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中杂记原文

一:狱中杂记的作品原文

狱中杂记(1)康熙五十一年三月,余在刑部狱(2),见死而由窦出者日四三人(3)。有洪洞令杜君者(4),作而言曰(5):“此疫作也(6)。今天时顺正(7),死者尚希,往岁多至日数十人。”余叩所以(8),杜君曰:“是疾易传染,遘者虽戚属(9),不敢同卧起。而狱中为老监者四,监五室,禁卒居中央,牖其前以通明(10),屋极有窗以达气(11)。旁四室则无之,而系囚常二百馀。每薄暮下管键(12),矢溺皆闭其中(13),与饮食之气相薄(14)。又隆冬,贫者席地而卧,春气动,鲜不疫矣。狱中成法,质明启钥(15),方夜中,生人与死者并踵顶而卧(16),无可旋避(17),此所以染者众也。又可怪者,大盗积贼(18),杀人重囚,气杰旺(19),染此者十不一二,或随有瘳(20),其骈死(21),皆轻系及牵连佐证法所不及者(22)。”余曰:“京师有京兆狱(23),有五城御史司坊(24),何故刑部系囚之多至此?”杜君曰:“迩年狱讼(25),情稍重,京兆、五城即不敢专决,又九门提督所访缉纠诘(26),皆归刑部;而十四司正副郎好事者及书吏、狱官、禁卒(27),皆利系者之多,少有连,必多方钩致(28)。苟入狱,不问罪之有无,必械手足(29),置老监,俾困苦不可忍(30)。然后导以取保(31),出居于外,量其家之所有以为剂(32),而官与吏剖分焉。中家以上皆竭资取保(33),其次求脱械居监外板屋,费亦数十金。唯极贫无依,则械系不稍宽,为标准以警其馀(34)。或同系,情罪重者,反出在外,而轻者、无罪者罹其毒(35)。积忧愤,寝食违节(36),及病,又无医药,故往往至死。”余伏见圣上好生之德(37),同于往圣,每质狱辞(38),必于死中求其生,而无辜者乃至此。倘仁人君子为上昌言(39):“除死刑及发塞外重犯,其轻系及牵连未结正者(40),别置一所以羁之(41),手足毋械。”所全活可数计哉!或曰:“狱旧有室五,名曰现监,讼而未结正者居之。倘举旧典(42),可小补也。”杜君曰:“上推恩(43),凡职官居板屋。今贫者转系老监,而大盗有居板屋者,此中可细诘哉(44)!不若别置一所,为拔本塞源之道也(45)。”余同系朱翁、余生(46),及在狱同官僧某(47),遘役死,皆不应重罚。又某氏以不孝讼其子,左右邻械系入老监,号呼达旦。余感焉,以杜君言泛讯之(48),众言同,于是乎书。凡死刑狱上(49),行刑者先俟于门外,使其党入索财物,名曰“斯罗”(50)。富者就其戚属,贫则面语之。其极刑(51),曰:“顺我,即先刺心;否则四肢解尽,心犹不死。”其绞缢(52),曰:“顺我,始缢即气绝;否则,三缢加别械(53),然后得死。”唯大辟无可要(54),然犹质其首(55)。用此,富者赂数十百金,贫亦罄衣装(56);绝无有者,则治之如所言(57)。主缚者亦然(58),不如所欲,缚时即先折筋骨。每岁大决(59),勾者十四三(60),留者十六七,皆缚至西市待命(61)。其伤于缚者,即幸留,病数月乃瘳,或竟成痼疾(62)。余尝就老胥而问焉(63):“彼于刑者、缚者,非相仇也,期有得耳;果无有,终亦稍宽之,非仁术乎?”曰:“是立法以警其馀,且惩后也;不如此则人有幸心(64)。”主梏扑者亦然(65)。余同逮以木讯者三人(66):一人予三十金,骨微伤,病间月(67);一人倍之,伤肤,兼旬愈(68);一人六倍,即夕行步如平常。或叩之曰:“罪人有无不均(69),既各有得,何必更以多寡为差?”曰:“无差,谁为多与者?”孟子曰:“术不可不慎(70)。”信夫!部中老胥,家藏伪章,文书下行直省(71),多潜易之,增减要语,奉行者莫辨也。其上......余下全文>>

二:急!!方苞的《狱中杂记》全文翻译

康熙五十一年三月间,我(关押)在刑部监狱里,看见犯人死去而从墙洞里拖出去的,每天有三四个人。(狱中)有个原洪洞县的知县杜君,站起来说道:“这是瘟疫发作了呵。现在气候正常,死的人还不多,往年(这时候)多到每天十多人。”我问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杜君说:“这种疾病很容易传染,传染上的人,即使是他的亲属,也不敢同他一起居住。而狱中有老监四座,每座老监有五间房子,看守们住在当中一间里,在房前的墙上开有窗户,用来通光,屋顶也开有天窗,用来透气。旁边的四间牢房却没有开窗,可是关在里面的犯人经常有二百多人。每到傍晚便落了锁,犯人的尿尿也都封闭在牢房里,同食物的气味混在一起。再加上严冬时节贫穷的犯人在地上睡觉,等到春天地气上升,很少有不生病的。监狱里有个老规矩,天亮了才开锁,当深更半夜的时候,活人跟死人脚靠脚头靠头地躺着,没有办法避开,这就是传染上的人多的原因。更值得奇怪的是,那些大强盗和犯案多次的贼,杀过人,案情重大的囚犯,精气特别旺盛,染上这种病症的十个当中没有一两个,有的即使染上了,随即也就好了。那些接连死去的,都是因为罪轻被押以及被牵连的,被当作人证而不该受法律制裁的人。”

我曾经找一个老年管文书的小官询问过这件事:“他们跟那些被处决、被捆绑的人,不是有什么仇恨,只不过希望得到一点财物而已;果真没有,最后也就宽容宽容他们,这难道不是一种善行吗?”回答说:“这是为了立下规矩以警告其余的犯人,而且也用来惩戒后来的人;不这样,那就人人都会有侥幸的心理。”专管给犯人戴手铐、打板子的人也是这样。跟我同案被捕用木制刑具拷打审问的有三个人:一个人给了二十两银子,(结果)骨头受了点轻伤,病了一个多月;一个人给的(比他)多了一倍的银子,(只)打伤了皮肤,二十天就伤愈了;一个人给(的是他)六倍的银子,当天晚上走起路来就跟平时一样。有人问他们道:“犯罪的人贫富不一样,你们已经从各个犯人身上都得了钱财,又何必还要按出钱多少来分别对待呢?”(他们回答)说:“没有差别,哪个肯多出钱呢?”孟子说过:“选择职业不可以不慎重。”(这句话)真对啊!

刑部里(有个)老年管文书的小官,家里暗藏着伪造的印章,公文下发给各省,往往偷偷地更换它,增加或删节那些重要的语句,奉命执行的人没有谁能分辨真假。那些上奏给皇帝和送各部的公文,还不敢这样做。(政府的)法令规定:大盗没有杀人,以及另外的共同参与作案而人数多的案犯,只要主谋的一、二人立即处决,其余的案犯经过秋天的大审,都减刑遣发到边远地方去服役。案文送上去,其中有立即处决的,刽子手就预先等侯在牢房门外。命令一下去,就(把死罪案犯)绑上押出来,一点时间也不拖延。有某姓兄弟二人,因为犯了把持公仓的大罪,依照法律应该立即处决。罪案已经判决了,管文书的某人告诉他们说:“给我一千两银子,我使你们活下去。”他们问他有什么办法,他说:“这没有什么困难,我另外准备一份奏章,判决词不用改动,只不过拿两个列在同案名单后面的单身汉而又没有亲戚的从犯替换你们的名字,等到案文加封上奏的时候偷偷地换一下罢了。”他的一个同事说:“这可以欺骗死去的犯人,却不能欺骗主审官,如果他发现错误再上奏章请示,我们就活不成了。”管文书的某人笑着说:“(他)重新上奏请示,我们这些人固然活不成,但是主审官也要一个个罢官离开,他们不能拿这两个人的性命来换掉他自己的官职,那么我们这些人也就始终没有死的道理了。”他居然这样办了,同案名单中后面的两名从犯马上被处了死刑。主审官惊吓得口张舌翘,但到底不敢追究。我在监狱里,还见过某姓兄弟俩,牢房中的犯人都指着说:“这两个人就是用某人、某人换来他们的脑袋......余下全文>>

三:狱中杂记 。种树郭橐传。 子路曾皙冉有公西华侍坐。 全文翻译

狱中杂记

康熙五十一年三月,我被关在刑部监狱里,亲眼看到死后从牢墙的洞口被拖出去的犯人,每天有三、四个,有位曾任过洪洞县令的杜君,站起来对我说:“这是发生了瘟疫。现在天时正常,死的人还不多,往年多到每天要死十几个。”我向他询问原因,杜君说:“这种疾病非常容易传染,得了瘟疫的人,即使是他的亲属也不敢陪伴他同起同卧。而狱中设立了四个老监,每监分五个牢房。看管犯人的狱卒住在正中那间。他在前面墙上开一个窗户照明,屋顶开一个天窗通气。两旁四间则没有窗户,但是关押的犯人常常多达二百多个。每到傍晚就锁门,犯人的大小便都拉在牢里,臭气与食品的气味相混杂。到了寒冬,贫穷的犯人就睡在地上,春天一到,很少不生病的。狱中的老规矩,天快亮时才开锁。到了半夜,活人和死人脚挨脚、头并头而睡,没有办法回避,这样得传染病的人就多了。令人奇怪的是,那些大盗、惯贼、杀人要犯,却体质强壮,精力旺盛,被传染上疾病的十个中不到一、二个,即使有的得了病,随即又痊愈了。那些接连死去的,都是因轻罪被关押的人,以及被牵连作证而依法不该判罪的。”我说:“京师有京兆狱,有五城御史司坊,为什么刑部监狱关押的犯人如此之多?”杜君说:“近年打官司,案情较重的,京兆狱和五城御史衙门都不敢擅自判决;加上九门提督所搜捕查究的犯人,都归刑部拘禁。而十四司正副郎官中乘机营私者以及掌理文书的小吏、狱官、小卒,都把多关押人视作有利可图,所以,稍有牵连的人,一定千方百计拘捕到。一旦投入监狱,不问有罪无罪,必定戴上手铐脚镣,关进老监,使他们痛苦不堪,然后劝诱他们寻找保证人,缴纳保证金,才放他迁出狱外,狱官估计他家财产来定敲诈的数额,得钱后官吏就坐地分赃。中产以上的家庭,都倾尽家财去找人取保,次一等的人家,只求脱掉镣铐,住在监狱外的板屋,也得化费数十两银子;只有极其贫困而又无依靠的囚犯,则被铐得很紧,以作为样子来警告其余的犯人。有时同是一个案子,案情罪行严重的,反而能居住在监狱外,而罪轻或无罪的人却遭受其害。这些人忧愤积结,饮食起居又不正常,一旦染病,又缺医少药,所以往往死去。”我见皇上有爱惜生灵的品德,和以往那些好皇帝一样,每次审察判决书,必然能在被判死刑的犯人中寻求出一些可以放生的人,而如今无辜者竟然到了这个样子。假使仁人君子向皇上直言:除死刑犯以及发配到边远地充军的重刑犯外,那些罪行较轻以及受牵连还没有结案定罪的犯人,可以另外关在一座监狱里,不给他们上手铐和脚镣,这样,所保全而活下来的人能数得清吗!或者说:“监狱原有的五个牢房,定名为临时拘留所,让那些正在打官司而没有结案定罪的人住。这样即使实行过去的规章制度,也可以稍有补益。”杜君说:“皇上开恩,凡犯罪官员住板屋;如今贫困犯人转到老监关押,而大盗中却有住板屋的人,这里面是可以仔细查究的啊!不如安置在另一所监狱里,才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办法。”同我一起被捕的朱老先生、姓余的青年,和狱中的同官县僧某,先后得了传染病死去,都是不应该判重罪的。又有某人因儿子不孝控告他儿子,左右邻居也被牵连关押在老监,呼天喊地一直到天亮。我十分感慨,并以杜君所说的话广泛核实,大家所说的都相同,于是我就写了下来。

凡判死刑的案件已经上奏的,刽子手就先等候在门外,叫他的同伙进去勒索财物,叫做“斯罗”。有钱的人就对他的亲属勒索,穷苦的就当面对本人说。如果犯人被处以凌迟,就说:“满足我的条件,就先刺心;否则,就先砍去你的四肢,心还不死。”有对那些被处以绞刑的,就说:“满足我的条件,一绞就死;否则,三绞三放再加上别的刑具,然后才让你死。”只有斩首的无法要挟,但是还要把砍下的犯人头作抵押品。因此,有钱......余下全文>>

四:高中文言文石苞《狱中杂记》的文章概括

《狱中杂记》是清代文学家方苞的一篇散文。

文章记狱中事实,在触目惊心的叙述中,间作冷峻深沉的议论。全文可以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段,自开头至“皆轻系及牵连佐证法所不及者”,写刑部狱中瘟疫流行情景,揭露造成瘟疫的根源。

第二段,自“余日”至“于是乎书”,写刑部狱中系囚之多的原因,揭露刑部狱官吏诈取钱财的罪恶。

第三段,自“凡死刑狱上”至“信夫”,写行刑者、主缚者、主梏扑者心狠手辣,揭穿刑部狱敲诈勒索的黑幕。

第四段,自“部中老胥”至“人皆以为冥谪云”,写胥吏放纵主犯,残害无辜,主谳者不敢追究,揭露清代司法机构的黑暗与腐败。

第五段,自“凡杀人”至结尾,写胥吏狱卒与罪犯奸徒勾结舞弊,揭露刑部狱成了杀人犯寻欢作乐牟取钱财的场所。

五:狱中杂记 翻译句子

1 罪案已经判决了,管文书的某人告诉他们说:“给我一千两银子,我使你们活下去。”

2 如果进了监狱,不管有罪无罪,一定给戴上脚镣手铐,关在老监里,使(他们)痛苦得无法忍受了

3 (他)重新上奏请示,我们这些人固然活不成,但是主审官也要一个个罢官离开

六:秦始皇帝时,赵高有罪中文言文的翻译

而 从这句话来讲 是 连词 表顺承的意思!而 :但是

其: 代表他的意思 你可以从上下 来联系翻译 文言文翻译 一定要 从 词句的 上下联合起来翻译!不要钻牛角尖! 文言文中 很多字一模一样的 但是在不同的文言文中代表的不一样的!

七:天下已定,则专宠伶官,沉溺声色,朝政皆废.翻译

伶是戏子,伶官 就是因为给皇帝唱戏唱的好得宠而封为官的戏子

另外 转一篇文章

合法伤害权在监狱里表现得最为充分,陋规也就特别多。

清朝文学家方庖蹲过中央级的监狱,并且写了一篇文章,题目就叫《狱中杂记》。他写道:康熙五十一年三月(1715年),我在刑部监狱,每天都看见三四个犯人死掉从墙洞里拉出去。一块坐牢的洪洞县的杜县令说,这是病死的。现在天时正,死的还算少,往年多的时候每天死十数人。……我问:北京市有市级的监狱,有五城御史司坊(监察部系统),为什么刑部的囚犯还这么多?杜县令回答说:刑部的那些喜欢折腾事的司局长们,下边的办事人员、狱官、禁卒,都获利于囚犯之多,只要有点关联便想方设法给弄到这里来。一旦入了狱,不管有罪没罪,必械手足,置老监,弄得他们苦不可忍,然后开导他们,教他们如何取保,出狱居住,迫使他们倾家荡产解除痛苦,而当官的就与吏胥们私分这些钱财。

方庖提到的这些榨取钱财的手段,晚清谴责小说作家李伯元在《活地狱》里有详细的描写:

山西阳高县有个叫黄升的人,无辜被牵连入狱。衙役的快班头子史湘泉把他关在班房里,故意用链子把他锁在尿缸旁边,那根链子一头套在脖子上,一头绕在栅栏上。链子收得很紧,让他无法坐下,就这样拘了大半天。直到掌灯时分,史湘泉出来与黄升讲价钱了:

"你想舒服,却也容易,里边屋里,有高铺,有桌子,要吃什麽,有什麽。"说着便把黄升链子解下来,拿到手里,同着他向北首那个小门,推门进去,只见里面另是一大间,两面摆着十几张铺,也有睡觉的,也有躺着吃烟的。黄升看了一会儿,便对史湘泉说:"这屋里也好。"史湘泉道:"这个屋可是不容易住的。"黄升问他怎的,史湘泉说:"进这屋有一定价钱。先花50吊(按粮价折算,每吊钱至少相当于60元人民币),方许进这屋;再花30吊,去掉链子;再花20吊,可以地下打铺;要高铺又得30吊,倘若吃鸦片烟,你自己带来也好,我们代办也好,开一回灯,5吊。如果天天开,拿一百吊包掉也好。其余吃菜吃饭,都有价钱,长包也好,吃一顿算一顿也好。"

黄升听了,把舌头一伸道:"要这些吗?"史湘泉道:"这是通行大例,在你面上不算多要。你瞧那边蹲着的那一个,他一共出了300吊,我还不给他打铺哩。"

这位黄升偏偏身上没有带钱,史湘泉一怒,将他送入一道栅栏门,里边的犯人又让他掏钱孝敬,黄升拿不出来,众人便一拥而上,将他打了个半死,又罚站了一夜。

即将处决的死刑犯应该是最难敲诈的了,但是吏胥们依然有办法,他们可以在行刑和捆绑的方式上做交易。

据方苞记载,即将执行死刑的时候,行刑者先在门外等候,让他的同伙入狱谈判,索要财物。当时的术语叫"斯罗"。如果犯人富裕,就找他们的亲戚谈。如果犯人穷,就找他们本人谈。他们对凌迟处死的犯人说:顺我,就先刺心,否则把你胳膊腿都卸光了,心还不死。对绞刑犯则说:顺我,一上来就让你断气。否则就缢你三次,再加上别的手段,然后才让你死(在此提一句,李大钊先生就被缢了三次才死)。最难做手脚的斩首,他们还可以"质其首"--难道刽子手还能扣留脑袋么?我搞不清楚究竟如何"质"脑袋,姑且原文照抄。

以上是行刑者的交易方式。凭借他们手里的"合法伤害权",一般能从富裕者那里敲出数十两甚至上百两银子,从贫穷者那里也能把衣服行李敲干净。完全敲不出来的,就按照事先威......余下全文>>

扫一扫手机访问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