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真题

一:财经法规在从业考试中的最后两大题都是几分

试题类型与分值

1.单选题。包括题干和A、B、C、D四个选项,其中有一个正确选项。每题1分,选对得分,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2.多选题。包括题干和A、B、C、D四个选项,其中有一个以上的正确选项。每题2分,选对得分,多选、少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3.判断题。包括题干和正确、错误两个选项。每题1分,选对得分,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4.计算分析题。包括题干和五个小题。考生通过从科目表中选择会计科目并填写金额,或直接填写金额两种方式完成答题。每小题2分,完全答对得分,答错、不答、部分答对均不得分。

5.案例分析题。包括题干和五个小题。每个小题均为不定项选择题,包括A、B、C、D四个选项,其中有一至四个正确选项。每小题2分,选对得分,多选、少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6.实务操作题。包括题干和实际操作两个部分。其中,题干为一个或多个操作要求,每个步骤2分,正确完成规定的操作步骤,即得分,否则不得分。

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合格分数线为每科60分

判断题答错肯定扣分。

摘要都要复制粘贴写好几遍,每条分录都要有摘要,如果没有的话会提示错误的。计算分析题里没有选择题。是计算题和分录题。计算题就是只要你填计算的结果。分录题要你填每一笔业务分录的三要素。当然在编分录的过程也是个选择的过程,如要选中借或贷,再选中你认为合适的会计科目(也可输),最后输金额,还可以增加科目

二:财经法规期末考试题2014 到2015

别听楼上的估计都不是学会计的 学会计或者财务管理的人都知道会计基础是小儿科 跟大学期末考试是一个水准的 难就难在财经法规....看起简单 多选题整人得很尽考些不起眼的地方 很多人考完感觉良好 成绩下来都傻眼了 多半都死在财经法规上 我们学校 几乎没人倒在会计基础上\r\n \r\n建议多背 黑体字不解释 案例分析题几乎年年都一样比较简单 有20分 建议考前多做做 一般都可得16分, 简答题有重点的 单选多选就要靠熟悉教材和做题了 我觉得做题是关键有现题 建议考前三周开始复习 时间够了 拿下多选财经法规就不难了!\r\n建议把里面数字归类 例如罚款啊 什么时间之类的 容易搞混 复习效率也高 \r\n但是如果你不是学会计方面专业的就要看看会计基础了!但话又说回来 不学会计 考这个证点用都没得!每年还要花钱养着!!

三:财经法规题 20分

看不清,数字报一下

四: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多少道题

单选20个(20分),多选20个(40分),判断20个(20分),实务2个(20分)

五: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中的题型各占多少分? 40分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中的题型:单选择25题,25分:多选择25题,50分:判断题25题,25分。

六:财经法规考试题目 10分

必须要付的,这个是追索权的问题

七:怎样才能通过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考试?

财经法规最好是看一章,就找一些这一章的练习题做,再仔细的看一遍书,再做综合练习第一,二章比较重要吧,如果是每章都看不懂的话定最好去培训

八:财经法规的有关问题

答案:B

解释:《支付结算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支付结算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当事人真实签章的效力。本条所称的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人名义签章的行为。签章的变造属于伪造。本条所称的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

九: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考哪几章

一、综合题主要考点

1、原始凭证

(1)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2)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而非复制件)给其他应负担的单位。

2、财务会计报告

(1)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企业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2)国有企业、国有控股的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会计报告。

3、会计档案

(1)会计档案原件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在不拆散原卷册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2)会计档案的销毁程序

①“单位负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②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单位的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

③销毁后,监销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3)保管期满但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不得销毁。

4、不相容职务

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业务经办与稽核检查、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单位在设计、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时,应使不相容岗位和职务之间能够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

5、政府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6、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不能相互替代、减轻或免除。

7、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条件

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8、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1)“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弧)“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的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3)“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9、会计工作的交接

(1)监交人员

①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部门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2)会计资料移交后的责任界定

①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②接替人员不对移交过来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法律上的责任。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会计资料在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方面存在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经移交为由而推卸责任。

10、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1)授意、指使的当事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对其处以5000元-5万元的罚款。

(2)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人员处以3000元-5万元的罚款,对其中的会计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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