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性评价

一:合规性评价如何评价最合适。

合规性评价是组织在实施新版14001/18001管控活动中、由体系主要管控人员(管理层、内审员,必要时可吸纳外部的相关方)对重要环境因素/危险源管控是否符合法规、标准、相关方要求,所开展的一项评审活动,评审活动的结论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

合规性评价实际上如同管理评审,没有固定的格式,一般情况以总结报告、会议纪要的形式提交最高管理者,因为是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所以没有必要得到最高管理者批准(这一点请大家千万注意!)。

合规性评价报告涉及企业环境/安全管控的真实性,一般存在的NG,高手为躲避审核员查核,多采取掩饰的手法,公开的文本多数存在阐述内容不全、评价结论豪语堆砌的现象。

真正的合规性评价报告,其内容大致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部分:概述。

简要介绍本审核年度中,与本企业重要环境因素管控相关的法规、标准、相关方要求的变化情况。写好概述,要求执笔人必须具备良好的专业功底,熟悉所在行业的法规、标准要求,熟悉所在企业适用法规、标准及相关方要求,熟悉并及时跟踪(或追溯)适用法规、标准及相关方要求的变化情况。

第二部分:上一审核年度,内、外审与环境管理相关的NG纠错情况,是否关闭?

第三部分:评价内容评价报告的重点。一般分以下几方面阐述、评价:

a.重要环境因素管控的合规性评价;

重要环境因素管控一般通过环境管理方案、证实性运行记录、监测报告以及相关方证言的形式来反映,参加评价的人员通过对照适用的法规、标准、相关方要求很容易作出:重要环境因素管控措施是否适宜?重要环境因素管控执行结果是否有效?

注意要点:

1、一般企业重要环境因素无外呼水、气、声、渣等;

2、参加评价的人员最难把握的是措施的适宜性;

3、环保工程技术改造、新见环保项目一般以环境管理方案的形式出现,其是否适宜,以下列项目为准绳:项目是否通过法定流程的评审?(如“三同时”)是否通过竣工验收?其是否有效,以运行记录和监测报告与适用法规条款相比照。

4、危险废弃物是否依法处置一般以证实性记录表现,如是否保留“五联单”供查核

5、环境噪音一般以监测报告、相关方证言的形式表现

6、作业现场有害物控制一般以作业指引、劳动保护法规执行情况来表现;

7、涉及有害化学品管理时,还要提及安全防护、标识管理、应急响应等相关法规、标准执行情况的符合性;

b.运行过程相关环境因素管控的合规性评价;

一般情形,运行过程相关环境因素管控的合规性评价采用对作业指引执行情况及作业证实性记录进行说明。当然,前提是你要自查作业指引编制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c.产品相关环境因素管控的合规性评价;

很多公司在这方面走进误区,认为这是属于9001的范畴。当产品涉及环境、安全因素管控的质量要求时,必须对其合轨性进行评价。例如:涉及销往欧盟地区的家用电器,其整机ROHS测试的目的不就是想通过测试,了解整机对ROHS指令的符合性吗?

d.交付、服务过程环境因素管控的合规性评价;

此条目涉及的是包装、储存、运输环节的法规执行的符合性;这一方面也易被忽视。研读一下SS-00259第四、第五版,就会发现SONY对包装合规性的重视都在逐步加强。此条目涉及服务过程不是简单的9001范畴的“服务”,而是指产品安全信息通报方面的法规、标准、相关方要求执行情况。当产品涉及使用化学品或是由若干化学品构成的商品,特别是出口商品,按照一般的交易惯例,应当依照相关的法规、标准及相关方要求,提供安全......余下全文>>

二:合规性评价的评价

GB/T24001-2004/ISO14001:20044.5.2 合规性评价4.5.2.1为了履行遵守法律法规要求的承诺,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以定期评价对适用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组织应保存对上述定期评价结果的记录。4.5.2.2组织应评价对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这可以和4.5.2.1中所要求的评价一起进行,也可以另外制定程序,分别进行评价。组织应保存对上述定期评价结果的记录。

三:合规性评价的概念

企业或者组织为了履行遵守法律法规要求的承诺,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以定期评价对适用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的一项管理措施。

四:体系审核中合规性评价材料与记录是指什么

管理评审报告管理评审主持人: 管理评审时间: 会议参与人员: 序号评审专案项目内容具体评审内容及相关资料负责部门备注第一部分:管理评审的输入1内部质量/环境审核第一次内审本公司于2006年10月19-20日执行一次涵盖本质量与环境管理系统所有要素,所有部门的内审活动,经过内审小组4人二天的审核,共发现6项一般不符合项,未发现严重不符合项,具体详见《审核不符合报告》和《内部审核总结报告》。以上审核的问题点经过各部门及时实施纠正与预防措施后,审核小组追踪检查这6项不符合项,已在10月31日之前全部改善完成。从本次内审结果来看,本公司建立的质量与环境管理系统已基本符合ISO9001:2000&ISO14001:2004国际标准之基本要求,因而说明本公司之质量与环境管理系统已初具雏形可申请提交认证机构进行符合性及适宜性评鉴。但仍需借助本次内审后之资料分析结果加以持续改善以确保其持久性及彻底性。 本公司到目前为止,暂未发生过第二方或第三方评审。管理代表 2质量/环境方针和质量/环境目标质量/环境方针适用性和质量/环境目标达成情况本公司的质量方针与环境方针的适用性,通过对质量与环境目标指标的达成状况的统计分析,经高中阶层管理者大力宣传督导及各阶层人员学习,已使本公司质量与环境方针得到充分的理解和贯彻执行,通过质量与环境目标指标的达成状况检讨结果看,更加说明此质量与环境方针完全符合本公司现阶段发展的要求。(详见目标指标达成状况的相关资料或数据)管理者代表 3纠正及预防措施情况内部审核质量/环境体系运行情况客户投诉退货采取的纠正预防措施1. 内审纠正及预防措施均已有效完成。(详见内审不符合报告的相关资料)2. 质量/环境体系运行良好,有关运行过程中有开出一些纠正和预防措施要求,但各部门都针对发生的问题已作出相应的处理与改善, 效果较理想,但还应不断改善,以确保其快捷性、有效性。(具体详见相关的品质异常报告)3. 客户投诉的纠正及预防措施已有效完成,客户反映良好。(详见相应的客户报诉的相关记录)各部门 4可能影响质量/环境管理体系的变化外部要求,内部变化外部环境的评估: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后,公司内部无重大组织结构的调整以及产品结构的变化,顾客也未提出建立其它管理体系的要求,因此公司目前无可能影响到体系的外部变化。本公司将继续严格按ISO9001:2000/ISO14001:2004的要求运作,并持续改进。 内部环境的评估:1、 由于本公司ISO9001:2000&ISO14001:2004质量与环境管理系统刚刚建立,各部门各阶层的管理作业未能成熟、稳定,工作环境、环保意识、环境保护、人员素质等等必须逐步提升。 2、不良行为:因多年以来,员工所养成的某些不良习惯、不良意识,一时无法彻底改变,其适应期可能需要些时间,但我司应尽快帮助其转换其观念,具体由行政部负责主导。行政部各部门 5客户满意度调查及客户投诉处理情况客户满意度调查总结报告本厂10月份对客户满意度进行了调查,客户反映满意。无环境投诉。(见业务部汇报资料)品质部 6过程运行和产品符合性情况生产计划执行、设备及制程合格情况本公司目前所生产或提供的产品/服务的特性和特征通过质量严格把关和通过质量与环境目标指标的监控下均能符合客户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1. 设备保养状况良好,机器设备保养计划已按文件由生产部严格执行......余下全文>>

五:如何进行环境管理体系的合规性评价

根据识别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对照相应的法律法规相关条款,进行评价,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如果符合,证明材料有哪些,如果不符合,改进点是什么。评价报告需要有评价目的、时间、人员、重要环境因素、适用的法律法规条款(做的粗点就不具体到条款),标准分,评价得分,证明材料,改进点等

六:质量管理体系需不需要进行合规性评价

合规性评价是ISO14001环境和ISO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需要涉及的要素,在质量管理体系中没有提及,可以不用进行合规性评价。

七:合规性评价的来源

随着人类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社会认识的不断深化,环境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和关注,由此促进了各国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1996年,国际标准化企业颁布了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经修改,形成了现行的《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我国以《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标准等同采用。在外界的推动下,企业一方面主动改善环境绩效,另一方面积极建立和实施环境管理体系,据法律法规要求及重要环境因素信息来制定和实施环境方针、目标,通过第三方认证,企业以向社会庄严承诺,切实履行责任,创造自身良好的环境绩效。对建立和实施环境管理体系,《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标准4.3.2提出:要识别适用于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环境因素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应遵守的要求,建立获取这些要求的渠道;确定这些要求如何应用于它的环境因素。标准的4.5.2条款则提出了合规性评价的管理要求,以及实施该要求的具体方式、方法。根据要求,有5个方面应予以明确,一是企业要建立和实施环境管理体系,应履行遵守与环境因素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承诺。二是除与环境因素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外,还有“其他应遵守的要求”,即法律法规要求之外、企业可根据其自身具体情况与需要、必须遵守和自愿遵守的一些要求,包括企业活动、产品、服务的环境因素等。如国家或地方环境保护要求,总质量控制指标、八项管理制度的各种规定、重要区域的特殊排放规定等。三是要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以定期评价对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四是确定合规性评价的组成,包括建立渠道、识别、应用、评价、纠正措施、预防措施等相关活动。五是开展合规性评价,旨在识别出适用与环境因素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后,结合企业具体情况,在内部直接引用或转换为企业规章执行要求。评价企业规章的符合性和执行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有效性,应通过持续改进,防范违犯与环境因素有关的法律法规风险。据了解,截至2008年12月31日,我国实施环境管理体系并通过三方认证的企业已达31341家。从这些企业环境管理的实践效果来看,定期或不定期采取合规性评价工作后,企业和员工遵守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意识得到有效提高;违反有关环境因素法律法规要求的现象逐年减少,环境管理绩效得到提升。

八:开展EHS法律法规合规性评价到底有什么作用?

首先,合规性评价是组织为了履行遵守法律法规要求的承诺,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以定期评价对适用法律法规的遵循情况的一项管理措施。

合规性评价的作用有:

(一)全面开展合规性评价,有利于提高普法工作绩效,促进学法与用法的密切结合。

(二)全面开展合规性评价,有利于提高各方面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企业形象。

(三)全面开展合规性评价,有利于增强企业防范法律风险能力,更好地维护企业权益。

九:合规性评价的操作原则

按照第三方合规性评价机构山东省软件评测中心的操作说明书,合规性评价操作中应遵循4个原则:1、客观公正原则。评价人员应当在没有偏见和最小主观判断情形下,按照测评双方相互认可的评价方案,基于明确定义的评价方法和过程,实施评价活动。2、充分性原则。为客观反映被评价信息系统的安全状况,评价活动要保证必需的广度和深度,以满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测评指标的要求。3、经济性原则。评价活动应尽可能降低成本,减少投入。基于评价成本和工作复杂性,鼓励合规工作部分使用能反映信息系统当前安全状态的已有评价结果,包括商业安全产品评价结果和信息系统已有的安全评价结果。4、结果一致性原则。针对同一系统的合规性评价,不同测评机构依据同一的评价方案和评价方法得出的评价结果应当一致,同一测评机构重复执行相同评价过程得出的结果应当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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