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词解释

一:所谓公司的名词解释

公司是指一般依法设立的,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根据现行中国公司法(2005),其两种主要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类公司均为法人(民法通则36条),投资者可受到有限责任保护。

二:公司设立名词解释

公司设立是指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公司设立不同于公司的设立登记,后者仅是公司设立行为的最后阶段;公司设立也不同于公司成立,后者不是一种法律行为,而是设立人取得公司法人资格的一种事实状态或设立人设立公司行为的法律后果。所以,公司设立的实质是一种法律行为,属于法律行为中的多方法律行为,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行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

三:股份有限公司名词解释

股份公司(Stock corporation)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四:分公司名词解释

分公司(branch company)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五:公司企业名词解释

公司: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社团法人。公司按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所负的责任分为无限公司、有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公司等。《公司法》规定,我国公司是指依照该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具体特征有:

(1)必须依法设立。即按照《公司法》所规定的条件、方式和程序设立。

(2)以营利为目的。《公司法》规定,公司“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这是公司区别于其他法人组织的一个显著特征。

(3)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说明公司属于企业范畴。

企业:泛指一切从事生产、流通或者服务活动,以谋取经济利益的经济组织。

按照企业财产组织方式的不同,企业在法律上又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种是独资企业,即由单个主体出资兴办、经营、管理、收益和承担风险的企业;

第二种是合伙企业,即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出资人共同出资兴办、经营、管理、收益和承担风险的企业;

第三种是公司企业,即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企业。

综上所述,公司是企业的一种形式,它也属于企业的范畴。反之,企业不一定是公司,企业是一个大概念,除了公司外,还包含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六:公司价值的名词解释

公司价值,或称企业价值,在经济学和金融学中指对某个商业实体的市值,但公司价值考察的范畴和方法要比市值这种只考虑普通股价值的方法更加综合。公司价值是对所有声明的证券的价值的总和,包括债券、优先股、普通股和其他证券,在一些语境中,公司价值往往还包含了无形资产、组织形态对公司价值的溢价估计。公司价值在企业估值、财务建模、会计学和组合资产分析中有着广泛的应用。

七:公司名词是什么意思

公司是指一般依法设立的,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根据现行中国公司法(2005),其两种主要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类公司均为法人(民法通则36条),投资者可受到有限责任保护。

八:名词解释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Stock corporation)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产生于18世纪的欧洲,19世纪后半期广泛流行于世界资本主义各国,到目前,股份公司在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中占据统治地位。[1]

中文名

股份有限公司

外文名

Co., Ltd.

基本特征

7个

一般特征

5个

九:企业设立名词解释

企业设立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发起人为组建公司,使其取得法律人格,必须采取和完成的一系列行为之总称。公司的设立是一个跨越了私法和公法两大领域,融合了实体法和程序法,具有多种法律关系和法律效果的有机整体,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尤其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创设更复杂,从发起人订立协议、制定章程、确定股东及出资、招投认股、召开创立会到法人登记等,是一个遇到的困难和出现的问题又多又复杂的过程。因此,对于公司设立的性质,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故本文对公司设立的法律性质进行初步探析,以期抛砖引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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