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命科学引发的伦理问题??
生命科学引发的伦理问题
生殖健康中的一些问题:
一、避孕。道义论和后果论是反对避孕的两个主要论证。反对避孕的道义论的论证基于一种对性与生殖关系的观念。后果论认为避孕有严重后果是不道德的。其一,认为避孕是预先扼杀了一个人的生命。其二,在历史上真正站得住脚的理由是以前所谓的避孕药具不但无效,而且可能不安全有毒。其三,避孕药物将会导致淫乱。
二、流产。流产可定义为:在胎儿具有可存活性以前自发的或诱发的终止妊娠。前者为自发流产,后者为人工流产,也称诱发流产。诱发流产又可分为治疗性流产和非治疗性流产。反对人工流产的道义论论证认为,人工流产是以暴力的形式割断了性与生殖的联系。反对人工流产的后果论认为,人工流产会对母亲造成伤害。此外,还有胎儿的道德地位问题,其中主要是胎儿有没有权利的问题,即胎儿有没有生的权利,更确切的说,出生的权利问题。
三、绝育。指剥夺生殖能力。罗马天主教会反对绝育有两个理由:其一,绝育破坏了人体整体性原则;其二,绝育使我们人类这个物种不能繁衍。但这两条理由均难以成立。绝育手术的意向的直接的效应是为了治疗妇女的疾病或预防遗传病,剥夺生育能力只是非意向的间接的效应。此外,女权运动的发展也使绝育成为每个男女自主决定的权利。
四、胎儿实验。在原则上没有可靠的俗世道德来反对非治疗性的胎儿实验。也许会有某种令人信服的论证来为这些工作确立起一些规则。人们可能有能力表明有些做法将会侵蚀尊重胎儿、婴儿或无依无靠者的基本社会构造。然而,这些论证不可能是决定性的和没有歧义的。它们将依赖于对未来的可能做法对人类活动的影响的各种预感或假定。
五、家庭暴力。任何以社会性别为基础的暴力行动,它产生或可能产生对妇女的身体,性和精神的伤害或痛苦,包括威胁采取这类行动,强迫或任意剥夺自由,不管发生在公共生活中还是私人生活中。丈夫对妻子施加的身体、性和精神的暴力行为,是不道德的。进入婚姻关系的女性并没有因此丧失自己理应享有的伦理和法律权利,她们仍然是独立的主体,不是她们丈夫的附属品。在夫妻关系上,包括性和生育问题上,妇女仍然同婚前一样对自己的身体有自我决定权。
辅助生殖中的一些问题:
一、人工授精。指精子和卵子的结合不是通过自然交配的方式进行的,而是用人为的手段将精液如雌性子宫颈口周围,让精子自行向上游动到输卵管上端与卵子相遇,达到受精的目的,人工受精有两种类型,一种是配偶见人工受精,另一种是非配偶间人工受精,人工受精产生的伦理问题有:1,人工受精是否切断了性与生儿育女的纽带,锭而破坏了婚姻关系?人工受精在伦理学上是可以接受的,应该是视它是否增进家庭的幸福和对他人或社会的损害。2,谁是孩子的父亲?仅仅凭借生物学或遗传学的联系而并未尽什么义务,在道德上和法律上没有相应的权利;反之这些儿女对他也没有义务和权利3,精子可以成为商品吗?不能,提供精子解决不育,促进他人家庭幸福,本身是一种人道行为,虽然提供者应活的某些补偿,但不应以谋求金钱作为报答。4,人工受精能用于优生吗?不能,人类的智力发展不单单取决于基因,而是遗传物质与社会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
二、体外受精和胚胎转移,主要解决妇女因输卵管堵塞而引起的不育问题。按照尊重个人自主原则,知情同意原则,可以实施体外受精和胚胎转移。
三、代理母亲:主要解决妇女子宫不能受孕而引起的不育问题。引发的伦理问题有1,代理母亲合乎伦理吗?反对者认为:代理母亲提供的不仅是孕育服务,而是接受他人的奴役;讲第三者引入生育过程,讲削弱婚姻关系,代理母亲讲腐蚀母子关系。支持者认为:从后果来看这种做法可以满足夫妇养育一个孩......余下全文>>
二:发展生命科学应不应该重视伦理,为什么
应该重视
生命科学是研究生命现象和生命活动规律的科学。以基因工程为核心的生物技术迅猛发展,解决了许多问题,促进了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在中学生物学的学习过程中,学生容易简单地认为:只有科学技术的发展才会有人类文明的进步,甚至直接认为人类文明的进步就是科学技术的进步;认为科学技术几乎具有无限的社会和文化功能,相信唯有科学才是解决所有科学问题与社会问题的唯一良药。但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生物多样性的下降,生物资源的锐减,温室效应,生物武器的制造,克隆技术的滥用等问题接踵而至。而这些正需要我们从另一角度,即用生命伦理学的观念来进行思考,并以此来规范人类的行为。
生命伦理学一词来源于两个希腊词bois(生命)和ethike(伦理学)。美国科学家波特首次提出了“生命伦理学”,并认为:生命伦理学是利用生命科学以改善人们生命质量的事业,同时有助于我们确定目标,更好地理解人和世界的本质,因此它是生存科学,有助于人们对幸福和创造性的生命开处方。莱克在其主编的《生命伦理学百科全书》中指出:生命伦理学是对“生命科学和卫生保健领域中人类行为的系统研究,用道德价值和原则检验此范围内人的行为。”由此我们看到,生命科学与生命伦理学紧密相联,但生命科学是解决“能够”或“不能够”,而生命伦理学是解决“应该”或“不应该”的问题。如人类的人工授精,生命科学解决与之相关的生物技术的问题,而生命伦理学所解决的是人工授精应不应该满足某些人(如不孕症患者)的要求,包括由此引发的一系列伦理问题:如血缘关系(社会学、生物学父母、生物遗传与社会赡养的亲子观),未婚女子人工授精,孩子及供精者的权力等
三:举例说明生命科学克隆技术引发了哪些伦理道德问题
生命科学引发的伦理问题
生殖健康中的一些问题:
一、避孕。道义论和后果论是反对避孕的两个主要论证。反对避孕的道义论的论证基于一种对性与生殖关系的观念。后果论认为避孕有严重后果是不道德的。其一,认为避孕是预先扼杀了一个人的生命。其二,在历史上真正站得住脚的理由是以前所谓的避孕药具不但无效,而且可能不安全有毒。其三,避孕药物将会导致淫乱。
二、流产。流产可定义为:在胎儿具有可存活性以前自发的或诱发的终止妊娠。前者为自发流产,后者为人工流产,也称诱发流产。诱发流产又可分为治疗性流产和非治疗性流产。反对人工流产的道义论论证认为,人工流产是以暴力的形式割断了性与生殖的联系。反对人工流产的后果论认为,人工流产会对母亲造成伤害。此外,还有胎儿的道德地位问题,其中主要是胎儿有没有权利的问题,即胎儿有没有生的权利,更确切的说,出生的权利问题。
三、绝育。指剥夺生殖能力。罗马天主教会反对绝育有两个理由:其一,绝育破坏了人体整体性原则;其二,绝育使我们人类这个物种不能繁衍。但这两条理由均难以成立。绝育手术的意向的直接的效应是为了治疗妇女的疾病或预防遗传病,剥夺生育能力只是非意向的间接的效应。此外,女权运动的发展也使绝育成为每个男女自主决定的权利。
四、胎儿实验。在原则上没有可靠的俗世道德来反对非治疗性的胎儿实验。也许会有某种令人信服的论证来为这些工作确立起一些规则。人们可能有能力表明有些做法将会侵蚀尊重胎儿、婴儿或无依无靠者的基本社会构造。然而,这些论证不可能是决定性的和没有歧义的。它们将依赖于对未来的可能做法对人类活动的影响的各种预感或假定。
五、家庭暴力。任何以社会性别为基础的暴力行动,它产生或可能产生对妇女的身体,性和精神的伤害或痛苦,包括威胁采取这类行动,强迫或任意剥夺自由,不管发生在公共生活中还是私人生活中。丈夫对妻子施加的身体、性和精神的暴力行为,是不道德的。进入婚姻关系的女性并没有因此丧失自己理应享有的伦理和法律权利,她们仍然是独立的主体,不是她们丈夫的附属品。在夫妻关系上,包括性和生育问题上,妇女仍然同婚前一样对自己的身体有自我决定权。
辅助生殖中的一些问题:
一、人工授精。指精子和卵子的结合不是通过自然交配的方式进行的,而是用人为的手段将精液如雌性子宫颈口周围,让精子自行向上游动到输卵管上端与卵子相遇,达到受精的目的,人工受精有两种类型,一种是配偶见人工受精,另一种是非配偶间人工受精,人工受精产生的伦理问题有:1,人工受精是否切断了性与生儿育女的纽带,因而破坏了婚姻关系?人工受精在伦理学上是可以接受的,应该是视它是否增进家庭的幸福和对他人或社会的损害。2,谁是孩子的父亲?仅仅凭借生物学或遗传学的联系而并未尽什么义务,在道德上和法律上没有相应的权利;反之这些儿女对他也没有义务和权利3,精子可以成为商品吗?不能,提供精子解决不育,促进他人家庭幸福,本身是一种人道行为,虽然提供者应活的某些补偿,但不应以谋求金钱作为报答。4,人工受精能用于优生吗?不能,人类的智力发展不单单取决于基因,而是遗传物质与社会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
二、体外受精和胚胎转移,主要解决妇女因输卵管堵塞而引起的不育问题。按照尊重个人自主原则,知情同意原则,可以实施体外受精和胚胎转移。
三、代理母亲:主要解决妇女子宫不能受孕而引起的不育问题。引发的伦理问题有1,代理母亲合乎伦理吗?反对者认为:代理母亲提供的不仅是孕育服务,而是接受他人的奴役;讲第三者引入生育过程,讲削弱婚姻关系,代理母亲讲腐蚀母子关系。支持者认为:从后果来看这种做法可以满足夫妇养育一个孩子的愿望,这种做法也......余下全文>>
四:举例说明生命科学克隆技术引发哪些伦理道德问题
举例说明生命科学克隆技术引发哪些伦理道德问题
一、避孕.道义论和后果论是反对避孕的两个主要论证.反对避孕的道义论的论证基于一种对性与生殖关系的观念.后果论认为避孕有严重后果是不道德的.其一,认为避孕是预先扼杀了一个人的生命.其二,在历史上真正站得住脚的理由是以前所谓的避孕药具不但无效,而且可能不安全有毒.其三,避孕药物将会导致淫乱.
二、流产.流产可定义为:在胎儿具有可存活性以前自发的或诱发的终止妊娠.前者为自发流产,后者为人工流产,也称诱发流产.诱发流产又可分为治疗性流产和非治疗性流产.反对人工流产的道义论论证认为,人工流产是以暴力的形式割断了性与生殖的联系.反对人工流产的后果论认为,人工流产会对母亲造成伤害.此外,还有胎儿的道德地位问题,其中主要是胎儿有没有权利的问题,即胎儿有没有生的权利,更确切的说,出生的权利问题.
三、绝育.指剥夺生殖能力.罗马天主教会反对绝育有两个理由:其一,绝育破坏了人体整体性原则;其二,绝育使我们人类这个物种不能繁衍.但这两条理由均难以成立.绝育手术的意向的直接的效应是为了治疗妇女的疾病或预防遗传病,剥夺生育能力只是非意向的间接的效应.此外,女权运动的发展也使绝育成为每个男女自主决定的权利.
四、胎儿实验.在原则上没有可靠的俗世道德来反对非治疗性的胎儿实验.也许会有某种令人信服的论证来为这些工作确立起一些规则.人们可能有能力表明有些做法将会侵蚀尊重胎儿、婴儿或无依无靠者的基本社会构造.然而,这些论证不可能是决定性的和没有歧义的.它们将依赖于对未来的可能做法对人类活动的影响的各种预感或假定.
五、家庭暴力.任何以社会性别为基础的暴力行动,它产生或可能产生对妇女的身体,性和精神的伤害或痛苦,包括威胁采取这类行动,强迫或任意剥夺自由,不管发生在公共生活中还是私人生活中.丈夫对妻子施加的身体、性和精神的暴力行为,是不道德的.进入婚姻关系的女性并没有因此丧失自己理应享有的伦理和法律权利,她们仍然是独立的主体,不是她们丈夫的附属品.在夫妻关系上,包括性和生育问题上,妇女仍然同婚前一样对自己的身体有自我决定权.
五:欧美生命伦理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欧美生命伦理学原则为生命科学研究提供了一个伦理框架,评价某一行动的合理性,同时规定了研究人员和被研究对象的权利。
1、有利原则
有利原则断言了行动者维护或增进他人利益的义务。这种义务可以分为积极的和消极的两个方面。作为积极义务的有利原则,所断言的是行动者应在他人现有利益的基础上,使此种利益最大化。作为消极义务的有利原则,所断言的则是行动者应该使他人的现有利益不受破坏,不被减损。但是有利原则进入生命伦理学领域,其消极含义部分被无伤原则所承担。因此,作为生命伦理学原则的有利原则仅指其积极义务,即为增进他人利益而行动的义务。
2、无伤原则
无伤原则断言了行动者维护他人利益,保护此种利益不被减损的义务。通常来说,无伤原则所断言的乃是行动者的一种消极义务,即行动者不可减损利益。
3、尊重原则
尊重原则断言了行动者尊崇他人、视他人为一具有自身目的的利益主体的义务。在那些涉及他人利益的行动中,行动者未得到他人许可,不得对他人利益加以干涉。
4、公正原则
作为伦理原则的公正是指根据一个人的义务或应得而给与公平、平等和恰当的对待。一个人所享有的权利与他所履行的义务相等,是社会公正的根本原则;一个人所行使的权利与他所履行的义务相等,是个人公正的根本原则;权利与义务相等是公正的根本原则。因此,公正原则断言了行动者平等分配权利与义务的义务。
六:生命科学包括哪些方面
生命科学是研究生命现象、生命活动的本质、特征和发生、发展规律,以及各种生物之间和生物与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的科学。用于有效地控制生命活动,能动地改造生物界,造福人类生命科学与人类生存、人民健康、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着密切关系,是当今在全球范围内最受关注的基础自然科学。
生命科学概论这门课程主要学:生命科学的概念与研究内容、生命科学研究简史、生命科学研究热点与发展趋势、生命伦理学)、生命科学基础(生命的物质基础、生命的基本现象、生物的遗传与变异、生命的起源与进化、生物的多样性、生物与环境)和现代生命科学(生命科学与现代生物技术、生命科学与农业科学、生命科学与环境科学、生命科学与生物能源、生命科学与现代医学、生命科学与药物的研究与开发、生命科学与海洋生物资源、生命科学与军事生物技术、生物信息学与生物芯片、生命组学与系统生物学
七:生命科学的基本概述
生命科学是系统地阐述与自然生命特性有关的重大课题的科学,支配着无生命世界的物理和化学定律同样也适用于生命世界,无须赋予生活物质一种神秘的活力。对于生命科学的深入了解,无疑也能促进物理、化学等人类其它知识领域的发展。比如生命科学中一个世纪性的难题是“智力从何而来?”我们对单一神经元的活动了如指掌,但对数以百亿计的神经元组合成大脑后如何产生出智力却一无所知。可以说对人类智力的最大挑战就是如何解释智力本身。对这一问题的逐步深入破解也将会相应地改变人类的知识结构。生命科学研究不但依赖物理、化学知识,也依靠后者提供的仪器,如光学和电子显微镜、蛋白质电泳仪、超速离心机、X-射线仪、核磁共振分光计、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仪等等,举不胜举。生命科学学家也是由各个学科汇聚而来,学科间的交叉渗透造成了许多前景无限的生长点与新兴学科,也是每年很受欢迎的一种专业。 生命科学概论这门课程主要学:生命科学的概念与研究内容、生命科学研究简史、生命科学研究热点与发展趋势、生命伦理学)、生命科学基础(生命的物质基础、生命的基本现象、生物的遗传与变异、生命的起源与进化、生物的多样性、生物与环境)和现代生命科学(生命科学与现代生物技术、生命科学与农业科学、生命科学与环境科学、生命科学与生物能源、生命科学与现代医学、生命科学与药物)等研究与开发,生命科学与海洋生物资源、生命科学与军事生物技术、生物信息学与生物芯片、生命组学与系统生物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