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他人财产罪

一: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吗? 10分

朋友~如果他要告你的话应该控告你涉嫌职务侵占罪~该罪名的立案标准是5000至10000元。

你是不是给朋友打收据打错了~~

首先说;依据以上证据你朋友到公安机关控告你职务侵占~公安机关应该受理~

如果你自己感觉没问题的话!应该是可以查清~因为钱的出处和去处都应该是有证可查的~你朋友交给你的是现金吗?一些东西你没有说清楚~具体的可以给我留言~

参考资料:我是经侦的~如果控告职务侵占应由经侦管辖~

二:多少钱可以构成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

您好。1000-3000元以上的,构成侵占罪。具体起刑数额,由各省确定。

三:如何定论诈骗罪和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

一、诈骗罪的特征是制造虚假事实,骗取被害人作出错误的财产处理行为(财产所有权的处分)。例如虚假交易,提问者的情况是受害者并没有作出财产处理的行为,你朋友的行为没有使你进行处分财产的情况,所以不能认定为诈骗。

二、非法侵占他人财产在刑法中为侵占罪。侵占罪的特点是将代为保管、拾得遗失物、不当得利等有合法取得管理权得财产占为己有。

三、你将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交给朋友保管的行为,是将证件交付保管,并不是将房子交付保管。保管你得证件,并不是保管你得财产;如果他不伪造委托书是不能将房产证予以变更的。所以,他不是代为保管你的房子,而是保管你的证件。(不太理解这些话的意义吧)。因为他没有合法代管你的房产,只是代管证件,所以就不能构成侵占罪!(很难理解是吧)

四、那么叮的朋友是什么行为?是盗窃!他利用管理证件的便利,伪造委托书,秘密将你的房子窃为己有。(不知道你是否知道许庭案,就是ATM机上多取钱的案子,也是盗窃,他也是利用ATM机的故障实施盗窃行为,最终定案为盗窃)。你朋友利用管理证件便利,窃取了你的房子。

五、这个事情你只要报案就好,一般如何认定是检察院和法院的事情。我说的检察院和法院也不一定认可。倒是被认定为侵占罪的可能很大。呵呵。现在的法官都很有水平!哈哈

四: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

1.你与司机成立一个货运合同关系.

2.如果司机将货物占为已有,根据侵占的金额,涉嫌构成侵占罪.

3.如果只是未按约定把货物送达,未侵占货物的,则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五:侵占财产罪刑法第几条?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畅、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正确的罪名是侵占罪

六:侵占他人财产500000以上的属于什么罪

一、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如何?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1、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如果不是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该财物即持有该财物就具有非法性,则不可能构成本罪。2、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所谓占为己有,是指应当将他人交为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当成自己的财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处分、使用和收益。有的是将财物出售、赠与他人,有的是出租、消费、充抵债务、设定抵押加以使用,但不能包括故意毁坏这种处分。具有后者这种行为,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治罪科刑。二、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怎么算?犯罪的起点数额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是指构成侵占罪所需行为对象的最低价值,它是侵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由违法向犯罪过渡的分界点。1、 数额较大应参照盗窃罪的起点数额为宜,其理由是侵占罪的性质和危害近似于贪污罪,按常理分析,其起点数额可以参照贪污罪,但是由于我国立法对贪污罪的数额标准限定过宽,使贪污罪的起刑点不合理,所以对于本罪的起点数额应参照适用盗窃罪的起点数额为宜2、 侵占罪的社会危害程度远远低于贪污罪,前者侵犯的客体是财产权,后者侵犯的客体则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财产权,因此刑法第270条第3款才把侵占罪确定为告诉才处理的亲告罪。本人认为,侵占罪数额较大的起点应高于贪污罪,否则难以做到罪刑相称,罚当其罪。3、由于财物的价值随耗损、市场波动而变化,那么如何确定行为对象的价值?价值的计算方式主要有二:一为重置价值,即在市场上购买同质同量财物所需的货币量;二为折旧价值,即按一定的折旧率计算得出的财物价值。原则上应依行为人拒不退还、拒不交出之时的重置价值确定行为对象价值。

七: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怎么认定?

你好,以侵占罪认定

八:私自占有他人钱财多少金额以上算触犯法律?

在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中,大部分犯罪是以非法占有作为犯罪的主观故意的?如盗窃、抢劫、抢夺、诈骗等。本章规定的12个罪名中有8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另外,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五节规定的金融诈骗罪的7个罪名,以及其他章节规定的合同诈骗罪、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等,也是将非法占有作为犯罪的主观故意。如何认定刑法中的非法占有,对于正确处理此类犯罪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刑法中的非法占有

占有首先是一个民事法律中的概念。占有就是对物的实际控制和掌握,是指主体对物基于占有的意思进行实际控制的事实或状态。刑法意义上的占有不同于民法意义上的占有。从民法意义上讲,占有是所有权的权能之一。所有权分为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占有权是所有权的基础,没有占有权其他三项权能就无法实现。民法中的占有,按其取得方式不同又分为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合法占有是指行为人通过法律规定的合法的形式对物进行掌握和控制。非法占有则是不合法占有或者说通过非法的途径实现占有。非法占有又分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在占有时不知道或无须知道其占有财产是非法的。恶意占有是指占有人在占有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对某项财产的占有是非法的。

民法中的恶意占有和刑法中的非法占有有近似之处,但也不完全相同。刑法意义上的非法占有是通过实施犯罪的手段将物(财产)占有。也就是说刑法中的非法占有是通过刑法所禁止的手段将他人所有的财物进行实际掌握和控制,使物主对物失去控制。这种非法占有决不仅仅是占为行为人自己所有,也包括行为人非法处理自己控制和占有的物,如销赃等。刑法中的非法占有是这类犯罪主观故意的集中表现,而抢劫、盗窃、诈骗、贪污等则是实现非法占有故意的外在表现形式。如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此类犯罪的既遂大多是非法占有目的实现,非法占有的状态形成。刑法中的非法占有所侵犯的是刑法所保护的所有权和实际占有的状态,使物主丧失对财物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因此,刑法中的非法占有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财产所有权关系,是犯罪的行为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它是不同于民法意义上的恶意占有的。

二、非法占有故意产生时间的先后是否影响定罪

先有犯意后有犯罪,这是犯罪的一个普遍规律。在故意犯罪中都是主观上产生非法占有的故意,而后实施非法占有的行为。而司法实践中有这样的情形,有的犯罪是合法占有的行为在先,非法占有的故意产生在后。有人认为这不符合没有犯意就没有犯罪的客观规律,因此先有犯罪行为后有犯罪故意不构成犯罪,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如侵占罪,只有行为人具有了非法占有的故意后,才会产生拒不退还的行为,拒不退还的行为仍然属于先有犯意后有犯罪的问题。

有人认为,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中,非法占有的故意产生的时间不同,可能影响定罪。这里首先需要搞清的问题是非法占有的故意产生在非法占有的行为之前还是之后。有的犯罪是在占有财物前产生,如盗窃、抢劫等,都是先产生非法占有的目的,而后去实施非法占有的行为;有的犯罪则是在依法取得财产的事实占有后产生非法占有的故意,再实施侵犯他人所有权的行为,如侵占罪,是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再如合同诈骗罪中,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订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行为等。虽然这种情形下是先有犯罪行为后有犯罪故意,但这种非法占有的故意也是产生在逃匿之前而不是之后,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因为按合同占有财物的行为本身无错......余下全文>>

九:哪条法律法规为侵犯他人财产罪名

对此有规定的法律法规很多,不是单独的哪一条,主要包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140.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七、问:侵害名誉权责任应如何认定?  答: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  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第二百五十二条 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回答满意的话请采纳

十:哪些属于侵占财产罪

首先:您的问题有点模糊,请问您是要问侵犯财产罪有哪些,还是侵占财产罪的存在于几个方面。

我问您分别阐述下俩个方面,您选择有需要的进行挑选。

第一 侵犯财产罪,是我国刑法中第五章的所有类型犯罪的总称。里面包括抢劫罪,抢夺罪,盗储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 ,贪污罪,毁坏公私财务的犯罪,

第二 侵占财产罪,是一个独立的罪名,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

所包括3个方面,代他人保管的财务,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

希望您能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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