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临沭县审计局 杨同山政府投资项目一般都具有基础性、公益性等特点,是政府投资建设的民心工程,因此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审计监督,对于确保政府投资资金的有效控制和合理使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下面就谈一点看法。一、全面掌握审计项目的基本情况。在审计开始之前应对所审计项目开展深入细致的审前调查, 认真收集工程建设涉及的相关资料,对工程现场进行实地踏看,对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立项批复、项目实施过程中曾经出现的重大变更以及项目实施单位的基本情况有充分的了解,做到心中有数,并根据审计项目的重点、难点和应达到的目的,制定出合理有序、有针对性的审计实施方案。要求被审计单位对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并提供承诺,确保审计资料可靠,在规避审计风险的同时,提高审计效率。 二、切实做好招标文书和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的审查工作。在审计过程中,重点审查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与招标文书是否相一致,如果施工合同存在严重违反招标文书精神实质的内容,审计机关可与建设主管部门联系,按照《招投标法》的规定责令纠正,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对最后的竣工决算至关重要。如果签订的合同、协议不合理,给政府造成经济损失但又无法纠正的,应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批露,可以移送给纪检、监察机关,从而督促建设单位从源头上杜绝不合理的合同、协议,维护政府利益。三、 坚持全面审计,重点关注工程造价。政府投资项目具有建设周期长、投资大、影响因素多的特点,因此,在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时,应采取全面审查、突出重点的审计方法。一是要审查部分造价高,影响大,容易出现问题的项目,主要可采取经验判断、数据复核和现场抽查审计的方法进行审核;二是要加强对合同外增减工程的审计监督,审计时应对增减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着重审计,对工程量的真实、合法、合理等方面结合施工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核,对不真实的部分应坚决剔除;三是要重视对隐蔽工程的审核,隐蔽工程最容易出现高估冒算,对这一部分工程的审计除了要借助建设单位提供的现场验收资料外,还应采取现场调查、走访取证、实地探基等方法查证;四是要重视现场施工签证的审核。审计人员应认真审核工程签证的有关工作内容是否已包括在预算定额内,现场签证是否真实有效,严格把关,坚决杜绝不合规定的现场施工签证。四、加强审计成果利用,扩大投资审计的影响。一是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做出准确的认定和评价,提出可行性建议和合理化意见,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加强管理,完善规章制度,维护国家的合法利益。二是要关注政府投资项目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为以后的国家建设项目计划提出可行的建议和办法,避免国家不必要的投资浪费,让有限的国有资金为人民办更多的实事、好事,发挥其应有的最大效益。五、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投资审计队伍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是一项法规性、专业性较强的工作,要求审计人员应具有很强的专业水平,除熟练掌握、正确运用政策法规外,还要具备多项业务知识,在业务上要熟悉建工程造价定额和有关规定,有较强的预决算编审能力,熟悉施工工艺、建筑结构、施工规范,了解建筑材料的性能和市场信息;不仅要有严谨的工作作风和高度的责任心,而且要对工作忠于职守,尽职尽责,耐心细致,以理服人。因此在审计人员的配备上要综合考虑,方能保证投资审计工作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二:政府审计部门对工程价款的审计结论能否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为什么
是否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应当根据合同约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如何认定财政评审中心出具的审核结论问题的答复》规定,财政部门对财政投资的评定审核是国家对建设单位基本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不影响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效力及履行。但是,建设合同中明确约定以财政投资的审核结论作为结算依据的,审核结论应当作为结算的依据。
虽然政府投资项目需要接受审计监督,但其仅为一种行政监督管理行为。政府投资的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是否要以财政评审结论为结算依据,法律上并无统一规定,而应以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合同中明确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的,则以审计结论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的,则不以审计结论结算工程价款,双方按照合同中的价款结算原则与方法进行结算。
三: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程序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及《四川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规定我局制定了严格的投资审计程序:
(一)确立项目、成立审计小组,编制实施方案,进行立项前审计。
(二)被审计单位提供所有竣工结算资料及财务资料。
(三)审计小组实施审计。审计小组在实施审计过程中,被审计单位有义务为审计小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审计的重点是项目立项是否有依据,招投标程序是否合法,项目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工程造价的审定等.
(四)审计小组提交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五)被审计单位应在接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或审计机关,自接到审计报告10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六)审计机关收到审计报告后三十日内出具审计意见书和作出审计决定并送达被审计单位。
(七)审计决定书生效时间为送达之日,审计决定应在90日内执行完毕。被审计单位应当在审计决定规定的执行期限内,将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审计局。被审计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执行审计决定的,由审计局责令其执行;仍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然也可以申请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或行政复议。
四:政府投资审计工作面临哪些新常态
一、审计地位的提高,要求审计人员具有更高的参谋能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审计监督列为包括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在内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方面,同时作出了完善审计制度的重大部署。《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在组织上,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依法直接领导本级审计机关并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在经费上,政府在年初预算中要切实保障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经费;在支持协助审计工作上,被审计对象不仅要依法、及时、全面提供审计所需的财务会计、业务和管理等资料,而且还要提供与审计工作需要的电子数据信息和必要的技术文档;不仅要自觉接受审计、配合审计,不得设置障碍,而且还要予以积极协助和支持。为审计工作开展提供了全新的舞台,扫清了审计实施中存在的“看账难、取证难、资料收集难”等问题,把审计地位提升到了一个新高度。这就要求我们审计人员要站在国家治理的高度,为党和政府在重大决策部署中发挥好参谋作用。特别是在新常态下,不能就审计论审计,不能只局限于发现问题,而是要从完善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分析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总结经济运行中的经验和做法,提出审计建议,促进深化改革和创新体制机制。当前,就要紧紧抓住“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反腐败”等政策措施落实上,密切关注财政、金融、民生、国有资产、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深入分析财政投入绩效和促进事业发展等情况;密切关注各项改革措施的协调配合情况,正确把握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揭示政策执行力度和改革措施的落实情况等等。为决策体系提供强有力的数据、信息和智力支撑。
二、审计领域的拓展,要求审计人员具有更高的谋划创新能力。《意见》强调要持续组织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情况的跟踪审计,推动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国家审计的范围将由国家财政收支和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财务收支扩展到涉及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其中个人纳入国家审计的范围是审计制度的重要创新。不仅要对各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公共资金进行审计监督,还要重点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及相关对象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和法规情况的审计监督,实行政策审计常态化;同时,还要加大对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情况的审计力度,实现法治审计常态化。审计领域的拓宽,审计任务的加重,这就要求审计人员要有较高的综合分析和概括能力,具有全局性、发散性、全瞻性的思维,要有站在推动完善国家治理、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全局来谋划和思考审计工作。具体实施中,审什么?怎么审?反映什么问题?要从顶层设计开始,不能没有中心、不能没有重点、不能眉毛胡须一把绺。当前,就要紧紧抓住党和国家重大宏观调控政策在基层的落实情况、重大财政资金的使用和分配情况、重大投资的绩效情况、重要岗位和重点部门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情况,重大财经政策法规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以及掌控公共资金的单位和部门开展审计。审计结果要切实能够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中带有全局性、倾向性、苗头性、规律性等综合信息,真正发挥审计在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免疫系统”功能作用。
三、审计整改落实力度的加大,要求审计人员具有强烈的“生命线”意识。审计质量是审计的生命线,这不仅是审计的应有之义,也是被审计实践反复证明的真理。《意见》明确了各级政府是整改责任主体,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问题整改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并明......余下全文>>
五:十三五期间政府投资审计工作怎么干
十三五期间政府投资审计工作怎么干,这是摆正审计人当前的首要任务,按照国际惯例结合我国的国情,在十三五期间政府投资审计应该这么干:
紧紧地围绕政府投资工作开展实打实地审计工作,不玩空架子、不走过场、不徇私情,有的放矢地做好每一审计工作;
为让审计在投资领域里发挥更大的作用,审计还应当积极开展事前审计、事中监督、事后核查的办法,即:政府投资项目在科研期间审计就参与,审计立项的可行性、设计的稳妥性、财政资金的保证性、实施单位的把握性,真正做到弹无虚发、投资立竿见影、避免半截子工程、形象工程再次出现;事中监督就是在实施过程中的审计,也叫跟踪审计,这个环节就是监督与这个项目相关的单位是否按照方案执行,有没有你说你的、我办我的现象;事后核查就是项目完工之后要对整体进行审计,鉴证、评价;
对每一个政府投资项目完成后都要写一份调查报告,详细地说明实施本项目工程的有力不利因素,哪些值得推广、哪些应避免的事情,这样为下次政府调整少走弯路,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六:如何做好政府投资审计工作
把握国家投资政策方向,明确投资审计目标,确保政府投资运行质量
前移审计关口,做好审计“跟进”文章
跳出小圈子,搞好大联合,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合作
紧跟新形势,掌握新技能,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
七:工程项目审计必须由中介机构审核吗
不是绝对的。
县审计局根据审计项目特点和工作需要,必要时采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和聘请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两种方式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
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是指县审计局和工程建设单位共同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和造价进行审核,社会中介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委托协议规定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造价审核费用,并向县审计局和工程建设单位出具审核报告,县审计局根据工程建设、财务收支等方面的审计情况和社会中介机构的审核结果,最终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的活动。
八:如何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计工作
临沭县审计局 杨同山政府投资项目一般都具有基础性、公益性等特点,是政府投资建设的民心工程,因此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审计监督,对于确保政府投资资金的有效控制和合理使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下面就谈一点看法。一、全面掌握审计项目的基本情况。在审计开始之前应对所审计项目开展深入细致的审前调查, 认真收集工程建设涉及的相关资料,对工程现场进行实地踏看,对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立项批复、项目实施过程中曾经出现的重大变更以及项目实施单位的基本情况有充分的了解,做到心中有数,并根据审计项目的重点、难点和应达到的目的,制定出合理有序、有针对性的审计实施方案。要求被审计单位对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并提供承诺,确保审计资料可靠,在规避审计风险的同时,提高审计效率。 二、切实做好招标文书和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的审查工作。在审计过程中,重点审查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与招标文书是否相一致,如果施工合同存在严重违反招标文书精神实质的内容,审计机关可与建设主管部门联系,按照《招投标法》的规定责令纠正,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对最后的竣工决算至关重要。如果签订的合同、协议不合理,给政府造成经济损失但又无法纠正的,应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批露,可以移送给纪检、监察机关,从而督促建设单位从源头上杜绝不合理的合同、协议,维护政府利益。三、 坚持全面审计,重点关注工程造价。政府投资项目具有建设周期长、投资大、影响因素多的特点,因此,在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时,应采取全面审查、突出重点的审计方法。一是要审查部分造价高,影响大,容易出现问题的项目,主要可采取经验判断、数据复核和现场抽查审计的方法进行审核;二是要加强对合同外增减工程的审计监督,审计时应对增减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着重审计,对工程量的真实、合法、合理等方面结合施工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核,对不真实的部分应坚决剔除;三是要重视对隐蔽工程的审核,隐蔽工程最容易出现高估冒算,对这一部分工程的审计除了要借助建设单位提供的现场验收资料外,还应采取现场调查、走访取证、实地探基等方法查证;四是要重视现场施工签证的审核。审计人员应认真审核工程签证的有关工作内容是否已包括在预算定额内,现场签证是否真实有效,严格把关,坚决杜绝不合规定的现场施工签证。四、加强审计成果利用,扩大投资审计的影响。一是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做出准确的认定和评价,提出可行性建议和合理化意见,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加强管理,完善规章制度,维护国家的合法利益。二是要关注政府投资项目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为以后的国家建设项目计划提出可行的建议和办法,避免国家不必要的投资浪费,让有限的国有资金为人民办更多的实事、好事,发挥其应有的最大效益。五、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投资审计队伍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是一项法规性、专业性较强的工作,要求审计人员应具有很强的专业水平,除熟练掌握、正确运用政策法规外,还要具备多项业务知识,在业务上要熟悉建工程造价定额和有关规定,有较强的预决算编审能力,熟悉施工工艺、建筑结构、施工规范,了解建筑材料的性能和市场信息;不仅要有严谨的工作作风和高度的责任心,而且要对工作忠于职守,尽职尽责,耐心细致,以理服人。因此在审计人员的配备上要综合考虑,方能保证投资审计工作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九:浅谈如何开展投资审计(06
近年来,通过多次参加投资审计工作实践,我体会到:要想较好地完成一个具体的投资项目审计任务,应重点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完整掌握项目管理情况 项目管理分为投资管理和建设管理,掌握了项目管理情况,也就掌握了该项目的“纲”,纲举目张,我们占有这方面信息量的多少,对审计方案的拟定、审计重点的选择、审计事项的定性、发现问题的查处等审计的全过程都有直接的影响,所以我们要透彻掌握项目管理情况。有的情况在审前调查时就可了解,有的非得到审计实施过程中看到具体资料才知道,有的甚至在文字上没有反映,需要我们去判断、分析,因而我们更要处处当“有心人”,完整、透彻地掌握项目管理情况。 二、紧紧抓住建设资金的运动轨迹 对被审计单位(项目)的财务帐证进行审计,是目前审计实施过程中的“必修课”,投资审计当然无法“脱俗”。自从实行建设项目“业主制”后,我市业主单位大都采取了“指挥部”、“办公室”的管理模式,建设资金与单位的日常经费收支分开核算,极少数末分开的也在核算科目上进行了明确反映,这些为开展建设项目资金审计提供了成熟的条件。在对建设单位工程财务账证的审计过程中,须牢牢抓住建设资金在筹集、管理、拨付、使用等环节的运动情况,才能准确评价建设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规性与效益性。 三、突出“工程价款审核”的审计特点 工程价款的审核是投资审计区别于财务收支审计的重要特点,《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第十五条要求“应当检查工程价款结算与实际完成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工程造价控制的有效性”。也有专家提出:工程价款审核是投资审计的永恒主题。这方面我虽无水平去研究,但我体会到:至少在进行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时,若不进行工程价款审核,等于放弃了竣工决算审计的 “半壁江山”。投资审计的内容大部分是事后监督,对存在问题只能“引以为戒”、“认真整改”、“依法处理”,但“价款结算”即将发生或正在发生,通过审计核定决算金额具有非常现实的作用;一个工程完工后到底需要多少钱,往往是领导关心、建设和施工单位“争议”的焦点,我们的投资审计之所以愈来愈受到各级领导关注、建设单位欢迎和施工单位的接受,与我们近年来客观公正地审定工程造价,为领导决策提供了详实的审计报告、有效地维护了国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不无关系,因而,在投资审计作中应突出“价款审核”的审计特点。 四、合理利用社会审计力量和成果 开展价款决算审计涉及面较广,有土建、装饰、装璜、安装……,有工民建、城市公用、给排水、输变电、公路建设……,总之门类繁多,要求审计人员必须掌握一定的专业工程预算知识,但具体审计人员不可能做到各个专业都精通,审计人员知识结构与审计实际需要很难适应,无法“拓宽投资审计面”,这就要求我们“整合各方力量,充分利用社会审计资源”,我们正在进行尝试和探索。审计署印发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第九条也提出了明确要求。但利用中介力量参加投资审计一定要合理、适当,因为这种做法固然可以缓解国家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但同时审计风险大大增加,所以我们一定要注意规避,可视利用中介成果的程度,在审计报告的文字表述中要认真推敲。 五、配合使用审计调查手段 建设项目的被审计对象不是仅限于建设单位,许多审计法规中都有规定,《安徽省审计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也明确规定: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单位都应当接受审计监督。 “尚方宝剑”是有了,我们应适时“亮剑”,不能将眼光死盯在建设单位提供的几份工程预算、几本工程账证、一堆工程签证、图纸中,须拓宽思路,在审计......余下全文>>
十: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属于法规吗
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并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规章是各级领导机关及其职能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实施管理,规范工作、活动和有关人员行为,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并发布实施的、具有行政约束力和道德行为准则的规范性文书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