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城市管理条例

一:玉溪城市道路停车位收费的是什么人?

《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城市道路上的停车泊位,由城市管理、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同设置,并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禁止擅自占用、撤除停车泊位;禁止在停车泊位上设置障碍;禁止未经许可收取停车泊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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