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释名词:定域收集
非定域干涉
定域就是某个一定的区域.非定域就是空间任何区域. 两个单色相干点源在空间任意一点相遇,总有一确定的光程差,从而产生一定的强度分布,并能观察到清晰的干涉条纹,这种干涉称为非定域干涉. 在扩展光源的情况下,在空间任意一点,由光源上不同点源出发的到达该点的产生双光束干涉的两支相干光的光程差不...
二:词语解释
有关商业信用的解释,主要有以下三种:
1、商业信用:企业在正常的经营活动和商品交易中由于延期付款或预收账款所形成的企业常见的信贷关系。
2、商业信用:在商品销售过程中,一个企业授予另一个企业的信用。如原材料生产
厂商授予产品生产企业,或产品生产企业授予产品批发商,产品批发商授予零售企业的信用。
3、商业信用:是指工商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的、企业与个人之间,与商品交易直接相联系的信用形式。包括企业之间以赊销分期付款等形式提供的信用以及在商品交易的基础上以预付定金等形式提供的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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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法的承诺名词解释
1、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即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互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就是将能够发生民事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现于外部的行为)。
2、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须达成协议,即意思表示要一致。
3、合同系以发生、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
4、合同是当事人在符合法律规范要求条件下而达成的协议,故应为合法行为。
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发生了权利、义务关系;或者使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就要依照合同或法律承担违约责任。
四:关于担保法的五个名词解释:保证、质押、抵押、留置、定金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也称质权。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
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债权人有权依法就
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留置:
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债务人不按照合
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担保法)规定留置
该财产,
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
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
权利
定金: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
保的担保方式。
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
接受定金的一方称
为定金接受方。
五:合同法 名词解释: 承诺 效力未定合同 定金 租赁合同
1、承诺:合同法第二十一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效力未定合同:是指合同虽已成立,但由于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该合同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须经权人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
3、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哗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又称保证金。
4、租赁合同(Lease Contract),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租赁物须为法律允许流通的动产和不动产。
六:名词解释:质押
质押
质押(pledge),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中文名
质押
外文名
pledge
术语分类
法律术语
学科分类
法律学
应用领域
建筑工程,其他
分 类
动产质押;权利质押
质押分类
质押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区别于以往认为质押合同是实践合同的观点,新的观点认为质押合同也应当是诺成合同),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1]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动产质押是指可移动并因此不损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押;权利质押
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押。
动产质押的质权人因保管质物不善使之灭失或毁损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在可能造成灭失或毁损质物时,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提前清偿债务而返还质物,而质权人则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对质物拍卖或变卖后用于优先受偿或者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质权人对权利质押载明兑现日期或提货日期的各种票单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金或提取的货物用于提前清偿债务或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或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人应当在签订书面合同后向证券登记机构或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因为没有标示出具体出自的法条,所以大概解释一下吧。在法律上,存续期间指的是合同或者权利的有效期间就是在这个期限之内法定有效或者约定有效。
不知情的第三者是相对于知情第三者而言的。打个比方,知情第三者是指明明知晓一个物品或权利存在法律上的瑕疵,会损害相关人的权益而故意购买。而不知情的第三者是在完全不知晓的情况下实施了同样的法律行为,所谓不知者不怪,在法律上,不知情的第三者不会受到惩罚性的处理,而知情第三者则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等等。
市场分析
一般质押都是典当行以典当的形式,典当给典当行。近几年很多担保公司也涉足质押行业,找正规知名的担保公司,不仅速度快(最快24小时就能收到款),而且比较安全。
质押特征
1.具有一切担保物权具有的共同特征——从属性、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
2.质权的标的是动产和可转让的权利,不动产不能设定质权。质权因此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
金钱经特定化后也可以出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
3.质权是移转质物的占有的担保物权,质权以占有标的物为成立要件。
抵押质押
质押与抵押的区别
1. 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第二个大区别就是,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
2.抵押与质押是经济活动中两种常见的担保方式。但实践中常常有人将二者混同,例如本是质押,却在合同中写成抵押。要知道,抵押与质押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其法律后果是不同。那么,二者有什么区别呢?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对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该财产称之为抵押物,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之为抵押人,债权人称之为抵押权人。抵押权有法定和......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