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承诺的要件

一:简述承诺的构成要件

承诺的构成要件有五:①承诺只能由受要约人作出。②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③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④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间内到达要约人。⑤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

二:简述要约与承诺的构成要件。 帮忙回答一下。

要约有四个构成要件:

1.要约必须由特定的当事人作出

2要约必须向相对人作出

3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主观目的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承诺的构成要件有五个:

1承诺必须有由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否则,视为拒绝原要约,并构成新要约。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存续期间内作出

5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规定。

三:简述承诺应当具备的条件

这是合同法的问题吧。 承诺生效即意味着合同的成立,因此从法律上说,承诺必须具备相应条件以后,才能产生预期的法律效力: 1.承诺必须是受要约人作出。要约和承诺都是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要约原则上是向特定的人发出的,所以,只有作为要约的相对人的特定人即受要约人才有权作出承诺。受要约人以外的第三人无资格向要约人作出承诺,他所发出的承诺只能是被视为是发出了一项新的要约。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承诺是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回应,只有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承诺,才能使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从而使合同成立。果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以外的其他人作出承诺,只能视为向其他人发出了新的要约。 3.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合同法第23条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凡要约规定了承诺期限的,承诺即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凡没有规定承诺期限的对话要约,承诺人须即时作出承诺;而非对话要约,则应当在合理期限内作出并到达要约人,否则,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4.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承诺是对要约的同意,所以只有承诺的内容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时,才构成双方意思表示的一致即所谓合意,从而使合同有效成立。合同法明文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即受要约人必须同意要约的实质内容,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的更改,否则在法律上只能将其视为又作出了一项新的要约,即所谓的“反要约”。

四:分别简述要约邀请、要约、承诺的构成要件

要约:①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②必须是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③必须以定立合同为目的④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承诺:①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②必须在合理期限内向要约人作出③内容应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

五:有效的承诺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受要约人按照所指定的方式,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在国际贸易中,也称“接受”或“收盘”,任何有效的承诺,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和承诺是一种相对人的行为。因此,承诺必须由被要约人作出。被要约人以外的任何第三者即使知道要约的内容并对此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认为是承诺。被要约人,通常指的是受要约人本人,但也包括其授权的代理人。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其承诺都具有同等效力。

(2)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所谓有效时间,是指要约定有答复期限的,规定的期限内即为有效时间;要约并无答复期限的,通常认为合理的时间(如信件、电报往来及受要约人考虑问题所需要的时间),即为有效时间。

(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即承诺必须是无条件地接受要约的所有条件。

六:承诺应具备哪些条件?

承诺是订立合同的最终条件。没有承诺,也就没有合同。一个合格的承诺应具备如下三个条件: (1)承诺必须是绝对的和无条件的。即承诺的内容和条件与要约的内容和条件是一致的,而没有任何出入或附加任何条件。各国法律都规定,承诺是对要约表示同意,承诺与要约内容必须 承诺是订立合同的最终条件。没有承诺,也就没有合同。一个合格的承诺应具备如下三个条件:(1)承诺必须是绝对的和无条件的。即承诺的内容和条件与要约的内容和条件是一致的,而没有任何出入或附加任何条件。各国法律都规定,承诺是对要约表示同意,承诺与要约内容必须一致,否则就是反要约。《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基本采取了这些原则。在其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凡承诺中对货物价格、付款、货物数量或质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赔偿责任范围,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六项内容中任何一项有所添加或变更。即视为反要约。它实质上变更了要约的条件,不是对原要约的同意而构成新的要约。承诺必须由合法的受要约人作出。合法的受要约人,是指要约中规定的特定人或是被他授权的代表人。任何知其要约的内容或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获得该项要约的人所作出的承诺,都不能视为有效承诺。我国《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2)承诺必须在要约有效期限内提出。对要约的有效期限各国的计算方式不同。英、美采取的“投递主义",即以信件上的邮戳或电报收电的印章时间为起算时间。联邦德国采取的是"到达主义",即以实际收到邮局、电报局送达的信件或电报为起算时间,法国的起算时间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约定。《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基本上采取了"到达生效"。其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要约的承诺于表示同意的通知和送达要约人生效,如表示同意的通知在约人规定的时间内,或虽未规定时间,但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未送达要约人,承诺即宣告无效。承诺通知在邮递中可能出现的失误风险,由承诺方承担。我国在对外贸易中采取了这种做法。即在发出要约时,要求对方如果承诺,必须承诺寄到时方生效。①承诺的生效时间英美法系认为,承诺通知一经发出,立即生效。即使在邮递过程中发生迟误或遗失,合同仍可有效成立,只要受要约人能够证明其确已在函电上写妥地址,付足邮资,交到邮局……。大陆法系大都认为,承诺通知必须送达要约人时才生效。《公约》规定是按"到达主义"原则处理的。《公约》第18条规定:承诺的通知送达要约人时生效。②逾期承诺承诺必须在一项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承诺通知超过了要约所规定的期限或"合理的时间",就是逾期承诺。这种承诺原则上已无效,但如果要约人在收到一项逾期承诺之后,毫不迟延地通知对方,确认该项承诺为有效,是此逾期承诺转为有效承诺。我国《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a.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B.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第二十四条规定:要约以电报或者信件作出的,承诺期限自电报交发之日或者信件载明的日期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3)承诺必须通知给要约人。即使要约人知道受要约人已完全接受了要约而订立合同。如果经人传递失误或未按要约人指定的地址通知,要约人......余下全文>>

七:什么是承诺,一个有效的承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承诺是指人与人之间,一个人对一个人所说的憧憬的一般可实现的话。一个有效的承诺,必须有合法的承诺书。

八:简述要约及其构成要件

答:一、要约的含义。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要约构成要件:

(一)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二)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

(三)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禒拘束。

(四)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要约的四个要件中最重要的是两个,一是内容具体确定。二是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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