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尊严

一:如何理解“维护法律的尊严是法制社会每个公民的公民义务”?

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权威和尊严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是全国各族人民意志和利益的集中反映,代表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改革开放以来,现行宪法经过四次修正案,愈加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同时、也更加注重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尤其在对加强民族区域自治,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我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享有的各项权利,同时规定了户民的各项义务,任何公民的活动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也不得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公民在行使权利和自由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和公共利益,每个公民都有义务维护社会主义法律尊严。根据宪法制定的各项法律,构成了统一的社会主义的法律制度。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已经基本上实现了有法可依。法律作为社会关系的调节器,与其他社会规范相比,法律具有普遍性,确定性、相对稳定性和国家强制性等特点。法律通过界定政府的权力与责任,确定社会组织、法人和公民的权利与义务,规定违反法律的后果及其处理程序,为公共权力的正确行使提供规范,为人们的活动和行为提供准则,为一切组织、法人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保护,从而使整个社会运转处于稳定有序的状态。依据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和精神,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活动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如果哪个组织或者个人可以无视宪法和法律而为所欲为,不但法律的权威将会丧失殆尽,法制的尊严也就无从谈起。服从宪法和法律就是服从全国人民的意志。对于任何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与广大各族人民群众的利益背道而驰,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我们如何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

十六个字,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法律尊严的来源

我帮不了你,谈谈我的认识,说不定对你有用。

法律的本质是意志。一种意志要想获得尊严首先必须要由某一法域内大多数人的同意。不同意的人或者迁徙出该法域,或者选择服从。只有获得大多数人同意的意志才会被认可为良法,才会具有被遵守的正当性。光有正当性还不足以说其有尊严,这种正当性应该导致普遍的遵守,也必须导致普遍的遵守,只有获得普遍遵守的法律才是真正的法律,才有尊严,否则即一纸空文,失去了法律的意义。所以,法律需要切实的执行,即执法必严。光有法治威严或光有公民遵守都不必然导致法的尊严,甚至既有法治威严也有公民遵守也不能导致法的尊严。在古代社会的严法的朝代,二者都已具备,对于黎民百姓而言,法律也一样没有尊严。

总结而言,法律的尊严来自于其正当性和成效,相比而言,前者更加重要。

四:法律的尊严,法律怎么解释?

从情理上说,我们都很难接受这种情况,因为杀人偿命是天经地义的事,而且这件案子的受害者还是个无辜的孩子,足见罪犯的穷凶及恶,就是把他千刀万剐也是应该的,但这只是我们的一种愤怒的态度.但从法理上看,逐步减少与废除死刑的制度也是我们国家向发达国家迈进的一步,在这之中肯定会引来许多争议及大众的不满,但这一天迟早还是要来的,我们不得不接受这个现实.但换个角度想,失去了人身自由,后半生都要在铁窗里度过,亲人的埋怨,社会的歧视,尊严的丧失,无疑是对他最大的惩罚,这甚至比死还让他难受,活着的不过是他的躯体,他的灵魂早已被正义践踏死了.这就是报应啊.还有你的问题确实很难答,我只能说,如果我是那个孩子我下辈子还做我父母的孩子,在他们身边快乐的成长,照顾关怀他们.同样如果我是孩子的父母,我还做这个孩子的爸妈,让他在我身边快乐的成长,好好照顾关怀他.

情? 法?......

五:关于法律的尊严在于执行的论文

命题时,若不考虑逻辑上有关外延和内涵的恰当运用,则有可能出现谬误,至少是不当。如:'对农村合理的全、畜、机动力组合的设计'这一标题即存在逻辑上的错误。题名中的'人',其外延可能是青壮年,也可以是指婴儿、幼儿或老人,因为后者也?quot;人',然而却不是具有劳动能力的人,显然不属于命题所指,所以泛用'人',其外延不当。同理,'畜'可以指牛,但也可以指羊和猪,试问,哪里见到过用羊和猪来犁田拉磨的呢?所以也属于外延不当的错误。其中,由于使用'劳力'与'畜力',就不会分别误解成那些不具有劳动能力和不能使役的对象。

论文题目虽然居于首先映入读者眼帘的醒目位置,但仍然存在题目是否醒目的问题,因为题目所用字句及其所表现的内容是否醒目,其产生的效果是相距甚远的。

正文是一篇论文的本论,属于论文的主体,它占据论文的最大篇幅。论文所体现的创造性成果或新的研究结果,都将在这一部分得到充分的反映。因此,要求这一部分内容充实,论据充分、可靠,论证有力,主题明确。为了满足这一系列要求,同时也为了做到层次分明、脉络清晰,常常将正文部分人成几个大的段落。这些段落即所谓逻辑段,一个逻辑段可包含几个自然段。每一逻辑段落可冠以适当标题(分标题或小标题)。

六:法律的尊严首先来自于法治威严还是公明遵守

个人认为法律的尊严

来自法律本身的端正 严谨 和严肃!即楼主说的遵守规则!

没有尊严 何来的威严!

即使有威严 也是自我吹出来了!

法律有时候被强奸了无数遍 却还信心满满的说 是公正的!

难道 那些冤案 连司法程序都没走 就定罪了

这是尊严吗?

领导打个招呼 没罪的定罪了 有罪的释放了!

这是尊严吗?

等等等等····

尊严来自哪里 来自尊重!尊重的 才有尊严!

很多时候 我们看到新闻 老百姓为了讨公道 跪在法院门口!

你觉得这是法律的威严呢 还是耻辱呢!

所以····法律有没有尊严 要看值不值得人民尊敬!

七:法律的尊严是什么?

为了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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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哲人曾--这样呐喊:

法律上的一次腐败,

危害超过十个罪犯的-凶残。

因为黑白一旦被颠倒,

人民就会--齿-冷-心-寒!

张会杰,一名普通的检察官,

将这简单的名言,

镌-刻-心-间。

她--惩治邪恶,

执法如山;

维护正义,

矢-志-弥-坚。

干警们至今犹记:

那是匆匆过去的一九九六年,

她审查一起抢劫案,

面对团伙犯罪的卷宗,

她一扫平日的笑颜。

细阅着疑犯的口供;

翻检着一份份证言;

核对着抢劫物的照片

分析着证据间的关连。

经过缜密地审查,

她,有了新的发现:

一起团伙抢劫,

报捕只是三个人犯,

为什么另有五人却逍遥法外?

为什么同样犯罪却网开一面?

此时,

她心中想的是:法律的天平,

不-容-稍-偏,

人民的检察官,

必须维护--法律的--尊严!

管他是什么流氓地痞,

管他有什么万贯金钱,

管他是什么公子衙内,

管他有什么权势靠山,

法律面前,

只有人人平-等,

才--不有负苍天!

这就是--啊!

朴实的--张-会-杰,

掷地有声的回答,

斩钉截铁的誓-言。

于--是,

一张《提请逮捕人犯建议书》,

字字句句,

义-正-辞-严。

如同一张恢恢法网,

如同一把铮铮利剑,

将五个疑犯毅然扩捕,

无一赦免。

然而,也有人-这-样奉-劝:

会杰,你这是-何苦?

人情总该讲究,

何况还有金钱?

让我们听听她的回答:

我只知道,

为了法律的尊严!

参考资料:www.hl.jcy.gov.cn/...228F40...余下全文>>

八:是谁在亵渎法律的尊严

没有老百姓可以亵渎法律的尊严,能够亵渎法律尊严的只有执法者,立法者......

九:法律的尊严在于执行作文1000字

下,不为所动。文天祥面对劝降,写下了“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刘胡兰面对敌人的铡刀,昂首挺胸,大义凛然,被喻为“生的伟大,死的光荣”。在他们看来,国家、民族,信仰就是尊严,是置于自已的一切利益之上的,千万不能违反的。

在平凡的日常生活中,有些人能够脱颖而出,突显骨气,体现了人格尊严,绘出了动人的篇章。孙天帅,这个神州大地众所周知的青年,在韩国老板大发淫威,责令全厂职工下跪的时候,只有他一个人高高昂起尊贵的头颅,宁失工作,不失尊严。在他眼里,一个没有尊严的人,无异于行尸走肉,已经失去了生活的意义。

但也有一些人在名利面前放弃了尊严,胡长清,成克杰,程维高之流为了一已私利,出卖人格,出卖尊严,全然忘却了自已做人基本准则,基本底线。李真之流,放弃尊严,阿谀奉承,跑官要官,无所不用其极。还有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出现几十万仰人鼻息的伪军,这些都是没有人格的猥琐小人,在他们眼里,名利高于一切。

但在一些细枝末节的事情上,也要灵活处理有关面子的问题,戒急用忍,有时为了更为远大的理想,暂时委曲求全,将以有为也。

当年韩信如果受不了胯下之辱,怎么有后来名振天下的将兵多多益善的准阴候呢?司马迁如果受不了宫刑之辱,怎么写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的《史纪》呢,还有时下一些小青年,一句话不合,就大动干戈,为害他人,这不叫维持尊严,是叫顾不必要的面子。我们千成要引以为戒。

中国这个泱泱大国,崇尚尊严是人心所向,我们还要大力提倡,在大是大非的问题上,一定要保持高贵的尊严,这样,就会使我们社会的道德风尚向好的方向转化,如果坚持下去,我们的民族幸矣,我们的国家幸矣。

来自 大科学 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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