新的不平等。故在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范围领域,允许农民工与城镇职工有所差别。目前,农民工可以享有工伤、医疗保险以及失业之后一定的失业补助,而不享受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但是,就养老保险而言,我国正在建立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不久的将来,农民工同样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享受养老保险。

十:农民工应该与什么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是直接用工,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是劳务派遣,应当与劳矗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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