篡改行为的表现形式

一:什么是学术不端行为?

年,由美国国家科学院、国家工程院和国家医学研究院组成的22

位科学家小组给出的学术不端行为的定义:在申请课题、实施研究报告结果的过程中出现的捏造、篡改或抄袭行为。即不端行为主要被限定在“伪造、篡改、抄袭”(FFP)(Fabrication, Falsification,

Plagiarism)三者中。

中国科协科技工作者道德与权益工作委员会提出了我国学术不端行为的七种表现形式:抄袭剽窃他人成果、伪造篡改实验数据、随意侵占他人科研成果、重复发表论文、学术论文质量降低和育人的不负责任、学术评审和项目申报中突出个人利益、过分追求名利和助长浮躁之风。

在中国著名生命科学家邹承鲁看来:在我国学术上的不端行为还应包括伪造学历和工作经历、贬低前人成果、自我夸张宣传、一稿多投、在自己并无贡献的论文上署名、为商业广告作不符合实际的宣传等。

虽然各种定义存在差别,但实质内容大体相同,即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在学术研究过程中出现的违背科学共同体行为规范、弄虚作假、抄袭剽窃或其它违背公共行为准则的行为。大致都把现有主要的学术不端行为分为以下这四类:抄袭、伪造、篡改及其他。“其他”主要包括不当署名、一稿多投、一个学术成果多篇发表等不端行为。一、抄袭1、按抄袭的内容分类(1)论点(结论、观点)抄袭

抄袭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中的论点、观点、结论。(2)论据论证(实验和观测结果分析)抄袭

抄袭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中的论据、论证分析、科学实验(对象及方法)和观测结果及分析、科学调研、系统设计、问题的解决方法等等。(3)表格数据抄袭

窃取他人研究成果中的调研、实验数据据为己有,或者照搬挪用他人以独创形式表现的数据,据为己有。(4)图像图形抄袭

窃取他人研究成果中的独创性图像、实验图像据为己有,或者照搬挪用他人以独创形式表现的图像、图表,据为己有。(5)概念(定义、原理、公式等)抄袭

窃取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中独创概念、定义、方法、原理、公式等据为己有。(6)文章套改

挪用剽窃他人作品引言(或绪论),包括研究工作的目的、范围、相关领域的前人工作和知识空白、理论基础和分析、研究设想、研究方法和实验设计、预期结果和意义等。2、按抄袭文字的篇幅分类(1)句子抄袭

其表现形式主要有:A.整句照抄;B.整句意思不变、句式不同。如:复合变为多个简单句;直接引用变为间接引用,“把”字句变为“被”字句,改变表达方式、修辞等。C.整句意思不变、同义替换。(2)段落抄袭

其表现形式主要有:A.整段照搬。B.稍改文字叙述,增删文句,实质内容不变。包括:段落的拆分合并,段落内句子顺序改变等等。(3)章节抄袭

照搬或者基本照搬他人作品的某一章或几章内容。(4)全篇抄袭A.全文照搬。B.删简(删除或简化):指将原文内容概括简化、删除引导性语句或删减原文中其他内容等。C.替换:指替换应用或描述的对象。D.改头换面:指改变原文文章结构、或改变原文顺序、或改变文字描述等。E.增加:一是指简单的增加,即增加一些基础性概念或常识性知识等;二是指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增加,即在全包含原文内容的基础上,有新的分析和论述补充,或基于原文内容和分析发挥观点。二、一稿多投

一稿多投是指:同一作者将同一篇论文(或者是题目不同而内容相似)同时或几乎同时投给两家学术刊物同时发表或先后发表。这种一稿两投或两发被认定为是有违学术道德的,原因在于它一方面浪费了编辑为审阅处理编发稿件所付出的宝贵时间和精力,浪费了刊物及刊物购买者的宝贵资金,并易引起期刊之间的产权纠纷。三、伪造

伪造类学术不端行为是指:不以实际观察和试验中取得的真......余下全文>>

二:调查对象的统计违法行为有哪些具体表现形式?对这些统计违法行为如何处分和处罚?

根据《统计法》及其他统计法规、规章的规定,统计调查对象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有: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屡次迟报等。虚报是指行为人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规定,高于实际统计数据报送统计资料的行为;瞒报是指低于实际统计数据报送统计资料的行为;伪造是指没有事实根据,编造虚假数据或资料的行为;篡改是指利用职权,擅自修改真实的统计资料的行为;拒报是指拒不执行国家统计制度,明确表示不履行提供统计资料的义务,对统计部门进行统计调查的合法要求置之不理的行为;屡次迟报是指行为人上一年度已有迟报记录、本年度又有两次迟报行为,或上一年度虽无迟报记录、本年度有三次迟报行为的。 各个地方的处罚不一样!

三:信息安全问题有多种表现形式,表现在

信息安全问题有多种表现形式,表现在( ABCDE) 。

A.病毒的扩散 B.垃圾邮件的泛滥 C.网页数据的篡改 D.不良信息的传播 E.黑客行为

四:以下哪些行为不属于发布非约定商品

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目前的著作很少从总体方面进行研究,而对各类具体侵权行为的描述散见于诸法论述之中。对于侵权行为的指向,或者说侵害对象,学者们有不同观点。有的学者强调,侵权行为表现为擅自使用他人的知识产品。根据这一主张,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是指“未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许可,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擅自利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行为”;[ix]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即是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使用其注册商标或将该商标的主要部分用作自己的商标,从而造成商标混同,欺骗消费者的行为。[x]有的学者则强调,侵权行为本质上是擅自利用他人的专用权利。他们认为,侵犯著作权,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外,擅自使用其著作权的行为”;[xi]侵犯专利权,即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xii]侵犯商标权,是指 “不法侵害他人注册商标权”的行为。[xiii]笔者认为,凡违反法律规定而损害知识产品所有人专有权利的行为,均为侵犯知识产权。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对享有专有权利的知识产品的擅自使用,但对该知识产品的擅自使用并不包容所有的侵权行为。例如,在著作权领域,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行为,依法构成对著作权的侵犯。由此可见,侵权行为并非都是直接作用于他人的著作权作品,即是说,它是擅自行使他人的“权利”,而不是使用他人的“作品”。又如,专利权领域中,专利权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而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技术的行为;商标权领域中,经销明知或者应知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等。该类行为属于间接侵权行为,虽不因使用知识产品而直接侵权,但因积极诱导或促使他人实施直接侵权,而损害了他人专有权利。因此,就侵害对象而言,将侵权行为表述为“擅自行使或利用知识产品所有人专有权利”,较之“擅自使用受法律保护的知识产品”这一说法更为确切。

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属于非法事实行为。在现代民法学说中,学者们主张依事实行为理解侵权行为的性质,认为禁止性规范应“着重违反行为之事实行为价值,以禁止其行为为目的”;[xiv]甚至主张一切违法行为“恒为特定事实行为”。[xv]依笔者之见,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与知识产品创造行为同为事实行为,但其性质不同,前者为非法事实行为,后者为合法事实行为。[xvi]在此,笔者拟就侵权行为具有的事实行为一般特征作如下概括:第一,侵权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件,是一种客观行为,即业已实施并在客观上对外界造成影响与后果的行为;第二,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依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不反映行为人追求之直接目的,不存在行为人所预期之意思效力;第三,侵权行为因符合法定事实要件而成立。所谓“未经授权,又无法律许可,擅自行使或利用他人专有权利”,即是侵权法规定的构成要件。因此该行为在本质上是一种法律构成行为。由于其行为内容非法,该行为在法律事实类别中又属于一种非法事实行为。

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与一般侵权行为有着相同的法律性质,又有着相似的法律后果。但由于其侵害对象不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表现出自己独有的基本特征:

1.侵害形式的特殊性。在侵权行为中,对于财产所有权的侵犯主要表现为侵占(即非法占有他人所有物的行为)、妨害(致使所有人无法充分行使权利的行为)和毁损(侵犯他人所有物使其遭受灭失或损坏的行为)。这些行为往往是直接作用于客体物的本身(如将他人的财物毁坏、对他人财物强占),与客体物之间的联系是直接的、紧密的;侵权行为的具体表现内容,涉及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各个方面。对于知识产权的侵犯则主要表现为剽窃、篡改和仿......余下全文>>

五: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著作权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第九条 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作品的种类不同,权利不同,就有相应的侵权方式与之对应。这样算来着实不少哦。建议问题再具体些。

六:科学研究中有哪些科研不端行为和不当行为

科学研究中科研不端行为是指违反科学共同体公认的科研行为准则的行为,包括:①在有关人员职称、简历以及研究基础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②抄袭、刹窃他人科研成果;③捏造或篡改科研资料;④在涉及人体的研究中,违反知情同意、保护隐私等规定;⑤违反实验动物保护规范;⑥其他科研不端行为。

2007年,中国科学院发布《关于加强研行为规范建设的意见》明确将不端行为进行定义,并分为以下几类:

1.在研究和学术领域内有意做出虚假的陈述,包括:编造数据; 篡改数动原始文字记录和图片; 在项目申请、成果报,以及职位中做虚假的陈述。

2.损害他人著作权,包括:侵犯的署名如将做出创造性贡 损害他人著作权,包括:侵犯的署名如将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排除在作者名单之外,未经本人同意将其列入作者名单,将不应享有署名权的人列入作者名单,无理要求著者或合著者身份或排名,或未经原作者允许用其他手段取得他人作品的著者或合著者身份。剽窃他人的学术成果,如将他人材料上的文字或概念作为自己的发表,故意省略引用他人成果的事实,使人产生为其新发现、新发明的印象,或引用时故意篡改内容、断章取义。

3.违反职业道德利用他人重要的学术认识、假设、学说或者研究计划,包括:未经许可利用同行

评议或其它方式获得的上述信息;未经授权就将上述信息发表或者透露给第三者;窃取他人的研究计划和学术思想据为己有。

4.研究成果发表或出版中的科学不端行为,包括:将同一研究成果提交多个出版机构出版或提交多个出版物发表;将本质上相同的研究成果改头换面发表;将基于同样的数据集或数据子集的研究成果以多篇作品出版或发表,除非各作品间有密切的承继关系。

5.故意干扰或妨碍他人的研究活动,包括故意损坏、强占或扣压他人研究活动中必需的仪器设备、文献资料、数据、软件或其他与科研有关的物品。

6.在科研活动过程中违背社会道德,包括骗取经费、装备和其他支持条件等科研资源;滥用科研资源,用科研资源谋取不当利益,严重浪费科研资源;在个人履历表、资助申请表、职位申请表,以及公开声明中故意包含不准确或会引起误解的信息,故意隐瞒重要信息。

科研不当行为:科研不当行为(questionable research practice ,QRP)是指,虽然违反科学的目的、精神和科学研究事业的基本道德原则,但没有直接触犯明确规定的研究活动的道德底线的行为。科研不端/不当行为有时也成为学术不端/不当行为。

科研不当行为的特征主要为:

第一,科研不当行为以明确不违反科学共同体规约为前提,更不是一种违法行为。科研不当行为是在遵守合法性原则的前提下,在合理性方面存在的问题,它是在合规范围内的不当,对于合规范围外的科学不当行为已属于科研不端行为。科研不端行为首先就是对科学共同体规约的破坏,而科研不当是科学研究者在其自由裁量范围内所为的行为,因此它本身并不违规。

第二,科研不当行为虽然不是科学共同体规约所明确禁止,但它是不合理的,具有不合理、不公正、不合乎科学道德的特征。一个科研行为之所以是科研不当行为,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它违反了科学的目的、原则和精神,所作出的科研行为不公正、不适当、不合科学道德。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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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学术不端行为的学术不端

也有人认为,学术不端主要指学者涉及抄袭、剽窃的不良行为,也指学者恶意的一稿多投行为。抄袭主要指抄袭者将被抄袭者的文字,不加修改地移入自己的论著,并当作自己的成果发表;剽窃主要指剽窃者将被剽窃者的文字或学术观点,经过改造后移入自己的论著,并当作自己的成果发表。抄袭是公开的,剽窃是偷偷的、暗地里的。 就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风建设,惩治学术不端行为,教育部在2009年3月19日发出《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 通知指出,长期以来,高等学校广大教学科研人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为人师表、严谨治学、潜心研究、献身科学、积极进取、锐意创新,体现了崇高师德,树立了良好学术风气,为教学科研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发生在少数人身上的学术不端行为,败坏了学术风气,损害了学校和教师队伍形象,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绝不姑息。通知列举了必须严肃处理的七种高校学术不端行为:一、是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二、是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三、是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四、是伪造注释;五、是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六、是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七、是其他学术不端行为。通知要求,高等学校对本校有关机构或者个人的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负有直接责任。要遵循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理办法,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高等学校要建立健全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工作机构,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加强惩处行为的权威性、科学性。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最高学术调查评判机构。学术委员会要设立执行机构,负责推进学校学风建设,调查评判学术不端行为等工作。高等学校党委和行政部门要根据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学术不端行为人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等行政处分;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其所从事的学术工作,可采取暂停、终止科研项目并追缴已拨付的项目经费、取消其获得的学术奖励和学术荣誉,以及在一定期限内取消其申请科研项目和学术奖励资格等处理措施。查处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通知强调,高等学校在调查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过程中,要查清事实,掌握证据,明辨是非,规范程序,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对举报人要提供必要的保护;对被调查人要维护其人格尊严和正当合法权益;对举报不实、受到不当指控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澄清并予以保护。高等学校要将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广泛开展学风建设的专题讨论,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学术自律意识。要把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作为教师培训尤其是新教师岗前培训的必修内容,并纳入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教育教学之中,把学风表现作为教师考评的重要内容,把学风建设绩效作为高校各级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方面,形成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的长效机制。高等学校要通过校内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宣传橱窗等各种有效途径和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学术道德宣传教育活动,发挥学术楷模的示范表率作用和学术不端行为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努力营造以遵守学术道德为荣、以违反学术道德为耻的良好氛围。各高校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所属高校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工作的领导,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推进高校学风建设工作。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高校(含民办高校)学风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教育部要求各地各部门、各部属高校及时报送严肃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加强学风建设的有关落实情况,年底前,将对《通知》的执......余下全文>>

八:当前的学术不端行为主要有哪些表现

学术不端是指捏造数据、篡改数据和剽窃三种行为。但也可包括一稿多投、侵占学术成果、伪造学术履历等行为

九: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有哪些

在侵权行为中,对于财产所有权的侵犯主要表现为侵占、妨害和毁损。这些行为往往是直接作用于客体物的本身,与客体物之间的联系是直接的、紧密的;侵权行为的具体表现内容,涉及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各个方面。对于知识产权的侵犯则主要表现为剽窃、篡改和仿制。这种侵权行为作用于作者、创造者的思想内容或思想表现形式,与知识产品的物化载体无关。例如,非法将他人创作的字画攫为己有,它涉及的是物体本身,即创作的物化载体,该行为应视为侵犯财产所有权的行为;如果行为人虽未占有这一字画,但擅自将其翻印出售,则该行为涉及的是无形财产。

然后看下哪些是侵权行为

1: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即是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使用其注册商标或将该商标的主要部分用作自己的商标,从而造成商标混同,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2:侵犯著作权,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外,擅自使用其著作权的行为”

3:侵犯专利权

4:侵犯商标权,是指 “不法侵害他人注册商标权”的行为。

5:笔者认为,凡违反法律规定而损害知识产品所有人专有权利的行为

以上均为侵犯知识产权。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对享有专有权利的知识产品的擅自使用,但对该知识产品的擅自使用并不包容所有的侵权行为(部分内容转自小象知识产权)

十:高三学生篡改同学高考志愿属于侵犯他人姓名权吗

这种行为不光是侵犯他人姓名权这么简单了,如果严格的说,这种行为已经涉嫌违背他人意愿,非法篡改他人高考志愿。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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