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知识问答

一:社工宣传反家暴法有哪些游戏活动

本次活动白玉兰中心以宣传“反家暴法”为主题,通过宣传展板展示、派发宣传单张、反家暴知识问答、爱心义卖和互动小游戏等环节来开展服务,让活动参加者能够多种形式地了解更多的反家暴知识。活动现场人头攒动,前来参与活动的群众络绎不绝,妇联社工为每一位咨询居民详细地介绍反家暴法、如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以及构建平安家庭等知识。其中有居民告诉社工:“今天参与这种大型的宣传活动收获很大,认识了许多社会工作的服务,对于家庭暴力的了解更加透彻”。

这次“反家暴法”宣传活动,吸引了200多人参与其中,切切实实地提升了妇女自我维护的能力,引导和帮助群众认识家庭暴力的危害性,关心爱护自己的家庭,维护好社区的大家庭。

二:反家庭暴力具体内容是什么?

这个很容易呀,分为三大块第一:家暴的危害,内容可以自己补充(图片,文章什么的,都可以。)第二:家暴的原因,聊聊家暴的原因及现状。第三:怎样预防家暴,找一些途径预防家暴。这只是大概的简单的规划,你可以按照这个模式构思,具体的补充一些内容和图片。希望满意!

三: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此说法对吗

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此说法是一句空话,也就是没有实际意义,实际上有家庭暴力的家庭左右邻居基本上都不知道引起家庭暴力的真正原因,所以无法预防、教育、矫治,就算惩处也是根据后果实施的,没有前因哪来的后果。

四:如何理解《反家庭暴力法》的适用对象和适用范围

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范围: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条规定:在空间效力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全部适用本法;在对人的效力上,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治安管理处罚法适用于所有在我国领域内违反治安管理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这里的公民既包括中国民,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

五:反家庭暴力法是民法还是刑法?

不能简单地说是民法还是刑法,家庭暴力的责任体现在三个方面: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家庭暴力是一种侵犯人权、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实施这种行为的人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实施者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2、行政法律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尚未构成犯罪的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3、刑事责任。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构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罪。

六:反家庭暴力我要找个人,找不到怎么办

要么报警。再到媒体。

七:如何理解《反家庭暴力法》的适用对象和适用范围

亮点一:恐吓等精神暴力 纳入家暴

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解读:家庭暴力的概念比较符合中国国情,基本与国际接轨。从行为类型来看,除了身体暴力,明确包括精神暴力,“等侵害行为”|给了法官具体情况的自由裁量空间,可以把性暴力纳入“等”的行为类型之中。

亮点二:扩大主体适用范围:同居暴力也算

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解读:在附则中增加准用条款,扩大了家庭暴力法的主体适用范围,有着同居关系、抚养照料关系、家庭雇佣关系等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都可依照反家暴法规制。反家庭暴力法不是婚姻家庭法,是社会保护法,家庭成员以外有着共同生活关系的人之间的暴力和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具有共性。

亮点三:这些情况下发现家暴不报案将担责

第十四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解读:强制报告义务可以及时发现家庭暴力,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失智老人、残障人士等没有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等弱势群体;强制报告义务是对第五条特殊保护的具体化。

八:反家庭暴力是 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什么

反对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家庭共同责任

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已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反家庭暴力法从无到有,从当初的草案到最后较为完备的法律条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副主任陈佳林见证并参与了反家庭暴力法立法的全过程。

全国妇联和地方妇联作出了巨大贡献

在陈佳林看来,反家庭暴力法凝聚了各方面人士的智慧和心血。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持续多年提出了关于制定反家庭暴力法的议案和建议,如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女子学院女性学教授孙晓梅2011年提交了关于制定《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建议,并于2012年、2013年、2014年连续三年提交了关于加快反家暴立法进程的建议。孙菁等31名代表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制定反家庭暴力法的议案。

“在反家暴法立法过程中,全国妇联和地方妇联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为立法机关提供了有力的支持。”陈佳林告诉中国妇女报记者,全国妇联从2008年起连续六年向全国人大提出制定反家庭暴力法的建议,并积极推动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2008年,全国妇联联合国家6个部门共同下发《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全国妇联推动公安机关建立家庭暴力110接处警制度,探索对轻微家庭暴力的告诫制度;推动民政部门建立受暴妇女救助制度,联合司法行政部门开展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建立受暴妇女法律援助制度。

在全国妇联和各地妇联的推动下,29个省区市制定了专门的反家暴地方性法规或政策,为国家层面制定反家庭暴力法提供了丰富的地方立法实践。

2008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组织部分地方法院开展人身安全保护令试点,探索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撑起“保护伞”。

从1995年世妇会在北京召开,“家庭暴力”的概念首次进入我国公众视野,到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出台,走过了20年的艰难历程。

反家庭暴力法能够列入立法规划,正式进入立法程序,在陈佳林看来,这背后是全国妇联持续不断的推动。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论证,首次将“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列入立法工作计划。2013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列入五年立法规划,明确由国务院作为提请审议单位。

陈佳林告诉中国妇女报记者,全国妇联权益部为反家暴立法作了大量基础性的工作。2014年4月全国妇联编写了《反家庭暴力立法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上、下卷)》,为我国反家庭暴力立法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借鉴。“她们对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执着、敬业精神,为推动立法做出的不懈努力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如果没有她们的工作,可以说,反家庭暴力法不可能在2015年出台。”

经过两次审议反家暴法顺利出台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送审稿)》,于2014年3月报请国务院审议。2014年11月2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2015年8月24日,反家庭暴力法草案由国务院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初次审议。2015年9月8日,中国人大网公布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全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当年10月7日,共有8792名社会公众提出42203条意见,另收到3封群众来信。

陈佳林介绍,社会公众普遍认为,制定反家庭暴力法,有利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有利于保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权益,有利于尊重和保障人权,既顺应了国际趋势,又符合国情,建议在进一步修改的基础上早日出台。有的提出,草案还比较原则,建议将实践中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一些做法吸收进来,进一步充实完善、增强可操作性。

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初次审议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余下全文>>

九:我国首部反家暴法,物权法 什么时候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反家庭暴力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十: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过程说明什么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的基本程序,包括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案的表决、法律的公布四个阶段。  (一)法律案的提出

法律规定上述两类主体可以直接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案,在实践中,属于全国人大立法权限范围的基本法律的制定,一般都是在全国人大举行会议之前,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经过常委会审议后,再提请大会审议。实践证明,这一做法对提高立法质量具有重要作用。因此,立法法明确规定,向全国人大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经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大审议。

(二)法律案的审议

审议法律案,是立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阶段。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法律案的过程,实质是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过程。

(三)法律案的表决

所谓全体代表或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是指实有全体代表或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不是指代表名额或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也不是指到会的全体代表或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所谓过半数,是指赞成票超过全体代表或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半数,赞成票刚好是半数,不是过半数。

(四)法律的公布

法律的公布,是立法的最后一道工序,是法律生效的必要条件。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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