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休后医疗保险怎样交
首先,你母亲在原企业参保的医疗保险,叫职工医疗保险。
针对你母亲的情况,达到退休年龄之后,职工医疗保险是不支持参保和续交的。
其次,如果说想参保,只能参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户口所在地医疗管理中心凭身份证,户口簿,保费,填写申请书材料申请即可。
费用为120元左右/年/人。
其基本医疗当年参保,次年享受报销待遇。
报销是按比例进行的,一般在20-----70%左右浮动。其报销的比例和多少跟自己的检查和用药情况,医疗等级等因素有关。举个例子就比较清晰了,A类药品可以享受全报,C类就需要全部自负费用,而B类报80%,自负20%的比例。
某人用掉医药费总弧9000元,而报销公式是这样的:(9000-800《起付线》-自费药)*20%,如果说自费药占据很大比例,其报销下来是没有多少金额的。
同时,需要到指定医疗机构就医,这点很重要。
二:退休后怎么交医疗保险
如果退休时,符合退休医疗待遇的(一般要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15~25年,各地有差异,如上海是15年,北京女是20年),应该不再缴费,而继续享受医保待遇,如果缴费年限不足的,可以选择一次型补缴或延续单独缴费到55周岁再办理退休医疗,否则就停了。
另外你说每月交5元,不清楚,反正另外一种就是退休后没有退休医疗的,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这些事情有几处可以问讯:一是社保官方电话12333,二是所在街道居委。
三:退休后转退休医保怎么办理
退休以后单位还会继续交钱的,你就不用管这些了,每个月医保卡里都会打钱的
四:退休后医保怎么办
退休以后单位还会继续交钱的,你就不用管这些了,每个月医保卡里都会打钱的
五:退休人员如何办理医疗保险
退休后医疗保险怎么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参保人,办理退休手续后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因生活困难无力一次性补足所差月份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申请按月继续缴费:
1.所在家庭享受本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
2.申请时,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低于本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1.5倍的;
3.已办理恶性肿瘤的治疗、尿毒症患者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精神病等四种门诊规定病种备案手续的;
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三级(含)以上的;
5.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及军转干部。
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未移交社区管理的报原工作单位)。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用人单位应对照本通知确定的条件认真核实后,报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自审核通过的次月起按月继续缴费。
缴费方式与待遇享受
按月继续缴费的退休人员,参照灵活就业人员,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5%缴费,并同时缴纳大额医疗费救助金,缴费期间不建立个人账户,不注入个人账户金,自足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在职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退休人员按月继续缴费的最长期限为10年。期间,继续缴费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后,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继续缴费期满后仍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以缴费期满时的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足所差月份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选择按月继续缴费的退休人员,缴费期间若经济条件好转,可申请停止继续按月缴费,仍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以此次申请时的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足所差月份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六:办理退休时,医保怎么办理 20分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退休时,社保医保的办理流程:
1、根据退休年龄,到市社保中心退管科办理退休审批手续,需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退休的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张并签字、一寸近照一张(彩、黑均可);
(2)参保人员的档案(有“确认表”(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须提供“确认表”);
(3)参保人员“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4)填写《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
(5)经公示后的职工退休公示回执单;
(6)从事管理岗位的女性参保人员应提供退休时前五年岗位报备材料;
(7)延期退休的应附延期退休批准材料;
(8)户口簿原件;
(9)有办理过补缴的要提供“补缴表”原件。
2、城镇职工(含自谋职业等流动就业人员)应于养老保险退休的当月到医保中心办理退休手续。
自谋职业等流动就业人员医保退休需携带: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养老金计算表(非当月退休的提供领取退休金存折)、个人档案。
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缴费年限满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其中2005年1月1日后解除劳动关系的自谋职业人员、从外统筹地区转入人员、非公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办理续保的自谋职业人员在市本级统筹区实际缴费年限须满10年)以上的,退休后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年限不足25年的,应按本人退休时上年度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补足25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七:已退休人员的医保如何交?
专家讲的很好,不过很政策哦
针对你妈妈的情况
1、员工退休的时候需要办理医保移交手续,也就是单位一次性交点钱给社保把退休工人归给社保管了,买断的工人办理移交手续的时候这笔钱要自己出了,而且这笔钱差不多就是当时单位买断你妈妈工龄出的钱,他们算的很准~~~~(>_<)~~~~
2、一次性缴纳这笔费用之后就可以了,享受终身。
八:退休人员医疗保险怎么交
下岗失业你就属于灵活就业人员了,男缴纳医保为30年女为25年,其中包括视同矗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如果说让你在补交15年,那你原来可能缴费的年限为15年。 2000年之前只要交养老保险的都视同交医疗保险,你可以自己算一下你自己原来的缴费年限为多少。核对一下看对不对。
九:一个关闭企业的退休职工的医疗保险怎么办
各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保险制度,是保障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需求,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我区自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广大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得到了有效保障。但是,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国有企业的退休人员因为企业关闭破产失去了缴费主体,致使他们的医疗保障问题未能及时解决,这个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已引起中央和自治区领导的高度重视,为了推进各地研究完善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切实保障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待遇,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各级劳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解决这一问题,是关心群众生活,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维持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行之举。尽快将关闭破产企业中已经失去缴费主体的退休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需资金由职工所在企业负责解决,国有企业关闭破产时,从其资产中优先解决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确保职工合法权益落到实处。2005年1月1日以前关闭破产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确有困难的,可按照政府、企业、职工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筹集参保资金。
三、国有关闭破产企业已失去缴费主体的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可以在坚持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的基础上,根据企业和当地财政的实际承受能力,适当降低缴费标准,采取只享受当地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待遇,暂不建立个人账户的办法,先行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大病医疗保障问题。也可以采取按一定标准、一次性缴纳费用的办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退休人员,原则上以上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10-15年的标准一次性或分期交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具体标准由各盟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
四、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职工身份认定工作,由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共同负责,认定的具体程序,由各盟市制定。认定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身份,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国有企业依法破产的法院裁定书及企业资产处置的相关资料;
(二)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或依法关闭的政府、出资人批准文书及企业资产处置的相关资料;
(三)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基本情况等有关材料;
(四)各盟市要求的其他补充材料。
五、各地在解决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的同时,要积极做好大额医疗保险的落实和衔接工作。
各盟市要从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创造性的开展工作,认真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补充和完善参保办法。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研究解决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认真做好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妥善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十:已经退休了但是医疗保险没有交够怎么办
到了退休年龄可是医保还没有交够时间,可以一次性补缴。
医疗保险在退休时必须积累一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一般规定为20年-30年,并且实际缴费年限必须达到5年(或10年),才可以在退休以后免费终身享受医疗保险保障待遇。如果在退休时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规定要求,可以按当时的费率标准补交所差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职工医疗保险补缴:
一、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医疗保险欠费情况,建立欠费数据信息,填制《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通知参保单位补缴欠费。
二、对因筹资困难,无法一次足额缴清欠费的参保单位,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与其签订社会保险补缴协议。如欠费单位发生被兼并、分立、破产等情况时,按下列方法签订补缴协议。
1、欠费单位被兼并的,与兼并方签订补缴协议。
2、欠费单位分立的,与各分立方签订补缴协议。
3、欠费单位进入破产程序的,与清算组签订清偿协议。
4、单位被拍卖出售或租赁的,与主管部门签订补缴协议。
三、参保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或补缴协议办理补缴,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予以受理,并通知医保机构财务管理部门收款。
四、破产单位无法完全清偿的欠费,医保机构征缴部门受理单位破产清算组提出的申请,审核后送稽核监督部门处理。
五、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依据财务管理部门传来的职工医疗保险补缴欠费到账信息和稽核监督部门传来的核销信息,调整参保单位欠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